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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莫须有的反革命 ⊙吴越/著 杜重石被错划为右派以后,在原单位监督劳动。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和罪名,突然把他逮捕,送到了上海市黄浦区公安分局拘留所。在这里受尽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与审判员数次针锋相对地展开辩论,最后莫须有地被判刑五年又加刑三年。从此开始了他的劳改生涯。 第一节 意外入狱 杜重石被错划为右派以后,在校内当了半年多勤杂工,清扫马路、厕所和办公室之外,居然还把编写黑板报的任务也分配给他去做。在他和家人们想来,右派是思想问题,不同于反革命,而且中央政策明文规定“右派分子是敌我矛盾但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劳动一段时间,思想从右到左扭转,摘去右派帽子,回到人民队伍中来,事情也就过去了。可是谁也没有想到,1958年9月30日,他照常到学校去上班,校长秘书只通知他到校长室去一趟,一进门,一伙儿警察和便衣儿向他扑来,只说了一声“你被捕了”,不由分说,就把他一副铐子铐走了。 五十年代的公安局,对于“公民权”是不大注意的,随便找一个什么样的理由,都可以抓人。甚至什么理由也没有,只因为“国家的需要、人民的需要、形势的需要”,就可以把一个公民“请”进牢房里去,以“学习”的名义关你若干天。此外,法院和公安局办案,不是以法律为根据独立审判,而是根据上级的命令、暗示办案。准确地说,是那时候根本就没有法律,审判案件是以政策法令为依据的,伸缩性很大。特别是单位“送”的人,因为单位代表组织,单位负责人代表党,因此法院、公安局办案就以单位的检定书或处理意见为准,不去甄别案犯犯罪的真假大小。于是,大量因单位负责人出于打击报复而造成的冤假错案,都在那个年代出现了。 公安局抓人,如果不是突发性案件,一般集中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这几个节日之前进行。理由嘛,一者为了加强节日期间的治安,二者也为了造成一种声势,好在犯罪分子中间起到震慑的作用。 杜重石不是什么突发性的刑事犯,之所以要在国庆节前夕逮捕他,其原因盖在于此。 1958年的国庆节,对右派说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按照中央分化、争取、打击的政策,经过甄别,对确实有悔改表现的,摘除帽子,以为榜样;对坚持右派立场不改的,升一级,送劳动教养;对犯有其他刑事罪的,升两级,逮捕法办。 政策是中央定的,但是具体执行的,仍是基层单位。什么叫改好了,什么叫不知悔改,全在基层单位领导的一句话。但是杜重石并没有犯其他刑事罪,即便表现不好,最多也只能升一级,送劳动教养,而他居然一升就是两级,宣布逮捕,不能不说他的原单位确实是对他“另眼相看”的。 抓人,也有许多档次:要是案情重大,属于市局处理的,由市局出动警车直接抓;一般的案子,由分局抓;偷鸡摸狗的小案子,派出所来个民警带走就算了。 杜重石的案子,其实是没有案子,愣要把他办成是一件案子,而且是“反革命”的案子,如果原单位报到市局,市局是很有可能要驳回的。所以他的原单位也聪明得很,不往市局报,而是在节日之前以“治安需要”为由往分局报,所以一报就准,而且在国庆之前“就热汤剃头”,一锅烩了。 第二节 牢房见闻 抓杜重石的,是黄浦区公安分局。这个分局是接管了国民党黄浦区警察局的全部财产建立起来的。“口”字形的楼房就建在马路边,粉刷成赭红色,外观相当讲究。大门里面,就是“口”字的内框:一片相当开阔的水泥地,可以集合许多人,也能停得下很多辆警车。进门向右的第二三层,有许多钉着铁条的房门,这就是分局看守所的监房。大小因被囚者的身份而有所不同。关押杜重石的一间,进深大约两米五,宽约一米六,靠门是一块半米长的水泥地,角落放一只马桶;靠里是一个离地半尺高的木板炕,长约两米,宽约一米五六。先他而到的,已经有四个人。 杜重石从被捕起一直到被塞进监房,脑子里先是一片空白,继而是百感交集,对外界的事物几乎一切全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先是担心妻女听到他被捕的消息以后会怎样哭得死去活来;又担心家里失去“主心骨”以后,妻子一个人如何支撑起这个家庭;再想想她一个月63元工资如何维持一家四口最低的生活……等等,等等。真是想完了这个想那个,哪个也解决不了,只好不去想它。 接着又琢磨自己这一次怎么会被捕的。一宗一宗事情想过来,从1939年离开延安开始,哪一件工作不是为革命需要而干的呢?哪一件工作不是为党组织所肯定的呢?想来想去,只有到了四川以后,仅仅因为实事求是地根据事实说了夏炯曾经支援红四方面军一些枪支弹药和军需物资,就被李宗林强揞上一个“阶级立场不稳”的大帽子,强行否定周恩来总理肯定了的工作职务,并从此紧钉不放,追到北京,使自己在统战部受到点名批评,又追到上海,使自己成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最终还要送进监狱,似乎要置之死地才甘心。