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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吴英减刑案宣判:从死缓减为有期徒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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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资产被低价处理引质疑:8000万酒店拍卖仅得450万
源自: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郭芳 见习记者:邹坚贞|北京报道

吴英案始末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
  2010年1月,吴英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院开始二审吴英案。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院核准。
  2012年4月20日,最高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11月2日,东阳市政府首度对外通报吴英案相关资产处置情况。
  2014年7月11日,吴英死缓减刑案开庭,浙江省高院判决吴英由死缓减刑为无期。
  7月11日,吴英减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经过大约一个半小时的庭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吴英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刑至无期徒刑。
  2012年5月21日,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之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刑期减为无期徒刑。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院审理。
  于是,有了这次开庭。

继续申诉
  为了参加此次庭审,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提前一周就赶到了杭州。“法院根本没有通知我们家人和吴英的律师参加,后来我们是自己知道的,于是申请要参加庭审,但法院起初还拒绝了我们的申请。”
  吴永正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经过将近一周的交涉之后,法院在庭审前一天下午5点半电话通知他:同意但限额两名家属参加庭审,人选由浙江省女子监狱安排。同时,法院拒绝了吴英的律师要求参加庭审的申请。对此,吴永正感到不满,他认为,这没有法律依据。
  但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看来,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当前的程序设置行政化色彩较浓,法院确实没有义务通知家属和律师。如家属和律师得知消息赶来参加,出于人道主义应当允许,但因法律未明确规定该项权利,法院拒绝他们的要求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经开庭审理,法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且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
  庭审结束后,吴永正去找主审法官,向其表达了吴英的问题不是减不减刑的问题,而应当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并向其提交了申诉书。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两年来,他多次到浙江省高院进行申诉,但未果。
  吴永正亦曾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出过申诉状。但现在看来,效果仍未如理想。
  作为父亲,吴永正对“吴英无罪”的坚持近乎偏执。记得在2013年3月于北京召开的吴英“案中案”及刑事申诉案研讨会上,吴永正不时打断参会者的发言,或补充,或“校正”,他始终坚持:女儿无罪,申诉有望。

资产处理引质疑
  而吴英剩余资产的多寡以及是否足以偿还债务,是吴英案能否申诉成功的关键。
  在吴英被改判死缓之后,她的财产处置及去向一直为公众,尤其是债权人所关注。
  7月7日,东阳市中院以及东阳市公安局发布了吴英案审结之后的第一批资产拍卖公告。由东阳市中院提供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作为资产拍卖渠道,拍卖的资产包括位于东阳市白云街道汉宁西路280号的6处房产。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登录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发现,公告内容除了房产评估价格以及拍卖底价等信息外,还特别标红注明:“受东阳市公安局委托,本院提供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处置该房产。”以及“处置该房产的主体是东阳市公安局,东阳市人民法院只是提供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拍卖公告的落款为东阳市公安局。
  吴英的债权人林卫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此次首批挂拍的6套房产都是经过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过价值评估的,与市场价的差距不会很大。
  吴永正也认可了此次拍卖的价格,“每平米的价格与市场的差距大概在1000元左右,确实差价不大。”
  在此之前的6月5日,东阳市政府曾牵头,由东阳市副市长陈军任组长,东阳市公检法系统配合并有两家资产评估鉴定机构和吴英案的债权人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并于当天下午召开了“吴英案资产处置方案通报会”。
  吴永正和林卫平都参加了此次会议。
  吴永正对处置吴英财产的主体表示了异议。他认为,案子已经审结这么长时间了,无论是东阳市政府还是东阳市公安局都没有权力对吴英和本色集团的资产进行拍卖,而应该由法院来处分。
  但林卫平显然要务实得多,在他看来,由政府机关牵头组织这样一个资产处置小组,通过对吴英所有资产进行清算、拍卖,继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她有些资产不尽快处理掉也可能就不值钱了。”林卫平说。
  林卫平是吴英案最大的债权人,他曾前后借给吴英近4.3亿元,最终没追讨回来的有3.2亿元,占吴英3.8亿元总债务的绝大部分。作为资金“掮客”,林卫平的“上线”债权人又有五六十人。在吴英案审结之后,这些债权人都希望有关财产处置的安排也尽快提上日程。
  林卫平被纳为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的监督成员,可旁听小组的处理会议,该小组对资产的评估及处置情况也需向其通报。
  据林卫平介绍,除正在拍卖的房产外,司法机关扣押的吴英的珠宝首饰也已经经过了价值评估,但目前还没有提请进入拍卖程序,接下来将会逐步进入拍卖程序。
  2007年,吴英被捕后,浙江省东阳市公安机关曾在未经吴家同意的情况下将吴英的部分财产进行了拍卖,其中包括酒店、汽车、商铺等。
  此前媒体披露的东阳市政府处置吴英资产的材料称,对本色概念酒店经营权及其他租用房屋中易贬值且不宜保存的物品进行公开拍卖,包括30辆汽车、本色总部和仓库中的家纺、租用仓库中的建材、租用店面中的洗衣、洗车设备等相关物资。拍卖款项存于专案账户中,该专案账户中所涉及的资金包括前期拍卖所得款项以及追回的赃款共计1800余万元。
  不过,吴永正称,公安机关不仅无权处置,而且使吴英的财产严重缩水。
  据吴永正的说法,仅本色集团旗下的“本色概念酒店”吴英当初对其的直接投资就达到了8000万元,但最终以450万元的价格拍卖了。当年,吴英以2000万元购入的30辆车辆也以低价出卖了。
  而最让吴永正感到不满的是对本色集团旗下两个仓库的货物的处理,“那两个仓库里面的货物,价值将近一个亿,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卖掉了,拍卖的金额和款项去向至今也没有公告,在之前的判决中也没有提及。”这让他心有不甘。
  东阳市公安机关方面曾通过媒体就此进行过解释:当时是为了财产的保值和安抚债权人的需要。
  东阳市公安局参与办理此案的一位警员在2012年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曾表示,“你若说让人家一点把柄也找不到,这也是不可能的。至少我们自己认为程序上是经得起调查的,作为政府层面,已经考虑得相当仔细了。”不过,他承认,当时拍下本色概念酒店的人比较划算,因为那时恰处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大家都不看好这个酒店”。
  在“吴英案资产处置方案通报会”上,吴永正提出,应先将吴英及本色集团的资产数量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再来参照市场价格进行估价处置。但他的提议未被采纳,“相关领导的回应称,前面的问题一概不管,现在只处理当下的问题。”
  林卫平也获悉了这些资产的拍卖消息,但拍卖后所得款项的去向,他表示不清楚,“至少这些钱没有用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资产究竟有多少?
  吴英的资产究竟有多少?一直是个谜。
  二审判决认定吴英实际骗取3.8亿余元,其剩余资产为1.7亿元。
  但在二审期间,据吴英自己的估算,其剩余资产距离3.8亿元仅差几百万元。而那时候,吴永正对吴英剩余资产的估算则达5亿多元。
  到了2013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吴英“案中案”及刑事申诉案研讨会上,吴永正给出的估算数字:6亿元。

