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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职业打假行为的无序,需多部门协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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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九爷 发表于: 2016-3-16 09:56:00|只看该作者

草根搭档职业打假的一天:走访两超市挣1500元

源自:京华时报
  “草根”搭档职业打假的一天 一天走访两超市挣1500元
  现今,职业打假人已经成为消费维权的主力军。近日,记者跟随两名职业打假人,亲历他们前往超市打假的一天。在这一天中,两人从早忙到下午,在两家超市发现过期商品,经与超市协商共获赔1500元。
  这对打假的搭档告诉记者,他们曾身为超市员工,干打假这行不敢说有什么高尚的想法,纯粹为了谋生。
  在一些大型超市负责人的眼中,打假人故意作假进而索赔的行为让他们十分挠头。在相关法规出台后,职业打假人的数量更是出现猛增势头。

■ 亲历打假
■ 进门
与超市员工已成“熟人”

  3月11日凌晨6点,老张从床上坐起,他望了望还在熟睡的媳妇和孩子,随后穿好衣服离开卧室。他的家在通州农村,住的是平房。清晨气温较低,他刚走出家门就打了个寒战,随后钻进一辆捷达车向高碑店开去。
  “今天和老李商量早点进五环,我河北牌照的车没法开,昨天和朋友借了车。”老张说。
  6点30分左右,老李站在高碑店一栋楼房旁边,踩灭抽掉一半的香烟,打开捷达车门。“去丰台欧尚吧,先去逛一逛,再问问昨天买的过期巧克力怎么处理。”老李说完,打了个哈欠闭上了眼。
  捷达一路西行,7点10分左右到达丰台区欧尚超市科兴路店。两人先在附近吃了早点,8点左右,超市刚开门,他们已把车停进停车场。当时,超市已有不少顾客涌入,老张和老李刚到超市门口,3名超市工作人员的目光就落在了他们身上。
  “这家店经常来,有的员工都认识我俩,他们也不会阻拦我们。”说话间,老张和老李从3名工作人员身旁走进超市,超市员工并未跟随,也未见用对讲机汇报。
  “他们也习惯了。”老李说。

■ 经验
食品快过期常放在外侧

  进了超市,老张和老李分散开,老张去熟食区溜达,老李则前往收银台附近货架。
  “这样找到过期商品的几率更大。”老李说,每天到了超市,他和老李都分开前往有标注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商品的区域,仔细查看哪些商品过期了。“有时也会查看哪些商品标注添加了违规成分等问题,但现在商家都很注意这些细节,不怎么能找到问题,主要还是看食品是否过期。”
  老张在熟食区拿起一袋包装好的腊肠,盯着商品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看,嘴里小声念道,“去年11月生产,保质期半年,还没到期”。随后,他把腊肠放回冷藏柜,继续翻看其他商品。“一般理货员会把快过期的食品放在外侧货架,但有时候他们会疏忽,这个没准,所以,我们都会挨个查看。”
  与此同时,老李在收银台边上的一排货柜上挨个查看商品,他并不着急,右手拿着一条口香糖仔细查看标签,左手顺势从货柜拿起另一条,每条口香糖仔细看三五秒才放回货柜。

■ 问题
过期口香糖价格涉欺诈

  上午8点50分,老李有了“收获”,他连忙打电话给老张,让他过来帮忙。
  记者上前观察,老李手中的“益达蓝莓五片装口香糖”侧面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6月3日,保质期是9个月。“这么算,到今年3月3日就到期了,今天是3月11日,已经过期了。”老李边说边用手机拍摄自己从货架取走口香糖的过程。“有时候商家不承认产品是他们的,所以我们都会用手机拍摄取证,防止商家赖账。”
  老李让老张在附近货架查查,看有没有同类产品过期,“一般我俩谁发现了过期商品,就一起集中查同一款产品,增大发现几率。”
  上午9点多,两人查遍了收银台附近的货柜,并未发现其他过期口香糖,老李开始排队结账,老张则继续返回熟食区筛查食品。
  “买完商品后,小票是一定要拿的,这个是最有力的证据。”老李拿起口香糖,刚准备离开,又在小票上发现了问题,他指着小票告诉记者,口香糖货架上的价签上标注是1.99元,然而收银的时候机器扫描的售价是2.60元。“这是商家促销时候降价了,结果只改了价签,但没有更改收银系统里商品的价格,这有可能是疏忽,但就是欺诈消费者。”

