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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乡 ⊙源自:蜀虎 龙凤乡位于县东南。乡人民政府驻地龙新场,距县城25公里左右。乡因龙华、凤冠两乡合并建置而得名。 清代乾隆时,今龙凤地区为南忠乡地;清咸丰起编为下南乡六甲,辖平安团。 民国2年,六甲改为六区。22年下南乡改为第四区,其政区设置仍旧。24年,第四区下的六区地分置龙华乡和凤冠乡。龙华乡治所在龙华场,辖10个保。凤冠乡治所在凤冠桥,辖9个保。25年8月,龙华、凤冠合并置龙凤乡。治所在龙华场,辖19个保。26年划第十一、十二、十三保入沙渠镇。27年4月缩编为12个保,129个甲。30年1月缩编为8个保,95个甲。37年调整为87个甲。 解放后,龙凤乡仍置。1950年11月,保、甲改为村、小组。1951年10月土改结束时,8个村调整为9个村,村下为居民小组。1956年春,龙凤乡建制撤销,其行政区域并入董镇乡。 1961年12月,龙凤乡按原行政区域复置,同时龙凤人民公社成立,下辖9个生产大队,78个生产队,治所在王院子(1980年命名为龙新场)。1968年8月,龙凤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政区只称龙凤公社,不再同时称龙凤乡。1984年3月,龙凤乡复名,下辖9个村,77个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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