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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民间传统喜庆 Ceremony of Xiushan ⊙源自:《秀山县志》2001年版 一、婚俗 秀山解放前,一般是一夫一妻,少数家庭(主要是富有的家庭)为一夫多妻。清代乾隆元年(1736)建县后,封建婚俗盛行。婚姻受家庭财产多寡的制约,讲究“门当户对”,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订婚须以大量钱财或牲畜和粮食为聘礼。早婚、童养媳随处可见。甚至还在襁褓之中就可由双方父母指腹为婚。成人成婚需经过放话、插香、讨庚、过礼等“礼规”,继后择吉日正式举行婚嫁仪式。此外,还有招夫上门和招婿上门的婚俗。 土家族在结婚当天,男方即按嫁妆多少,组织去12至24人不等的迎亲队伍,其中女青年不少于4人,中年妇女2人,媒公媒婆同往,由1名“押礼先生”负责行使迎亲队的一切礼规。至女家后,经过押礼先生三番五次拜说,然后由女家的兄弟背姑娘上轿。姑娘上轿前要穿红裙裤,头顶红盖头帕,脚穿红绣花鞋,耳戴金(银)环,手戴玉镯或金(银)镯。返到男家后,姑娘下轿人堂,举行拜堂仪式,先拜祖宗,后拜父母,然后新郎新娘对拜,互敬“交杯”酒。仪式完后,男方抢先入洞房坐铺(传说为“当家”之意),再揭去新娘头帕,始告完毕。晚上,由同辈之弟妹和表弟妹表嫂等闹洞房逗趣。 苗族有通过“歌会”、“赶秋”、“赶坳”等社交活动选择对象的习俗。县境晏龙乡的苗家姑娘出嫁独具风采。他们一不“哭嫁”,二不坐轿,三不拜堂,四不酌喜酒(下聘),五不送嫁妆,六不讲排场(大办酒席),婚日不同宿,不闹房,而是与陪送新娘的好友围着火坑对歌,往往通霄达旦。女方的送客,少则几十人,多达几百人。凡与姑娘友好的男女青年,都可陪送姑娘到男方家。 解放后,国家公布《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各族青年男女享受到婚姻自主权。只要双方自愿,符合法定婚龄,即可到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举行完婚仪式。结婚不坐轿、不收彩礼。机关单位由领导举行简单仪式,以烟、茶、糖相待。 七十年代后期,农村实行彩礼的习俗又开始出现,之后逐步影响城镇。讲排场、要彩礼,大肆铺张的现象在城乡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势。 二、丧葬 唐代以前,有行二次葬和剔骨葬的习俗。明代姒前,酋首及少数富户有实行崖棺葬的习俗。今酉水、梅江河、花垣河两岸,尚存多处崖棺葬遗迹。 清代和民国时期,土家、苗、汉各族丧葬习俗基本相同,通行土葬。土家人有“跳丧”的习俗,即围着棺材边击鼓边唱边跳,有的三人手执小鼓、小钹、小锣,边打边绕着棺材唱,称为“打绕棺”。歌的内容多为死者一生的经历和作为,吐露生者对死者的感情和劝慰丧家等。安葬时还请土老师念经、杀牲祭祀。 苗族人的丧葬除了与土家族人相似外,还有唱“孝歌”的习俗,一人击鼓,众人轮流唱,或击鼓人自唱,寄托哀思,以歌当哭。出丧时,死者的亲人要备土酒上山招待抬丧群众,主要亲戚要在坟周围插“阴阳伞”以示怀念。 无论土家族、苗族和汉族都要为死者请道士择吉日殡葬,信奉风水阴阳。汉族老人死后,除请道士做“法场”等之外,还要对主要亲属“开孝”。殡葬后由子女“守灵”。 解放后,旧的习俗逐渐隐迹,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基本绝迹。之后,在部分乡村旧的丧葬习俗又有所抬头。八十年代开始在机关和城镇开始推行“火葬”。由于人们思想上未彻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加上距离铜仁火葬场较远,因而推广成效不大。 三、禁忌 清代和民国时期,秀山民间各种禁忌繁多,有的至今犹存。