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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

421天的等待:“杀妻骗保案”受害者家属抵泰听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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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各国 发表于: 2018-12-15 11:38:00|只看该作者

“杀妻骗保案”受害者代理律师:案件引渡回国审理难度大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杀妻骗保案”受害者代理律师:案件引渡回国审理难度大

  (徐天鹤 张彤 王维宁)12月14日晚,新京报记者赴泰国见到了“杀妻骗保案”中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方文川,他称,目前涉案男子张凡(化名)已认罪,想要将张凡引渡回国受审的可能性不大,同时他希望涉事保险公司能主动提供保险原件、照片复印件和签名等资料,在泰国庭审中可有效证明张凡是为骗保有预谋地谋杀妻子。
张洁家属的泰国代理律师方文川接受新京报采访。
  “蓄意谋杀罪”与“谋杀罪”区别极大
  新京报此前报道,12月10日,一条题为“男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的消息引发关注。10月29日,张英(化名)同丈夫张凡携女儿一同去普吉岛旅游,随后被发现死亡,张英家人认为是女儿的丈夫为了巨额保单杀了人。
  12月14日,新京报记者在泰国见到了张英家属聘请的泰国代理律师方文川。12月16日,方文川律师将前往普吉岛与警方和检方协商案情。目前,方律师从普吉岛卡马拉警局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是张凡已经认罪,“不过随着案子被送审法院,张凡也有可能拒绝认罪,他有权利这么做。”
  方文川说,11月2日,张凡被卡马拉警方逮捕,根据泰国法律,第一阶段调查共有84天,2019年1月25日是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最后日期。
  方文川认为,在此案中,目前证据已足以向警方证明张凡谋杀了妻子。根据泰国法律,若张凡是蓄意谋杀妻子张英,警方会根据泰国刑法第289条蓄意谋杀罪起诉张凡,如果证据不足,张凡则会被以刑法288条谋杀罪起诉。泰国刑法288条款刑期为10年到死刑,但方文川表示,少有法官用该法律判处罪犯死刑,多为15至20年或无期徒刑,相较之下289条刑罚更重。
  证明蓄意谋杀需保单原件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受害人张英生前被投保十数份保单,保险金额达三千多万。
  张英家属聘请的泰国代理律师方文川介绍,要想泰国警方以刑法289条起诉张凡,需从张凡来泰国前的所作所为找到线索,给警方提供证据支持张凡是蓄意谋杀:“例如此前张凡给妻子张英买了人身保险,涉嫌伪造张英的签名,只要张英去世,他就是这些保险的全额受益人,上述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张凡是蓄意谋杀妻子来骗取保险金。”
  但截至目前,暂无一家保险公司联络家属。方文川称,他希望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帮助,提供保险原件、照片复印件和签名等资料,这些文件在泰国庭审中将会很有帮助,可以有效证明张凡是为骗保有预谋地杀害妻子。
  方文川已经请求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尤其是保险公司与他联系,提供有关张凡购买保险的资料来帮助调查。
  引渡回国受审可能性较小
  此外,依据中国刑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可在国内继续起诉,待泰国案件审理结束后,他会收集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证据,提供给中国警方以供在国内起诉。
  对于张英家属想将张凡引渡回国受审的诉求,方文川称,根据他的经验,操作起来并不容易。根据泰国刑法第四条,在泰国的领域上犯罪的人都必须受泰国的法律惩罚。“但若中泰两国在刑事案件调查方面有合作,中国政府尝试提出引渡要求,还是有一定几率成功的。”
  新京报记者徐天鹤 张彤 王维宁 编辑:康佳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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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tkj 发表于: 2018-12-14 18:53: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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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旅行:天津男子涉杀妻骗保3000万背后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致命旅行:天津男子涉杀妻骗保3000万背后
⊙记者:李一凡

天津市宁河区永定塔陵,张英父亲用手擦拭墓碑,众人搀扶搀扶伤心的张英母亲 ◎摄影:王飞
  12月13日上午10时,永定塔陵墓园,气温零下5度,风很大。
  张仁俭搀扶着妻子,脚步踉跄地走向墓地。两位老人的手上,拎着女儿张英(化名)生前爱吃的食物,还有一家人一早亲手包的饺子。站在女儿的墓碑前,母亲汤玉娥猛地跪下,伏着身子失声痛哭,“去泰国后,我们只在微信上聊了几句,没有给你打电话,妈妈很后悔,现在每次看见你的照片,我就很想你,闭上眼睛,也都是你的样子”。
  张英不在人世,已经45天了。10月29日,张英在泰国因“溺水”去世。
  12月13日,泰国警方初步判定,张英被丈夫张凡(化名)“谋杀”。此前,因为总赔付额预计将超过3000万元,关于张凡涉“杀妻骗保”的消息,引发关注。
  目前,天津警方已以“涉嫌保险诈骗”,对张凡立案调查。中国驻泰国大使馆12日14日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日前已收到来自死者家属的引渡申请书,“但警方表示,要按照泰国法律办理相关司法程序,已指导家属聘请律师向法院提出引渡诉求”。

