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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成都警察史要 Chengdu Police ⊙陈稻心/文


  成都建立警察机关,始于1903年,即清光绪二十九年。在全国算是比较早的。
  我国历史上最先开办警察的地方是湖南。1898年,著名维新派人物黄遵宪署理湖南按察使时,即在巡抚陈宝箴的支持下,裁撤保甲局而代之以保卫局,仿效资本主义国家警察制度,以更合乎统治阶级要求的新的城市秩序。[1]保卫局“试办数年,城乡内外昼夜有人梭巡,凡宵小之徒,皆为敛迹,廛市一清,商民翕就安之。”[2]不久,发生戊戌政变,维新派遭到镇压,陈宝箴、黄遵宪被革职拿问,粗具规模的湖南警政遂告夭折。
  1901年1月,八国联军侵占北京。逃居西安的慈禧太后,采纳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刘坤一联衔会奏的“变法条陈”,下诏“变法”,警察被视为“内治要政”。首先在北京设置工巡总局(1906年改名内外城巡警总厅),掌管京师警察事务。1902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奏定警察章程,并试办于天津,此后,各省督抚相继仿办。
  为统率全国警察事务,1905年,清政府设巡警部,以兵部左侍郎徐世昌任该部尚书;次年8月,慈禧宣布“预备立宪”,改革官制,巡警部改为民政部,取权范围较前有所扩大。


  成都办警察的准备工作,是从光绪十八年(1902)12月开始的。
  当时,四川各地义和团蜂起,成都府属简阳、金堂、华阳以及仁寿等地义和团数千人,与清朝军队在成都近郊激战,杀死副将孙成刚,占领银家坝、圣灯寺、钓岩子、大面铺等处。8月14日夜间,义军一个小队竟攻入督署附近的走马街,使清政府大为震动。总督奎俊因“剿办不力”罢官,另调在北方镇压义和团最酷而受慈禧宠信的山西巡抚岑春煊入川署理总督。岑春煊于8月26日来蓉按印后,即调兵遣将,运用剿抚两手,镇压和分化义军。同时提出“非开办警察无以戢民之不致为乱。”[3]奏请清廷批准在成都试办警察,以维持省城治安,保护洋人教堂,加强对人民的控制。
  岑春煊首先开办警务学堂以培训骨干。委任侯补道李光觐(字黼青,云南人)为警务学堂总办,遴选候补、佐贰,杂职乃至州县共数十人入学,6个月毕业,[4]同时开办巡警教练所,招选“身家清白、体格健壮并识字之人民1千人,编为巡警两营,入所训练,以储警材”。[5]但是,警务学堂总办李光觐对警政却一窍不通,直到民国初年还有人挖苦他“尸其位而已”。[6]而真正襄助岑春煊开办警察的则是浙江诸暨人周善培。周在四川出生,对川情十分熟悉。光绪二十四年(1898)在湖南任试卷评阅时,曾与黄遵宪相过从,向黄请教过办警察及其它新政的经验。戊戌政变后又东渡日本考察军事、警察,教育、实业。他起草了警察章程430多条,并亲手训练了警务学堂第一、二班学员共百余人。但由于他只有副榜功名,资历太浅,故其实际职务仅为警务学堂练习而巳。
  岑春煊把办警察当作支撑摇摇欲坠的满清政权的灵丹妙药,在正式成立省城警察总局之前4个月,就大造舆论,以他的名义向全城人民发了一道白话告示传单,主要宣传办警察的好处和军民人等应遵守的事项,同时也承认过去的保甲局名声太坏,干了不少“敲钉磕捶,作威作福,胡说霸道”的坏事。告示最后说:“此次办警察,全是国家爱民的好意思,本署督部堂因此不敢不淘许多神,费许多日子,开学堂筹款项,以待开办的一日。……只望一开办之后,家家的财产安稳,人人的身命安全,上头对得起国家,底下对得起你们众人。……如有哪一个办事的,或官或兵,不照章程,扰害良民,哪一个不好的官士商民,不遵章程,故违禁令,本署督部堂决不肯宽放的。现在四川神拳虽称平静,匪人却潜藏不少,加之省城人烟稠密,向无规矩,害身体的东西气色,处处皆有。……想得保护,警察之外,实无别法。将来通省都要办,如今先就省城紧要地方试办。恐怕你等不知警察的意思,警察的规矩,所以先用俗话,把大略的意思规矩,明白刊刻传单分送。凡所属文武官吏,士绅商民,上宜感激国家的德意,次宜体贴本署督部堂的苦心,下宜各人自护身命财产,等到开办,共守章程勿违。”[7]