所有这一切,难道都说明李宗林的阶级立场站得稳么?不是的。怎么想也不是的。 再想想,自己解放前因为革命被特务分子诬指为反动,进了国民党的监狱,今天还是因为革命,因为坚持正确的观点,却被某些干部诬指为反动,又进了共产党的监狱。自己真应了一句古话: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了。 分局的拘留所里,每天给犯人开两顿饭:上午饭九点钟开,每人一勺水多米少名副其实的“稀”粥;下午饭四点钟开,每人一饭盒带沙子的糙米饭,饭上面有一点儿白水煮白菜。杜重石是上午被捕的,没赶上上午饭,进了拘留所,闭目枯坐了几个小时,却到了开下午饭的时间。只见看守带着伙夫推着送饭车挨着号儿送饭来了:把五个长方形铝饭盒一字儿排在铁门的外面,喊了一声“新来的犯人是五号饭”,就把送饭车推到下一个门前去了。 监房内的犯人们一见饭车到了,早就拥到了铁门的旁边,好像迎接圣驾似的蹲下了身子,两眼直瞪着那几个饭盒,唯恐少了自己的一个。一俟饭车推走,又迫不及待地把属于自己的一个抓到手里,唯恐别人抢去。好在饭盒子盖儿上,都用红漆写有号码,除非故意,是不会拿错的。坐在杜重石旁边的一名犯人,见他不去取饭,好心地帮他把饭盒子拿来,放到了他的面前,又好心地劝他说:“你刚进来,这样的饭难怪你吃不下。不过最好还是吃两口。不管官司怎么样,只有活下来,才耗得过他们。” 杜重石低头看了那饭盒一眼,只见上面写着14-5,意思大概是14号监房5号犯人的饭。但是他这时候确实一点儿食欲也没有。别说是糙米囚粮了,就是山珍海味,又怎能下咽?他依旧闭上了眼睛,把头仰靠在墙壁上,耳听着铝勺敲击、刮擦饭盒的声音,像山风呼啸,似惊雷滚滚,如暴雨骤降,乒乓咔嚓,热闹非常。 就在这时候,旁边那个犯人用胳膊肘捅了捅他,轻轻地说:“你快吃啊,再不吃,一会儿就来收饭盒了。” 杜重石摇摇头:“我不想吃。” “你真的不想吃?” 杜重石点点头。他赶紧伸手把饭盒拿过去,狼吞虎咽地把第二盒饭也吃得干干净净,然后把两个饭盒都递到铁门外面。他自己的那个饭盒,盖子上写着14-3,当然是3号犯人了。他转过身来,开导似的说:“凡是新来的人头一两顿饭大都吃不下。我和你一样,刚来的一两天,什么也不想吃。不过再过几天,你就会觉得这样的饭不但好吃,而且还吃不够。” 杜重石注意到饭盒的大小固然一样,里面的饭却有多有少。既然这个犯人主动跟自己说话,不理他似乎不大合适,就以此为题问他:“我看几个饭盒里的饭多少不一,是不是按各人的饭量定的?” 他笑了起来:“哪有这样的好事!要是按照各人的饭量定,还有吃不够的时候么?这里的饭,是按照劳动不劳动分的。劳动的多给二两。所以凡是老号儿,都争取出去劳动。比如我,夜里出去参加大炼钢铁,不但下午饭多给二两,半夜里还有一顿‘补助餐’,有半斤面,还有一块肉。” 旁边一个年老的犯人插话:“在这里,犯人能够出去劳动,就好像买了彩票中了奖一样高兴。不过这要像他这样身体‘棒’的人才吃得消。像我这样六十多岁的人,就没这福份。我想去,人家还不要呢!” 接着三个人就有一搭没一搭地瞎聊起来。3号犯人自我介绍,说他原来是公安局的留用人员,七八年来,干得兢兢业业,没犯过任何错误,就因为他解放前是个警长,反右运动以后接着来个反坏运动,把他当作坏分子抓进来了。 那个六十多岁的老人是4号犯人,他说自己解放前信一贯道,解放后还信。户籍警说他思想顽固,散布迷信,毒害人民;他说这是信仰自由。户籍警说:信佛教、基督教都可以,就是不许信一贯道,因为一贯道是被政府取缔的反动会道门。他说反动害人的是少数几个点传师,他是普通信徒,不反动。一争二吵的,就把他抓进来了。 他们也问杜重石因为什么被抓进来。杜重石说自己在去年被划为右派分子,在原单位监督劳动,其实表现得还不错,不知道为什么,把他抓进来了。 3号犯人以老公安的口气摇摇头说:“不会这样简单吧?右派分子是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最重的行政处分是开除公职送劳动教养。你没有犯罪,绝不会逮捕法办。等到提审的时候,你就会明白的。” 他们三个在聊天的时候,监房内的另外两个犯人似乎也在听,却都不插嘴说话。看样子他们都是知道自己犯什么罪的人。 天色暗下来以后,3号犯人见杜重石家里还没送铺盖来,好心地说:“我反正夜里上班,要到天亮了才回来。你还没铺盖,就先用我的吧。” 没过多久,一个看守来开监房门,喊了一声“三号犯”,他答应一声“有”,站起来就出门去了。 不一会儿,楼下大院子里就冒出了红色的火光,黑色的煤烟,伴随着敲打废铁的叮当声,鼓风机的嗡嗡声,搬运重物的嘿唷声,画出了一幅大跃进年代最新最美的画图,奏出了一首时代最强音的《1070交响曲》。 这一夜监房里虽然只有四个人,不算太挤,但是杜重石思前想后,浮想联翩,加上楼下大炼钢铁的喧哗嘈杂,哪儿还有一点儿睡意? 第二天起床以后,3号犯人回来了。一进门,就问杜重石昨天晚上睡得怎么样。还没等听到回答,他自己倒拉开铺盖,一躺倒就呼呼睡着了。4号犯人感慨地说:“熬了一个通宵去烧高炉炼钢铁,为的是吃那半斤面一片肉,实际上付出的要比吃进的多得多。