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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戏游 发表于: 2018-12-25 06:53:00|只看该作者|只看大图|正序浏览回帖奖励|阅读模式

[刑事犯“百香果女童案”写入最高法报告,家属:相信法律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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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光毅,男,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人。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10岁女童杨晓燕在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时年29岁的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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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 中国美术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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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滋缘味 发表于: 2021-3-9 09:56:00|只看该作者

“百香果女童案”写入最高法报告,家属:相信法律将更加完善

源自:红星新闻
原文标题:“百香果女童案”写入最高法报告,家属:相信法律将更加完善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并提到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强奸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一案和其它案件。
  自2018年10月,红星新闻记者持续跟进报道“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先后刊发《10岁百香果女孩消失在田间小路,父亲9年前救人去世》《广西男子强奸10岁“百香果女童”致死:二审死刑改判死缓,女童家属将申诉》《“百香果女童案”改判背后:凶手被认定曾猥亵其他幼女,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等稿件,且红星新闻是首家报道“百香果女童被害案”二审改判死缓的媒体,报道发出后此案受到更广泛的关注,不久后最高院便调卷审查此案。
  杨某燕家属委托的律师侯士朝也表示,作为“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女童一方申诉代理律师,看到此案写入报告,“说心里话有激动和自豪,但感到更重要的是责任。”他认为此案再审得以改判,“是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感得到支持。”
  侯士朝律师认为,我国司法机关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一直予以重视。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从不手软,杨光毅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并被执行死刑就是例证。最高人民法院将“百香果女童案”写入两会报告,表明了最高法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高度重视和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如既往、绝不姑息的决心,“有严格公正的司法做后盾,我国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将会更加安全。”
  侯士朝表示,作为律师,他内心感受到了“自豪”和“责任感”,“自豪”是因为在申诉期间,他以律师的身份,在走访中,发现杨光毅人身危险性以及其它违法犯罪线索(如骚扰、猥亵其他女童等),制作笔录后与申诉书一并提交。法院对有关线索进行了核实,对案件依法改判发挥了积极良好的促进作用。而“责任感”源于他体会到,在各类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作为一名律师,我将在随后工作当中,尤其在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贡献自己微薄之力。”

案情回顾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杨某燕一岁左右时爸爸因救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2018年10月4日中午,10岁的杨某燕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杨光毅一审被判犯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高院在审理时,考虑到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某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杨某燕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经过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上述奸杀案在同一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2020年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杨光毅强奸案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光毅执行死刑。
  大道不孤·勇往直前──2021年全国两会新浪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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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豆角 发表于: 2021-2-3 08:36:00|只看该作者

“百香果女孩案”凶手被执行死刑,家属:孩子终于可以安息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百香果女孩案”凶手被执行死刑,家属:孩子终于可以安息

  2月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灵山县人民政府一负责见义勇为申报的工作人员处获悉,当地政府规定,见义勇为申请需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进行提交,杨某燕父亲的见义勇为已超过申请时限。
  2月2日上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遇害女童杨某燕家属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终于等到这一天,孩子现在可以安息了。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侯士朝表示,对杨光毅执行死刑,体现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对其严惩是为避免更多的儿童遭受侵害。
  杨某燕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已将杨某燕遗体进行火化,后续将按照当地风俗择期为其办理后事,关于此案当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家属表示一直没有结果,灵山县法院方面回应家属称“将尽快解决”。
  “终于等到这一天,孩子现在可以安息了,但因为现在疫情的缘故,她的后事我们会从简办理。我们剩下的诉求就是希望法院帮我们解决民事赔偿的问题,还希望政府可以给我父亲的见义勇为申请进行认定。”杨某燕的姐姐说。
  杨某燕的姐姐表示,父亲在2009年因在水库施救一落水男孩而溺亡,家属于2020年6月拿到村委会及伯劳派出所的相关证明,并在同年7月9日向当地政府提交杨某燕父亲的见义勇为申请,一直未得到回复。