  光绪二十九年(1903)四月初一,成都的警察总局正式挂牌理事。此前,负责省城治安的机构为保甲总局,管辖范围仅限于城内及城外附郭街道,职责为清查户口、盘查可疑人员以及防火防盗等事。警察总局成立,保甲总局即行撤废。总局初设于帘官公所保甲总局旧址,次年即迁至华兴街成绵道署隔壁的皇华馆(现消防支队驻地)内。总局首脑称总办,副职称会办,下设参谋,总巡,提调、稽核、文案、庶务等官,并在省城东、西、南、北,中和外东6路各设正局(相当于现在的分局)一所。中路、东路和外东正局各辖分局(相当于派出所)6个,南路、西路正局各辖分局7个,北路正局辖分局8个。各正局设正委1人、司法1人、书记1人;每分局设副委2人,正副巡目各1人。分局配设警士多则30人,少则10余人。全局官警总数约8百余人。后增至1200余人。[8]正局、分局驻地多系征用庙宇或公所。四月初一那天,警察首次上街站岗,引来很多群众围观,有的老人还用手摸他们头上戴的大沿帽,使得有些岗警怪不好意思。[9]
  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设巡警部(次年改民政部)统管全国警政,省城警察总局遂扩大为通省警察总局,管理全川警政,兼管成都市区警务。1908年,清廷诏令裁撤成绵龙茂兵备道(即成绵道,又称川西道)改设四川通省巡警道,主持四川警务公所,在总督统属下管理全川警政,兼负成都市区警务。民事,刑事案件仍由成都府和成都,华阳两县分级负责,宣统二年(1910)各级审判厅,检察厅相继成立,始由审检法庭办理。1911年广州起义后,清廷惊惶失措,宣布戒严,规定“如聚众10人以上,执持枪炮,惨杀事主及在城乡场镇肆行抢劫,有抗拒兵警情事者,准予援案遵照馆部所议即以军令行事,省会由营务处审讯核办,省会外各属由地方官审讯明确详核办理,毋庸送审检各厅”。
  警察总局成立之初,岑春煊仍保奏李光觐(45岁)为总办,王瑚(42岁,直隶进士)为会办。其后,总办一职相继由成绵道马汝骥(40岁,贵州进士)、凤全(44岁,满州镶黄旗,举人)、沈秉堃(45岁,湖南监生)、贺纶夔(50岁,湖北举人)兼任,改通省警察总局后始有专职。相继任总办的有周善培(30岁,已捐候补道)、贺纶夔。改巡警道后任道员的有高增爵(45岁,陕西进士)、王棪(42岁,浙江监生,时仕陆军警察学堂总办,代理)、周肇祥(浙江人,幕僚出身)、贺纶夔(代理),徐樾(45岁、浙江监生)、于宗潼(46岁,山东进士,时任成都知府,代理)。[11]
  光结三十四年(1908),警务公所作为巡警道的办事机构,按照清政府颁发的《巡警道官制并分课办事细则》的规定,在公所内分设4课(后改为科),每课设正副课长各1人,课员3至4人。这四课是:
  一、总务。系警务公所的综合部门,负责承办机要、议订章程、考核属员、分配官警、编存文牍、收发经费、统计报告及巡警学堂各事项,
  二、行政。属于业务部门,掌管行政警察、高等警察、国际警察事务,负责整饬风俗、保护治安、调查户籍,稽核道路工程及消防警察各事项,
  三、司法。掌管司法警察,负责预审,探访、督捕、拘押及处理违警各事项,
  四、卫生。掌管卫生警察,负责清道、防疫、检查食物、屠宰、考验医务医科及官立医院各事。[12]
  省城警察分支机构的设置,也于宣统元年(1909)作了一些调整和补充。一是增设了水道警察局和四门盘查局;二是改6正局为6总区,每总区设正副区长各1人,并按原所辖分局配置区官:中、东、外东3总区各配置6人,西南两总区各配置7人,北总区配置8人,管辖原分局;三是增设了满城警察局,在成都将军统属下管理旗民居住区,与警务公所无隶属关系。