■ 索赔
经协商超市赔偿500元

  老李并没有自己返回收银台,而是打电话叫来老张,让他拍摄口香糖价签存证,随后两人直奔超市客服中心。
  “超市到处都是监控,我要是再返回去,可能商场会诬陷我是自己带商品进超市,所以一般从收银台结账出来了,我就不回去了。”老李说,做了7年的职业打假人,他吃过不少超市的亏,也吸取了许多经验,“你掌握了超市可能抵赖的方式,取证拿货结账等流程就更留意了,这样证据确凿,对方也挑不出理儿来”。
  上午9点10分左右,老张和老李在客服中心等到了超市相关货品区域的负责人。“(我们)在超市买了一条过期的口香糖,你看看怎么处理吧?”面对老张和老李,超市负责人表情平静,拿过两人递来的口香糖看了一眼就还了回去,“记得我吧,之前就找过我(赔偿)”。
  超市负责人和两人闲聊了几句后,问道:“你们想怎么赔偿?”“按照去年施行的新食品法来,售卖过期食品,要求10倍偿,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老李熟练地结合法规提出赔偿价格,超市负责人笑了笑说:“少赔点吧,我们也承认自己疏忽了。”“那你说赔多少吧?”老李问。
  “500吧!”
  “行,就500。”
  协商完毕,老李和老张拿到了钱。
  老李告诉记者,去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算。“这样严格的法律,给了我们底气,不论商品大小我们都会查保质期,一件商品最少赔付1000元。”

■ 讲述
超市遇大额索赔会拖延

  老李和老张并没离开,他们和这名负责人交涉起3月10日上午在该超市购买的20多盒过期巧克力食品的赔偿。
  “我们总共买了20多盒巧克力,每盒23.9元,还买了几件其他过期的食品,分着开了6张小票,这个当时你们店的大领导就说今天会赔,他来了没。”
  那名负责人连忙称:“领导今天不在,这个商品不是在我负责区域买的,我负责不了,你们改天再来吧。”
  老李、老张无奈离开。老李说:“每张购物小票都在100元左右,按照新食品法,得赔6000元。”之前,他们发现了10多盒过保质期1天到数天却仍在销售的巧克力食品,还有其他零散过期食品,于是分几次结账购买。
  “买到过期食品多的话,我们不会一次结账,小票越多,证明你购物次数越多,谈及赔偿时,是以小票为单位计算的。”老张说。
  上午10点多,老张和老李拎着20多盒巧克力食品等商品,前往丰台区新村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向工作人员指出食品保质期和生产日期的位置,并递给工作人员购物小票。工作人员进行取证后,告知两人已经受理举报,让回去等电话。
  在路上,老李说,对赔付数额较大的情况,超市有时不会太痛快,“食药(部门)受理投诉的调查期在7天左右,若最终对超市进行了罚款,超市可以继续拒绝赔偿,这样我们就得起诉索赔,可能需要几个月时间。超市希望通过拖延时间,让我们放弃维权,或者和我们讨价还价,但对我们来说,这都没什么问题”。

■ 回家
一天获赔两次提早收工

  时至中午,老张和老李找了家路边店吃面。11点多,两人又马不停蹄赶往海淀区增光路美廉美超市。
  在那家超市逛了半个多小时,两人发现了一箱过期1天的进口牛奶在售,随后从货架取走商品并用手机拍摄整个过程取证,后到收银台花78元结账并留存小票。
  在随后向超市索赔的过程中,老张和老李顺利地拿到了1000元赔偿。
  下午3点多,两人离开美廉美超市准备回家。一天里,他们获得两家超市共1500元的赔偿,一人分得750元,“也不是每天都能发现过期食品、获得赔偿,有时候连着几天可能找不到东西”。
  下午4点多,老李下车和老张道别,两人商定第二天开老张的河北牌照汽车,10点多再去超市。
  下午5点多,老张回到了家,媳妇正在洗青菜,孩子也已经放学回家,老张把20多盒过期巧克力放回冰箱,然后开始询问孩子的学习。