2018年12月13日,天津市宁河区永定塔陵,张仁俭为女儿准备平时爱吃的食物和一家人一早亲手包的饺子 ◎摄影:王飞

面目模糊的“暖男”
  张英的表哥王文轶告诉新京报记者,家人在中国驻宋卡总领事馆和天津殡葬协会的帮助下,于11月9日将张英的遗体运回国,“考虑到张英父母的情绪,火化完一直没敢让他们去墓地。”
  11月11日,张英的遗体火化,13日下葬。从遗体回国开始算起,到12月13日,正是张英的“五七”忌日。
  三个多小时之前的6时45分,由曼谷起飞的国航CA750次航班,降落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张仁俭和家人一行回到位于塘沽的住所。短暂休整后,与其他亲属一同前往位于天津宁河区的永定塔陵墓园。
  在女儿的墓碑前,张仁俭用纸巾擦去眼泪,搀扶着嚎啕的妻子。
  此前,在张仁俭夫妇眼里,31岁的女婿张凡,只是个面目模糊的身影。他们曾经一致认为,女婿是一个“暖男”。
  1989年出生的张英,没有多少恋爱经历。在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读书的四年,张英没有谈过恋爱。2013年毕业后,张英回到老家天津塘沽,并被招录为滨海新区财政局的一名派遣制合同工。
  张凡大张英两岁。张英毕业这年,张凡已经是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有两年工作经验。
  一切似乎都为两人的交集埋下伏笔。两人从事的,都是财务相关工作。张凡与张英的单位隔着一条街,直线距离4公里。
  张英家人知道的是,2016年初,张英与前男友分手后,曾告诉家里“不适合结婚”。直到同事介绍的张凡出现,她开始说,自己“想有一个家”。
  婚前的张凡,一度颇受女方家人认可,“他不抽烟,不喝酒,工作也稳定,家庭背景也行,重点是关心我闺女。”汤玉娥说,张凡每天都会接送张洁上下班,即便自己迟到也风雨无阻。
  2016年5月15日,27岁的张英与29岁的张凡结婚。
  张英的表哥薛超回忆,婚礼办得很朴素,只是亲戚朋友间简单吃个饭,敬圈酒。席上,张凡来的朋友不多,人看着“老实巴交”。
  婚礼结束后,张凡带着张洁去了太平洋岛国斐济,度过5天的“蜜月”。
  表哥周洋介绍,蜜月期间,妹妹知道自己怀孕了,此后回国待产。这一期间,张凡的照顾可谓无微不至,“喝水递到嘴边,半夜起来接尿”。
  2017年2月3日,张英生下女儿萱萱。
  孩子出生后不久,由于照顾孩子方便,以及为新装修的婚房通风等原因,小两口搬进岳父母的家。
  在这期间,张凡沉默寡言的形象进一步稳固,“他在家很少说话,每天一下班回来,进屋就吃饭,基本很少交流”,张仁俭说。

2018年12月13日,天津滨海新区张仁俭家中,夫妻倆正在接受各家媒体采访,张仁俭在一旁沉思听着妻子回忆女儿和女婿之间事情 ◎摄影:王飞

蹊跷的“溺水身亡”
  10月27日,张凡和妻子张英以及女儿从天津出发,前往泰国普吉岛度假。
  这是一趟曾经遭到反对的旅程。家人说,张凡起初提议“去马尔代夫游玩”,但被双方父母否决。“我们都说孩子太小,劳碌奔波,孩子受不了”,汤玉娥说。
  直到出行前三天,张英的父母才知道,女婿已经购买去普吉岛的机票。出发前,张仁俭给小两口拿了一万块钱,并叮嘱张英“也不用给我们买东西,你们自己玩好,平平安安回来就行”。
  这句叮嘱,成为父女之间的永别。两天后,张英漂浮的尸体,在酒店房间内的泳池里被发现。
  手机通话记录显示,9月30日深夜,张仁俭接到女婿的电话,说张英“死了”。
  张仁俭说,自己在电话中问女儿的死因,张凡的解释是:吃完晚饭后,孩子去睡觉,两个人便去游泳,没多久就开始下小雨,“他说进屋看孩子去,女儿在外面游,自己在里面睡着了,睡醒后发现人在泳池的水面上漂着”。
  张凡告诉岳父,自己过去把人拎上来以后,发现已经“淹死了”。
  张仁俭忍住悲恸,问女婿水有多深,得到的回答是“池子有十几平米大,水深差不多没了她”。
  对于这一说法,张仁俭感到不解。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张仁俭说,女儿从上小学开始就会游泳,不明白为何会“淹死”。
  家属张仁志一同前往泰国处理后事。其回忆,11月3日,自己和张英的父母曾到过涉事酒店,普吉岛帕瑞莎度假村,但没有被许可入内,“警察跟我们说,酒店内的泳池水深1.4米到1.45米”。
  一份由院方出具,并盖有中国驻宋卡总领事馆普吉办事处公章的“死亡证书”显示,张英的死亡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21时,死亡原因是“溺水”。
  对于溺亡这一说法,张英的家属均表示不认可,表哥周洋说,自己小学时曾与张英在家附近的水库游泳,表妹的水性很好。
  10月31日,张凡独自一人带着孩子,从普吉岛返回天津。张仁俭提出,要和女婿一起返回泰国,去把女儿的尸体接回来。
  当晚11时许,张仁俭一行6人前往普吉岛。
  转折来得猝不及防。张仁俭回忆,到达泰国宾馆后,张凡进门把门关好,突然跪下磕头。张凡说话时有些颤抖,他告诉岳父母,两人因为闹矛盾,自己对张洁“动手了”。他一边跪着哀求原谅,一边交代,自己在国内已购买保险。
  张仁俭回忆,自己指着女婿说,“就这点儿保险,换不来我的孩子”。
  一夜无眠。11月1日下午,一行人来到芭东医院。汤玉娥回忆见到女儿遗容的场景,“指甲盖都掀裂了,手臂、脖子都有淤青”。