  省城警察粗具规模后,便向各厅州府县推广。至宣统二年(1910)八月,除理番、懋功、彭水、秀山四厅县外,已有140个厅州县开办警察,142个厅州县办起了巡警教练所;[13]同时还开办了川江水道警察(按河道分为7总区,共设员兵1千数百名,置船1901只)。此外,成都县属驷马桥场,土桥场、华阳县属得胜场、大面铺场、簇桥场,金堂县属赵镇、简阳县属石桥镇,还设置了乡镇警察所。


  旧中国警察的职责,统治者常以“保安、正俗、卫生”六字概括之。既有专政职能,也有治安行政管理职能。保安,指侦捕盗匪、清查户口、巡逻警戒、防火救火、盘查可疑人员和对付一切反抗政府的活动;正俗,指端正风俗的一切措施;卫生,不仅指公共卫生,防病除疫,还包括社会救济,以工代赈等维持人民生计措施在内。光绪三十四年(1908)戒烟总局裁撤后,其相关业务也划归警察管理。清代末四川警察机关的活动,大体上是围绕上述几个方面展开的。从大的方面看,主要办了以下几件事:
  一、开办警务学堂(1906年一度改名警务传习所)。教师多系从日本学警察毕业者。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至三十四年,先后招训了七班学员,共毕业411人;同时,还训练了各厅州县保送的绅班学员,共毕业203人。[14]宣统元年(1909)闰二月又改办高等巡警学堂,这是民政部要求办的,由于生源缺乏,便从省办绅班法政学堂毕业生中选招75名入学,用一年时间补学警察课程,加上原来的两年便凑足3年,就算毕业了。凡警务学堂毕业生,均先由警察总局(巡警道)发给临时文凭,先在省局见习1月,然后分发各地实习半年,期满后报请总督衙门发正式文凭并分配工作。警务学堂毕业生虽有数百,但由于功名科第的影响,“而卒无一人得主任一分区者”;[15]绝大部份都是警署的一般办事人员。这批毕业生中的不少人民国时期还继续供职,如护国战争前任全省警务处长兼省会警察厅、军事巡警厅厅长的稽祖佑,便是警务学堂第五班毕业生。
  二、普查户口。光绪三十四年(1908),民政部颁发《调查户口章程》,命令全国各地普查户口,要求1910年10月前完成并将各项统计数字报部。这项工作由巡警道主持,先在省城试点,然后在全省铺开。为了推动这一工作,总督赵尔巽专门发布了一道白话告示,晓谕军民人等不要听信谣言,要按照规定,如实具报。[16]民政部要求普查分两步走,即先查户后查口,四川经过省城试点,决定户、口并查,以节省人力物力。华阳县在普查前,还开办了短期讲习所,延聘从日本学警察归国的德阳人陈震(字东原)等“讲授章程及巡警现行调查大意”,以训练户口调查工作人员。[17]对调查户口办理不力,延误报省时限的石砫、城口、茂州、丰都、纳溪、仁寿、涪州、罗江、洪雅、秀山等10个厅州县的地方行政官,经巡警道详请总督批准,分别给予记大过一至三次的处罚。[18]全省户口调查于1910年上半年完成。成都市区通过这次普查,弄清了各类户口底数,对各行各业、三教九流及其从业人员也都分别作了统计。1910年出版的《四川官报》附有这份统计表,对于研究晚清时期我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有着较大的参考价值。
  三、重视消防。光绪二十九年(1903)4月警察总局成立时,即组建了消防队,官警共72人。稍后,又在南路正局,巡警教练所分别成立消防队。3个队共有官警200余人,属专业消防队伍。此外,各路局、营巡警、兵目均有“代服消防”责任。同时还规定轿铺、茶坊的轿夫、水夫为“义务消防”,并发牌为凭。一有火瞥,即带牌到局领取竹帽、水桶奔赴火场听用。火灭回局呈缴帽桶,每名给钱百文以作力资。总局为消防队配备人工压力水龙两台,系从上海购进的,后由兵工厂仿制21台,分发各路正局、分局使用。光绪三十年又在华兴街总局内修建了高l0丈、宽4丈5尺,上下5层的“望橹楼”,l0里之内了如指掌,用望远镜可见城外。顶悬铜钟一口,发现火情即鸣钟报警。宣统元年又将木质结构的望楼改建为钢架结构。这座望楼使用到解放初期,直至人民南路百货大楼建成后始被拆除。消防训练,专业队每月2次,各路正局每月1次,每季度在总局会操1次。高增爵任巡警道时,曾在东较场主持过一次消防演习大会操,参加演习的警兵共1400人,观众万余人。[19]