★ 人物介绍
  故事</b>

昔日超市员工如今成“叛徒”
  老李今年51岁,北京人,有房;老张39岁,河南人,已在外地买房,现在通州农村每月花800元租平房居住。两人均有妻儿,并先后在同一家超市做过防损工作,但并未共事过。
  2005年,老李进入一家超市做防损员,后升职为防损科助理,月薪3000元。老张于2009年进入超市做防损员,月薪不到2000元。
  那时,他们并不反感打假人。“我是超市做防损的,其中一项工作就是食品安全的自查。”老李说,那时遇到打假人找到过期食品要求赔偿,觉得是件好事,“我觉得打假人帮我们查到了问题食品,最起码这些食品没有到顾客的口中”。
  老李称,他在进入超市前和朋友做买卖,到超市工作是想稳定些。2008年,他因和领导发生冲突,主动辞去了工作。
  “这些其实是个人恩怨,是导火索。最根本的离职原因是超市行业不景气,每月3000元不能维持生存。”老李说,辞职后,他帮朋友做生意,收入不稳定,感觉压力很大,突然想到曾在超市遇到的打假人。
  从2009年开始,老李和有过一定经验的打假人忠子(化名)一起开始打假。他们选择了老李曾干过的超市。由于熟门熟路,老李和忠子第一次去就找到了过期食品,让超市赔了500元,“我都和原来的超市撕破脸了,也没觉得自己反过来向超市维权有什么不好”。
  当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退一赔一”,老李每月能通过打假拿到4000多元。“试了试后发现,这一行能够养活自己,于是就决定继续干下去。”
  2012年,老李不再和忠子一起搭档。经昔日同事介绍,他和老张相识,当时老张收入不到2000元,两人就这样走到了一起。
  据了解,最多一次,两人发现过期食品,获赔了几万元,“有时候却不能这么幸运,几天揭不开锅的情况也有”。
  打假的工作必然触犯商家的利益。据两人介绍,他们都曾遇到过超市员工或者领导的冷言冷语,对此早已习以为常。
  记者查询发现,曾有媒体报道过职业打假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
  老李说,他们的家人对自己的职业起初都有些抵触,“因为怕我们被人报复,但最终也都尊重了我们的选择,因为能够维持生存”。
  “我们不喜欢说高尚的话,‘自己是为了净化市场’什么的。但是确实这些过期的产品国家规定不允许销售,但是有些商家可能是因为管理疏忽或者为了蝇头小利,造成了销售行为。我们根据国家规定找到问题,然后获取赔偿,用获赔养家糊口。这并不缺德!”老李说。

