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物 | ||||||||
男,属猴,生于四川重庆市。自1997年10月起,先后在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四川省达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四川审判》杂志主编、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现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司法委政文书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理工学院兼职教授。自1980年起开始发表文章,虽至今尚无专著问世、但个别文章也曾获过奖。主编《中国司法文书指南》。参与编著的图书有:《刑事的修改与完善》、《刑法的修改与完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篡改与制作》等。 2006-12-4日悉,四川省高院执行局长罗书平、成都中院执行局长王卫平上周被双规。 ![]() 罗书平:在司法史上留下刻痕 ⊙成立/文 “一个人的生命非常有限,我此生的最大追求就是在中国的司法史上刻下自己的足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坦言,从25年前进入法院的那一刻起,这夙愿便似一颗种子,在他的心田萌芽。 当年进入法院,当上一名法官,罗书平觉得那情景颇有点离奇:他高中毕业下乡两年后的1977年9月,邻水县法院欲招一名人民陪审员,遂在全县几万名知识青年中选拔。结果,罗书平凭了一手好字脱颖而出。从此在法院这块土地上扎下根来,开始了他的刻写生命之旅。罗书平在邻水县、达州辛勤耕耘9年后,凭着自己大量的研究成果,虽仅有高中文凭却完成了从基层法院到高级法院的三级跳。来到省法院,开始研究政策法律。其在法律研究方面的一些成果进入了决策领域,吸收到一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中国刑事裁判文书方面的有关规定,作为刑事裁判文书样式起草小组的5名成员之一,罗书平的研究成果最终体现在了中国刑事裁判文书的156个样式中。 2000年,罗书平担任了省高院执行局长。四川省每年要判30多万件案件,其中大约有10多万件要进入执行程序。而他们面临大量的执行措施法律无明文规定,所以他在执行工作中特别强调搞理论研究工作,并把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到执行程序当中。很快,经他主持起草制定或者予以总结推广的做法有声有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如“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债权凭证制度、举报奖励制度、执行回避制度、执行听证制度、逾期异人制度、执行法律文书推行“阳光工程”等等,不仅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评价,而且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这一系列制度出台后,不少当事人和老百姓拿着刊登有这些改革举措的报纸到法院找他申诉或反映问题。而一些基层法院则根据这些制度,依法处理了部分“老赖”,收到了好的社会效果。 搞研究,不但需要大量的实践经验,更需要有丰厚的理论修养。1991年,已有大专文凭的罗书平不脱产进入四川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在不影响任何一项工作的前提下,他硬是完全靠自己挤出的时间,从1991年读到1996年(其间包括他1994年到1996年挂职下派锻炼两年),最终读满32个学分,拿到法学硕士学位。读书令罗书平获益匪浅,这使他在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时的思路和思维定式显得更加理性化,不致感情用事,而法官是不能感情用事的。 时光如水流逝。从农村到基层法院到中级法院再到高级法院,罗书平的职务从一个知识青年到法院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审判员、办公室主任、杂志编辑、主编、刑庭庭长、执行局长,地方变化,职务变迁,但他的追求始终没变。作为一个法官,罗书平最大的追求就是公平和正义,所以他所经手的案件,他所作出的一些决策,他要让它若干年后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能留下后遗症,更不能让后人说这是一个草包法官。他说,法官是一个法治社会中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他愿意为做到这一点竭尽全力。 编者按 本文已在2003-3-28日的《四川日报》第11版发表,《四川日报》原文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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