  2月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灵山县人民政府一负责见义勇为申报的工作人员处获悉,当地政府规定,见义勇为申请需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进行提交,杨某燕父亲的见义勇为已超过了申请时限,“虽然这个规定没有公开,但确实是我们政府的要求,我们工作人员只能按规定执行。”
  新京报此前报道,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卖百香果途中失踪,2019年7月12日,男子杨光毅因强奸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杨光毅强奸女童杨某燕后将其杀害,同时拿走女童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显示,广西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因没有考虑到杨光毅自首等情节,因此量刑不当,遂作出上述改判。”
  本案的改判结果引发热议。后最高人民法院阅卷提审,指令广西高院对该案再审。2020年12月28日,广西高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
  2021年1月18日上午,杨某燕家属称,杨某燕遗体已被火化,当地民政局已将殡仪馆相关费用全免。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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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玲系我心 发表于: 2021-2-2 11:35:59|只看该作者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

源自:广西法院网
原文标题:“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杨光毅可以申请会见近亲属,但杨光毅拒绝申请。
  杨光毅因犯强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第二审刑事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杨光毅限制减刑。
  判决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调卷审查。审查期间,被害人的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再审,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再审刑事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为发泄私欲,无视国法,经事先预谋,携带刀具强行劫持同村幼女杨某某至山上,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实施奸淫,致杨某某死亡。杨光毅的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案发后,杨光毅在父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但综合考虑杨光毅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杨光毅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自首的具体情况,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杨光毅的犯罪行为既违国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严重突破国家法律界线,严重挑战伦理道德底线,严重冲击社会公共安全红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
  严厉惩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政策。根据法律规定及死刑政策,对于罪行不是十分严重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死刑,但是,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是我国的民情所在,民愿所向,民意所期。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执行死刑,彰显了国家法律对性侵害儿童犯罪一以贯之的严惩立场。
23#
 龙泉山 发表于: 2020-12-29 21:36:00|只看该作者

杨光毅被判死刑,但还有“百香果女童”们身处险境

源自:上观
原文标题:杨光毅被判死刑,但还有“百香果女童”们身处险境

  28日,广受关注的“百香果女童案”被告人杨光毅被改判死刑,彰显了司法正义。当然,这一正义并非没有遗憾,因为被害人的生命已经永远失去。正如“百香果女童”的母亲所言,法院改判杨光毅死刑符合她的预期,但尽管如此,也换不回自己的女儿了。
  “百香果女童案”的残忍程度骇人听闻。据原告方律师介绍,杨光毅一般选择独处或留守的儿童进行作案。遇害女童贩卖百香果,往返途中都是独自一人。由此可见,年仅10岁的她在较长时间里置身于成年监护人的保护之外,成为暴露风险、诱发案情的重要因素。
  在农村地区,少年儿童时常不在父母(监护人)身边的情况不在少数。我的家乡也在广西农村,跟“百香果女童”家乡的情况相似。在我小时候,村子里的家长普遍不太看管孩子。那时候,当地农村有句话形容抚养一个孩子的成本:“煮粥时候加勺水,吃饭时候添双筷”。虽然语带夸张,但也可一窥当时当地抚养孩子的粗放程度。这当然有原因。农村家长的负担很重,操劳农事已经占去他们大部分时间精力,留给孩子的时间自然就少。而且那时候农村家庭子女普遍比较多,父母也着实看管不过来。
  非但没人看管,不少农村孩子还要承担大量繁重劳动。一些年仅10岁左右的孩子,也就是跟“百香果女童”差不多的年龄,打柴、放牛、洗衣、烧饭,早就里里外外都是一把好手了。
  少年儿童身体力量毕竟弱小,心智能力也不成熟,在没有父母保护的情况下独处,甚至独自一人参加劳动,安全风险不言而喻。在我读小学三四年级的时候,就连续经历过两次危险。一次是在放学回家路上突然被一位邻村的“武疯子”“追杀”。我在拼命奔跑了几百米之后,跑进路边一家房舍才躲过一劫。另一次是上山采摘松果,从十多米高的松树上滑落。幸好当时我拼命抱紧树干,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村子里其他孩子遇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在山塘里游泳溺亡的,有被脱粒机绞断手指的,有从桥上摔到河岸撞破脑袋的,还有在上学放学途中被疯狗咬伤的。当这些伤害事件发生的时候,几乎无一例外,其父母等监护人都不在现场。
  时至今天,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早已大幅改善,少年儿童的处境也早已大为改观,但他们面临的安全风险仍然不能忽视。在一些地方,未成年人参加农业劳动的情况依然存在。广西是百香果的重要生产基地,只要去广西的农村走一走,就不难看到跟遇害女童差不多大小的孩子,独自一人采摘贩卖百香果。除了面临农业劳动带来的安全风险之外,这些孩子还要面对社会中潜藏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大量农村家长进城务工后造成的“留守儿童”现象,更使农村未成年人的有效监护成为难题。没有父母等监护人的有效保护,年幼无知、身单力薄的孩子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选择的作案目标。从近些年媒体报道的一些恶性案件来看,“留守儿童”成为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等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屡见不鲜。
  在农村地区强化监护人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生命安全当然面临很多现实难题。这里面既有客观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也有人们主观方面的思想观念和惯常习俗。然而,无论面临多少困难,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都应该成为政府、家长和学校的优先关切,成为全社会的优先事务。每一份监护义务的履行,都有可能避免一起悲剧的发生。
  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悲剧如果具有价值,那就应该是避免下一个悲剧再次发生。一位“百香果女童”的生命已经过早凋零,那些仍然身处险境的“百香果女童”“百香果男童”,应该尽快得到安全的保护。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源自: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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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尖十怪 发表于: 2020-12-29 10:51:48|只看该作者

