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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5-23 15:12|查看: 445|评论: 0|来自: 法制晚报

四川涉黑案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

今天上午,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左一戴手铐者为刘汉)图/新华社

36人涉黑团伙今日一审宣判法庭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缓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其中──

今天上午9时,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在湖北咸宁开庭,对36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36名被告人中,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36人5死刑5死缓4无期22人有期徒刑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汉、刘维等均犯数罪,应予并罚。

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

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灼、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36名被告人中,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一审过程历时17天刘汉当庭大哭

今年3月31日,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诉,由湖北咸宁的法院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

咸宁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证本案刑事部分审理的连续性,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分开进行审理,此次庭审只针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

检方指控,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刘维等36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四川省广汉、绵阳、什邡等地及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杀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伤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

此外,被告人还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巩固和扩张其社会影响力。

刘汉等36人涉黑案中,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刘维等7人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分别于4月1日、2日、14日休庭。

4月16日,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刘汉曾情绪失控并当庭大哭。刘汉等10人案在16日上午结束了法庭辩论,10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依法择期宣判。至此,刘汉等36人涉黑案历经17天审理,一审全部休庭。


36人分别获刑

▲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灼、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被告人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旷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光辉、刘小平、刘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36人中,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枪支弹药呈现全场震惊

连续多日的公开审理中,当刘汉、刘维等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不断辩称其组织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时候,4月2日,公诉人在法庭举证质证环节,当庭出示了一组实物证据:17支枪和大量弹药。

当数量如此之多的枪支弹药呈现在法庭上时,旁听人员无不感到震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明确表示震惊与震撼。所展示的17支枪中,有滑膛枪及各类制式手枪等,其中包括两支军用微型冲锋枪。这17支枪还只是本案的部分枪支。

据检察机关指控,刘汉、刘维涉黑犯罪集团自1998年以来,先后购买、持有枪支共20支,手榴弹3枚,军用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

在该集团涉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案件中,其中的4起作案工具均为枪支:杀害周政案,作案工具为两支滑膛枪;杀害陈富伟、曾斌、阮孝龙三人案,作案工具为3支手枪;杀害王永成作案工具为两支手枪、一支滑膛枪;刘汉1000万元买史某人头案,准备枪杀史某的作案工具为两支手枪。


多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在对刘汉、刘维涉黑集团的公审中,所分7案,案案涉枪。据起诉书指控,该涉黑集团受审36人中,涉嫌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罪的成员多达11人。其中刘维先后持有枪支5支,骨干成员旷晓燕先后持有枪支5支、钢珠弹640发,二人均为该集团持有枪支数量最多者;骨干成员曾建军先后持有五六式冲锋枪2支、手枪1支、手榴弹3枚;骨干成员中肖永红先后持有手枪2支、子弹616发;骨干成员陈力铭先后非法买卖枪支1支,持有枪支2支,弹药27发;田伟先后持有钢珠枪2支、钢珠弹1523发;袁绍林、张东华、桓立柱、詹军、刘光辉亦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公诉人通过在法庭上出示枪弹鉴定意见书、扣押枪弹物品清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大量证据,形成完整的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的证据链,对这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予以了有力的回击。

在“保护伞”刘学军、刘忠伟、吕斌一案中,检察机关指控刘忠伟在明知刘维不具有持枪资格的情况下,为刘维提供手枪子弹多发;刘忠伟还向吕斌索要枪支配件,帮助刘维修复一支“六四式”手枪。

公诉人指出,刘汉、刘维涉黑集团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数量很大,危害极大,后果极其严重。他们以暴力等手段,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典型特征之一。


案件背景 民警辗转10余省市侦案

去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湖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从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抽调刑侦、打黑、预审、法制专家,组成阵容强大的专案组,投入此案的侦办工作。

参与此案的424名民警,在200多天的侦查过程中,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行程数十万公里,询问证人1000余人,采集、调取证据资料10000余份。

此外,还追缴军用手榴弹3枚、各类枪支20支、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依法扣押、查封、冻结刘汉等人及汉龙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名下的巨额资产,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整理/记者李洪鹏实习生贾立平综合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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