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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蓉蓉 发表于: 2014-6-30 07:22:02|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楼市·住房] 中国建研院牵头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布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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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由中国建研院牵头修订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GB/T 50378-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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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距离 发表于: 2019-5-9 10:08: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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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研院牵头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布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源自: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原文标题:中国建研院牵头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布 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由中国建研院牵头修订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GB/T 50378-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作为规范和引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根本性技术标准,自修订起就备受行业关注,自2006年由中国建研院主编的第一版发布以来,历经十多年的“3版2修”,修订之后的《标准》总体上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目前,《标准》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十项重点标准之一,对建设领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意义重大,初步形成了“领跑”世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格局。
  此次《标准》的修订将原来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大指标体系,更新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旨在落实十九大提出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提升建筑品质,提高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此外,《标准》还在重新设定评价阶段、新增绿色建筑等级、分层设置等级要求、优化计分评价方式、扩展绿色建筑内涵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标准》秉承“以人为本,强调性能,提高质量”的技术路线,以“高水平、高定位、高质量”为修订原则,全面贯彻了绿色发展的理念,丰富了绿色建筑的内涵,重构了新时代条件下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将对促进我国绿色建筑乃至推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起到重要的作用。 ●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蓉蓉 发表于: 2014-6-30 07:22:02|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2万平以上单体公共建筑 明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源自:成都日报
原文标题:2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公共建筑 明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记者:袁弘)根据日前成都市建委、市规划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明天开始,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部分建筑
明起执行绿色标准

  《通知》提出,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力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工作,两局专门就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做出相关规定。
  在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要求方面,《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土地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新取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保障性住房、养老院、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

建筑设计方案应做相应调整
  为了将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贯彻到工程施工中,从设计方案开始,就要根据新要求做出相关调整了──在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内容要求方面,《通知》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应在设计的各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进行建筑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应明确绿色建筑的目标;初步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其中应包括项目的绿色建筑目标,设计采用的绿色建筑手段和技术、投资估算等;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专篇,该专篇应由建筑专业综合,分专业进行说明,并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据记者了解,为了尽快让设计单位适应新的绿色建筑标准,市建委日前已经组织全市部分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未按要求设计的项目不得开工
  在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要求方面,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技术要点》中方案阶段的绿色建筑规定进行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查阶段组织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技术要点》进行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对未按照上述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规划和设计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审批手续。这意味着,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项目,将会开不了工。而《通知》表明,因特殊原因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楼主|蓉蓉 发表于: 2014-6-30 07:22:02|显示全部楼层

2014-4-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第408号

  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新旧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区别
  1. 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 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4. 调整评价方法,对各评价指标评分,并以总得分率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相应地,将旧版标准中的一般项改为评分项,取消优选项。
  5. 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创新和提高。
  6. 明确单体多功能综合性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
  7. 修改部分评价条文,并为所有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分配评价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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