  四、修建新式监狱。清袭明制,民刑案件均由厅州县官衙管理,并设有监舍关押犯人。办警察后,警察只管违警,不理民刑;警察局设置的拘留所,也只羁押违警人员,如涉及刑事犯罪,预审后即转送成华看守所关押。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沈家本奏请慈禧改良监狱,提出先在各省会修造模范监狱一所,以为实行新政作准备。[20]据此,湖广总督张之洞先在武昌建成湖北模范监狱,监狱的布局,结构均仿日本东京巢鸭监狱。清政府乃通报各省予以推广。四川模范监狱宣统二年始开工修建,先是在成都县辖区小北门西来寺(今宁夏街树德中学所在地)以南勘定官地40亩,[21]按湖北模式修筑,次年6月竣工。整个监狱为扇形,分内监(押巳决犯)、外监(押未决犯)、女监、病监四个部份,共可容500余人。“四大监”之名即由此而来。此监建成不久,清朝就垮台了。民国时,一度改为陆军监狱,后又改为四川第一监狱,先后由军法、司法部门管辖。成都解放时始由人民公安机关接管。
  清代末,由于裁汰绿营,[22]改练新军,绿营兵丁中年青力壮又粗识文字者编入巡警,致使警察所负的任务也口渐繁重。如省城各城门,向来由城守营派兵守卫,宣统二年绿营裁撤后,城守营改为巡防营,属于总督、提督衙门掌握之机动部队,城门之启闭、防卫事宜,即由警务公所取代。此外、诸如禁烟、禁赌、禁止妇女缠脚,禁止虐婢,暑天禁止下河洗澡以及修治道路津梁等事,也由巡警道负责。


  警察事涉千家万户,又属“新政”之一,其工作的开展,自然会遇到阻力和障碍。如果没有强有力者撑腰,有些工作是很难进行的。岑春煊是四川警察的倡办人,为了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他对办警察是积极的。但警察总局正式成立不到半月,他就奉诏调署两广总督,设计者周善培也随岑前往就任督署副总文案之职。继任总督锡良(字清弼,蒙古镶兰旗人),原任热河都统,是慈禧新政”的积极推行者,对于办警察也倾注了很大的热忱。他认为,警察办好了,可以“内靖闾阎,外弭灾患,上辅庶政,下范群伦,诚内治之本原,民事之总汇也。”又鉴于“川疆僻远,民间风气未尽开通;且创办之初,筹费不易”等原因,主张“先办城乡以立基础,仍将四乡团保切实整顿,与警察相辅而行。”并强调“警察以卫民防患为指归,尤以易俗移风为效果。”[23]在经费上,当时清政府由于庚子赔款以及开办各项“新政”,财政巳相当紧张,但他仍决定每年拨银40万两作为成渝两地的警察经费(成都22~23万两,重庆17~18万两)。在警察执行任务时,鉴于有些人依仗权势,不服警察约束;而有的警察又怕结怨,对这类人多半敷衍了事。为此,他便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五月专门发了一道“申明警政”的白话告示,用以支持警察的工作。告示说,“警察的界限,包得甚宽,总而言之不外管束坏人,禁革坏事八个字,地方上才保得平安。如果无过,管人的人自然不准以势欺人,如果为非,受人管的,岂可恃强犯法?从此以后,凡在警察所管地段以内的人,务必各守本份,各遵禁令,有敢在街面上横行霸道,妨害众人不得安宁,不问何项人等,警察官兵都得照章程,依道理禁止他,告诉他不得因他横行,怕他不管他。”“受警察官兵禁止的人,如果自己觉得有些委曲,尽可详细说明,巡兵不公道,可以告诉分局。分局不公道,可以告诉总局。既经几番审问,是非万无不明。有理的自然能申,无理的应当受罚。如敢照前不服管理,任意抵抗,那就是有意妨害地方安静,万难教化的人。有此等人就该从重惩办,使那些害地方害众人的看个榜样。如其是营里衙门里的人,该管官长既有统辖他的责任,务必从重约束,万不可在平日纵害他,更不可在事后袒护他。本部堂整肃地面,惟有秉公执法,不问是什么人,只问犯事不犯事,切勿故犯,自取后悔!”[25]。


