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场镇原名清源镇(乡)、新新乡,位于县西南。镇人民政府驻地新场,距县城13公里左右。镇依治得名。
宋、明时,今镇境为思安乡地;
清代乾隆起为西义乡地;清咸丰三年(1853),县令姚宝铭“
以团练保甲为急务”,于此置西乡三甲,下设和平、忠和、信义、康乐(称“
上四团”)、清乐、同庆、仁义、同心(称“
下四团”)8个团,下辖甲、牌。
民国2年,三甲改为三区。22年,西乡改为第五区。24年,原三区地置清源镇,原8个团编为33个保,331个甲,联保办公处驻清源镇。27年4月,33个保缩编为21个保。29年6月,清源镇改为清源乡,下辖21个保,235个甲。次年1月又缩编为15个保,214个甲。32年10月,清源乡改为新新乡,取“
日新又新”之意。37年再次缩编为187个甲。
解放初,新新乡仍置。1950年4月,地处邛崃县石坡乡境的第十五保划属石坡乡。12月,保、甲改为村、小组。1951年10月土改结束时,全乡辖14个村,村下为居民小组。1953年9月,新市、清源两村划出置新场镇,下辖2个居民委员会。1955年,项岭村划归王泗乡。1958年10月,新场镇建制撤销,其行政区域还属新新乡,同时成立清源人民公社,下设12个管理区,54个生产队,取代村和居民小组。原新场镇区域编为公社直属大队。次年初,清源公社依场名改为新场公社。1961年,12个管理区调整为14个生产大队,150个生产队。1963年3月,直属大队划出复置新场镇,下辖2个居民委员会。1968年11月,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政区只称新场公社,不再同时称新新乡。同时新场镇革命领导小组成立,隶属公社革命委员会。次年8月,新场镇改设革命委员会,复为乡级政权机构。1984年3月,新场公社改为新场乡,大队改为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1985年9月,新场乡建制撤销,其行政区域并入新场镇。新场镇辖14个村,168个村民小组,2个居民委员会,4个居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