“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再审改判凶手死刑 女童母亲:满意,将让女儿入土为安

源自:红星新闻
⊙记者:陈卿媛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广西“百香果女童”被强奸杀害案)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害女童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将让女儿入土为安。案发两年多来,陈礼言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态度始终都是希望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案件回顾:女童家属不服二审死缓判决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0岁女童杨晓燕一岁左右时,爸爸因救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杨光毅一审被判犯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高院在审理时,考虑到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杨晓燕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经过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上述奸杀案在同一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材料,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20年12月15日,广西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
  据律师侯士朝透露,再审开庭时,杨光毅在最后供述的时候有个比划枪毙自己的动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最高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缓刑假释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多家媒体公开报道内容,从数据上看,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上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现出熟人作案、互联网“裸 聊”等犯罪的新特征和新动向。为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正在修改完善。
  据媒体报道,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高空抛物、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等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对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为依法严惩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修正案增加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性侵犯罪的规定。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12月27日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21#
 丁丘 发表于: 2020-12-28 21:26:00|只看该作者

央视热评:再审改判死刑!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热评丨再审改判死刑!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

  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8年10月,广西钦州灵山县年仅10岁的女童杨某某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杨光毅以残忍暴力手段强奸后死亡。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改判引发各界关注,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调卷审查;其间,被害人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再审改判被告人杨光毅死刑,判决“落地”,其意义值得好好解读。
  首先,再审死刑判决,实现了被害人的正义。二审法院改判死缓的依据,是被告人杨光毅有自首情节。本案中,被告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被害人因此失去幼小的生命。仅因被告人自首改判死缓,被害人正义实现是不充分的。再审判决认定“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并据此判处其死刑,实现了被害人的正义。