2018年12月13日,天津滨海新区张凡新房,床头还摆放两人的结婚照 ◎摄影:王飞

家属称事先“没有征兆”
  因为对酒店管理存在异议,在查看遗体后,一行人来到附近的马卡拉警局(Kamala Police Station)。
  张仁俭说,到警局后,张凡就被警方扣押。半小时后,一名泰国警察告诉自己,“他招了”。
  听到这句话,张仁俭只觉得血往上涌,一头冲进审讯室,大声质问张凡,“为何杀我女儿”,面对愤怒的岳父,张凡只说,自己“不想过了”。
  由于泳池设在房间内,没有监控录像,在警局内,家属获准观看一段现场还原视频,“警员扮女儿,张凡就把她的头往水里按”。
  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张英的右侧肋骨处有大面积红肿,延伸到臀部,颈部发红。尸检报告复印件显示,张英的臼齿部位有手指刮伤,脖子、胸部、手臂均有伤口,长度在1-3厘米,眼膜,脖子、胸部有出血点,两边胸口部肌肉有淤青,第5根肋骨折断,肚子里有出血,肝有淤青并且撕断了,脾及肾两边有淤血。
  12月13日,卡马拉警局警长Smokit Boonrat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案件)可以初步认定是谋杀,嫌疑人是故意将妻子按入水中让她溺水而亡,然后才松手,然后自己回到房间里去休息,过一会儿再出来看她死了没有,之后才打电话给酒店求救。”
  酒店工作人员在泳池边进行急救后,将张英送至医院施救,最终回天无术。
  这样的结果,让张英的家人感到愕然。一个月前的8月12日,张英和张凡曾带着孩子,与表哥王文轶一道在一家港式餐厅吃饭。饭桌上,王文轶没有察觉妹夫有任何异常表现,两家人聊了最近的工作,社会的热点,更多的谈话内容则关于育儿。
  唯一让王文轶留下印象的,是张凡“爆瘦”,“瘦很多,很明显”。对此,张凡回答说,自己“早上吃饭之后,喝牛奶,加上平时锻炼”,于是就“瘦了”。
  饭后,在餐厅门口的一个儿童游乐设施点,张凡穿着墨绿色短裤,与女儿萱萱平躺在充气沙发上,张英用手机将这一场景拍下后,更新了一条朋友圈,配文中写到“爹带娃模式”,并配了一个“捂脸”的表情。
  对于自己突然瘦下来的原因,张凡也许说了谎。12月13日下午,警方对两人的婚房进行搜查时,在一个白色透明储物盒内,发现了张凡的体检报告单、药费明细表及住院收费单据。
  体检单的日期是“2016年12月13日”,检查结果为“糖尿病”,开具单位是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
  然而对这一情况,张英家属并不知情,“他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个谜,女儿也很少跟家人沟通自己的生活”。
  此外,从泰国回来后,张凡的父亲张辉曾在儿子的衣兜里,发现一张去往福建福州的车票,但对此行程,包括张辉在内的双方家人均表示不知情。

2018年12月13日,天津滨海新区张仁俭家中,张仁俭拿出了张凡购买的保险合同,家属称笔迹比对后与女儿字迹不一样 ◎摄影:王飞

多份保单牵出“杀妻骗保”指控
  将张凡引入舆论漩涡的,是案发前半年内,其陆续为妻子购买的十四份保险,预计总保额将达三千万元,受益人是张凡自己。
  张辉在儿子新房的被子里,找到其中的4份保单。保单显示,2018年6月至9月,儿子一共购买4份巨额保险,来自不同的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从150万~800万元不等,总价值约1710万元,被保险人为张英,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张凡。
  “警方还在调查其他十来份保险,估计保额总共有三千万。”张仁俭说。这一数字得到天津警方的确认。
  张仁俭说,张英死后,家属调取夫妇名下账户,发现两人所有的银行卡里“就剩几百块钱”。
  张凡名下部分信用卡记录显示,从7月份起,张凡几乎每隔两天就有大额消费,每次从1000元到10000元不等。
  消费记录显示,张凡多次将大额钱财支付给一家直播平台,仅8月份就转了3.5万元,9月份,其中一张信用卡付款的金额,就超过6.3万元。
  塘沽公证处开具的“查询函”显示,2018年4月,张凡贷款60余万购买一套房。
  这一贷款记录,让张仁俭觉得奇怪。其表示,房款共计170万元,其中自己家一方出了60万元,男方家掏了超过90万元,“本来可以不贷款,结果还贷了67万”。
  夫妻两人的共同好友程艺说,张凡在家里管钱,消费很“舍得”。

2018年12月13日,天津滨海新区张仁俭家中,张仁俭拿出了张凡购买的四份保险和女儿的死亡证明 ◎摄影:王飞

漩涡下的两个家庭
  张凡的户籍地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一个小区内。张凡涉嫌“杀妻骗保”的消息,已经在这个小区传开。
  靠里一栋浅黄色的4层楼房,外观破显陈旧。张凡一家,就住在一楼。婚前,他与父母在这里住了二十多年。
  张凡的父母已经离开。12月13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是张凡父母的远房亲戚,帮忙“看房子”。按照他的说法,早在 4天前,老两口就已经搬走。
  中年男子回忆,张凡的成长条件不错,“是独子,可能就有点宠,但也不是娇生惯养那种”。
  王建(化名)是塘沽街新村社区的一名工作人员,也是张凡的老街坊。在王建印象里,张凡小时候体型微胖,走起路来“会喘”。
  按照王建的说法,张凡“恋家”。从小学到大学,到后来工作、结婚,从未离开过塘沽。2007年,他考上天津科技大学,这所学校距离张凡的家,只有两公里。
  2011年毕业后,张凡进入一家大型银行的天津分行工作,直到2017年1月份离职。
  李欣与张凡是同事,两人认识多年,关系较好。据他回忆,张凡的离职理由是,“工作压力大,很累,想跟朋友创业”。
  张凡的离职,瞒着家人。张英的家属说,此前张凡依然每天一早出门,但“具体每天干嘛去了,不知道”。
  事发后,张辉曾对亲家张仁俭说,“叫这个恶魔去吧。”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张凡的父母都表示,“已经放弃儿子”。事发后,张家向亲家作出的补偿近300万元。
  另外一方,正在寻求法律途径的帮助。张仁俭说,已在泰国聘请律师,并向中国驻泰国大使馆递交引渡申请信。
  目前,天津警方已经对张凡的电脑及保险单据进行调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漩涡下的两个家庭,因为孩子而被连接在一起。
  只有20个月大的萱萱,现在住在爷爷奶奶家,由两方父母轮流照顾。“抚养的计划以后再说”,张英的母亲说。
  大祸发生后,家人还是看出了孩子的变化。张仁俭说,萱萱以前特别开朗,“你叫孩子背一首诗,她看完以后,就能背出来”。而现在,萱萱经常容易感到害怕,“问她啥都不说”。
  直到现在,双方父母也不知道张凡的涉案动机,张英尸体上的伤痕是如何形成的,也依然是个谜团。
  一名大学同学记得,张英此前曾说,以后有钱了,想和自己心爱的人带着孩子一起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张英曾经表示,普吉岛是带女儿看世界的起点,以后还有机会去南美洲看陆地最南端的灯塔,到非洲肯尼亚看一场季节之交的动物大迁徙,然后等女儿再大些,再一起去冰岛看神秘的北极光。
  在留给世界的最后一个背影中,张英左手抱着女儿萱萱,坐在普吉岛度假村露天泳池的台阶上,用右手食指指向天色相接间的落日。
  这张照片里,张英的背影,和橘黄色的余晖相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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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各国 发表于: 2018-12-14 12:23:00|只看该作者