■ 行业揭秘
常见组团打假收入平均分配

  老李和老张告诉记者,据他们所知,在北京城里,和他们一样的专业打假人能有六七十人,也有人说人数已上千,但他们并不认同。
  打假人在超市相遇后,并不过多寒暄,而是各干各的。“我们这行谁也不挡谁的财路,你挣你的钱,我挣我的钱,不会因为我可能和这家超市的人经常索赔认识,就帮助超市砍价什么的。”
  现在京城打假圈形式已经多元化。老李介绍,多数打假人都是各自几人为战,打假人很少有一个人干活,多数都结伴,取证索赔时也有个照应,收入基本是平分,除非老人带新人的特殊时期。也有打假人会七八个人一起干,他们往往几人一组,多组散出去同时工作,然后找到问题产品获赔后大家一起分钱,“当然干得好的也会有相应的提成,多拿一些。”
  老张说,也有的打假人成立了公司,集体分工,有的人负责出去打假,有的人负责向食药监部门举报,有的人负责向法院起诉,这样有规模的公司并不多。还有一些例如王海等打假成名的人,他们成名之后,成立综合的维权公司,帮助指导别人维权,业务更广。
  老李和老张表示,在京城的打假人中,有少数群体会有微信群互相联系,有时候一起聚会喝酒,聊聊新规定、聊聊最近打假遇到了哪些事。“我们并不特意打听别人怎么干活怎么挣钱,有的打假人一次起诉商家售假,能够获赔20多万,这也是特例,如果我们发现了这么多问题产品,我们也会去起诉商家。但更多的时候,我们想的是自己起床了以后,今天要去工作,要去养家糊口,为了生存而打假。”
  两人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不会向别人介绍自己是职业打假人,“最起码在现如今的中国,这行业多少还带有一些‘颜色’。”

■ 超市看法
对打假人作假后索赔很挠头

  某大型超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他们日常工作接触来看,职业打假人没有一个是奔着公众监督或者说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去打假的,都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
  新的相关法规支持“知假买假”,支持数倍赔偿,由此甚至产生了一些不法团体,他们自身造假,将超市购买的商品更换包装、篡改日期,然后再去投诉,而超市方面又很难抓到证据。
  该负责人举例称,譬如某日用品厂家对某一款商品促销,做了三联包促销装,为防止收银台扫码错误,多收钱,三联包在工厂包装时就将其中一个产品的条形码反过来然后封口,以便正确扫码结账,可是有职业打假人认为该产品包装是属于“三无”商品,于是分7次购买了相同商品,然后找商家索赔3500元,而且要挟企业不赔钱就向相关部门投诉。
  “说实话,对于职业打假人,我们真的没法评价他们。”另一家大型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去年以来,职业打假人数量突然大量增多,尤其是在北京以外的地区,他们有的甚至将有问题的产品带进超市掉包然后投诉。
  “作为零售商家,如果要承诺销售的商品100%没有问题确实很难,出了问题,也要分两个方面看。”一家大型超市负责人表示,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那么就要溯源追究,是属于零售终端的问题,还是运输或者生产加工过程的问题;如果卖了过期商品,那么超市确实要承担责任,“但是自去年以来,有关食品过期的投诉量完全达到了一个不正常的峰值,而且职业打假人投诉的基本都是食品过期”。
  该负责人表示,我们不敢保证超市会有疏漏,未及时处理过期商品,但是如此高的量太不正常了。“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我们也在搜集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上述负责人表示,譬如有些国家对商家销售的问题商品,会给予严处,但是这个处罚金额不会给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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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晴晴妈妈 发表于: 2016-3-16 08:56: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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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纠纷类案件一年增5倍 超8成为职业打假人打假

源自:新京报
  北京食品纠纷类案件一年增5倍  超八成为职业打假人打假;案件主要集中在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领域
  (记者:李禹潼)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二中院了解到,食品类的维权案中,2015年比2014年增长近5倍,超八成为职业打假人打假。被告商家中,不乏华润等知名超市。

去年审结51件食品纠纷案
  据介绍,2015年,二中院审结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为525件,其中,消费者维权纠纷二审案件108件。上述案件中,食品安全纠纷案件51件,该数字较2014年增长了近5倍。
  从诉讼主体看,二中院2014年审结的9件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5件,而在2015年审结的51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42件,占比高达82.4%,维权主体职业化的趋势十分明显。
  二中院提出,《食品安全法》规定为消费者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消费者尤其是“职业打假人”维权的积极性。二中院近两年审结的60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有超过七成的消费者起诉时请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案件集中在保健食品领域
  从维权领域看,食品安全纠纷案多发在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领域。二中院去年审结的51起食品纠纷案件中,标的物为保健食品的有18起。其问题主要表现在添加剂未明确标示、故意夸大使用功能等,也存在进口保健食品未通过国家食品监管部门注册认证、未取得“蓝帽子”标识的现象。
  从争议焦点看,一半以上与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事项有关。从二中院近两年审结的60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看,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事实较为单一,仅在28起案件中,消费者关注到了食品本身真假、添加剂是否合法、使用功能与宣称的是否一致等事项,在其余32起案件中,消费者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均与食品标签标示内容有关。

