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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区之众 发表于: 2018-10-21 15:23: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 马蜂窝被曝点评造假 是行业原罪还是企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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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窝回应点评抄袭:正核实 今将发布结果
源自:央广网
⊙记者:朱晓乐

  马蜂窝2100万条“真实点评”中,有1800万条都是通过机器人从竞争对手那里抄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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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篇《估值175亿的马蜂窝 竟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在网络上刷屏。今天中午,马蜂窝方面对此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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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蜂窝一位市场经理告诉央广“下文”客户端记者,“我们现在正在核实相关情况。我们正在等结果,然后将对媒体反馈。”
  她表示,暂时不知道具体什么时候出结果,不过今天应该是可以的,具体发布渠道在讨论中。
  此前刷屏的文章称,作为一家主打用户生产内容的旅游网站,马蜂窝的2100万条“真实点评”接近于核心资产。然而,经过数据分析,马蜂窝上有7454个抄袭账号,合计从携程、艺龙、美团、Agoda、Yelp上抄袭搬运了572万条餐饮点评与1221万条酒店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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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传文章列出多条“抄袭实锤”:
  这些抄袭账号出现了很多自相矛盾的现象,忽男忽女,忽南忽北;
  一些评论搬运自Yelp上的英文点评,直接调用Google翻译接口,还有“来自‘简明英汉词典’”的字样;
  这些抄袭账号活跃在各种官方的抽奖之中,成为“幸运得主”;
  马蜂窝的大部分用户集中在周中写点评,一到周末就呈断崖式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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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下文”客户端查询发现,马蜂窝今年8月被曝计划融资3亿美元,其估值或达25亿美元。去年12月,马蜂窝在第二轮融资中筹集到1.33亿美元,新的投资者包括美国General Atlantic、Ocean Link、淡马锡、元泰投资和厚朴投资,以及现有的投资者──今日资本、启明和高瓴资本。
  马蜂窝在上一次融资时表示,每月有1亿活跃用户,其中85%来自其移动应用程序。该网站的用户每月发布超过13.5万篇旅游文章,预计2017年个人旅游产品的销售额将超过90亿元人民币(合1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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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爱你 发表于: 2018-10-23 08:28:4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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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睿数据回应遭马蜂窝起诉:分析内容都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托 |新京报财讯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乎睿数据回应遭马蜂窝起诉:分析内容都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托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朱玥怡)10月23日凌晨,因指马蜂窝涉嫌评论造假的深圳市乎睿数据有限公司就遭马蜂窝起诉回应新京报记者,表示乎睿的分析内容都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托,对于马蜂窝的声明和起诉“老实说团队现在还是懵的”,并表示曝光马蜂窝并非针对个人或企业。
  10月21日,微信公号“小声比比”援引乎睿数据报告称,马蜂窝点评板块近九成内容涉嫌抄袭,引发舆论持续关注。10月22日,马蜂窝发布回应,承认存在部分评论造假,但点评内容仅占马蜂窝整体数据量的2.91%,并称已对涉嫌造假点评的账号进行清理;此外,马蜂窝表示“针对该文中歪曲事实的言论,和已被查证的有组织攻击行为,马蜂窝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10月22日晚,马蜂窝向记者证实公司起诉深圳乎睿数据有限公司、丁子奎名誉侵权案获立案一事属实。
  公众号“小声比比”在22日晚发文,文中称马蜂窝的声明存在偷换概念,其指点评内容仅占数据量的2.91%混淆了条数与数据量的概念,且马蜂窝并未对此前发文中提出的官方账号抄袭大量评论、机器人灌水、疑似内部账号中奖等问题作出回应。
  10月23日凌晨,乎睿数据团队回应记者,表示乎睿至今的分析内容都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托;团队曝光马蜂窝数据造假“纯属顺手为之,没有针对任何个人或企业”。乎睿团队称,他们在分析过程中对马蜂窝存在的数据异常行为进行了视频录屏、视频截图和司法公正。
  第三方工具天眼查信息显示,深圳市乎睿数据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1月,注册资本102万人民币,股东共三人平均持股。
⊙编辑:王晓琳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真爱你 发表于: 2018-10-22 19:28:00|显示全部楼层

马蜂窝被“捅”,用户评论到底属于谁? | 新京报快评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马蜂窝被“捅”,用户评论到底属于谁? | 新京报快评