三天五天没什么,时间一长了,像他这样棒的身体,只怕也要吃不消的。” 这天是国庆节,但是在拘留所里的犯人,喝的依旧是见汤不见米的稀粥。尽管杜重石已经饿了整整一天,但是满肚子都是火气,依旧一点儿食欲也没有。一饭盒米汤似的“粥”,送给那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喝了。就算是节日的“贺礼”吧。 刚收走饭盒,一个看守提着个铺盖卷儿,打开门,扔了进来,说是5号犯人家里送来的。杜重石急忙问:“是谁送来的?留下什么话没有?” 那看守态度倒还平和,笑笑说:“东西是大门口传进来的。我怎么知道是谁送来的?” “我能给家里写封信么?” “这可不行,拘留所里是不许和外面通信的。” 这时候一个小头目模样的人从门外走过,扭过头来说了一句:“给他纸,叫他快写!” 一会儿那看守拿来了四张纸、一支圆珠笔。杜重石只以为自己的请求感动了上帝,正要道谢,那看守说:“这是给你写交待材料的。纸不够可以问我要,不许糟蹋。给你几张要还我几张。” 杜重石拿着纸笔愣在那里,半天没有说话。4号犯人过来劝他说:“这是这里的规矩,新来的人,先要自己写一份交待材料,叫做‘认罪书’。预审员看了你的交待以后,根据你认罪的程度,才决定是不是提审你呢!” 这真是奇怪的逻辑,抓了人来,不告诉人家为什么抓他,反而要自己先认罪。他苦笑一声:“我正要在提审的时候问他为什么抓我呢,他倒可真聪明,要我自己给自己定罪行。我什么罪也没犯,这样的交待,我不写。” 4号犯人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诉他:“不行啊,我刚进来的时候,也和老弟你一样,我有我的信仰自由,你把我抓来,是你错了,不是我错了。我正要找你论一论谁是谁非呢,你倒先叫我自己认罪,你好根据这个来判我的刑。谁能这样傻呀!所以我坚决不肯写。可是我不写,他就不提审我,我就只能永远在这里关着,既吃不饱,也不许见家属。还是老犯人劝我胳膊不要根大腿较劲儿,进来了,唯一目的就是早点儿出去。想出去,唯一办法就是认罪,争取早判刑,判轻刑。只要到了劳改大队,就可以吃饱饭,也可以见家属了。我是听了人家的劝,才想通了的。反正我只是相信一贯道,也没有害过别人,承认自己错了,总不至于判我十年八年的刑。老弟你不就是思想反动么,又没犯什么罪,承认一下,以后不反动了,不就什么都了结了么?” 老人家不懂得什么叫思想反动,以为像他一样,信神而不信共产党,就是反动。但是从他的话中,却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不写交待,提审员就不提审。这可真是新中国的新发明。讲法制的国家,嫌疑犯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没有确凿的证据不能宣布逮捕。这倒好,公安局办案,可以没有证据先抓人,抓人以后再取证,取不到证据就不放人,继续扣押,直到你自己承认有罪为止。难怪公安局只有错抓的人,没有错放的人呢! 说一千,道一万,不论有罪没罪,这“交待材料”还非写不可。杜重石拿着纸笔,愣神半天,忽然灵机一动:今天既然来到了法制机关,法制机关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中国尽管还没有完善的六法,但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却是在1954年就公布了的。自己一生的所作所为,没有违反《宪法》的任何一条,何不借此机会写一份申诉书,详细申诉一下呢? 注意打定,他盘腿凝神,奋笔疾书。不久就把“交待材料”写好,交了上去。 今天是国庆节,各机关单位按规定休息一天,但是上海市公安局各分局的干警们这一天不但不能休息,而是更加忙碌。还没到天黑,14号监房里就塞进来7个新抓来的犯人。拢共三个m2的板铺上,原设计最多睡三个人的地方,怎么能够睡下12个人呢?偏偏这一天分局因为公务繁忙暂停大炼钢铁,3号犯人也不“上夜班”。他是老公安,见得多识得广,他让十一个人分两排面对面靠墙坐着“打通腿”,然后把那个马桶挂到了铁门的门闩上,他自己铺开褥子,就睡在马桶的下面。谁起来解手,要小心地从门闩上提下马桶来,再挂回去。好在拘留所里饮食有限,夜里没有大便的,小便的人也不多。要不然,他的觉也睡不成。 10月2日,杜重石开始感觉到头晕眼花,饥肠辘辘了。上午饭的一饭盒“稀饭”,喝起来有如美味珍馐,喝完了还想喝,可惜只得半饱,再要喝只能等明天了。下午饭尽管饭里有沙子,菜里更没油水,但是吃起来却很香,而且开始嫌量小了。这时候他想起3号犯人说的话来,的确是经验之谈,也是至理名言。他相信,再过三天,就是给他吃喂牲口的饲料,恐怕也会吃得有滋有味的。 在这一点上,他觉得共产党的牢房不如国民党。那时候他被关进了四川省会警察局拘留所,家里送吃的东西来,拘留所还是可以收的。家里没人送,只要身上有钱,哪怕量小一些,也还能买到一碗肉丝面吃。共产党的牢房,囚粮不足,却又不许犯人家里送,让人干饿着。他哪里知道,共产党的牢房,正是利用“饥饿”这种不是刑罚胜似刑罚的刑罚,来教育罪犯,从而使最最顽固的犯人,也低头认罪的。 到了黄昏,只听得各监房的铁门乒乓作响,新抓来的犯人进来一批又一批。