  锡良发布这道白话告示之日,正是警察总局改名通省警察总局之时。通省警察总局总办,是光绪三十二年四月从广东调回的周善培(已捐候补道)。周是成都办警察的“原始家”,在四川近代史上也是值得一书的重要人物之一。他到任伊始,就在总局门前悬牌整顿警风纪:“严谕各路官兵不得吸烟、赌博、冶游。总局为本原之地,虽本总办犯之亦请各员纠举,自请督宪(总督)参处。在事人员有犯此者,速图自新,毋贻后悔。”[26]
  周善培办事也确有一股闯劲。时人评他“性酷而刻,然施政不无善者。”[27]他任职期间,发布保安禁令22条,正俗禁令15条,卫生禁令4条。他所倡办的事业,时人常以“娼厂唱场”四字概言之。
  “”指对娼寮的管理。晚清时,成都娼妓甚多。一种是公开的妓院,妓女可以应召去餐馆旅馆陪客;一种是“私台基”,秘密卖淫,专接熟客,不外应招邀。多处于僻静街道;另一种下等妓女,多聚居于城西北武担山(今洛阳路)、城东柿子园天涯石一带,昼夜接客,甚至还有在门外公开拉客的。周善培的办法是:先命各分局摸底调查,把前两种进行登记,纳入监视范围,并在门枋钉一“监视户”木牌,以示限制,而便稽考,只允许嫖客入内嫖宿,不许妓女应召去餐旅馆。同时,把柿子园改名兴化衙,将武担山及附近的“监视户”一律驱入,列屋聚居,只许嫖客入内,不准在外拉客。还颁定“监视户”规则,严禁士兵、学生及青年子弟嫖妓,“娼家如敢私留,查出一并治罪,如有地棍痞徒借词滋扰,该户可密报警局拿办;”兴化街一带还派有警兵常驻,设卡稽查。据统计,当时全城“监视户”。共325家,警察局按月向其征收“花捐”,作为正项收入之一。几年后,警察局又创办济良所,各型妓女有犯规生事或不愿继续为娼者,一律除去妓籍,收入所内,择配从良。
  “”,指的是创办乞丐工厂。这是收容改造游民乞丐的一项措施。“当时,成都市面秩序不好,有一些孤贫青壮年和儿童,冬季衣食无着,仅以一片草席掩遮下体,夜则露宿城门洞和桥头,人们呼之为‘干鸡子’,经常在街巷以乞讨和偷窃零星小物为生。过去政府置若罔闻,及保甲总局成立,间以十数人组一小队巡行街头,遇见则以鞭驱走了事。市民以其只窃小物不犯大案,虽恨恶亦怜恕之,只互相警惕而已。”[29]这种“既害治安,复乱秩序,且于都邑外观亦甚不雅”的状况,周善培认为应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经他呈报锡良批准,乃于四城各设乞丐工厂1所,凡乞丐游民均强行收入,令其学打草鞋、编竹器等粗艺,或派往各公所搞土木杂活,以其收入60%充公,40%作为该乞丐存款,四年期满,把这笔钱发给他,令其自谋生计。[30]年幼乞丐则收入幼童工厂,待遇与前者相同。鉴于有的入“懒惰成性,既得饱暖,不甘劳作”,常有私逃情事,便决定把所有收容人员的发辫去掉,额前故留一短发,借作标识,警察发现这类人,便立即抓回继续改造。有人写诗称赞说:“乞丐人多数锦城,厂中教养课功程。从今不唱莲花落,免得街头犬吠声。”这种以工代赈的措施,既救济了贫民,又安定了社会秩序。以后又陆续开办了苦力病院、老弱废疾院,罪犯习艺所。“未逾年盗风大息,城乡十里外乞丐绝迹。”[31]
  “”,指改良戏曲和开设戏园。成都自来戏班较多,常在各会馆、寺庙交替演出,秩序既不好,收费也较高,观众咸称不便。同时,演出的剧目也有过于淫荡之处。当士绅刘紫骥(曾任内阁中书)等人向警察总局呈请开设戏园并成立戏曲改良公会时,周善培即予以支持;[32]并延聘著名剧作家黄吉安等到公会创作、整理剧本,还把各戏班演唱的剧本调去审查,又随时召集演员训话,纠正舞台上的不良作风,经警局批准,城内相继开设了“可园”(在今忠烈祠北街),“悦来茶园”(今锦江剧场),“万春茶园”(今人民公园内)等专业剧场。其中以悦来茶园条件最佳,由戏曲改良公会逐日调动各班轮流演出。悦来茶园还专设有女宾厢和女宾入口处,准许妇女入园看戏。此一措施使封建闭塞的成都社会大为震动。有人写诗咏此事说:“梨园全部隶茶园,戏目天天列市城。卖座价钱分几等,女宾到处最销魂。”直到宣统三年(1911年),在籍侍讲学士、翰林院编修伍肇龄等人还为此上书护理总督赵尔丰,要求“取销戏园女座,以正风俗。”[34]