吴英的狱中生活:
自学法律、继续“战斗”、协商离婚

  7月11日,出现在庭审现场的吴英,无论是身体状况、精神状态还是心态,都让她的父亲吴永正感到欣慰。

狱中自学法律
  “经过两年缓刑考验期的狱中生活,现在的吴英已经逐渐冷静、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处境和客观现实。她已经明白,监狱的权力很有限,罪与非罪这个问题不是监狱能够决定的。”吴永正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吴英的心态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她现在主要是积极改造、服从和遵守监狱管理的各项规定,当然,对判决结果,她仍然会坚持申诉到底。”
  在狱中,吴英一直在系统地学习法律,以便为自己申诉。
  事实上,还在看守所的时候,吴英就已经开始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法律基础知识,并以此来维护自己在看守所里的权利。在里面,她还写了厚厚三叠数万字的《上诉材料》、《检举材料》和《控告信》。
  获减刑之后,吴英的二妹吴玲玲给记者发来短信说,姐姐会继续战斗。
  自2012年5月21日吴英案审结后,吴英被押往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此后几乎每月14日,吴永正都要去监狱探望吴英,每次能聊半小时,绝大部分的时候还是聊案子。“我告诉她,外面的事情不需要她来操心,她在里面操心也没用。接受里面的规定,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其他的,我从来不问。”
  为方便探监,吴永正现在就租住在吴英所服刑的浙江省女子监狱旁。他生活中的绝大部分时间都在为申诉奔波,搜集相关证据、准备申诉材料。
  吴永正常想,吴英如果不那么要强,也许也能拥有平淡而幸福的人生。
  吴永正对吴英的要求最严格,她也最怕吴永正。但在这位父亲眼中,吴英仍然是他的四个孩子中最引以为傲的一个,“最能吃苦耐劳,脑子也相当聪明。”
  “2000年初,吴英还在做个体创业的时候,她的个人资产已经有5000万了,那时候她才25岁,在东阳当地的年轻一代中,也算是一个佼佼者了。”吴永正说,如果她不去发展集团公司,自己小规模地经营下去,也不至于到今天这样。“我有时候就骂她说,你搞这些干吗呢,我们不需要这么能折腾,平平淡淡过日子不好吗?”
  过去的这8年,吴永正生活的全部重心都是在为吴英案奔走。他见过无数的记者,出现在关于吴英案的各种研讨会,每每谈到吴英案,总是一副斗志昂然的样子。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背着‘诈骗犯的父亲’的恶名在生活,但我坚信吴英不是这种人。从某种角度说,我也是没办法,(这样做)实属无奈。如果我不努力争取,吴英也许就已经死了。”
  这期间,有不少人劝他放弃,“但我脾气犟起来,谁劝我都没用,我要坚持到底的。”吴永正说,家人和朋友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经济上均给了他巨大的支持。“我自己的积蓄早就花光了。”
  吴英案发,也改变了这个家庭其他成员的命运。
  吴永正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吴英的三妹、四妹本来是要出国留学的,“学校都联系好了,吴英出事之后,一切都停下来了。”他说,四妹高中毕业后就没再上学,“因为感到委屈,家都很少回了,她说,家里没有家的感觉。她干脆连过年都在外面打工,不回来了。”
  吴英的二妹为吴英付出了很多。“现在的很多费用都是靠老二,她基本上是挣了多少就拿多少过来,我的二女婿人也很好,从来没有怨言。”

走到尽头的婚姻
  在婚姻上,吴英没有她的妹妹幸运。她准备要离婚了。
  据吴永正说,吴英入狱后,她的丈夫周红波曾经找过她提出要离婚。“当时吴英很生气,因为周红波已经有了新的感情,却一直不跟她说,而且,吴英出事后,周家的人从来没有关心过。但生气归生气,吴英当时也还是同意离婚的。”吴永正说,“但男方要求财产问题先搁置,先把婚离掉,这个要求吴英不同意,我也不同意。”
  之后,双方为此事一直僵持不下,离婚的事情也就一直搁置。
  “这个问题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不能再拖,现实问题还是要考虑的。”吴永正说,虽然他对周家的淡漠感到失望和不满,但他也能理解周红波的选择。
  就在减刑庭审的几天前,吴永正叫来了周红波,跟他说,待庭审结束后就着手解决这个问题。
  庭审后的第二天,吴永正去探望吴英时谈了这个问题。“吴英也表示要好合好散,愿意与周红波协商离婚的相关事宜。”
  据悉,吴英在狱中正在筹划出版一本新书,书名就叫《曾经心痛》。
  而如今,吴永正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称,他认为吴英的资产按市场价应在15亿元左右,“吴英所欠债款是3.8亿元,根本不存在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的问题。”
  这是他不断申诉所能倚赖的“最重要的依据”。
  然而,他至今未能提供完整的具有说服力的财产清单,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对此进行鉴定评估。

2009年4月16日,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开庭  U11347P1T1D30556120F23DT20140722010356.jpg  保存到相册

2014年7月,吴英减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审理  U11347P1T1D30556120F21DT20140722010356.jpg  保存到相册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吴英案,吴永正法庭外接受采访  U11347P1T1D30556120F1394DT20140722010356.jpg  保存到相册

吴英案的上诉材料。图片源自:网络资料图  U11347P1T1D30556120F1395DT20140722010356.jpg  保存到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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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3天落马4名官员 3人曾涉电力审批 工信部等屡因公费出国不合规被审计署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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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涨 发表于: 2018-3-23 10:43:01|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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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减刑案宣判:从死缓减为有期徒刑25年

  3月23日消息,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吴英父亲在微博账号@法治的阳光 称,感谢浙江省高院在吴英持续申诉的情况下改判吴英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 7月 11日作出(2014)浙刑执字第484号刑事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鉴于罪犯吴英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建议将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十年。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浙江省女子监狱分别指派警官出庭执行职务,罪犯吴英到庭参加诉讼。吴英的亲属吴永正等人、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基层代表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各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听取了各方意见。经审理查明:吴英在减为无期徒刑后,能服从管教,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无违规扣分;认真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期间共获得9个表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罪犯吴英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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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哪里 发表于: 2018-3-23 10:23:00|只看该作者

吴英减刑案在浙江省高级法院开庭 父亲妹妹获准旁听

源自:一财网
  【推荐阅读】浙江省高院23日公开审理吴英减刑案 家属:未接到通知

  吴英案减刑开庭 父妹获准旁听
  任小璋
  3月23日上午,浙江省高级法院将在省女子监狱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浙江省高院在上午9点30分开始公开审理此案。目前,吴英的父亲和妹妹已经获许进入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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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牛 发表于: 2018-3-23 10:08:00|只看该作者

浙江高院今将公开审理吴英减刑案 家属称未接通知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浙江省高院23日将公开审理吴英减刑案,家属称未接到通知