他们都是国庆节前“请”到各派出所去“学习”而没有毕业的“升级生”,让他们来体验一下生活的。天黑之前,一共进来了20多个人。连同原来的12个,这间牢房里一共有30多人了。当然不是这一间牢房如此,而是整个拘留所的监房都一样。 这一夜,谁也别想坐下,大家只能像挤公共汽车似的人挤人肩挨肩,谁有本事站着睡觉,只管睡。 人们挤得难受又闷得难受,有的自言自语地发发牢骚,胆子大点儿就骂开了街:“戳伊拉格娘,铁门是阿拉自家花钞票买来格,勿答应伊拉拆,就抓我进来吃官司,讲我是反对大炼钢铁,是反对三面红旗。我看格搭牢监里铁门多得来,为啥勿拿去炼钢铁?戳伊拉格娘,我又勿是恶霸地主,为啥要共我格产?” 另一个年级大点儿的名为劝他,其实自己也在发牢骚:“小阿弟讲闲话当心眼,今朝拆侬格铁门去炼钢,叫做共同生产,勿是共地主恶霸格产。阿拉屋里格铁门拆仔去勿算数,拿我墙头上装仔防小偷格铁隔栏也要拆仔去。我只讲仔一句‘啥人拆我格铁隔栏,啥人立到我格墙头浪搭我防小偷’,就来吃官司哉……” 从他们的牢骚与对话中,可以听出他们都是因“破坏大炼钢铁”、“反对大跃进”的罪名被抓进来的。 不过他们的进分局,完全是“留学”性质,是在国庆节学习班上不认错,特地送到这里来“提高一下认识”的。这个办法可真管用,第二天,把他们提出去再问,除了不知好歹者外,一个个全都承认自己错误,全都自觉自愿地肯把铁门、铁隔栏送到炼钢炉里去炼成矿渣了。 不登高山,不知平地。这些“留学生”统统毕业出去,监房里只剩下原来的那五个人,却突然觉得这3m2的牢房特别宽空、特别高大了似的。 这一天拘留所为了表示大家合作得好的谢意,特许吃饭不定量,吃饱了算。尽管吃的是煮白薯,大家也觉得此白薯非当年的白薯,特别好吃,特别有味儿,吃了也不觉得翻胃,更不觉得撑得难受。 第三节 法庭辩论 一关关了一个多星期,一直没有人来提审。杜重石估计是自己写的“交待材料”没有被审判员所通过,所以还要继续“锉其锐气”,等到真正“蔫儿”了,再来收拾他。 到了10月中旬,大概是审判员觉得“是时候”了,终于让民警来把他提到法庭上去审问取供了。 法庭上坐着一男一女,年纪都不大。男的穿着藏青毛毕叽中山装,女的戴一副近视镜。瞧那架势,男的是审判员,女的是书记员。后来从判决书上得知,这个男的叫戴骏书,是上海市黄浦区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女的叫范顺英,同庭书记员。 还没有正式进入审问程序,戴审判员就把杜重石交上去的材料扔了下来,绷着脸说:“这个,不行。拿回去重写。要写你的罪行,不是要你写丑表功的自传。” “我没有丑表功。我写的全是事实。希望法庭调查。” “你写的都是事实?你就没有一点儿罪?那不是政府把你逮捕错了吗?老实告诉你,你的所作所为,你所干过的危害人民的罪恶勾当,材料都掌握在我们的手里,你无法狡赖的。” “我没有狡赖的必要。我只是凭事实说话。” “我看你并不傻。聪明人,就应该学得聪明些。” “我不聪明。要是我真聪明的话,就不会到这里来了。” “不管你聪明不聪明,你都应该懂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政府是绝不会让一个坏人逍遥法外的。你首先必须端正态度,把交待材料写好,再提审你。” 说完,也不再听杜重石的分说,收起桌上的卷宗来,与女书记员一起走了。 民警把他押送回监房。他知道,一进了这个门,想要很快地就出去,那是不可能的了。既来之,则安之,铁下了一条心,不再写任何材料,且看他怎么审问。 不料第三天就又提审了。一上堂,戴审判员就问:“交待写好了吗?” “没再写。再写也和上次的一样。” “还是和上次的一样,我怎么定案?”他一拍桌子,怒气冲冲地说。 这句话是他冲口而出说出来的。却正好说出了他内心的“天机”。原来,他不是来审理案件,而是来“定案”的,也就是要从犯人写的交待材料里面找出几条他认为“相当的”,“差不多的”罪行来,足以作为他写判决书的依据,然后一宣判,案子就了结了。这种工作方法,也不知道是哪一位“先进审判员”总结出来的经验,还是哪一所政法学院的名教授发明出来的审讯法,总之是高明之极,又省事之极。从他上一次提审说的“难道政府逮捕你逮错了吗”,就说明他脑子里根本就没有一个审判员所应有的最低标准:是非感。他不懂得一个审判员的首要工作是甄别被告是否有罪,然后在有罪的基础上适当量刑。五十年代之所以会造成那么多的冤假错案,审判员不懂得甄别有无罪错,单纯相信凡是送来的、抓来的就一定都有罪,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但是这种简单化的审判方式,碰见杜重石这样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人,他除了继续关、继续饿之外,可就没有办法了。 今天,戴审判员也许是因为两庭下来没有一句可用的口供,有些于心不甘,倒没有采取“饥饿审判法”,而是想凭自己本事从杜重石的嘴里掏出几句有份量的口供来,因此没有像上次那样拂袖而起,宣布退庭,而是一边翻阅着案卷一边信口而问。正因为他没有任何准备,翻了半天档案,也抓不住重点,只好看见什么就问什么,所以提问也是杂乱无章的: “你是不是担任过伪二十军司令部秘书、二十军驻沪办事处主任、二十七集团军驻成都办事处副处长、四川省会警察局总务组组长和调查组组长、川康绥靖公署参议这些伪职?” “我于1938年冬离开延安,1939年春到成都,按照毛主席和陈云同志的指示,打进川康军政界从事地下工作。