建食品安全“黑名单”机制
  二中院建议行政机关,应充分考虑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能力,还应实行动态监管,建立“黑名单”机制,对出现过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实施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的市场禁入。此外,应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管。
  二中院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要审慎交易,妥善保管其与生产者或经营者存在买卖法律关系的证据,遇到纠纷要依法维权。

■ 典型案例
华润超市卖假茅台被判10倍赔偿

  孙某在华润超市购买53度贵州茅台酒7瓶,后将其中1瓶送至食品检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为:本酒样不是贵州茅台酒。孙某遂举报至工商局,工商局将上述茅台酒中的5瓶送至茅台酒厂进行鉴定,结论为:该送检样酒不是茅台酒厂生产、包装,属侵犯茅台酒厂注册商标贵州茅台专用权的产品。
  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华润超市退还货款,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并承担检测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食品检验鉴定机构与茅台酒厂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证明华润超市销售的茅台酒不是贵州茅台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华润超市在进货时应审查并保留能够证明涉案酒水来源及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证据,并提供购销台账,但其并未提供,故应认定华润超市在销售时即明知涉案酒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承担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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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3-15 03:07:02|只看该作者

职业打假人恶名在外易被拉黑 受雇企业30万起步

源自:北京晨报

  年过六旬的老刘曾坦言,不否认作为职业打假人首先考虑的是挣钱,但同时,打假过程中有着一种快感,这种感觉是属于胜利者的快感。

  王海,专业打假21年,民间称其为“打假第一人”。
  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
  从单打到公司 从商场转战电商
  他们,是另类的一群人。
  他们,隐藏在暗处,以发现假冒伪劣为目标,以知假买假索赔为目的,与商家斗智斗勇,在刁民与英雄的争论中一路走来,从1995年王海购买“索尼”耳机,到如今遍布各行各业的打假索赔。他们就是职业打假人。
  在3·15到来之际,我们聚焦职业打假人,关注他们21年来与商家博弈的江湖足迹。

探路 两副耳机尝试索赔
  谁能想到,短短一句话,为职业打假开启了一扇门。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实施,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一”。但当时这条维权规定并未立即掀起多大风浪,直到一年后,一个22岁的青岛小伙儿出现。
  1995年3月,王海陪亲戚来京参加中戏艺考,闲来在交道口一家书店中他看到了有关《消法》的书,对“退一赔一”的条款颇感兴趣,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在 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两副“索尼”耳机,每副85元。“当时想法特简单,万一维权成功了就能获得170元利润,不成功我就留着自己用。”
  面对做工粗糙的耳机,王海开始了维权路。消协、工商、质检、厂家……几天下来,又吃饭又打车,王海一算账,就算维权成功“也亏大发了”,一狠心,他又返回购买地,将剩余的10副耳机全买下,继续 投诉。不过过程仍不顺利,回青岛前,王海将耳机全部退货,也没得到赔偿。“拿到赔偿是几个月后的事儿了。当时退货的想法就是这事儿没干成,那就止损吧。”
  回家后,此事被媒体得知,王海成了报纸上的常客。经过考虑,半年后,他再次进京,正式开始打假。“当时主打方向还比较单一,主要是各种皮具,假皮鞋、假皮带、假皮包等,一周时间就获利8000元,还是比较可观的。”尝到了甜头,王海也决定将“生意”继续做下去。