  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官网发布公告称,“本院定于2018年3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
浙江省高级法院官网公告
  3月22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吴永正表示,对这一消息他感觉很突然,他也是看到新闻后才知道此事,随后他多方联系浙江省高院,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其向审理过吴英案的一位法官打听时,该法官称其也不知道公开审理的事情,但该法官表示,类似情形,是可以不通知家属的。
  不过,吴永正表示,他现在已经身在杭州,明天9点会过去,能不能进去听审还不清楚。
  吴英代理人之一的蔺文财也在公开发声称,未接到法院通知。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敏莉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 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和有必要参加庭审的其他人员,并于开庭三日前进行公告”,“家属和律师是否属于有必要参加庭审的其他人员,这个就看每个法院的理解了,不通知也是可以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根据司法惯例,吴英此次有可能从无期徒刑减到有期徒刑。
  现年37岁的吴英是浙江东阳人,原为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吴英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此后数年,吴英案从金华中院,走向浙江高院,乃至最高法。最终于2012年5月改判。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两年之后,吴英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历时7年,吴英的命运从生到死再到生,堪称曲折。但无论是吴英还是她的家人,对于这一结果依然难以释怀。近年来,吴英家人一直在坚持上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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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人 发表于: 2018-3-22 12:23:00|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高院23日将在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吴英减刑案

源自:澎湃新闻
  浙江省高院23日将在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吴英减刑案
⊙记者:张刘涛 来源:澎湃新闻

吴英。新华社资料图
  3月23日上午,浙江省高级法院将在省女子监狱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浙江法院公开网上的“(2018)浙刑更70号”公告显示,省高院将在当天9点30分公开审理此案。
  1981年出生的吴英是浙江东阳人,原为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3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2009年10月,浙江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吴英上诉后,浙江省高院于2012年1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院复核。
  最高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裁定发回浙江省高院重新审判。
  2012年5月,浙江省高院重新审理后认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7月,浙江省高院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案,当庭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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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水青蛙 发表于: 2018-1-29 08:26:00|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院介入吴英案:财产处置成关键 再审或有希望

源自:一财网
  最高法院介入吴英案,财产处置问题成关键
  张剑
  吴英案在2012年审结后,吴英的家人一直针对案件涉案财产处置问题持有异议,并从2013年开始提起行政诉讼,认为东阳市政府在此问题上的行政行为违法。吴英通过代理人提起的诉讼先后被金华中院、浙江高院裁定不予立案后,吴英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1月26日,最高法院派员前往浙江省高院,听取吴英代理人的意见。吴英代理人蔺文财告诉第一财经1℃记者,最高法的这一安排,应该与近两年最高法院出台的一些相关文件有关,这让他们看到了案件获得立案的希望。

“富姐”吴英曾命悬一线
  吴英今年37岁,出生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省东阳市。吴英跟随亲属学美容技术,在当地开了家女子美容院,从此做起了生意。2006年4月,年仅25岁的吴英在东阳注册成立了10余家以本色命名的公司,后来又注册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的行业涉及酒店、商贸、建材等。在30岁前,吴英就头顶“富姐”光环,关于她所拥有的财富,也引发外界猜测。曾有传闻她的资产高达38亿元,她也由此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
  正当外界纷纷将目光对准吴英,猜测她是如何以25岁的年龄就坐拥如此庞大的资产时,2007年2月初,吴英却在北京首都机场被东阳警方抓获。警方随后发布消息称,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英和她的本色控股也从此倒下。2009年4月16日,金华中院开庭审理吴英案。根据检方的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余元。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由此,外界才获知,吴英和她的本色控股迅速崛起的原因,是来源于对外借债。
  对于检方指控,吴英表示不认可,她强调自己都是正常经营,如果不被抓,肯定有利润还掉这些借款。吴英的代理人也为她做了无罪辩护。2009年10月29日,金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吴英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吴英不服,提出上诉。浙江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作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实际骗取3.8亿余元,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10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既严重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巨额赃款随意处置和肆意挥霍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
  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对吴英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法复核。最高法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裁定发回浙江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
  2012年5月21日,浙江高院重新审理后认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吴英进入监狱服刑。2014年7月11日,浙江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吴英减刑一案,并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英目前仍在监狱服刑,其刑期已经超过10年。

为财产处置打行政诉讼两度被驳回
  虽然量刑部分已经结束,但关于涉案财产的处置,吴英和她的家人一直存在异议。吴英代理人蔺文财告诉1℃记者,结束了在浙江省高院的听证会后,他目前在北京。他是在1月15日接到最高法院电话通知,告知他于1月26日下午2点30分,以代理人身份参加最高法院在浙江省高级法院所在地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公开向最高法院汇报申请立案的理由。
  蔺文财表示,关于吴英案涉案财产的处置,在吴英被警方控制后,东阳市政府于2007年2月10日发布《东阳市关于本色集团有关事宜的公告》,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组,负责本色集团及相关公司的资产清算、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登记等工作。然而,本色集团的账务至今没有归还,造成单位和个人拖欠本色集团的债务无法主张权利,本色集团欠他人债务亦不断被讨要的后果。这一行为明显属于东阳市政府对特定事项、特定人做出的行政行为。
  2012年5月21日,吴英案已经判决结案,吴英开始到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结束了司法审判程序。蔺文财提出,作为对吴英案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东阳市公安局最迟到2012年5月21日就结束了《刑事诉讼法》的个案授权,恢复行政机关职能状态。行政机关继续查封、扣押吴英企业财产,自然属于行政行为,完全符合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条件。所以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和代理人蔺文财在2013年开始了行政诉讼之路。
  2013年5月初,蔺文财作为代理人向金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东阳市政府,并将东阳市公安局为第三人。2015年11月,金华中院做出行政裁定,对这起诉讼不予立案。裁定提出,东阳市政府的公告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本色集团权利义务的取得、丧失或变更。除公告外,本色集团并未提供政府指导或指示、干预行为存在的证据。吴英不服这一裁定,向浙江省高院上诉,浙江省高院裁定,维持了不予立案的结果。蔺文财认为,浙江省高院及金华中院的不予立案裁定,是在延续当地政策。按照程序,吴英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蔺文财认为,这次听证会的举行,应该和最高法院的一系列新政策有关系。其中包括最高法在2017年8月3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这部文件第四条指出,避免在立案环节进行过度审查,违法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依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关系是否明确等作为立案条件。对于不能当场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也未要求当事人补正起诉材料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或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此外,最高法院在2018年1月1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蔺文财表示,这部文件同样让他喜出望外,觉得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有了希望。
  蔺文财透露,吴英被抓前,将本色控股10%的股份交给妹妹吴玲玲。本色控股以融资模式买下东阳一条街道,同时购买36781平方米住宅和商铺,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珠宝价值1.27亿余元,持有当地一家公园51%的股份尚未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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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涨 发表于: 2018-1-26 17:56:00|只看该作者