在成都担任过二十七集团军第二十军驻蓉办事处处长,不是二十七集团军驻蓉办事处副处长。当时任二十七集团军驻蓉办事处处长的是肖寿眉,不是我。我在四川省会警察局当的是事务主任,是专门负责对外交际的,不是你说的总务组组长、调查组组长。可见你掌握的材料,连我的基本历史都没搞清楚,只有我在川康绥靖公署当参议这一项算是说对了。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所有这些伪职,都是我为了工作需要才取得的‘掩蔽体’,不是我的真正职务。我的真正工作和身份是地下党员。我离开延安的时候,当时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同志对我说:在国统区工作,就像上战场一样,要有战术上的掩蔽体和保护色,我担任国民党军政机关的职务是为了取得公开活动的身份,也就是我在川康地方军政人员中做统战工作、为实现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所需要的保护色。至于我在二十军当秘书和驻沪办事处处长,那是我去延安以前的事情。” 戴审判员被噎得脸上红一阵白一阵,不过依旧端着架子,继续审问:“就算你担任伪职是为了工作需要,可你在担任伪职期间,做了许多危害人民的事。你开广厦饭店,剥削劳动人民,你与流氓袍哥合组‘蜀德社’,包庇烟赌、私设刑庭,可有此事?” “我开广厦饭店,是为了筹集活动经费。我从1939年离开延安一直到1949年建国以后,这一段时间我根据党中央指示在四川工作,可我没领过党的一分钱经费。所有活动,都是我自己筹集的资金。至于与黄瑾怀等人组织袍哥团体‘蜀德社’,那是按照毛主席的指示‘旧瓶可以装新酒’,利用袍哥作为保护色,利用茶馆里摆龙门阵和出版袍哥刊物来宣传抗战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说我‘包庇烟赌’,那是国民党的特务机关报《扫荡报》对我的诬蔑,目的是为了抓我坐牢师出有名。至于说我私设刑庭,连国民党的特务机关报都不敢这样说。作为新中国的司法机关,拿国民党特务机关诬陷我的话作为证据,甚至没有任何根据,就给我揞上私设刑庭的罪名,请问我私设刑庭打了谁了?给谁用刑了?” 这时候,戴审判员回过头去,跟范书记员嘀嘀咕咕地耳语了一阵,又在她的记录上指指点点,意思似乎是叫她不要记录某些话。杜重石没有理他,继续说:“我本来是共产党员,1950年是我自己自动脱党了。不过我现在还是民革成员,毛主席说过,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友党,你们逮捕我之前,至少应该通知我们民革组织……” 戴审判员打断了他的话,撇着嘴十分蔑视地说:“什么长期共存,我们柯书记就说:民革成员都是化了装的牛鬼蛇神,只能短期共存!” “什么话!”杜重石不由得气愤起来。“是柯庆施说的民革成员都是化了装的牛鬼蛇神吗?我可只知道民革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统一战线中的民主党派之一。要照柯庆施的说法,难道共产党领导的都是一批牛鬼蛇神吗?” 这句话厉害,戴审判员自知失言,急忙圆场:“我没说民革组织是牛鬼蛇神,我是说:像你这样的反革命是化了装的牛鬼蛇神。” “我不是反革命,也不是历史反革命。解放后我没有任何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行,解放前我接受党的派遣在白区工作,所有的伪职都是保护色,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你这是强词夺理!”戴审判员理屈词穷,发火儿了。 “你才强词夺理呢!要是做地下工作的人凡是担任过伪职的都要算反革命,谁还敢做地下工作?” 这一反问,噎得戴审判员更加语塞,脸红了半天,最后忽然态度温和起来,轻声细语地说:“杜重石,不管你过去如何为党工作,现在你总是右派分子吧?凡是右派,可以证明过去参加革命都是投革命之机。你不要再丑表功了。当前的问题是你向人民低头认罪,要从你今天的立场联系你的历史。如果你坚持反动立场不改,自绝于人民,不但对你没有好处,对你妻子儿女也没好处。你难道打算就这样在拘留所里耗下去吗?你不想跟你妻子儿女见面吗?你不想早日结案,早日改恶从善,从新做人,与妻子儿女团聚吗?告诉你,想在这里泡,是泡不出去的,唯一的出路就是认罪。只有你认罪了,我才能说你认罪态度良好,从轻发落,少判你几年刑。你死硬到底,只能换来重判。到那个时候,你可后悔都来不及了。” 这几句话,也就是俗话所说的“攻心为上”,是审判员利用犯人想念家属、想到劳改大队去吃一碗饱饭、想争取早日结案早日释放早日与家人团聚的心思而进行的“攻心战”。对于这种战术,杜重石不是不懂。可是目前的处境,不是他和审判员平等地讨论某个问题,而是审判员必须找出他有罪的根据来,才好判刑,才好结案。