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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碾铁路 发表于: 2018-12-16 08:54: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人物·人事] 真公司签假合同 董事长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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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法制报
  重庆市云阳县人刘某,隐瞒自己公司四处欠债的真相,与他人签订高额借款合同,骗取他人财产200万元。案发后,刘某拒不返还钱款并失去联系,最终被警方抓获。2018年1月30日,宣汉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2014年1月,受害人熊某、许某想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融资以便能够在将来的项目开发中分包到工程,便主动与被告人刘某(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取得联系。刘某到实地考察后,表示愿意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融资5 000万元,并谎称自己有3 500万元的存款,隐瞒了自己和公司四处欠债被诉至多地法院的真相。同日,刘某以投资公司的名义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5 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受害人熊某、许某作为借款担保人。后刘某要求必须先给其支付一个月的借款利息,然后再放款,熊某先后三次向被告人刘某个人账户转账230万元,被告人刘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其用于了在澳门赌博和其他个人开支。刘某在收到汇款后并未放款。在熊某、许某的再三追讨下,刘某于2014年6月归还30万元现金,但拒不返还剩余的200万元钱款,且失去了联系。
  2017年3月25日,珙县警方在当地将刘某捉拿归案。宣汉县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预付利息2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 000元,追缴被告人刘某的全部非法所得。
  王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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