吴英诉东阳政府案最高院赴浙听证 此前浙高院不立案

源自:中国经营网
  独家|吴英诉东阳政府案迎来最高院赴浙听证
⊙记者:郝成 杭州报道

  吴英案迎来极为罕见一幕:最高院立案庭派人前往浙江省高院,就吴英诉东阳市政府一事,举行立案再审听证会。且该案此前已有金华中院、浙江省高院两级法院裁定,均不予立案。
  最高院此番举动颇引关注,吴英案代理人认为或与新近最高院一系列政策出台有关。“可以说这是2012年改判死缓以来,六年中最大变化,令人欣慰。”
  2018年1月26日下午两点半,在浙江省高院视频接访室内,最高院听证会开始。吴英代理人蔺文财、吴英父亲吴永正参加了听证会。据了解,听证会持续近一小时。
  “很显然,他们对案件有非常充分的了解,提的问题都是直指要点的。”蔺文财在听证会结束后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称。令他意外的是,最高院也过问了本色集团的资产处置情况,其中部分细节问得极为细致。
  本次听证所涉诉讼,实际早在5年前即已发起。2013年5月9日,吴英案代理人蔺文财向金华中院递交行政诉状,诉请确认东阳市政府行政违法,并将东阳市公安局列为第三人。
  但此后金华中院于2015年11月23日作出裁定,不予立案;上诉后,2016年9月8日,浙江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吴英方面随即发起再审申请。
  根据起诉状,本色集团及吴英认为,东阳市政府在某些行政行为上存在违法,导致其企业印鉴、账目等至今未返还,更引发后续诸多问题。
  据了解,2007年1月10日,东阳市政府发布《东阳市关于本色集团有关事宜的公告》,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组,负责本色集团及相关公司的资产清算、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登记等工作。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2年吴英案发回重审,作出终审判决后,其资产至今未能实际处理,相关债权人亦至今未获得偿还。罕见的是,资产、印鉴、账目等,被指至今未能随案移交。更有湖北荆门相关资产未出现在判决中,却遭到相关部门干预并试图处置。
  2013年,东阳市公安局曾向代理人蔺文财作出《信访回复》称:“2012年12月份,你向东阳市公安局信访要求取得本色集团的行政章和营业执照等,经本局请示东阳市政府、金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现在东阳市政府正在与法院协调中。”
  但蔺文财透露,此后便再无进展。
  “听证会上,我们也向最高院讲了前因后果,包括现在吴英的资产实际远远大于债务的,即使还了债务,本色集团和吴英仍是亿万身家。最高院就此细致过问了各个资产的具体情况,这令我们很意外。”蔺文财称,此外最高院也认真听取了他们对吴英案中其他涉及行政违法、不当行为的反映。
  吴英于2007年2月7日被东阳市警方在北京首都机场控制,此后于2009年被判集资诈骗罪,死刑;2012年最高院发回重审,当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改判吴英犯集资诈骗罪,死缓。目前,吴英已经服刑11年。
  蔺文财告诉记者,吴英从2013年开始,向浙江省高院进行刑事申诉,但至今未获任何回应。也因此,此次行政之诉获得最高院关注,属于过去六年来最大变化。
  蔺文财认为,此番听证,或与近期最高院一系列政策出台有关。“比如2017年8月最高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又比如2018年1月1日公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通知》。根据这些文件,结合相关法规,我认为吴英诉政府的案子,完全应该进行立案审理才对。应该给当事人一个说话的机会。”
  “我是15号接到最高院通知的,连着两晚上都没有休息。很激动。”蔺文财称。
  “内心是高兴的,期待真正带来变化吧,毕竟过了11年,整个案子还是有没弄清楚的地方,而且资产远远大于债务,应该给我们和债权人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才对。”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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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人 发表于: 2017-2-7 16:56:02|只看该作者

吴英父亲感谢各方十年支持

源自:中国经营报
  【吴英父亲感谢各方十年支持】“感谢有正义感的专家、律师、媒体,有正义感的网民,感谢你们一直支持!我上次去见吴英,我告诉她,你应该感到庆幸,这过去十年,始终都有那么多非亲非故的人在关注你,关注这个案子,换做别的,早就茶凉了。”吴永正说。#吴英案十年#

吴英父亲感谢各方十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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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晴晴妈妈 发表于: 2017-1-11 10:56:03|只看该作者

被十年吴英案改变的父亲:举债300万打官司


吴永正
源自:澎湃新闻 记者:戴高城

  从2007年2月,时年26岁的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被浙江东阳警方带走至今,“吴英案”已经十年。
  2017年1月4日,在浙江省东阳市市歌山镇塘下村──吴英老家,澎湃新闻记者见到了吴英的父亲吴永正。
  “吴英作为我的女儿,作为家庭的成员之一,我作为一个父亲,如果说她确实是一个骗子,我不但是没有脸面站出来,来维护她的权利,我反而是感到丢人。从整个事情来说,不单单是为了吴英,我还为我们的家族后代考虑了这个问题,你假如说吴英成为了诈骗犯,对下一代的子女都有影响。”吴永正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如是解释自己为何在吴英案改判之后,为何要坚持上诉。
  对于这位63岁的老人来说,吴英案几乎已经成为了他生活的全部。吴永正在塘下村的老家房间里,堆满了吴英的案卷,床下放着随时准备走的行李。据吴永正说,他现在每天早饭不吃,中午和晚饭简单的饭菜,只要每顿有二两酒。
  “虽然对这个财产我们不在乎,但这个财产要回来,是要还给债权人的。虽然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债权人找过我,但不要说吴英,我也感到问心有愧,因为我们的努力不够。”吴永正这么对澎湃新闻记者说。

“她个人的意思是坚持要申诉”
  “吴英案”爆发于10年前。

被查封的吴英资产  2007年2月10日晚上,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称,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根据金华市检察院2008年11月送达的起诉书,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息为诱饵,从林卫平、徐玉兰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涉嫌集资诈骗,共计11笔具体诈骗事项,总计近3.9亿元。
  随后的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吴英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集资诈骗如何定性?曾经的“亿万富姐”吴英是否已经资不抵债?死刑量刑是否过重?都成为当时舆论关注的焦点。
  此后数年,吴英案从金华中院,走向浙江高院,乃至最高法。最终于2012年5月改判。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两年之后,吴英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历时7年,吴英的命运从生到死再到生,堪称曲折。但无论是吴英还是她的家人,对于这一结果依然难以释怀。
  “她个人的意思是坚持要申诉。她要把债权人的债务尽早地还给他们,她而且表达了,如果这个钱还不了,一是心里感到内疚。”吴永正说,吴英的态度很坚决,他也支持。
  但这一过程并不轻松。吴英及其家人坚持的是无罪辩护。
  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后,吴英的几位代理律师曾多次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再审。不过3年过去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始终未受理该案。据吴英的代理律师称,法院相关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案件太多,没时间立案”。
  对于这一说法,澎湃新闻未能联系到相关法院工作人员对此置评。
  “只要浙江省高院能受理,哪怕是驳回,我们也可以向最高检或者最高法提出申诉,由最高检和最高法他们去决定这个案子究竟是对还是错。”吴英诉讼代理人之一的蔺文财对澎湃新闻表示。