  其次,再审死刑判决,实现了司法与民心的“同频共振”。二审改判被告人死缓后,媒体的报道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不少人对具体的法律条文也许并不熟悉,但这样的判决却与人们的公平正义观不相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以二审判决有必要检视。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同频共振”建立在依法的前提下。公众关注推动了错案纠正,但整个纠错过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指令再审,广西高院再审后改判,都是在法律轨道上进行的;每一步的结果,都是司法机关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自主裁量后作出的。“同频共振”并非刻意追求,而是依法办案的必然结果。
  再次,再审死刑判决向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那就是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权益严重犯罪的高压态势。近年来,司法机关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强调,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本案被告人杨光毅被改判死刑,向社会传递了严惩侵害未成年权益严重犯罪的信号,对潜在犯罪人是一种警示。
  最后要说的是,本案最终结果令人欣慰,但其间经历的反复却是有代价的:被害人亲属经受更长时间的煎熬,司法公信力受到质疑等。事实上,同样情况在此前云南李昌奎案等案件中也曾出现。什么原因导致二审错判,如何避免类似案件发生,这些问题值得深刻思考。
  (文丨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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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厚 发表于: 2020-12-28 17:26:00|只看该作者

再审判决书:杨光毅强奸致死“百香果女童”前,还曾多次骚扰猥亵幼女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再审判决书:杨光毅强奸致死“百香果女童”前,还曾多次骚扰猥亵幼女

  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决书显示,杨光毅出生于1989年7月,小学文化,农民,2018年10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2日被逮捕。2019年7月12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桂07刑初34号刑事判决,认定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死者杨晓燕的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广西高院再审认为,杨光毅采用暴力手段奸淫年仅10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杨光毅实施强奸犯罪情节恶劣,并致被害人死亡,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本案中,杨光毅为发泄私欲,经预谋后持刀在被害人必经之地守候,强行劫持被害人到山上,实施了掐颈、用刀挑破眼珠、捅刺颈部、强行奸淫、将被害人套袋踢、滚到山下、怕其不死还将被害人浸入水坑,并藏匿尸体,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严重突破社会公众安全感的底线,对其行为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杨光毅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杨光毅在侦查人员将其作为怀疑对象进行询问时否认犯罪,后迫于侦查声势的巨大压力,才在其父规劝、陪同下投案。杨光毅到案后无实质性悔罪表现。同时,本院再审查明,杨光毅在案发前有多次实施骚扰、猥亵未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对被侵犯的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安全,其实施犯罪的动机、手段、过程、后果等方面表明极深的主观恶性和极大的人身危险性。
  广西高院认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
  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10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对于从重和从轻量刑情节的把握不够全面,对自首制度的适用不够精准,在量刑上全面评价不足,应予改判。杨光毅辩护人提出二审量刑适当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再审期间提出的出庭意见,以及申诉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要求从重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经广西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撤销(2019)桂刑终326号刑事判决;维持(2019)桂07刑初34号刑事判决,即原审被告人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杨光毅退赔32元给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作案工具小刀一把,依法没收。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杨光毅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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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笼包 发表于: 2020-12-28 16:26:00|只看该作者

高院:广西杨光毅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

源自:广西法院网
原文标题:高院:广西杨光毅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再审期间,广西高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为杨光毅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对申诉方提交的新证据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12月13日,组织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同月15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整个再审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对其限制减刑。案件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调卷审查。期间,被害人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被害人亲属及诉讼代理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宣判。部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七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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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小姐 发表于: 2020-12-28 13:20:37|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评杀害“百香果女孩”凶手改判死刑: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新华微评: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杀害“百香果女孩”凶手杨光毅28日被改判为死刑。从一审死刑到二审以自首为由改判死缓,再到此次指令再审改判死刑,这是一个伸张正义的过程。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每一起司法案件都关乎社会风气,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明正典刑,以儆效尤,防止“恶的示范”蔓延。(刘阳)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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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戏游 发表于: 2020-12-28 11:17:54|只看该作者

“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改判 凶手获死刑

源自:广西高院官微
原文标题:“百香果女童被奸杀案”改判 凶手获死刑

  据广西高院官微消息,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再审期间,广西高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为杨光毅指定了辩护律师,依法对申诉方提交的新证据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12月13日,组织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同月15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整个再审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对其限制减刑。案件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调卷审查。期间,被害人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
  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被害人亲属及诉讼代理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宣判。部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七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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