据陕西法院网报道,为了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加强法制宣传,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广泛调研,征求各界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全省法院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工作的规定(试行)》,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全省三级法院实行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制度。 《规定》要求,各级法院要在本院互联网站设立的《裁判文书》专栏公开裁判文书,在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完成本院上月形成的裁判文书的网络公开工作,每件裁判文书公开时间不少于半年。同时《规定》还明确了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判决书实行上网公开,但同时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未公开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公开;死刑案件、调解或者撤诉案件,裁判文书一般不公开;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案件,名誉权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是否公开,要征求和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公开。 为了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要求,公开裁判文书时,应当先行删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等信息。同时,《规定》还明确了不同案件的裁判文书上网的审核权限、错误补正以及统计分析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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