吴英父亲的十年:现在就是一个“祥林嫂”
  对于吴永正来说,这10年,基本上都是在为“吴英案”奔走中度过。

被查封的吴英资产  “吴英到女子监狱之后,(我)几乎风雨无阻每个月去看她,时间是每个月的14号。”吴永正说。
  这10年间,吴永正放弃工作,常年奔波于北京、杭州和东阳三座城市,接受过上百家媒体采访,见过超过300位的记者。让这位只有小学文化的“包工头”,变成了一个见过“大世面”的人。
  按吴永正的话说,他现在就是一个“祥林嫂”,每天说同样的话,现在变得絮絮叨叨。
  近几年帮着吴永正接待来自全国各地记者的朋友说,“常年讲一样的话,使得吴永正现在偏执地相信自己所说的每句话,偏执地相信吴英是无罪的,对案件任何他觉得不公正的地方都很偏执地认为有人在使坏。”
  对这一说法,吴永正本人并不认同,“我从小开始创业以来,到哪个地方都是直来直去的,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
  吴英妹妹吴玲玲则发现了吴永正的一个变化,“最早的时候,我父亲经常承受不住压力会哭,尤其酒后,这几年已经不哭了。”
  面对澎湃新闻记者,吴永正说,他接下来要做的工作主要有两块:首先,就是在刑事这一块,至少他要有一个有说服力的东西给我。第二,关于财产这一块,第一点,就是这个处置权是不是合法,第二点,要及早地对债权人返还这个钱,第三,最终的处理结果是不是符合他判决里面所说的。”
  吴永正提出,对吴英房产的估值过低;在查封过程中,很多资产流失,比如建材城被查封时,上亿元的货物未被计入查封财产当中。
  财产估值认定,被认为吴英案量刑的一个关键。
  据东阳市政府官方此前通报,吴英案涉及的债务约为5.6亿元。案发时,东阳市公安机关查封的吴英案资产包括用集资诈骗款购买的东阳等地的109处房产、70多件珠宝以及汽车、库存的建材等,2008年的评估价约1.7亿元(珠宝除外);另外,还有涉案资金1800余万元存在专案账户,是前期拍卖车辆所得及追回的赃款。

吴永正房中的吴英案资料  对于各方关于吴英资产估值的质疑,东阳市有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吴英案查扣的资产评估和前期变卖回收款项共计2.5亿元左右,资金缺口约为3.1亿元。
  近日,东阳市政府相关人士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坚持原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的说法,认为仍属资不抵债。

狱中吴英:满脑子的计划,只能空想想
  虽然外界赋予了吴英案诸多意义,但对于吴英和家人来说,他们被改变的是命运。
  吴英的妹妹吴玲玲说,吴英最近在狱中的状态不好,尤其是她在狱中利用闲暇时间学习法律后,对自己案件越来越有自己的主张后,常与家人和律师在案件的看法上有冲突。
  吴英在写给妹妹的一封信中提到案情时抱怨道:“见过律师了,心里觉得有些可悲,我一直强调希望律师能尊重我的意见,之前律师提出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申诉状,我一直主张到法院的立案窗口递交申诉状……现在一切都证实了我的主张是对的,我知道律师很忙,但是再忙也不能省这一点时间。”
  吴英在信中提及的冲突,是指2013年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之事,身在狱中的吴英抱怨律师未能尽责。
  蔺文财对吴英的抱怨表示理解,所以在2016年年底亲自前往法院提出申诉,预计半年后会有个结果。
  吴英在写给家人的信中更多表达的是愧疚。
  吴永正告诉澎湃新闻,由于事发突然,吴英并没有给自己留下什么后路,其所有财产均被查封,包括吴英家属的个人账户。
  据他介绍,这些年他已经从外面借了超过300万来打官司,目前主要靠二女儿吴玲玲在资助,吴玲玲和丈夫在杭州创业开了家足浴店,吴英在狱中的一些开销也是由吴玲玲在支出。
  “传言是有留资产给我们,但实际是没有,原来我们跟着我姐的时候都是拿工资的,应该说当时出事之后家里其实是很艰难的,包括我爸2007年头一次去北京,都是我们发的工资后凑起来去的。”吴玲玲说
  吴玲玲告诉澎湃新闻,吴英也知道家里人为她的案子这么多年的奔波,耗费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很希望能弥补家里人的付出,“她以前写信就经常说,有满脑子的计划,只能空想想,不过她给我们写出来……让我们去实施。她也是怕经济压力,她觉得我们这么多年经济压力可能会有点大,靠她想的计划可能会赚钱,她觉得贴补我们,心里也会好受些,她也觉得愧疚。”吴玲玲说。
  在上述信件中,吴英还问妹妹某商标注册的事情怎么样。
  吴玲玲认为,“吴英还是很有经商头脑的,比一般人看得远,但待在狱中久了,想出的一些计划还是有不妥之处,那就跟她商量一下还需要去修改。”