在那个年代,审判员办案是有偏颇的:两个老百姓打官司,可以判断原被告谁是谁非,如果是单位里送来的犯人,原告就是单位,就是党组织,因此审判员必须与单位的观点一致,这才叫“站稳立场”,如果给被告辩解,证明被告无罪,那就叫“立场站到敌人方面去了”。“给敌人辩解”,这是任何一个审判员都害怕的帽子。因此,杜重石的案子,幻想戴审判员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帮他辩解,等于是痴人说梦。他说的“唯一出路就是认罪”,在这样的前提下虽不是至理名言,却是铁一般的事实。 想通了这样的关系,杜重石鄙夷地瞥了戴审判员一眼,轻蔑地说:“好吧,为了你早日结案,也为了我早日见到老婆孩子,你叫我怎么认罪,我就怎么认罪好了。” 戴审判员说了几句攻心之言,就感化得这个顽固分子承认有罪,不禁喜形于色,他一面示意范书记员如何写这“罪行供状”,一面居然露出一丝从来也没有过的笑意,略带埋怨地说:“真是的,早想通了,该有多好!” 书记员把供状递给杜重石过目,他看也不看就画了押。在这样的状况下,你爱怎么写就怎么,还有什么可商量的呢?他们满意地退堂了。 第二天中午,第三次提审。这次倒是真快,审判员和书记员都在桌子后面站着“立等”,一见杜重石提到,先说了两句“开场白”:“你的案子,现在正式宣判。如有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然后把判决书读了一遍。 判决书前面的罪状之类,杜重石也无心去听,只注意后面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他仰天哈哈一笑:“我用五年生命,来换取与亲人一见,来换取到劳改大队吃一顿饱饭,值了,值了!” 审判员在获得他不再上诉的诺言以后,把他押回监房。他感到肝胆俱裂,似有切肤之痛,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按照党中央毛主席的命令到白区去开展工作,居然也会变成是“反革命”的罪行,十年辛劳,十年奋斗,换来的竟是五年徒刑,不多,实在是不多见的千古奇冤哪! 第四节 因写诗而加刑 一天,他在监房的木板铺上颓然枯坐,两手抱着脑袋,往两膝上一撑,在烦恼中打发光阴,等待转到提篮桥监狱。忽然看见在木板铺与水泥地的交接处,有一个空烟盒,还有一小段比香烟更短的铅笔。这东西,可真是久违了。在监房里,纸笔居然也成了禁违品,不是写坦白交待材料,犯人是不许写字的。他把香烟盒子拆开,展平,摊放在膝头。古人云:诗言志。写首诗来抒发一下此时此刻的心头所想吧,可脑子里浮想联翩,要写的话,太多太多了。写什么呢,对,就写牢房即景: 平地风雷起,无辜入牢监。 母妹涕关北,妻女泣江南。 牢房生死路,辗转难入眠。 晨间喝稀粥,见水少见饭。 人多无睡处,马桶挂铁栏。 桶下得睡地,聊胜立体眠。 提审逼供词,软硬兼施全。 为免饥肠苦,只求早宣判。 我得判决书,方得送“提篮”。 到了提篮桥,方许妻儿见。 …… 刚写到这里,被门外巡逻的看守小头目看见了,他声势汹汹地问:“哪儿来的纸笔?” “地上拣的。” “地上怎么会有铅笔?” “前几天那么多人进来,说不定是他们掉在这里的。” 小头目打开牢门,恶狠狠地瞪了他一眼,把铅笔和没写完的顺口溜都收走了。 3号犯人在旁边感叹:“你呀,你呀,你还是太老实了!既没有眼力劲儿,也没机灵劲儿!没等他开门进来,你就应该把纸撕得粉碎,或者干脆塞进嘴里吞下肚去,给他一个死无对证。为了这样一件小事,他们总还不至于把你送到医院去破胃取证吧?” 第二天,那个看守小头目又来问杜重石要他的判决书。杜重石问干什么,他臌着眼睛说:“你去问审判员!”临关门,还扔下一句:“反动本性不改,关在牢房里还不老实!” 3号犯人又连连皱眉:“看样子你的案子还要改判。再提审你,千万别跟他们顶嘴,先争取维持原判,到了劳改队再说。” 过了几天,果然又提审了。杜重石迈出监房,一路上频频嘱咐自己:要耐心,要沉得住气,免得纠缠不休拖延时间,影响去提篮桥与妻儿相见! 一进法庭,只见戴审判员阴沉着脸,扬一扬手中的香烟盒:“这东西,是你写的么?” 杜重石只说了两个字:“是的。” 戴审判员咬牙切齿地训斥:“你这个人,真是反动透顶!本庭念你追随共产党多年,虽然一贯与党离心离德,立场始终没有站到人民这一边来,总也算是接近过革命的,有心开脱你,只判你五年徒刑。你不但不感谢政府对你的宽大处理,反而变本加厉,视政府为可欺,居然身在牢房,还念念不忘谩骂政府,污蔑政府,是可忍孰不可忍。根据你的现行活动,本庭现在宣布改判。” 说到这里,他和女书记员都站了起来,朗声宣读: 刑事判决书 58黄(刑)字第2783号 案由:反革命。本案业经审理完结。现查明被告人杜重石一九三四至一九三七年先后充任伪二十军司令部秘书、驻沪办事处主任(少将级)。一九四○年由军统特务谈××介绍在四川省警察局充任总务组长。一九四三年又充伪二十七集团军驻成都办事处副处长(少将级)以及绥靖参议等伪职。任职期间,在成都梓潼桥街私设刑庭,勾结黄××组织“蜀德社”、“哥老会”贩卖毒品,聚众赌博,并与特务人员极为密切。解放后仍坚持反动立场,当共产党整风之际,被告人猖狂的向党进攻,并积极写信支持右派分子进行活动。经本院于一九五八年十月三十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在案。