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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9-24 17:16|查看: 412|评论: 0|来自: 法制晚报

社科院专家称人大应为转基因食品立法


社科院专家称 为推广转基因食品 跨国公司很可能游说和公关
与此同时 我国缺乏相关法律保障
人大应为转基因食品立法

法制晚报讯(记者:汪红)面对转基因食品问题,相关部门须进行全面的信息和程序公开,同时,应启动有关转基因食品的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近日,《人民日报》相关报道清晰地告诉公众我国市场上现有的转基因作物,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撰文称,在社会普遍关切的热点问题上,目前缺乏权威声音以适当方式介入。

比如在转基因问题上,6月份农业部批准三种大豆进口后,公众已普遍性地表现出质疑和焦虑,但相关部门仅以“民众质疑源于不知情”一笔带过。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多是跨国大公司进行的,他们很可能利用其经济实力进行游说、公关甚至行贿,对中国传统农业生产造成冲击和排斥。在现代法治政府与透明政府的背景下,要求相关部门必须进行更大幅度与更深程度的公开。

一是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应尽可能就公众所关切的问题,主动、全面地开放政府信息,比如究竟开放了哪些转基因作物与食品、安全性如何保障、转基因食品如何鉴别等。

二是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只能满足人们部分知情权,被动接受信息会让公众难以看到“公平”。没有公众参与和广泛民主的公共决策,必然引发广泛疑虑。

尤其是转基因食品涉及千家万户,它的安全性如何、我国当前有无开放转基因食品的必要、转基因产业对我国农业生产的影响等,在不涉及国家机密与保护相应商业机密的情况下,都必须全面、全程进行公共参与和监督。

支振锋强调,更深程度的公开需要法律的保障。目前我国没有一部法律专门规定转基因作物或食品,国务院只颁布了一部《农业转基因作物安全管理条例》,其他除《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由质检总局颁布外,其他几乎都是以农业部令的形式颁布的部门规章。

相关部门所说的进口转基因玉米合“法”,不过是符合部门规章的“规”而已。而且,这些法规、规章绝大部分都已颁布了10年左右。

同时,由于当时的规章中几乎都未涉及转基因相关公共决策中如何公开信息与吸引公众参与,这些规章成了某些部门关起门来自己决定的封闭决策,必然会引起公众质疑。

支振锋认为,在转基因问题上,不能仅靠规章,应及时启动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专门为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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