吴永正在家中
下为澎湃新闻记者与吴永正对话的部分内容
  澎湃新闻:你现在大概多长时间去看一次吴英?
  吴永正:吴英到女子监狱之后,(我)几乎风雨无阻每个月去看她,时间是每个月的14号。
  澎湃新闻:吴英现在在狱中的状态怎样?
  吴永正:吴英在狱中的状况,从现在来说应该是很好,至于生活方面我从来没问过她,我也不过问。
  澎湃新闻:她个人主要在考虑哪些问题?
  吴永正:她个人的意思是坚持要申诉;第二,她要把债权人的债务尽早地还给他们,她而且表达了,如果这个钱还不了,一是心里感到内疚,第二呢,她要叫她妹妹,或者等她出来,挣钱之后还是要还,她这个态度很坚决。这我支持。
  澎湃新闻:吴英案发生到现在差不多十年了,这个过程中你主要是在忙什么?
  吴永正:这十年当中,除了吴英到女子监狱服刑之后,前面因为我们不能看,这是规定,所以也没看她。除了到女子监狱每个月看她之外,几乎我是(浙江)省高院到最高法以及法律专家、律师和媒体,到现在为止反正我没有详细的记载,估计媒体有100多家。
  澎湃新闻:这么多年,吴英有没有给你留下一些财产,你个人以什么来支撑?
  吴永正:这个东西呢,说实话,人家的评论我也看到了,不是说没看到,人家说吴英肯定给我私下留了笔钱,我可以凭着良心说话,不但一分钱也没有留,本色集团(疑似为“曾经”)我倒贴了进去。
  澎湃新闻:那你现在做什么工作呢?
  吴永正:我任何事情全部停掉,就是为吴英案这件事情在奔跑,奔波。
  澎湃新闻:现在有收入来源吗?
  吴永正:我没有。这个实际上一开始是我的三个妹妹,我现在都没做详细的记录,估计她们是拿出了100万。再我自己的朋友,整个算起来可能有200万左右。这是外面没必要说的,而且我很多朋友,他们也知道我的处境,他们就亲口跟我说,你这个钱,我们给你的钱就是你的钱,有了就还,没有了,我们支持你的。我的朋友很慷慨的。
  澎湃新闻:那不可能一直这样呀?
  吴永正:对。所以说从吴英到了女子监狱服刑之后,基本上钱都是她妹妹出的。
  澎湃新闻:时间长了他们会不会有意见?
  吴永正:不。只是说我自己不好意思,老叫朋友他们来支持我,再一个他们自己也要生活,我也开不了口。至于吴英的妹妹,到现在为止,这一块,她是无怨无悔的,从来没有怨言,包括我女婿。
  澎湃新闻:你自己有没有统计过在这个过程中花了多少钱?
  吴永正:我这一块呢,我如果要说出来,可能人家要笑话我,说我在吹牛,你仔细想一想,我自己一个人,这几年到北京少啦?在吴英进看守所之后,几乎每个月到北京一两趟,而且每一次到北京,最短时间是一个礼拜,目的就是见专家、见律师、见媒体。
  澎湃新闻:有人说你是为了吴英的财产去跑,你是怎么看的?
  吴永正:错,虽然对这个财产我们不在乎。不是说这个财产要回来,要还给债权人,这是礼数当然的,应该的,欠钱总要还的,不还你说不过去啊。虽然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债权人找过我,但不要说吴英,我也感到问心有愧,因为我们的努力不够。到现在为止,所有的财物都在那儿放着,你至少能及时公平公正地处理掉,还给债权人。财物根本不重要。第二个,吴英这个资产处置,牵涉到定刑的问题,因为刑事判决书里体现了这一块,说属于资不抵债,那我就要看看他这个资产在公平的处理之下,到底缺不缺钱,用事实来说话,这是我的目的。
  澎湃新闻:这十年可能对你个人影响也比较大,有人说有时候你会变得比较偏激,不知道这个评价是否准确?
  吴永正:他们不是很详细(了解)我的为人。我从小开始创业以来,到哪个地方都是直来直去的,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
  从精神上,从内心来说,肯定是有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我只能忍,我说个比方,一直媒体(找)我搞得很烦的时候,原来可能真的想跟媒体跟记者发火,我最后还是忍住,该说的说。吴英死刑宣判那天晚上,我3个手机打到全部没电了,那是出于无奈。作为个人来说出于无奈,作为媒体来说我要感谢他们。同时呢,吴英目前这个结局,也是靠大家的。
  这个心境肯定有影响,同时呢,有些苦楚我没办法向外界透露。我只能感觉,吴英这个事情真的使我成为祥林嫂了,一遍一遍地重复,千万遍地重复。那这一块,我也不能去怪媒体记者,人家出于好心,来问你,来了解这个问题。所以我内心能理解,但我自己的苦处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到外面去体现出来。
  吴英作为我的女儿,作为家庭的成员之一,我作为一个父亲,如果说她确实是一个骗子,我不但是没有脸面站出来,来维护她的权利,我反而是感到丢人。从整个事情来说,不单单是为了吴英,我还为我们的家族后代考虑了这个问题,你如果假如说吴英成为了诈骗犯,对下一代的子女都有影响。
  澎湃新闻:可否聊一聊你现在每天的生活是怎样的?
  吴永正:可能很多人看不出来,我的生活很简单,是我从小养成的习惯,一天两顿,早上从来不吃饭的,只要青菜萝卜辣椒,就行了。一天保证两顿酒,控制在二两,少喝一点。其他我也没什么爱好。

【时间表】
  2007年2月7日,吴英被浙江省东阳市警方从北京机场带走。
  2007年2月10日,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称,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吴英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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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12-6 16:28:02|只看该作者

民企冤案平反受关注 律师:吴英案百分百应平反

源自: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郭芳 王红茹|北京报道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产权保护新的时代开始了。
  11月27日17点58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这份在8月底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头文件在现身新华社通稿之后,足足等了两个多月才公布全文。
  文件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顶层设计,并首次提出,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始终在呼唤法治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吴敬琏在《人民日报》撰文称,这是一个顺应时代潮流、呼应社会期盼的纲领性文件。
  “喜出望外。”顾雏军很激动,他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形容,“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深改组会议之后,我一直在期盼全文。”顾雏军说。全文迟迟没有出来,他也曾有过疑虑,是不是内部争论比较激烈,或阻力比较大。
  当看到《意见》全文,中央推动改革的决心和力度之大,是他所没有预料到的。
  “全文直戳民营企业的诸多痛点,很显然,中央非常了解民营企业现在的真实状态。”

产权保护里程碑事件
  应该说,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是一部不断强化产权保护的历史。从改革开放初期在农村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放开民营经济、90年代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再从2004年“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入宪,到2007年《物权法》实施,这些都堪称中国产权保护的“里程碑”事件。中国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也初步建立。
  但也仅限于“初步”。
  吴敬琏说,受制于传统体制下把所有制分成黑白两类的观念,即使在上世纪中后期开始容许私有经济存在,但仍然把所有制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也往往实行保护不同等的差别待遇,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的保护。
  他举例表示,《刑法》中关于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罪名,存在因所有制主体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或异罪同罚的现象,对侵占国有企业财产行为的惩罚重于对侵占非公有制企业财产行为的惩罚。
  因此而来的结果是什么呢?
  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办人田文昌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说,民营企业常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一些民营企业家甚至因为一些经济纠纷就被抓起来判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动不动就抓人,动不动就抢夺或者霸占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动不动就扣罪名,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什么会出现资本外逃?为什么会出现实业企业干劲不足?因为我们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比较弱。”李曙光的分析一针见血。
  今年以来,民间投资意愿断崖式下降。今年1~5月,民间固投增速3.9%,创下了2000年5月,也就是16年以来的新低。
  以民间投资最活跃的浙江省为例,今年前三个季度民间投资增速2.6%,但对外投资方面,浙江的同比增速是37%,是省内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的两倍半,并且超过了引进外资的规模。
  虽然这只是浙江一省的情况,不能以偏概全,但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现实是,国内民间投资意愿一降再降,同时民间投资外流现象上升。
  国务院因此还组织了高规格的督察组分赴全国各省(区、市)首次对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开展专项督查。查找出来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民营企业家信心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
  吴敬琏分析,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对自己的财产财富缺乏安全感,对企业前途没有稳定的预期,因而投资兴业的意愿低落。
  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是当务之急。重要的路径是,强化对民营企业家私有财产的保护。
  在李曙光看来,中国经济要保持活力,必须把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住,放在与国资保护同样重要的意义上。
  “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一种手段,根本目的是保护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田文昌说。