火热 各路“王海”杀向商场
  随着打假越来越频繁,王海逐渐被媒体塑造成打假维权典型,民间称之为“打假第一人”。
  〓
  王海的行为也引发商家和部分社会人士的指责,但很快,王海就得到了来自官方的支持。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人大法工委等纷纷表态,说王海现象符合既定 方针,应予以肯定。1995年11月,在中消协主持下,社会上开始了对“王海现象”的大讨论。《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的河山,也出面力挺王海。
  1996年初,王海转战南方城市,在许多大商场买假索赔。但道路并不平坦,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处之,使他不得不无功而返。事后他总结,失败是因为没有运用法律诉讼的武器。
  1996年12月,王海合作注册成立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将个人打假导向了公司化运营。王海招募了一批调查员,多方出击,搜集假货线索。巅峰时期,公司旗下调查员达到200人之众。
  同年,各地的“王海”们不约而同地杀向商场,疯狂购买假货,高举《消法》第49条索赔。当年活跃的第一代打假人包括:北京的杨连弟,广州的张磊落,天津的李承吉,南京的吴胜,石家庄的郭振清……

遇冷 恶名在外易被拉黑
  2000年之后,随着社会对“知假买假”的争议加剧以及部分打假人的不规范行为,公众对打假人质疑声渐起。也就是在那时,王海本人也遭到被打公司的受贿 举报,一时间,他被看成“黑吃黑”的例子。2005年前后,打假索赔陷入低谷,有的打假人退出江湖,有的孤军奋战。王海则将触角延伸至物业领域。如今的王 海,除了打假,还是几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方。
  随着电商迅猛发展,也改变了王海的打假生态。最近几年,王海逐渐让公司加强电商平台的打假比重。他透露,去年所打击的假冒伪劣涉嫌欺诈的案例中,相当一部分来自电商。电商打假,也给王海带来一些小烦恼。他说,以前在实体店中,他可以随时买出假货,而如今在网上,个人注册账户早已被列入黑名单,王海只能注册多个账户或借别人账户下单。“每次下单都比较麻烦,需要不断更换账户。”
  打假21年的王海,在微博简介上写着“一个清道夫、吹哨人、公民检察官,以赚钱为手段,以打假为目的”。微博内容大部分跟假货、打假和索赔有关。他说,打假与正义无关,就是一场商业交易,且是公平交易。
  打假江湖21年,争论从未停歇。鲜为人知的是,购假索赔的首例判决,竟来自《消法》主要起草人河山。1996年,河山主动“以身试法”,在北京花 2900元购买两幅假冒徐悲鸿《奔马图》,随后诉到法院获得5800元赔偿,成为我国首例知假买假裁决。但这些并未消除社会对知假买假索赔的论争。即便在 法庭上,被打假企业也经常以“知假买假不是消费”为由抗辩。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又明确“退一赔十”,还规定“千元保底”。职业打假人 的春天悄然来临。王海透露,他认识的一些专门受理投诉的工商人员都纷纷投身打假,还有曾经的淘宝店主也投身电商打假。“以前我国是企业导向型社会,随着新《消法》实施,开始逐渐向消费导向型社会过渡,这是一个巨大进步。”打假行业还能持续多久?王海说,得等到没有假货的那天。

消法维权
这些年

▲ 1994年1月1日,《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一”。

▲ 2013年底,最高法出台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法律层面首次对“知假买假”进行肯定。

▲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将“欺诈行为”的赔偿额度从“退一赔一”提高到“退一赔三”,并规定了最低500元额度。