杀妻骗保案死者父母:他甚至拿保险诱惑我们俩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杀妻骗保案死者父母讲述经过#:他跪下求我们饶他 拿保险诱惑我们俩

  10月29日,天津男子张轶凡被指在泰国旅行时将妻子小洁杀害,泰国警方初步认定谋杀。12月9日,小洁父母赴泰国与律师就此案交涉。小洁父亲称:我们下飞机刚到宾馆,他就给我们俩跪下,求我们饶他,“甚至拿保险诱惑我们俩”。
  男子疑买3千万保险后泰国杀妻 女儿仅20个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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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闪亮山 发表于: 2018-12-13 10:23:00|只看该作者

“杀妻骗保案”死者家属:已申请将涉事男子引渡回国受审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杀妻骗保案”死者家属:已申请将涉事男子引渡回国受审

  (记者:李一凡 吴琪 王飞)天津男子被指“泰国普吉岛杀妻骗保”一事持续发酵。今日(13日),死者张红(化名)父母及其大伯于7时许从泰国飞抵国内,其大伯张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家属已在泰国曼谷委托律师代理此案,并向泰国警方申请将涉事男子张某凡引渡回国受审。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12月10日,一条题为“男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的消息引发关注。11日上午,天津警方回应称,涉事男子涉嫌诈骗,已立案调查。中国驻宋卡总领馆驻普吉领事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普吉当地警方已控制该名男子“协助调查”。12月9日晚,张红父母及其大伯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飞往泰国普吉岛,处理相关事宜,并通过家属群进行沟通。
  新京报记者联系上张父时,他婉拒了采访,表示女儿死后,自己和妻子情绪一直不稳定,关于此案,可以联系张红表姑或张红大伯。
  张红表姑今早告诉新京报记者,从张红父母这边得知消息,泰国警方已经初步认定是张某凡“谋杀”了侄女。
左一为张某凡,右一为张红(化名)。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记者致电张某凡父亲张峰(化名),他表示暂不对外回应此事,相信中泰方面的法律会给出判决,“我已经放弃我儿子了”。目前,张红与张某凡20个月大的女儿萱萱(化名)正在其家中抚养。
  新京报记者李一凡 吴琪 王飞
  编辑潘佳锟校对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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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jehai 发表于: 2018-12-13 08:28:00|只看该作者

男子杀妻骗保3000万元:保险公司除了庆幸还能做点什么?

源自:慧保天下
  这几天,一则“天津男子海外杀妻骗保3000万”的新闻刷爆网络。
  根据微信公众号“津云”发布的一篇题为《天津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女儿仅20个月大》的文章(现已删除)所述,天津一名男子给妻子购买3000余万保险后,带着妻女去泰国普吉岛旅游,并在一家私密性较强的别墅酒店将妻子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向岳父母撒谎称“妻子溺亡”。
  最新的媒体报道证实了上述消息的准确性。《新京报》报道称,12月11日上午,天津警方称,涉事男子涉嫌诈骗,已立案。中国驻泰国宋卡总领馆表示,普吉当地警方已控制该名男子“协助调查”。11日下午,死者家属表示,死者张红(化名)遗体已于11月10日运回国内火化安葬。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虽然男子为妻子投保了超过3000万保额的寿险,但只要司法部门证实死者确系男子故意杀害,相关保险公司不需进行任何赔付,由于投保时间较短,甚至不用返还保费,目前完全可以高枕无忧。但保险公司没有损失就是最好结果了么?很显然,从该个案中,依然可以看到保险公司风控当中的诸多弊端,而这些弊端伴随一次又一次的骗保案件刺痛着观者的神经,成为了危及行业社会形象又一隐患。

天津男子涉嫌“杀妻骗保”,保额超过3000万元
  对于保险业内人士而言,《天津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女儿仅20个月大》一文中最引人关注之处莫过于涉嫌杀妻的天津男子为死去的妻子投保的那累计18份寿险保单以及累计超过3000万元的保额。
  根据文章内容,在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在死者家中翻出四张寿险保单,涉及阳光人寿、太保寿险、同方全球以及复星保德信四家公司,累计保额高达1716万元。
  而除上述四份纸质保单外,天津男子还留有一份手写记录,显示其还为妻子投保了5份寿险,累计保额450万元。
  另外一份打印明细上更是记录了12份保单,其中10份有人工勾选痕迹,累计保额1010万元。
  按照文章的梳理,死者丈夫在事故发生前的数月之内为死者投保的寿险保单多达18份,累计保险金额达到了3326万元。
  而这还不是全部,文章称,后续仍有其他投保记录被发现。
  慧保天下就文章中涉及的保单咨询多家保险公司品牌部人士,不过大多没有回复,打印明细所载的几家公司中,有公司表示确实有相应投保记录,但也有华贵人寿以及横琴人寿人士回复表示,并没有相应的投保记录。
  其中一位人士推测,该明细所载可能只是一份投保计划,其中部分保单但并未实际进行投保,或者说投保并未成功。