当判决后又发现被告人隐瞒了在看守所内窃取铅笔书写反动诗词恶毒地污蔑国家法律的事实。 上述事实,经查证属实,并有搜获的亲笔所写反动诗词可资证明,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 本庭认为:被告人杜重石解放前长期充当反动伪职,并有罪恶活动。解放后,仍坚持反动立场,乘我党整风之机猖狂进攻,捕后仍不低头认罪,窃取铅笔,书写反动诗,妄想蒋帮复辟,审判时隐瞒了在看守所中的反动罪行,判决后在搜获反动诗后才被迫作了供认,情节殊为严重,依法应从严加刑惩处。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第三项及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杜重石因犯反革命罪应加判徒刑叁年,剥夺政治权利壹年,与前判徒刑伍年,剥夺政治权利贰年合并执行徒刑捌年(刑期自一九五八年九月三十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叁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起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九五九年一月三十日判决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员 戴骏书 书记员 范顺英 一九五九年一月三十日发出 这一次,杜重石是特别注意听他宣读的。听完了判决书,不由得火冒三丈,把提审之前谆谆嘱咐自己的话忘记得干干净净,失去理智似的跳了起来大喊大叫:“我写的是牢房生活的实情。是先有这种牢房实情,然后才有我的牢房文字。是因为牢房生活的艰苦,才引起我对亲人牵肠挂肚的思念。难道这也叫‘反动诗词’?只有没心肝的人,才说得出这种话来!判决书上说我在抗战时期所任的那些‘伪职’,你连名称都没有搞清楚,就说什么掌握了‘确凿的犯罪事实’。与黄××组织‘蜀德社’,有这事。他是川康绥靖公署副官长黄瑾怀。我是川康绥署参议,不是什么‘绥靖参议’。我和他组织‘蜀德社’,是按照毛主席的指示,‘旧瓶可以装新酒’,利用哥老会团体进行统战工作。‘贩卖毒品,聚众赌博’,是因我1946年秋在追悼李公朴、闻一多的大会上挂了痛骂国民党特务的挽联,他们给我诬栽一个‘袍哥流氓杜重石包庇烟赌’的罪名,目的是借此可以公开逮捕我。你们引用了国民党特务诬栽我的罪名,岂不是你们和国民党特务站在一个立场上去了?‘谈××’的确是军统特务,也确实介绍我到四川省会警察局挂名任职。不过那是我利用他在军统局的关系,以便取得有利于统战工作的情报。我与他的来往情况,党中央周副主席、四川省委书记吴玉章和负责跟我联络的地下党负责人杜桴生都知道的,不是什么秘密。判决书中,只有一句是实事求是的,那就是:‘捕后仍不低头认罪。’因为我确实没有什么罪好认。其余各条,不是捕风捉影,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戴审判员大发雷霆,拍着桌子喊:“杜重石,你老实点儿!你在整风、反右运动中就丑表功,到今天还不认罪!” 杜重石继续顶撞:“我没罪,叫我认什么罪?我只认命!” “你这样闹,还想再加几年刑?” “权在你手里,随你的便!毛主席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我认认真真写的东西叫反动,你们说假话整人就叫‘正动’?你根据什么加我的刑?我在旧社会坐过国民党警察局的牢,审问我的司法科科长,是上海法学院的毕业生,水平当然没有你这个从部队转业的文武全才高。……” 戴审判员让杜重石给气得呼哧呼哧的,说不出话来。他虽然年纪轻些,终究在部队里呆过几年,又何尝不知道要把一个党的地下工作者愣说成是反革命有多么违心,有多么孛于情理。无可奈何之下,最后一招,只好示意民警强把杜重石押回牢房算完事。 平心而论,戴审判员在处理杜重石案件的态度上还算是好的。杜重石这样一闹,他要是生起气来,坚持一下“无产阶级”的立场,对“反革命”作坚决的、不调和的斗争,真的来一个第三次改判,也不是不可能。 五十年代,我作为上海市行政干部学校的教育干事,曾经带领一批即将毕业的学员在上海市法院系统实习,我挂的“虚衔”是“处理积案办公室秘书”,也参加案件的审判。不过我处理的是婚姻、房屋、债务这三种民事案件,没有涉及到刑庭,而且也不是在黄浦区。不过同在一院,刑庭办案的情况,也时有所闻。而各区办案的情况,则基本上都差不多。 上海市的各区法院,是1952年在“工人五反法庭”的基础上筹建起来的,成员中大都是手工业工人,有的还是十七八岁的小姑娘,是五反运动中斗争资本家最卖力的积极分子。从院长到审判员,没有几个是学法律的。真正学法律的,不是解放初期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就是国民党法院的留用人员,他们往往被斥之为“旧六法全书”,手中无权。说实话,从部队下来又有点儿文化的审判员真还不多。我就是从部队转业下来的干部,但我父亲一生搞法律,当时是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民事组组长、上海市政协政法研究组“九老”之一,经常参与法律起草的讨论的。