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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8-12 12:16|查看: 281|评论: 0|来自: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兰州贫困器官捐献者可获3万补助 红会全程监督


自愿捐献器官者可到省红十字会申请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热线咨询,在电视上经常看到国内其他城市有通过人体器官捐献,挽救他人生命的感人事例,这种给他人希望、让自己永恒的大爱行为令人敬佩。但不知在我省是否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这项工作,具体捐献流程又是如何?

据了解,人体器官捐献由红十字会负责,在我省这项工作刚刚起步。记者从省红十字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了解到,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为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基于捐献者生前的意愿和家属的同意,以自愿捐献的方式,遗爱人间,或者因为非正常原因而死亡,根据亲人意愿而捐献器官。器官捐献的具体流程为:第一,公民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部分器官捐献给需要移植器官的危重病人的,本人可持身份证到省红十字会填写捐献自愿书。第二、生前未填写捐献自愿书的,死亡后其亲属如愿意将死者器官进行捐献,可与死者所在医院医务人员沟通,填写登记表;另外,生前已填写过捐献自愿书者,在生命垂危达到待捐状态时也需由其亲属代为进行捐献登记。第三,捐献的过程由省红十字会进行见证,杜绝发生买卖器官的嫌疑。第四,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省红十字会可给予3万元以内的困难救助金。

⊙ 记者:夏苗

原文标题:自愿捐献器官者可到省红十字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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