保险公司大概率不会产生损失,但公众显然并不这样认为
  根据《新京报》的最新报道,《天津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 女儿仅20个月大》虽然已经被删除,但情况基本属实。
  12月11日上午,天津警方称,涉事男子涉嫌诈骗,已立案。中国驻宋卡总领馆表示,普吉当地警方已控制该名男子“协助调查”。11日下午,死者家属称,死者张红(化名)遗体已于11月10日运回国内火化安葬。
  虽然司法部门尚未给此案最终结论,但经过媒体的报道,每个人心中显然都已经有了答案。目前死者家属最为关心的是,涉嫌杀妻骗保的天津男子会否被引渡回国内被处以极刑,而其余人关心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这超过3000万的保险金额最终会如何处理。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第四十三条又规定: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从目前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男子为妻子投保的所有寿险保单,投保时间只有几个月,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司法部门确认死者确实为丈夫所杀,所涉及的保险公司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且不需要退还保费、现金价值等等。保险公司不会有任何损失。
  但公众似乎并不认为保险公司是无辜的,新京报的一篇评论文章《普吉岛骗保杀妻案:谴责渣男,别让保险公司跑了》,在谴责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也将争议的矛头直指保险公司。于是在下面的评论中,慧保天下看到了大量的对于保险公司的谴责:
  有人不懂《保险法》,认为即便投保人杀害了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依然具有赔偿义务,因为还有其他受益人:
  有人怀疑保险公司动机,认为保险公司在保费冲动之下,根本就缺少核查投保人是否具有杀人骗保嫌疑的动力。确实,按照目前《保险法》的规定,一旦确定是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进行骗保,只要投保不满两年,保险公司甚至不用退还保费。
  更有甚者,认为保险公司存在核保不严的情形,导致被丈夫投保巨额保险之后,妻子仍不知情,以至于惨案发生,保险公司因此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公司风控问题亟需检视:严禁代签名、强化互联网保险风控、加快保单信息互联互通建设
  当然,如上文所述,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一旦司法部门证实被保险人确系投保人所故意杀害,保险公司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或者其他义务,甚至连可能存在的调查成本都很低,只要几家保险公司核保人员简单交流就可以做出初步判断。即便退一万步,真的需要赔偿,直保公司所需要承担的也只是很小一部分,往往再保险公司才更加紧张。但很显然,在舆论的发酵之下,此事依然引发了公众对于保险公司社会公德的再度探讨。

当保障型保险越来越普及,保险产品可投保金额越来越高,保险公司显然有义务强化核保,减少故意骗保案件的发生,莫让风险保障产品变成风险来源产品。
  从案例中可以看到,保险投保环节中仍然有多个环节有待强化风控。
截图自知乎

严禁代签名
  文章中提及,目前死者家属认为死者对于自己成为被保险人一事并不知情,因为他们认为3份有签名的保单中,被保险人字迹与死者字迹存在差异。如果未来果真证实保单存在伪造签名行为,相关保险公司即便不赔偿,或也难逃监管机构的处罚。
  虽然现行《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但在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实际展业过程中,为快速签订保险合同,很多人并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代理人代替投保人签名甚至篡改如实告知,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样一来,销售效率虽然提升了,但是却为保险公司风险管控埋下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为最大程度降低各种不规范行为,监管部门曾出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各个渠道的关键服务环节进行“双录”,即录音录像,但实际操作中,依然常常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双录”更多针对投保人,并不包括被保险人签字这一环节。此次大案发生,显示保险行业强化签名真实性管理刻不容缓。

强化互联网保险风控
  可以看到,文章中提及的18份保单,大部分都是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的,虽然其中几家公司已经证实并不存在相应投保记录,但不需要面对面签单的互联网保险渠道显然已经成为某些心怀不轨之人重点关注的渠道之一。
  近些年来,人身险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缺乏线下渠道的中小新公司竞相抢占互联网渠道,纷纷推出保障型产品,主要产品类型涵盖定期寿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险等。这些产品的出现,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且与大公司相比,性价比优势明显,消费者只需较少的保费就可以撬动较高的保额。
  与此同时,在互联网平台如何强化风控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慧保天下小编通过几个互联网保险平台尝试为家人投保寿险产品,发现并不成功,因为平台往往只能给本人投保,但意外险产品则往往可以很方便地为家人投保。在杀人骗保案件频发的当下,这显然也是一大风险漏洞。

加快保单信息互联互通建设
  杀人骗保或者自杀骗保案件很大一个特点就是在事故发生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投保人往往会集中大量投保高保额保险产品,但遗憾的是由于缺少行业统一的保单数据平台,保险公司并不能事先了解投保人投保的实际情况,只能依靠事故发生后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交流来进行确认。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称显然才是杀人骗保案件发生的根源所在。
  当然,近年来,行业在构建统一数据平台方面还是有一些进展的,例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在2018年推出了“保险万事通”,消费者通过该平台可以查询到其投保的大部分保单;与此同时,中保信也在积极发力,但很显然,现阶段行业统一数据平台的发展水平仍难以满足行业实际的业务需求。
电影《盲井》剧照
  2003年捧得诸多大奖的电影《盲井》,讲述的就是两个生活在矿区的闲人通过制造矿难赚钱的故事,取材于中国1998年三大特大矿洞诈骗杀人团伙案,郑吉宽团伙(致死110人),潘申宝团伙(致死28人),余贵银团伙(致死38人)。虽然并不涉及保险,但其中所暴露出的社会现实以及人性之恶,至今令人发指。
  现实残酷,保险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但目前做的依然不够,诚如横琴人寿行政总监王立川所言:
  真正意义上的保险是人类良知和智慧的完美融合,是在现实世界中,通过商业手段践行慈悲心怀的最优选择。由此引申的,应该是同质可保风险原理,应该是更严格的核保,以确保对大多数人公平。但当下的环境,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加上部分公司缺乏有效的外部沟通,以及理赔环节的过于高冷和不负责任,更加恶化了这个行业的社会形象。
  从行业的发展来看,这个个体的悲剧,也许会成为这个行业踏上“保险姓保”之路上的一个小小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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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幻想式流浪 发表于: 2018-12-12 13:53:00|只看该作者

律师:杀妻骗保案中保险公司存在严重缔约过错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普吉岛“杀妻骗保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赔偿责任?