因此我算是“得之家传”,跟法律多少还沾点儿边。 当时正式的法律虽然已经在起草,但是反复讨论,越讨论问题越多,无法统一,所以迟迟没有公布。司法人员办案的根据,是政策和条例,甚至是上级的指示。而政策规定,即是民事以调解为主,刑事以惩办为主。凡是反革命案件,如果判轻了,就会受到“对阶级敌人手软”的指责。到了五七年,这些手软的审判员大都成了右派。 典型的一个例子:解放前执行王孝和死刑的那个刽子手,解放后被捕了。上海市法院在讨论他该当何罪的时候,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派人认为:刽子手是一种职业,他的工作就是杀人。和屠宰厂的屠宰工人没什么两样。至于杀的是什么人,为什么要杀,他是不问也管不着的。因此王孝和虽然死在他的枪下,但责任不在他,而应当归罪于判处王孝和死刑的审判员。甚至有人说:连判他死刑的审判员也没罪,因为他是根据国民党的法律量刑的。有罪的是蒋介石。另一派则认为:凡是与杀害王孝和案件有关的人都有罪,包括刽子手、审判员、蒋介石。不然,就只有蒋介石一个人是反革命,因为他手下的人都是听他的命令行事的。 上海市法院院长韩述之,是专业学法律的。解放前就在上海市地方法院当法官,是个地下党员。在处理这件案子的时候,他同意第一种人的看法,认为刽子手是职业,职业本身不构成犯罪。充其量也是“职业犯”,量刑应该从轻。结果,五七年韩述之成了大右派,法院院长也当不成了。 我也是同意第一种意见的。不过那时候我的官儿小,没有参加这一论战。根据我的看法,戴骏书身在其位,干的就是“坚决镇压反革命”这一神圣的事业。他不能也不敢把原单位认定是反革命的人裁定为非反革命。不然,就是他右倾,甚至他本人也成了反革命了。总之,在那个“有天无法”(韩述之的“右派言论”之一,原话是:“解放前‘无法无天’,解放后‘有天无法’”;这本是对解放后法律迟迟不推出感叹司法工作的难做,但却被当作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被批判)的时代,搞法律的人不懂得法,也没有可根据的法,正是那个时代的悲剧,也是造成大量冤假错案的原因之一。 杜重石判刑以后,被转到提篮桥监狱。这是上海市最大的一所监狱,十一座楼房,能关押一万多名犯人。这还是英租界时期英国人造的。现在是上海市劳改局所在的地方。犯人们在这里等待接见一次家属后,就要分配到市属劳改大队去了。至于分到什么地方,一看你有何特长,是否为本市郊区各劳改工厂所需要,二要看你的体力,第三才看你的命运。按照公安局的老规矩,在到达目的地之前,犯人是不知道自己去向何方的。 接见的日子终于到来。接见的地点在提篮桥监狱大铁门里面的那个大院子里。一排桌子打横接成长龙,每次放进四五十个家属来,在桌子的外侧坐好,然后关上大铁门。再到牢房里提出相应的犯人来,坐在桌子的内侧。看守和狱警则在犯人背后盯着,严防有人在接见中进行非法活动。接见的时间名义上是一刻钟,但是从放进人来到见上亲人,时间就过去了十来分钟,真正能够用来说话的,也不过五六分钟时间而已。 杜重石用十一年劳改的代价所换来的,就是与妻儿见面诀别的这五六分钟! 杜夫人带着八岁的长女咪咪来“探监”。才两个多月时间,她看到丈夫已经被饿得脱了人形,绝不是富有诗意的“人比黄花瘦”,悲痛得连一句离别之言也说不出来,只是泣不成声。女儿拉着妈妈的手,一个劲儿哭喊:“我要爸爸,我要爸爸!”见妈妈不理她,只知道哭,她倒不哭了,挣脱妈妈的手,一低身就从桌子底下钻了过去。但被站在犯人身后监视的看守大声吆喝所吓了回来,眨巴着大眼睛凝视着面前所发生的一切,不懂得爸爸为什么要被关进监狱里。 “春宵一刻”,不过值千金而已。犯人接见的一刻,往往是万金难买的。因为他们中有许多人,见了亲人这一面以后,就在人世间消失了,再也不可能见到他了。 一声哨子响,宣布离别的时刻终于到来。杜重石紧紧地抓住了妻子女儿的手,再三重复的只是“你要保重自己”这一句话。──他明白,诸如“照顾好老人、孩子”这一类话,对这个善良、贤惠的女人来说,是无须嘱咐的。 接见后的当天深夜,杜重石和一批犯人即被驱上停在监狱大院子中心的一辆辆大卡车,每辆车上都要密密麻麻地塞进四五十名犯人,挤得连转身也困难。每辆车子的司机旁边,都坐着一名全副武装的押车士兵。然后在警车开道、武装车殿后的阵势下缓缓开出上海市区。沿途每隔一段距离,就有一队荷枪实弹的武装警察迎送,如临大敌。直到车子开出市区很远很远了,天色才渐渐放明。 车上的犯人在纷纷议论:用汽车直接运送犯人,说明去的地方不会太远。但是为什么要在天不亮的时候出发呢?一个可能是计算准了行车的时间,出发得太晚了,当天到不了目的地;另一个可能是:如此庞大的一支犯人车队,要是在大白天的招摇过市,不仅会引起市民的注意和惊讶,似乎和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生活的安定、幸福也不大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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