这些禁忌有:土家族人在本民族中,同姓和义族不能通婚;吉日忌说鬼、死、病等不吉利的话;行船忌说翻、沉、漏等语;大姑娘和产妇禁坐堂屋的大门坎和跨坐扁担;未婚男女忌吃猪蹄子(猪蹄发叉,怕婚姻不顺利);在外死亡的人,无论男女老幼,尸体不能抬进龙门和堂屋;客人不能和少妇坐在一起;兄忌与弟媳开玩笑或进弟媳卧室。还有逢丁时不剃头,戊时不动土,酉时不杀鸡,亥时不杀猪、不吃狗肉和喜鹊肉的禁忌。另有火坑中的“三脚架”,客人不能用脚踩;正月初一不能扫地、动土、吹火;平常早晨也不能说虎、豹、龙、蛇等野兽词语;惊蛰不能拿针;吃年饭不能用汤泡饭,害怕来年闹水灾等禁忌。 苗族还有办婚事时家里忌有哭声;客人不能坐“家仙凳”,也不能踏火坑里的“三脚架”;未到尝新节(俗名“报菜”),不能吃各种瓜菜等禁忌 四、例行祭祀 祭孔子:在文庙举行。乾隆二十八年(1763)知县边镛于县城东门内建文庙,每年农历二月初四、八月初四进行春秋祭祀。祭祀时,各官吏穿官服,学生合着乐器唱歌,场面热闹。每逢农历正月初一、十五,还要由县官率领各学官、校官去文庙祭祀,名为“谒孔庙”,凡乡试中了举人,捷报传到县后,知县亲自出衙迎接,引导“新贵”到文庙叩拜、宴贺,然后归第祭祖。这种祭祀清代盛行,民国时期冷清,解放后废除。 祭社稷:在县城南门外社稷坛举行。每年农历二月初五、八月初五祭祀。祭社稷是祈祷五谷丰登,国泰民安的一种仪式。祭品有二羊、二猪、三爵酒、二匹布等。主祭祀人要穿官服,九叩首。民国时期,很少活动,但民间还有此俗,解放后废止。 祭农神:每年的农历三月八日在先农坛举行。以猪、羊、酒、豆、布匹等为祭品。祭时主祭人穿官眼。行九叩大礼。祭祀结束,进行开耕仪式。开耕仪式由知县扶犁,知名老人牵牛,儿童伴唱农歌,九推、典史播种。要求武官的副将以下围观开耕仪式。此祭祀清代极盛,民国沿袭,解放后废止。 祭厉坛:即祭鬼(逝者)。土家人信奉尤深。光绪时所编《秀山县志》载:“土夷重鬼,引为吉祥”。县中凡以“贵”为地名者,初皆为鬼,仅石耶、洪安两区就有“贵塘”、“贵措”、“贵板”、“贵道溪”、“贵定”、“贵罗”、“贵杨溪”等20余处。每年的“清明”节和“七月半”举行祭祀,设左右两坛,左坛祭祀已死去的人,曰“祭灵”,右坛祭祀被贬谪的官吏,祭祀人穿一般官服,行三叩礼,土家族民众自发祭祀。解放后已废。 祭名宦:即祭祀有政绩的官吏。每年农历四月由官府及学官在名宦祠主祭。此俗清时盛行,民国时已冷淡,解放后不复存在。 祭乡贤:即祭祀本地名人。与节孝同祭。主要祭祀太仆寺卿糜琦瑜。民国初期废止。 祭节孝:主要祭县中已逝著名的孝子、节妇。在文庙南边乡贤祠与祭乡贤同祭。民国时已停祭。 祭关帝:主祭关云长,亦祭历代著名武将。每年农历二月十三、五月十三和八月十三在武庙(关帝庙)举行,以猪、牛、羊为祭品,主祭者穿官服行大礼。咸丰三年(1853)始颁祭祀音乐,设六佾之舞,并祭关云长子孙三代。民国时期祭祀渐衰,懈放后废除。 祭文昌:祭祀主宰功名、禄位而逝的神,为读书人所崇信。每年农历二月三日和朝廷规定的秋天吉日,以猪、牛、羊为祭品,在县城东门外文昌祠祭祀,由官府主持,旨在乞求良好的命运。民国时期沿袭,解放后废止。 祭龙神:以祭龙求雨为目的。凡逢天旱,人们聚集在神龙祠,以猪、羊作祭品,规定祭日为农历二月初九和八月初九,参祭人穿官服祭祀,民间则有抬狗求雨习俗。民国时期沿袭,解放后,逢干旱年景,民间还有少数人祭祀。 祭火神:清嘉庆七年(1802)开始,农历二月初九和八月初十为祭日,主祭人穿官服,在火神庙举行,以猪、羊为祭品,意在祈求人间不发生火灾事故。民国时期已很少人祭祀,解放后绝迹。 祭城隍神:每届知县到任时和农历每月初五、十五日以香纸蜡烛在城隍祠祭祀。老百姓也有到城隍庙进香的。民国时期祭祀冷淡,解放后废止。 其他祭祀活动还有祭马神、祭李公(指咸丰年间的知县李渐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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