  据媒体报道,天津男子张某给妻子购买多份保险后,带着妻女去泰国普吉岛旅游,并在一家私密性较强的别墅酒店将妻子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向岳父母撒谎称“妻子溺亡”。天津警方表示,涉事男子涉嫌诈骗,已立案。
  从大的方向来看,“杀妻骗保案”涉及刑事问题、民事理赔及侵权赔偿问题、行政监管问题三个方面。其中,刑事问题涉及丈夫涉嫌保险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等犯罪行为的追究;行政监管问题将必然涉及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在妻子作为被保险人的情况下,是否存在非法与丈夫订立保险合同的事实,如果存在上述事实,那么保险公司应该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以及订立保险合同的业务流程整顿的问题;民事理赔及侵权赔偿问题应当是下一步妻子家属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涉及涉案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理赔问题,以及若保险合同无效,但因丈夫信赖保险合同有效,在妻子死亡会获得保险理赔的期待下,涉嫌杀害妻子后,保险公司在存在缔约过错的情况下,如何对死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问题。
  该案有可能通过个案推动在保险公司存在缔约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规则的建立。
  首先,在该案中,被保险人的同意权、认可保险金额的权利是关系到被保险人人格尊严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法律要求保险公司有义务让被保险人不仅要知道被投保的情况,还要对于保险金额的高低有是否予以认可的权利。从保险理论和保险实务来讲,保险金额过高,就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可能涉及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问题。
  立法强调,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的规定,实际上是强令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前,由保险公司的人员而不是保险业务员要亲自见到被保险人,以便对被保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做出审核和判断。审核过程也是征求被保险人是否同意被保险,是否认可保险金额的过程。但遗憾的是,我国各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基本没有这一审核过程。
  上述过程的核心目的,就是要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尊重被保险人的人格尊严。天津“杀妻骗保案”的发生就是中国保险业这一制度缺陷的必然结果。
  其次是,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理赔责任问题。《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写明,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如果涉案保险合同中丈夫是投保人的话,在丈夫杀害妻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由于涉案保险合同基本是签订不久,只缴纳了首期保险费,尚未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有关保险费或者保单的现金价值的归属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还是处于立法的空白。
  当妻子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丈夫为指定受益人或者是法定受益人之一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是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只是丈夫由于是致害人,其无权获得保险金。保险金将由妻子除丈夫以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如女儿、父母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平均获得。
  此外,针对保险公司为了降低缔约成本,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负责任地不加入对被保险人投保的同意权、认可保险金额权利保障的制度性缺陷的维权和立法推动工作一直在持续。
  总之,从目前媒体披露的基本案情来看,保险公司是存在严重的缔约过错的,希望通过此案将被大家忽略的追究保险公司民事责任的问题,导入司法层面,通过个案推动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则,平衡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李滨(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保险专业律师)

  男子疑买3千万保险后泰国杀妻 女儿仅20个月大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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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幻想式流浪 发表于: 2018-12-12 08:53:00|只看该作者

疑普吉岛杀妻骗保 男子被泰警方控制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疑普吉岛杀妻骗保 男子被泰警方控制

  12月10日,一条题为“男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昨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宣传部门获悉,涉事男子涉嫌诈骗,已立案调查,但因事发地不在国内,警方尚不掌握“杀妻”等细节,此案已按相关流程正在侦办。
  中国驻宋卡总领馆驻普吉领事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该案在按照泰国方面的法律流程在走。
  死者张红(化名)表哥王文(化名)告诉记者,其父母及大伯仍在泰国处理此事,想通过中国驻宋卡总领馆的帮助,将张红的丈夫张某凡引渡回国。目前家属已在曼谷聘请律师,就此事向普吉岛卡马拉警局(KamalaPoliceStation)提出诉求。
事发前,张红曾抱着女儿在事发泳池拍照。受访者供图
  网文称男子买保险后在泰国杀妻
  12月10日,“津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题为《天津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女儿仅20个月大》的文章。
  此文称,天津男子张某凡给妻子购买保险后,带着妻女去泰国普吉岛旅游,并在一家酒店将妻子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向岳父母撒谎称“妻子溺亡”,事发时女儿仅20个月大。
  昨日,记者联系到张红的表哥王文,他表示文章属实。
  他说,张红今年29岁,天津人,和张某凡结婚不到三年,有一个20个月大的孩子。10月27日,一家三口飞往泰国普吉岛度假。10月30日16时许,张红的父母接到张某凡家人来电,说张红在普吉岛游泳淹死了。
  11月1日上午,张红的亲属在普吉岛巴东医院看到了张红的尸体。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死者右侧肋骨处延伸到臀部有大面积红肿痕迹,颈部发红、有几处细小出血伤痕。
  另一份由家属提供的尸检报告复印件显示,张红身上有多处伤口,长度在1-3厘米,第5根肋骨折断,肚子里有出血,肝有淤青并且撕断了,脾及肾两边有淤血。
  男子被泰国警方控制
  看到张红的尸体后,家属怀疑“张红淹死”的说法,认为张红的死和张某凡有很大关系。当日下午,张红家属来到酒店属地的卡马拉警局报案,不久,张某凡被警察控制。
  昨日上午,中国驻宋卡总领馆驻普吉领事办公室一泰方女工作人员证实,张某凡的确已被普吉岛当地警方控制,“协助调查”,“后续也会按照泰国方面的法律进行审理”。
  王文告诉新京报记者,张红的父母和大伯已于11月10日左右在泰国办理完相关手续,将表妹遗体运回国内火化安葬,后事已处理完成,“这周四(13日)他们回国去墓地祭奠,自从火化完一直没敢让他们去墓地,就是怕他们太悲伤”。
  中国驻宋卡总领馆驻普吉领事办公室也证实,此前已协助家属办理了尸体运回国内的手续。

▲ 焦点
  涉事男子涉嫌诈骗天津警方立案调查
  上述网文称,张某凡在几个月时间里,陆续为张红购买了十几份保险,保险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受益人设为自己。
  王文告诉记者,在天津料理完张红的丧事后,在张红家中找到了4份保险单。
  保单显示,2018年6月至9月,张某凡一共购买了4份巨额保险,这些保单来自不同的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从150万~800万元不等,总价值约1710万元,被保险人为张红,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其丈夫张某凡。
  除此之外,张红的亲属表示,他们已在天津当地派出所报案,“因为现场和当事人现在都在泰国,所以只能以张红父亲被诈骗为由报案,希望国内警方能帮我们调查这个事。”
  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新村派出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张红父亲被诈骗案符合立案标注标准,现立为刑事案件并侦查。警方告知亲属,张某凡还购买了十多份保险。
  昨日,天津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宣传部门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地在国外(泰国普吉岛),杀人等案件关键信息尚不掌握,而国际的一般原则都是“属地优先”,也就是由犯罪发生地的国家管辖。
  上述张姓工作人员说,死者家属12月3日持相关资料来报案,通过受理家属的资料,符合立案标准,“是男子涉嫌诈骗一事,而并非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

