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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柯桥某 ⊙清代·汪道鼎/著 鹫峰樵者/音释 负兄所托效新台 啮腿惊看黑犬来 廉耻俱无身可杀 鬼呼快活正堪哀 【正文】 会稽柯桥镇,某甲病将死,以幼子养媳,嘱其弟某乙曰:“我死弟又未娶,宗祀惟此子是赖。幸弟善抚之,得成立以延似续〖注详王中丞篇。〗,虽死不朽。”言讫,执弟手而逝。 【释文】 会稽柯桥镇的某甲,生了重病,临死时,把幼小的儿子和童养媳,托咐给弟弟某乙,说:“我死了,弟弟又没成家,咱家的香火就靠这个孩子继承了。希望弟弟好好抚养他们,能够使他们长大成人,顶门立户,延续宗祀,我死也就放心了!”说毕,握着弟弟的手瞑目而逝。 【正文】 乙因其侄为子,其初抚之甚笃,乡里称之。时子仅弱龄,而媳已及笄〖笄,音鸡,簪也。(杂记)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按)及笄女子,年二十之谓。〗,贫家无多屋,朝夕共居。未几,乙竟忘易箦之言〖箦,音责。易箦,注详正直篇。〗,顿蹈新台之耻〖顿,犹骤也。蹈,犹犯也。(诗经新台章朱注)卫宣公为其子娶于齐,而闻其美,欲自娶之,乃作新台于河上而要之。国人恶之,而作此诗以刺之句。〗,丑声四播,乡里之称之者,皆反而诽诮之〖诽诮,音非肖,犹讥笑也。〗。越数年〖越,过也。〗,子已弱冠,乙犹日使媳侍寝,而卧子于床下。子恒终夕饮泣,不敢言。 【释文】 某乙就把侄儿认作儿子,起初抚养照料尽力尽心,受到邻居乡里的称赞。当时儿子才十几岁,而养媳已近二十。由于家境贫穷,没有多余房间,三人朝夕相处住在一间屋里。没有过多久,某乙竟然忘了自己对哥哥所作的诺言,把儿媳给奸污了。于是丑声传了出去,乡里原来称赞他的人,都反过来指责讥笑他。过了几年,儿子已经二十,某乙仍然让儿媳陪他睡觉,而让儿子睡在床下。儿子常夜里哭泣,不敢说什么。 【正文】 会冬至,乙念兄浮厝田间〖厝,音措。〗,覆草朽坏,无以蔽风雨,因编茅为席以易之。甫至厝所,忽有黑犬自棺后突出,啮其腿〖啮,同咬。〗,狂呼倒地,同行者扶之归。至家,即作甲语,责其负兄奸媳。自批两颊,颊尽肿,复自裂其肾囊,囊碎,肉片片堕。口称我为祖宗杀此无廉耻人,遂连呼快活而死。 【释文】 有一年冬至,某乙想到哥哥的棺木还露天封藏在田野里,上面覆盖的稻草已经朽坏,不能遮挡风雨了,就动手编了一张新草席去更换。刚来到放置棺木处,突然从棺木后面蹿出一只黑狗,咬住他的小腿肚,他痛得狂呼大叫,倒在地上。在田里耕作的人见了,扶着他回到家里。一进家门,他就以他哥哥的口气责骂他辜负誓言奸污儿媳,自举双手自打嘴巴,打得脸颊都红肿了,接着又自己撕裂阴囊肉,片片坠下,嘴里说:“我替祖宗打死这个无廉耻的人!”接着连连说:“痛快!痛快!”一会儿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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