  “”,指兴建劝业场(今商业场)。这是光绪三十三年(1907)周善培调任商矿工局总办和劝业道时办的事,与警察总局无关。
  周善培总办通省警察总局时年仅30,是清代末四川历任警察首脑中最年青的一位。他处事锋利,甚少顾忌。曾因处治讼棍郭美堂,蠹役董鸭婆结怨群小,又以亲往藩署抓赌、杖责川边大臣赵尔丰舆夫得罪同僚。[35]他管理娼寮的办法,也引起一些人的反对。原来,有一些卖淫人家,属于贫困潦倒的小官吏和破落户,无法谋生,不得已而使妻女操此贱业,及至“监视户”门牌公开标出,面子更加难堪,常和警察发生激烈冲突,甚至还发生过羞愧自尽的事情。故这些人对周更加嫉恨,有人甚至秘密地在他住宅门首钉一“总监视户”木牌以泄私愤。正因为这些原因,所以在任仅一年就被护理总督赵尔丰削去警权,排斥到商矿工局去了。周交卸后,赵即下令纠正在私娼门前钉牌的做法,并指责说:“……虽加以重辱,果于政治何益?更于本人何益?夫身为民上,奚忍以人为乐?”[37]1937年,周善培曾针对别人指责他办事过严著文申辩,对这段经历有如下叙述:“一年警察,未得一夕安枕,凡大风雨之夕,多余冥步查街之时。劳诚余职,然以‘昼绝乞丐,夜绝穿窬’八字报成都市民,其可亦稍减严之罪乎。”[38]可见,他对当年主持警政时的作为,是颇为自负的。
  光绪三十四年十月接长巡警道的高增爵,在将近两年的任期内也有一些建树。一是把有纨绔膏梁习气的一般从末巡典淘汰出警察队伍,并开办高等巡警学堂,对“服务有年才智敏捷者”,也可破格提拔,对提高警察素质,起了一定作用。[39]二是建立了官警考勤考核制度和夜假规定,订立了记功,记过条例,对官警提出了比较严格的要求。三是加强了消防工作,把望火楼改建为钢架结构,增添了一批消防器材。四是在普查消防水源时,对各街井水也作了化验,分为“可饮”、“不可饮”,“制后可饮”三类,并钉牌标明,让汲水者周知。五是对医生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准挂牌行医。如解放后由成都调往北京的著名老中医王朴诚(王小儿),即系巡警道第二次考取名列中等的40名合格医生之一。此外,还在六总区各设官办牛痘局一所,为儿童接种痘苗,以预防天花。总督赵尔丰对高颇为赏识,曾在一份奏折中称赞他“心精力果,遇事讲求。”[41]


  清代末之警察,同旧有的保甲,团练相比,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成都开办警察后,警察在维持社会治安、整顿市容卫生等方面,确也做了不少事情,于社会之安谧、人民之健康不无小补。但是,也必须看到,清代末之办警察,毕竟是腐朽的统治阶级在内外交困之际被迫采取的一项“内治”措施。警察机关自上而下,都是根据日本人川岛浪速[42]所提方案,按照日本模式建立起来的,是用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支撑濒于崩溃的封建专制秩序的工具。由于清廷政治腐败,官吏颟顸,尽管办了警察和其它“新政”,也无非是给垂死的躯体穿上一件漂亮的外衣而巳,丝毫也挽救不了清王朝覆灭的命运。
  就成都和整个四川而言,开办警察后,总的来说,也是“好的影响少,坏的恶果多。”[43]概言之,有以下两点:
  一是警察流品复杂,素质不高,不能卫民,反而扰民。特别是开办厅州县和乡镇警察后,这方面的问题更突出。警察官员,多半是闲置巳久一上台就想捞一把的候补人员,或者是各地保送到警务学堂“染—水”后派充警职的膏梁纨绔子弟。至于巡警,来源就更杂了,有以练丁堂勇改充者,有以裁汰之绿营兵改充者。乡镇巡警则多为过去的巡夫人等。虽然上级规定,上岗前要对这些人进行必要的业务训练,但在具体执行上,往往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因此,这些人虽名为警察,但对警察的意义、功用、职责范围等却知之甚少,在实际行动中,滥用职权、作威作福之事层出不穷。在一股人心目中,也把警察当作新式的皂隶或变相的军队,避之如疫,畏之如虎。当时《四川杂志》评论警察之害说:“自有警察而百孔千疮,其病乃不可救药,欲借以制强暴而警察即强暴之媒,欲赖以维治安而警察即治安之蠹。”[44]