▲ 延展
  家属称百万财产不知所踪
  王文告诉记者,他们常和张红夫妇聚餐,张某凡显得特别合群,对张红很好,“挺会过日子的,会为了省一点停车费绕远路找停车场,逢年过节,两口子也会买点奢侈品包和衣物,看起来很幸福的一家人。”
  张红父亲提到,女儿结婚时,家里陪嫁了一套房,还有80万的现金,今年3月份,张某凡父母出了100万,张红家里出了60万,足够两人买第二套房用。但事发后张红家人得知,张某凡买房还贷款了67万,但钱并没有用来买房,不知去处。家属还查询到,张红和张某凡的账户上所剩无几,陪嫁的80万也不知去向。王文则提到,张某凡还曾向亲戚借了几万元,几次催款才还清。
  家属调取了张某凡名下信用卡的部分记录。消费记录显示,张某凡从7月份起,几乎每隔两天就有数千元的消费,每次从1000元~10000元不等,还有数万元的还款记录。
  消费记录中还可看到,他多次支付大额钱财给一直播平台,家人怀疑这些转账用于打赏平台主播。“8月份共转了35000元,9月份光一张信用卡向直播平台付款的金额就在63000元以上。”
  涉事酒店位置偏僻屋内设泳池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家属方获悉,涉事酒店名为普吉岛帕瑞莎度假村。
  随后,新京报记者联系该酒店,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了此事发生于该酒店,并表示“酒店已经对外开放,正常营业”。
  张红的大伯张先生回忆,他们11月1日抵达普吉岛,曾去过事发酒店,被工作人员拦在了外面,“工作人员说里面已经有人入住了,不能进去看。”
  张先生向新京报记者转述警方信息称,事发后,房间一直处于封锁状态,直到现场调查取证完毕,才重新让酒店对外开放,“警察跟我们说,酒店内的泳池水深1.4米~1.45米。”
  新京报记者在国内某商旅预订APP上看到,普吉岛帕瑞莎度假村属“豪华型酒店”,离卡马拉海滩直线距离3.5公里,地点在卡马拉海滩一处悬崖,较为幽静,房间自带泳池。房间单晚价格在3000元至6000元人民币不等。

▲ 律师说法
  涉事男子能否引渡需两国警方权衡协调
  如果关于张某凡“买3千万保险后杀妻”的指控成立,那么男方是否可以拿到这笔保金?昨日下午,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杀人骗保的案例以前曾发生过,法律界人士的观点也有不小分歧,“但总体而言,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保险金的可能性不大”。
  该律师指出,一定程度上,这种“同一被保险人集中多险企高额投保”的情况是存在的,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保险时,普遍没有设置询问客户是否已投保其他保险公司产品的环节,“网上卖保险往往不问客户是否已经投保”,行业普遍没有采取行动弥补这一“漏洞”。
  对于家属提出的希望将张某凡引渡回国受审,上述律师指出,中泰两国1994年曾签订《引渡条约》,此前也有引渡嫌疑人回国审理的先例,不过都是轻刑犯罪,重型犯罪的引渡条件还要根据案件的程度进行具体裁定。理论上来讲,中国司法机关对此案拥有管辖权,但泰国作为案发属地,也拥有属地管辖权,是否启动引渡程序,还需两国警方权衡协调。
  新京报记者李一凡张彤
  编辑林野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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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sch1688688 发表于: 2018-12-11 17:53:00|只看该作者

“男子疑泰国杀妻骗保”酒店:房内设有泳池 已清理开放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男子疑泰国杀妻骗保”酒店:房内设有泳池 已清理开放

  (记者:李一凡 张彤)天津一男子被指“买3000万保险后在泰国杀妻”,天津警方对其涉嫌诈骗一事立案调查,泰国警方目前控制了该名男子,“协助调查”。11日下午,正在普吉岛处理后续事宜的死者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后该酒店一直处于封锁状态,涉事泳池深1.4米左右。随后,新京报记者以旅客身份联系该酒店,工作人员称,现场已经清理完,目前对外开放,“可以在线预订房间”。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12月10日,“津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题为《天津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 女儿仅20个月大》的文章。文中称,天津一名男子给妻子购买保险后,带着妻女去泰国普吉岛旅游,并在一家私密性较强的别墅酒店将妻子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向岳父母撒谎称“妻子溺亡”。11日下午,中国驻宋卡总领馆驻普吉领事办公室回应新京报记者表示,普吉当地警方已控制该名男子“协助调查”,女方家属已抵达普吉岛。此前天津警方表示,涉事男子涉嫌诈骗,已立案。而死者遗体已于上月9日运回国内火化安葬。
  1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家属方获悉,涉事酒店名为普吉岛帕瑞莎度假村。随后,新京报记者以游客身份联系该酒店,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了此事发生该酒店,并表示“酒店已经对外开放,正常营业”。
  死者张红(化名)大伯张先生对新京报记者回忆,他们于事发后11月1日抵达普吉岛,曾去过事发酒店,被工作人员拦在了外面,“工作人员说里面已经有人入住了,不能进去看。”
  张先生向新京报记者转述警方信息称,事发后,房间一直处于封锁状态,直到现场已经调查取证完毕,才重新让酒店对外开放,“警察跟我们说,酒店内的泳池水深1.4米~1.45米。”
  新京报记者在国内某商旅预订APP上看到,普吉岛帕瑞莎度假村属“豪华型酒店”,距离卡马拉海滩直线3.5公里,位于卡马拉海滩一处悬崖,房间自带泳池。房间单晚价格在3000至6000元不等。
涉事酒店内景。旅游网站截图
  目前,泰国当地警方正调查此事,涉案男子张某某仍在押。死者张红的表哥王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张红的父母及大伯人现在曼谷,准备聘请泰国本地律师,“想把他(张某某)引渡回国处理此案”。
⊙记者:李一凡 张彤编辑:张太凌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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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wer222 发表于: 2018-12-11 17:23:00|只看该作者

