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巴蜀网 门户 新闻存档国内 详细内容
发布者: 金达莱|2013-11-15 08:16|查看: 403|评论: 0|来自: 新京报

徐明轩:“乐平疑案”别重蹈聂树斌案的旧路

▲第三只眼

据报道,2000年江西乐平市发生一起抢劫、强奸、碎尸案,造成两人遇害。之后,村民程立和、黄志强等四人被认定为凶手,于2003年被判决死缓,至今仍在服刑。

原以为,此案会就此了结。但2011年,乐平市侦破了2004年以来发生的十余名女性被侵害、4起命案,抓住真凶方林崽。方林崽供认:2000年那起碎尸案,也是他所做。但吊诡的是,司法机关却未启动复查程序。

“一案两凶”的情节,几乎是聂树斌案的翻版。它们同样是原案仓促定罪,翻案困难重重;同样是“真凶”主动认罪,司法机关顾左右而言他。

据了解,涉事四名村民当年被定罪时就疑点重重,甚至连侦办案件的警方也承认“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当地检察院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4次退回补充侦查;甚至在起诉阶段,还临时剔除对四人作为另一起杀人案凶手的指控。

事实上,若依照新《刑事诉讼法》在定罪证据标准上,引进的法治国家通行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意即只要有一个合理的疑点存在,就达不到定罪标准,方林崽自认是凶手,无疑是个足以翻案的“合理疑点”。而且,《刑事诉讼法》中也有规定,当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出现时,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但遗憾的是,法院、警方都未重启对全案的调查;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果方林崽被执行死刑,四名服刑村民可能永无翻案之日。而方林崽被警方押出指认现场时,他向村民称“人是我杀的”,结果竟被警察捂住嘴带走,这也让人浮想联翩。

司法实践,不能背离法律基点。对突然冒出来的认领“已破”案件的“真凶”,若口供与现场勘验等有出入,就应坚决不定罪、不翻案;但对存在明显证据漏洞的原案判决,不再审、不改判,这不是坚持无罪推定,而是涉事司法机关不愿直面疑点甚至是错误。

乐平疑案,太多疑点待解。希望当地有关方面及时启动再审程序,还原真相,而不要重蹈聂树斌—王书金案的旧路,让“误会”在捂盖子姿态中日益加深。

⊙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原文标题:“乐平疑案”别重蹈聂树斌案的旧路)

叶祝颐:疯狂冲卡揭了公路“收费凶猛”的底 后一篇前一篇 老外收79国人收1000 中青报:钱多就该被坑吗?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4-26 06:00, Processed in 0.093600 second(s), 11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