  二是借办警察以敛财,加重了人民的负担。1840年鸦片战争后,清廷与各帝国主义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条约,割地赔款,使得财政极度紧张。四川办警察后,成渝两地虽拨有专款,但经层层中饱,仍有不敷,于是巧立名目,征收捐款,以弥补警费之不足。周善培任警察总办时,硬说回民卖牛肉“有害卫生”,规定每头牛收“卫生费”200文,1908年4月16日起,又开征“茶桌捐”,“每日按桌纳制钱十文,每茶一碗准增价1文。”以后,又陆续开征“戏捐”、“烟灯捐”、“旅店捐”、“灯油捐”等。各厅州县开办警察时,总督决定“所需经费,就原有团练经费济用,不足则就地另筹的款,以济长久”。为了筹措经费,各地普遍是在猪身上打主意,每宰杀一头猪,增收“警捐”100文。新津县还规定每包棉花增收“警捐”银1钱2分,遭致棉花商的反对,县里把情况报到省上,总督批覆“照收不误,有违即行究办”。金堂赵镇开办乡镇警察时,经费则由糖棉各帮认捐,不足之数摊给果木各帮,每100斤抽制钱30文,以资补助。办水道警察后,又征收“船捐”。1909年就任巡警道的周肇祥,为显示“政绩”而修街,缺少铺路的石板,就滥用职权,寻隙苛罚。一次,他竞诬指城内多家中药铺夜间有人检药不开:门而予以重罚,仅上全、同善两家即被勒罚石板各400块,人大超过《违警律》规定的15元罚款限额。1910年l0月17日,省咨议局第二届年会次以“违律扰民”为由对周善培进行纠举,迫使总督赵尔丰不得不将周撤换。无穷的压榨,激起人民的强烈反抗,1911年各地保路运动兴起时,灌县、中江等地的巡警局、厘金局首当其冲,被同志军捣毁。[45]
  四川的保路运动势如燎原,新到任的署理总督赵尔丰认为光靠警察是不行的,遂指派布政使尹良设立“筹防处”,宣布戒严,实行宵禁,将省城分为四总区,派员查缉“散布谣言,鼓惑众听”、“形迹可疑及私带军械”的人,警察勤务也由该处统一指挥。警务公所提调兼总稽核兼巡警教练所所长路广钟,乃赵尔丰之心腹,善于:“窃窥赵旨,揣摩时事”,为了破坏保路运动,竟连连制造假案,企图栽赃陷害领导争路的士绅。9月7日,赵尔丰悍然逮捕去督署议事的咨议局议长蒲殿俊、举人罗纶、铁路股东代表邓孝可、张澜等9人,并下令枪杀在督署请愿的群众数十人。当血案发生之际,路广钟即指使爪牙在督署以北的联升巷空屋纵火,制造混乱,以减轻赵尔丰镇压群众的罪责。[46]11月下旬,赵尔丰被迫与立宪派达成协议,签订“四川独立条约”,把政权移交给立宪派。但赵尔丰并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暗中唆使党羽作乱。12月8日,新政权“大汉军政府”正副都督蒲殿俊、朱庆澜在东较场阅兵训话时,原受赵尔丰节制的巡防军即以索饷为名,举枪朝检阅台射击,骤然哗变。路广钟即率其所属教练所巡警2干余人,手持快枪,狂呼“此时不变更待何时!”煽动警兵,附和叛乱。给成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尹昌衡调集驻扎在凤凰山的新军平息叛乱后,就任四川军政府都督,在处死赵尔丰的同时,路广钟也被枪决。

注释
  [1]《武汉公安史志资料》第3辑62页:《中国警察起源于何时?》
  [2]《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版总4337页:《湖广总督张之洞奏折》
  [3]《光绪朝东华录》总5006页:《署理四川总督岑煊春折奏》
  [4][5]周询:《蜀海丛谈》,巴蜀书社版第58页