“公私财产平等保护”会入宪吗?
  事实上,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在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
  而主抓这项改革任务的则是国家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鹤。
  早在2015年9月,刘鹤便召开改革专题会议,对开展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作出安排部署。在那次会议上,刘鹤指出,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在此形势下,尤其需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这对于提振市场信心特别是企业家信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投资兴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并且强调,要从典型案例入手,总结一批产权保护较好的案例,剖析一批破坏产权的案例。
  2016年5月底,刘鹤又一次主持改革专题会议,研究审议改革方案,其中的一项改革方案就是产权保护法治化。
  半年之后,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正式出炉。
  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被写入了这个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其意义丝毫不逊于2004年“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入宪。
  那么,下一次修改宪法,“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会不会也入宪?
  “现在还不敢说。但我认为应当要写入宪法,因为没有宪法的平等保护根本不行。”田文昌说,“直到现在,我还会经常在法庭上听到‘要优先保护国有资产,不能让资本家占了便宜’等类似的说法。”
  李曙光也同样呼吁“公私财产权平等保护”入宪。
  是否会入宪尚不得而知,但《意见》已经明确要求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例如,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意见》还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党政干预司法”在一些地方几乎是屡禁不止。
  截至发稿前,在贵州省黔南州政府的官网上仍可以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标题是《州委书记包案化解独山影视城项目信访问题》。事情发生在2015年,黔南州独山县传奇影视城招商引资项目引发集体性上访事件。黔南州委书记龙长春包案,要求州公安局牵头,抽调精兵强将全力推进独山传奇影视城项目的案件侦破工作。州、县法检两院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派遣专业人员提前介入案件,查阅相关卷宗,了解案件情况;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交流沟通,提出意见、达成共识,把案件办成铁案。
  最后,该影视城项目老板郭勇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一判决结果是否公正尚无法判断,但由党政主要领导主导司法,指令州、县法检两院提前介入案件,公检法联合办案,已然违反了程序公正。
  而“公检法联合办案”早被明令禁止。2013年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下级法院不得就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针对一些地方执法随意性大、行政干预司法、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一般经济纠纷等问题,11月27日,《意见》发布当晚,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表示,要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违法案件中司法不规范问题。这也是产权保护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顾雏军

哪些冤案会被列入平反名单?
  《意见》中备受瞩目的当然还有这一条:中央下定决心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
  这也就意味着这一轮的产权保护必然伴随着一批错案冤案的平反和纠正。
  上述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强调说,经济案件中的错案冤案应依法予以纠正,尤其是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案件,甄别和纠正一些典型案例。
  近些年,确有一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经济案件见诸媒体。《中国经济周刊》也曾关注过不少这样的案子。
  最著名的当数戴上“草民完全无罪”帽子,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自己喊冤平反的顾雏军。顾雏军案最早发端于2004年8月份开始的“郎顾之争”,经济学家郎咸平指责顾雏军在收购科龙的交易中侵吞国有资产。2008年,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等罪名,一审获判有期徒刑10年。2012年9月,顾雏军出狱,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改判无罪。
  法学家江平曾经公开表示,顾雏军案是对民营企业家“欲加之罪”的典型例子。经济学家吴敬琏也公开呼吁,顾雏军案有必要重新审视,以重树民营企业家信心。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院受理了顾雏军的申诉,但顾雏军至今没有等到再审立案通知。
  另一个同样备受关注的是被称为“中国科技第一案”的浙江大学原副校长、中控科技创始人褚健涉嫌贪腐案。该案所涉及的早期科研人员下海创业问题,科研项目的申请及经费使用问题均是在原有科研管理体制下扼住科技人员创新“咽喉”的普遍问题,因此在科学界引起了科学家们的广泛共鸣。褚健的被捕也引发较大争议,浙大的数百师生及多位工程院院士联名上书为其作保、求情。
  褚健已被关押三年之久,至今未审未判。入狱之后,他创办的另一家高科技企业中易和科技有限公司,被进行了股权转让。而褚健及其家人均称对该转让毫不知情。失去褚健的中控发展也遭受严重挫折,多个国家保密项目陷入停滞,其他科研项目也被迫中止,大量的科研骨干相继离职。中控陷入迷途。
  在《意见》全文公布前一周,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到北京来找田文昌,商量吴英案的申诉事宜。
  2012年,吴英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缓(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法院判决认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做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实际骗取3.8亿余元,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十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既严重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巨额赃款随意处置和肆意挥霍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
  但吴英和吴永正一直不服判决。这次《意见》中特别提到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吴永正很激动,他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吴英要申诉到底。
  “吴英案百分之百应当平反,我们一直做无罪辩护。”吴英案一直由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辩护人,田文昌认为,吴英既无诈骗的目的,也无诈骗的手段,只向11个人借了钱,最后被定集资诈骗罪,这很荒唐。
  大约在深改组《意见》通过一个月后,9月27日,76岁的牟其中出狱了。
  牟其中是中国民营企业史上的标志性人物。2000年8月,牟其中因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牟始终认为自己无罪,10多年来,他在狱中的大半时间都在申诉翻案,经其代理人送出的材料高达几千份、上千万字。
  出狱之后的牟其中计划要做很多事情,其中最主要的一件事是,推动其刑事申诉案的再审开庭。
  这些企业家们都在为自己申冤,而申冤的企业家远不止他们。他们的案子是否是冤案,还有哪些案子是应予平反的冤案,仍有待司法机关的清查、甄别。
  正如吴敬琏所说,甄别和纠正涉及产权的错案冤案,是一件需要一定政治勇气和智慧来处理的事情。
  这一切令人充满期待。

平反面临哪些阻力?
  在《意见》出台的第二天,最高法向全国各省(区、市)高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等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央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确定为法院的任务。《实施意见》中说,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由此可见中央全力推动错案冤案平反力度之大。然而,平反意味着纠错、追责和赔偿,也意味着对历史旧账的清算。这能顺利推进吗?
  “阻力肯定会有,因为要纠错就会有追责。因此,在纠正冤假错案问题上,应该秉持纠错第一、追责第二的原则。”田文昌解释说,“我不是不想追责,但如果太强调追责,反过来就会影响纠错,导致纠错的阻力会更大。”
  《意见》还特别强调了,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但田文昌认为,财产赔偿也是次位的。“因为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在很多案例中,案件完了财产就没有了,很多案件纠正起来面临一个很大的阻力就是财产赔偿问题,为了不赔偿财产,他们会坚持错误不予纠正。”
  无疑,涉及企业及企业家的损失赔偿,远非自由代价的赔偿那么简单,损失怎么估算?谁来赔?怎么赔?这些都是问题。
  田文昌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举一个例子,就足见经济刑事案件平反之艰难。
  《中国经济周刊》之前曾报道过海南民营企业家赵玉南2004年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的判决引起了法学家们的质疑,数十位法学家出具专家意见书认为,赵玉南案仅仅是经济纠纷,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赵玉南为此申诉12年,仍未有结局。在这12年中,最高法以出现新的证据,原审证据之间存在矛盾,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多次启动监督程序,指令再审、提审、发回重审等,全案经历7次审理,6次判决,但地方法院均维持原判。
  “这次最高法的《实施意见》已经非常明确,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特别是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坚决纠正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错误生效裁判。”赵玉南公司的法律顾问于道哲认为,地方法院无论如何不应无视中央的大局。
  事实上,这恰恰是大多数人的担忧。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能不能真正贯彻落实,尤其是冤案的平反怎么样落实到各级法院去。”顾雏军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
  “行胜于言,这必须要做出来才有示范效应,光说口号没用。”李曙光说,“真正平反一批大案,让大家一看就知道,这是来真的了。”
  顾雏军认为,如果这个《意见》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一定能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同心同德,共建一个繁荣富强的中国。

