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山乡位于县北。乡人民政府驻地兴隆场(又名两河口),距县城21公里左右。乡因境内有雾山,故名。
清代乾隆时,今雾山地区为北信乡地;清咸丰起大部属北乡一甲,并在此设置兴隆团。大竺、刘山一带属北乡三甲。
民国2年,甲改为区,归属仍旧。24年,兴隆团地划归鹤鸣镇,改设第十三、十四、十五等3个保。大竺、刘山地区编入龙泉乡第八保。
解放后,归属仍旧。1950年10月,鹤鸣乡有3个保及其下属甲改为村及其下属小组。1952年1月土改结束时,改为鹤新、兴隆、雾山村,小组为居民小组。1953年1月,此3个村地置和平乡,并分鹤新村置松筠村,分兴隆村置鹤屏村,分雾山村置虾口村。乡人民政府驻兴隆场接引殿。1955年,太平乡六坪村的车盘沟和双龙村的龙窝子划来归鹤屏村。1956年,鹤鸣乡的三峰村和普陀乡的新民村又划来。乡人民政府迁鹤鸣山文昌宫。
1958年10月,此乡建立和平人民公社,同时复兴乡的和平村和龙泉乡的西廊、共和2村划来,三峰、新民、鹤新3个村则划归鹤鸣乡。8个村编为5个管理区,32个生产队,1个畜牧场,1个菜蔬农场。乡人民委员会迁回兴隆场。1961年,管理区改为生产大队,和平大队划出还属复兴乡,西廊大队自刘田坝以下划出还属龙泉乡,毗邻鹤鸣乡的部分生产队划出归鹤鸣乡三峰村。至此全乡(社)辖8个生产大队,55个生产队。1968年9月,成立和平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政区只称和平公社,不再同时称和平乡。1981年3月,和平公社改为雾山公社。1984年3月,雾山公社改为雾山乡,下辖8个村,53个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