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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泉 发表于: 2018-12-16 08:54: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人物·人事] 广元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公审 6名被告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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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在线  : 张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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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张庭铭)</b>12月14日上午,广元市首例涉恶犯罪案件在该市朝天区法院采取网络和现场的方式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当庭对王某某等6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该市组织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办、公检法司等分管负责人进行了庭审观摩。
  庭审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其仍不思悔改,与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广元城区和朝天区等地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等,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辩护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6名被告人依法分别作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对各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据广元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安富介绍,本次庭审观摩采用了网络同步直播的方式,形式新颖,庭审程序规范、现场秩序井然,“是兼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有益尝试。”(广元市政法委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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