企业家易犯的
十四大“罪状”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勇辉
  做人难,做企业家更难,这是笔者在多年律师执业过程中为多位著名企业家涉嫌犯罪辩护的心得体会。现将笔者参与编撰的《中国大商三十年罪与罚》一书第十五章《企业家易犯的十四大“罪状”》内容与大家分享。
  1
  投机倒把罪

◆ 点评
  “低买高卖”本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则,但在计划经济色彩依然浓重的改革开放初期,很多个体户、企业家因此遭受牢狱之灾。1997年,新《刑法》取消了这一罪名,但是,此后“投机倒把”行为仍然是工商行政部门处罚的对象。直到2009年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删去了法律中“投机倒把”和“投机倒把罪”的相关规定,自此,“投机倒把”一词才彻底退出法律的历史舞台。
  代表人物:年广久、温州“八大王”、牟其中
  2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 点评
  1993年制定《公司法》时,立法者设置了较高的公司注册资本门槛。有非官方统计显示,90%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实,从而造成法不责众的尴尬局面。因此,目前该罪要么处于休眠状态,要么成为刑事报复的工具。法学界屡屡建议废除该罪名。
  代表人物:杨斌、马志平、顾雏军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 点评
  这是受融资难困扰的民营企业为获取资金而对抗政策歧视的一种冒险方式。由于实践中借款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性难以界定以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好判断,造成了此类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界线模糊,往往只要涉及的人数众多或不能及时还款即被定罪,其中集资诈骗罪最重可判死刑。
  代表人物:孙大午、唐万新、沈太福、吴英
  4
  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

◆ 点评
  上述犯罪因涉及金融机构,是比较重的罪名,且通常由于数额极大而被重判,除贷款诈骗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外,其他三罪原来皆可至死罪。此类金融诈骗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实践中很多民营企业家为融得资金都会或多或少采取一些虚假手段,但其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用于了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司法机关对行为人主观目的的不同认定导致判决结果要么死刑要么无罪,争议较大。为此,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第十条将其中仅在行为上采用了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并造成重大损失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规定为另一比较轻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最高刑期七年。此外,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0条取消了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死刑的处罚。
  代表人物:胡志标、牟其中、吴志剑、仰融、龚家龙
  5
  合同诈骗罪

◆ 点评
  合同普遍存在于交易之中,而合同诈骗罪如影随形。尽管真正的合同诈骗也不少,但实践中由于司法机关过分关注行为结果而忽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容易客观归罪,造成此罪与合同纠纷、民事欺诈行为的混淆,民事问题刑事化越来越明显。近年来,随着国门的不断开放,BVI公司、开曼公司已经越来越多地进入我国市场经济领域,然而,国内经营理念的相对落后,使得此罪名成为埋在企业家们身边的定时炸弹。
  代表人物:吴志剑等,数不胜数
  6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 点评
  资本市场发展初期,市场体系疏漏、监管不到位,利益驱使导致操纵证券、期货价格之风盛行。为加大打击力度,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删除了原条文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要件,只要实施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量及交易价格的行为,情节严重即构成此罪。
  代表人物:吕梁、罗成、徐卫国
  7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 点评
  此罪系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而规定的罪名,即在重要情报公之于众之前,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利用它为自己和其他个人牟利或者避免损失服务,否则,就使其他投资者处于极不公平的位置上。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处罚“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的规定,同时增加了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规定。
  代表人物:黄光裕
  8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 点评
  为促进证券交易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及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然而,为实现公司或个人利益最大化,一些企业经营者选择铤而走险,用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式剥夺了股东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使中国证券市场在健康发展之路上又多了一块绊脚石。
  代表人物:顾雏军、陈久霖、龚家龙
  9
  行贿罪;单位行贿罪

◆ 点评
  只要政府权力不退出市场,官员就有寻租的空间,企业就有行贿的可能。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行贿罪显现出了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官员级别越来越高的特点。
  代表人物:杨斌、周正毅、张荣坤
  10
  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点评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待遇不高的国有企业老总心态失衡,容易触犯此罪,是谓“59岁”现象。改革开放初期,为规避政策而戴上“红帽子”的民营企业家,由于企业产权登记状况与实际持有状况的不同,亦频频为此付出惨痛代价,甚至因为贪污、受贿罪而丢掉性命。为适应反腐需要,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期由最高五年上调为十年。
  代表人物:褚时健、李经纬、刘海峰、郑俊怀、张晓光
  11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 点评
  这是对应于公职人员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而对非国有的公司、企业人员设立的罪名,本意为规范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使用资金的行为,保护企业财产所有权。实践中此罪却常常成为企业股东、高管之间争夺企业经营权而置对方于犯罪的“武器”。
  代表人物:胡志标等,数不胜数
  1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逃税罪等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

◆ 点评
  在中国税率相对较高、税制复杂、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情况下,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是一个贯串30年的普遍现象,税务、司法机关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情况。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对逃税罪的初犯并依行政处罚补缴税款和罚款的情形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2条取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死刑的处罚。
  代表人物:刘晓庆、戴国芳、周伟彬、周正毅
  13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点评
  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当中的一类犯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近十个罪名。此类犯罪的规定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外,更是为了维护作为消费者的每一位公民的人身权及财产权。“三鹿奶粉”事件已经成为印在国人心中的标志性案件。
  代表人物:田文华
  14
  非法经营罪

◆ 点评
  是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中分解衍生出的罪名,本意仅针对几种特定情形,但刑法条文中“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之兜底条款的表述,给司法机关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该罪大有成为新的“口袋罪”的趋势。
  代表人物:黄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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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9-1 18:58:00|只看该作者

浙江检方:对吴英父亲涉诬告东阳副市长不予起诉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9月1日专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浙江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9月1日下午,该院依法对吴英之父吴永正、吴英代理人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2014年7月,吴永正和蔺文财向有关单位和媒体举报时任吴英案资产处置组组长、东阳市副市长陈军索贿,并通过网络散布这一信息。后陈军向东阳市公安机关报案。东阳市公安局经过调查认为两人涉嫌诬告陷害,对吴永正和蔺文财予以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2015年8月13日,东阳市公安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后认为,吴永正、蔺文财的行为有诬告陷害的重大嫌疑,但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两人构成诬告陷害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吴永正、蔺文财举报“陈军索贿”前,吴英本人从未向任何部门举报过陈军索贿情况,截至目前亦未发现陈军接受过吴英任何形式的贿赂。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全明律师表示,此案中吴永正、蔺文财通过网络散布不实信息,对陈军的人格权、名誉权造成了损害,公安机关对两人立案进行侦查有法律依据,但目前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存在“诬告”的主观故意,因此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卞建林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该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说明虽然有证据指证犯罪嫌疑人有诬告陷害的犯罪事实,但证据尚不够充分,存疑不起诉是与疑罪从无的原则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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