  非法抓取他人内容,这对于以UGC内容为核心竞争力的新经济形态是非常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马蜂窝用户评论被指超八成造假。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作者:朱巍

  最近,以用户UGC(原创内容)为核心竞争力的在线旅游平台马蜂窝涉嫌爬虫抄袭事件刷屏。今天(10月22日)马蜂窝发布声明,回应称,点评内容在马蜂窝整体数据量中仅占比2.91%,涉嫌虚假点评的账号数量更是微乎其微,目前已经进行清理。
  但目前相关质疑并未消解,在我看来,与其陷于行业道德的口水战中,不如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定分止争。毕竟,不论事情到底如何,司法诉讼免不了成为各方的终结之选。
  抓取其他平台用户评论是否构成侵权?
  实践中,绝大部分的UGC平台在网民协议中,都有关于版权的声明,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明确本平台产生的内容,其他主体不得非法获取;二是用户在平台发布的自创内容,版权归本平台所有。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声明中的第二部分内容是无效的,因为用户自己完成的作品,版权当然归属用户,网民协议是格式合同,平台不能掠人之美。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司法实践也是这样判决的,至今为止,尚未有生效判决支持过平台的这个条款。
  如果在平台产生的内容版权归属于用户,那么平台在他人非法抓取内容时,是否有权利维权呢?答案当然是有,只不过不能局限在著作权法,而是存在竞争法之中。
  非法抓取他人内容,这对于以UGC内容为核心竞争力的新经济形态是非常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后果可能会有三个:其一,侵权者不劳而获地通过爬虫剽窃内容,损害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二,爬虫抓取,造成公众认知的混同,侵害了被抓取者的市场信赖度。其三,抓取行为降低了被侵权人的市场份额,稀释了用户黏连度。所以,此类情况,一般按照竞争法第二条,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来判定。
  不过,并非所有内容都不能抓取。首先,用户自己在多平台发布的信息,这属于用户自由,首发平台没有权利进行限制。其次,对于一些生活类、广告类的信息发布,用户自身就希望信息的扩散,这类信息的抓取应推定符合用户意愿。最后,按照国际通用的robots协议,平台是可以决定哪些可以抓取,哪些不能抓取,符合规则的行为不仅不侵权,而且还有利于信息的传播。
  爆料文章是否构成侵权?
  爆料文章爆出的料是猛料,触动了马蜂窝的核心竞争力,如果爆料不属实,马蜂窝当然应该反击,提起名誉权诉讼。有人要问,为何是名誉权诉讼,而不是之前提到的不正当竞争诉讼呢?答案很简单,爆料者是自媒体,至少表面上不是马蜂窝这类在线旅游平台的竞争对手。所以,马蜂窝要想维权,就只能提起名誉权损害赔偿。
  法人也是有名誉权的,只不过,法人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已,但法人可以主张因侵权造成的损失,只要能够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待此类案件,法院还是敢于大比分判决的。如果原告无法证明损害,也不能证明被告获利,那么按照侵权法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5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当然,还不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其他维权费用。
  爆料是公关大战序曲吗?
  就目前看,该事件是否系竞争对手下“黑手”,仍需观察。若按照一般套路,竞争对手会做好充分准备后,先提起诉讼,之后再发动舆论战。此事件中,尚未发现有诉讼提起(当然,事后也不耽误再提起诉讼),但从策略上讲,这样一来或将打草惊蛇,被告很可能会做好准备,包括删除相关信息,事后取得用户授权等行为,效果比突然袭击差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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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窝旅游网发布的声明。图片来源:马蜂窝旅游公众号
  不管是不是公关大战,这个事件都给以UGC为主的平台提了醒,要做到合法合规至少要保证以下几点。第一,非广告类的用户信息,平台不能随便抓取。第二,对于一些质量很好的非本平台信息,若想获取一定要征求发布者的同意,至于原发平台所谓的网民协议约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第三,爬虫抓取的信息,不要欲盖弥彰地修改内容,去掉水印或者创造出假网民发布,这种行为会导致性质变化,真的上升到诉讼可能无法以技术中立性抗辩。
  但此番若马蜂窝真的发现这是黑稿,一方面可以向公号提起高额名誉权诉讼,另一方面,若背后确实系竞争对手指使,也可按照商业诋毁来提起诉讼。退一万步讲,若爆料的数据均为虚假的话,那就不是民事法律问题这么简单了。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

⊙编辑:杨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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