  [6]《四川省会警察月报》1914年第1期
  [7]《岑制台开办警察告示传单》(1902年《启蒙通俗报》第12册
  [8]熊倬云:《反动统治时期的成都警察》(《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16辑106页
  [9]车辐:《消防队长沈兆》(1947年《人物杂志》
  [10]1911年4月《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附奏川省土匪请以军令从事就地正法片》
  [11]据1904年至1911年《四川官报》和1944年《四川省会三年来警政统计简编》有关资料整理。
  [12]《旧中国治安法规选编》第10页:《巡警道官制并分课办事细则》(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13]《四川总督赵尔丰奏四川第四届筹办宪政情形折》(《清代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795页
  [14]傅樵村:《成都通览》76至78页
  [15]《四川省会警察月报》1914年第2期
  [16]《总督部堂白话告示》(《四川官报》1909年第24册
  [17]《华阳县遵章办理调查户口委任员长开所讲习并申赍表册示稿禀》(《四川官报》1909年第19册
  [18]《督宪批巡警道详调查户口办理不力各员恳请处罚文》(《四川官报》1910年第4册
  [19]根据《成都公安消防志》(初稿)整理。
  [20]《修订法律人臣沈家本等奏实行改良监狱宜注意四事折》(《清代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831页
  [21]督宪批藩臬两司详相定建筑模范监狱基址绘图赍呈文》(《四川官报》1910年第16册
  [22]清朝八关后,招募汉人和收编来的汉族地主武装建立绿营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故名绿营。同治、光绪间,兵制变更,乃大事裁汰绿营,然亦未能尽变,直至清亡,尚有少数留存。
  [23]《锡良遗稿》第l册439页
  [24]周询:《蜀海丛谈》第29、59页
  [25]《督宪申明警政白话告示》(《四川官报》1900年5月
  [26]《四川日报》1906年闰四月下旬《本省新闻》
  [27]《清朝野史大观》卷4第169页:《周善培召怨》
  [28][29]石体元:《周善培从政琐记》(《重庆文史资料选辑》第12期154页
  [30][31]同[27]
  [32]《四川官报》1906年第34册
  [33]《成都竹枝词》(增订本)第91页
  [34]《四川官报》1911年第35号
  [35]黄遂生:《周善培的一生》(《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13辑
  [36]同[28]
  [37]《四川官报》1907年第14册
  [38]周开庆:《民国四川史事续集》第7页
  [39]同[6]
  [40]《成都通览》第82页
  [41]《四川官报》1910年2月
  [42]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在安民公所供职,辛丑条约签订后,被庆亲王奕劻留任京师警务学堂监督。
  [43]《四川近代史》第286页
  [44]同上,第288页
  [45]同上,第504页
  [46]《四川辛亥革命史料》第360页

原载《成都志通讯》198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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