普吉岛“杀妻骗保案”,嫌疑人能引渡回国吗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普吉岛“杀妻骗保案”,嫌疑人能引渡回国吗

视频截图。
  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近日,据媒体报道,天津男子张某给妻子购买3000多万元的保险后,带着妻女去泰国普吉岛旅游,并在一家私密性较强的别墅酒店将妻子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向岳父母撒谎称“妻子溺亡”。中国驻宋卡总领馆驻普吉领事办公室回应新京报记者表示,普吉当地警方已控制该名男子协助调查,女方家属已抵达普吉岛。天津警方表示,涉事男子涉嫌诈骗,已立案。
  事已至此,杀妻骗保的张某肯定是法网难逃,但更现实的问题是,该由中国警方还是泰国警方管辖此案?事实上,相对于中国的刑法,泰国对于杀人罪的刑事处罚可能更轻,据媒体报道,受害人家属是希望能够将张某引渡到中国来受审的。但是,这个愿望能不能实现呢?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管辖具有4种类型:一、属地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当然有管辖权;二、属人原则,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有管辖权;三、保护原则,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都可适用本国刑法;四、普遍原则,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都可以实施管辖。
  就本案来说,是中国公民在境外杀害了另一位中国公民,中国司法当局可以按照“属人管辖原则”对此案进行立案管辖。《刑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国司法机关对此案拥有管辖权,但是泰国对于此案,也有属地管辖权。其实,中泰两国在司法协作方面还是相当默契的。早在1994年,中泰两国就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这起杀妻骗保案,不属于《引渡条约》规定适用引渡的除外情形,应可以启动引渡程序。
  但是,此案即便符合引渡条件,也不代表泰国必然会引渡犯罪嫌疑人张某,而中国司法机关要不要启动引渡程序,也还需要经过充分的权衡考虑。
  首先,一般跨国案件的管辖会涉及“不方便管辖”原则。这起凶杀案发生在泰国,相关的物证、人证、尸体检验等证据都留存在泰国,如果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国,由中国天津的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话,可能会涉及办案时间延宕、证据的灭失等问题。
  天津市相关部门目前以诈骗案而非故意杀人立案予以立案,也可证明这一点,因为“事发地在国外,杀人等案件关键信息尚不掌握”,而诈骗案却是已经符合立案标准。至于,未来会不会就杀人案做出立案,以及启动引渡程序,还有待我国司法机关、会同外交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做出谨慎决定。
  但是,中国人在境外犯罪是否能引渡回国,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国际私法、跨国司法合作的议题,哪怕中泰两国签订了《引渡条约》,也不代表这起普通的杀人案必须由中国司法机关来审判。对此,我们应当有足够的理性认识。事实上,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司法协作实践卓有成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之前的“湄公河惨案”当中,缅甸人糯康在境外杀害我国同胞,最后被移交给中国司法机关来审判。
  其次,我国对外国审判结果持“消极承认”的原则。《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张某在泰国受审之后,中国司法机关还是有权依法追究其杀人罪刑;如果泰国司法机关没有追究其骗保的罪行,那么中国还可以继续追究其余罪。
  这起国外杀妻案,因为情节之离奇、性质之恶劣,引发公众的极大关注。无论泰国警方对于此案是选择审判还是引渡,相信等待杀人者的,终会是来自法律的公正裁判。
⊙沈彬(媒体人)

  编辑:陈静 校对:王心
6# 青城山
 区区之众 发表于: 2018-12-11 16:03:00|只看该作者

男子涉嫌泰国杀妻骗保续:死者遗体运回国火化

源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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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涉嫌泰国杀妻骗保续:死者遗体运回国火化
  (记者:李一凡 张彤)天津男子被指“买3千万保险后在泰国杀妻”,12月11日上午,天津警方称,涉事男子涉嫌诈骗,已立案。中国驻宋卡总领馆表示,普吉当地警方已控制该名男子“协助调查”。11日下午,死者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死者张红(化名)遗体已于11月10日运回国内火化安葬。泰国素拉塔医院的一份“死亡证书”显示,张红死因为“溺水”。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12月10日,“津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题为《天津男子给妻子买3000余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 女儿仅20个月大》的文章。文中称,天津一名男子给妻子购买保险后,带着妻女去泰国普吉岛旅游,并在一家私密性较强的别墅酒店将妻子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向岳父母撒谎称“妻子溺亡”。11日下午,中国驻宋卡总领馆驻普吉领事办公室回应新京报记者表示,普吉当地警方已控制该名男子“协助调查”,女方家属已抵达普吉岛。此前天津警方表示,涉事男子涉嫌诈骗,已立案。
  1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联系上死者张红的表哥王先生,他向新京报记者披露,表妹死亡时间是今年10月29日,11月10日左右在泰国办理完相关手续,已将表妹遗体运回国内火化安葬,后事已处理完成。
  张红家属提供给新京报记者一份“死亡证书”,开具单位为素拉塔医院,并加盖有“中国驻宋卡总领馆驻普吉领事办公室”。随后新京报记者向该总领馆求证,该领馆一泰方女工作人员证实了此份文件的真实性。
  该份“死亡证书”显示,张红,女,29岁,国籍及住址均为“中国”,死亡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21时,死亡原因“溺水”,死亡地点为普吉府巴东医院。
张红(化名)的“死亡证书”。受访者供图
  “表姐他们20个月的女儿现在由双方父母抚养”,王先生说,目前,张红的父母及大伯仍在泰国普吉岛处理此事,想通过中国驻宋卡总领馆的帮助下,将张红的丈夫张某某引渡回国审理相关案件。目前家属已聘请律师,就此事向卡马拉警局(Kamala Police Station)提出诉求。
⊙记者:李一凡 张彤 编辑:张太凌 校对:王心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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