▲ 2015年9月1日,“史上最严”新广告法实施,对广告真实性进行更严格规定,也使得夸大宣传产品很容易被认定欺诈。

▲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又明确“退一赔十”,还规定“千元保底”。

打造团队开设分号
  受雇企业打假30万起步价
缘起 退房事件催生想法

  走进位于北京东三环的老刘的公司,他刚从广州飞回北京。头发黑黝,眼角夹杂着些许皱纹,走路能带起一阵风,如果不说年龄,很难看出老刘已年过六 旬。“我是军人出身,上世纪八十年代先后在公安局和工商局工作过。”老刘回忆,在成为打假人前,他一直在家乡唐山。直到八十年代末,老刘辞去铁饭碗,下 海办了一家五金店,也因此掘到了第一桶金。
  促使老刘走上打假之路的,缘起一次购房被骗事件。1995年10月,老刘花17万在唐山买了一套房,可乔迁新居后,他却发现被开发商骗 了。“承诺好的通电、通水、通煤气没一样实现,小区里的路赶上下雨天全是泥,到了冬天连暖气都没有。”老刘坐不住了,找到对方理论退房,没想到却吃了闭门 羹。1996年4月,老刘带头,联合了41户小区居民将开发商告上法院,不料一审败诉,倔强的老刘没有示弱,提出上诉。二审前,开发商找老刘想要讲和,先 是提出赔偿5万,后来又说赠车库。“5万块当时可算个大数了,我心里还真犹豫了一下,琢磨要不就算了。可转念一想,我是带着大伙儿打的官司,我收钱不闹,让邻居怎么想?我不能这么干。”
  虽然最后房子没退成,可老刘通过“退房事件”学到不少法律知识,加之彼时全国电视、报纸对“王海事件”铺天盖地报道,老刘内心萌生出一个想法──打假!

意外 受雇帮脑白金打假
  1996年6月,老刘出手了,在唐山一家百货商场寻觅到了猎物──爱华录音机。“商场标着录音机是日本产的,可我看了一下不是,假货没跑。”老刘一下购 买了5台,之后找到商场协商赔偿,对方也深知不占理,不费吹灰之力老刘就获得了赔偿。初次尝到甜头后,在唐山范围内他开始了打假行动。
  当各地“刁民”纷纷纵横江湖时,1996年已42岁的老刘也投身进来。在老家唐山打假两年后,他发现路越打越窄。
  “唐山地方不大,也总不能挑那几家商场反复打,不能总吃窝边草。另外我也感觉自己能力还有不足,得找高人拜师学艺。”
  此时,北京的大海公司正如火如荼,经过深思熟虑后,老刘决定向王海取经。经另一位打假人郭振清引荐,1998年老刘来北京找到王海,拜师王海,成为王海的助手。
  1998年4月,王海开始对一种叫“淋必治”的假药下手。他们在秦皇岛、哈尔滨、唐山等地纷纷出手,并诉至法庭索赔。在这场战役中,媒体蜂拥跟进,作为 王海助手的老刘,也积累了足够的经验。1999年春节后,老刘决定自立门户。回顾当时的出走,老刘笑了笑:“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我觉得我自己有 单干的实力了。”
  虽然老刘频频出现在报端,成了可与王海比肩的打假名人,但实际上此时的他仍以流通领域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为主。真正让老刘转型公司化运作的,则是从他受聘史玉柱的公司,为脑白金打击假货开始的。
  1999年,脑白金广告席卷全国,其中初期的一些宣传存在虚假成分,老刘打了“脑白金”的假。出乎意料的是,正所谓不打不成交,脑白金公司不仅没有找老 刘的茬儿,反而认为他是个难得的人才,希望借助老刘的团队打击市面上的假冒脑白金产品。“脑白金给我和三个兄弟每月开4万多工资,还给安排了公寓和专 车。”老刘说,这些钱在当时也算一笔大钱。经过老刘的团队一顿猛击后,上海各大商场的假冒“脑白金”纷纷下架。

捞钱 公司打假30万起步
  最早将打假公司化运营,也让王海赚得盆满钵满。如今的“王老板”,名下已有4个职业打假公司,分别设在北京、天津、南京、深圳,专职打假团队成员30余人。最近,他正打算招募并培养100个新徒弟,出徒后专门替自己搜集线索。
  “王老板”名下公司业务板块主要涉及三块:帮消费者维权;购买假货索赔;受雇于企业帮企业打假。“常年合作的企业有十几家,范围涉及钢铁、机电、制药、食品、汽车配件等。”说起为何将这块业务作为主营重点,王海哈哈一笑,豪不避讳,“这块来钱快啊”!王海坦言,替企业打假业务收入约占他目前总收入的60%至70%。
  和假货打交道久了,王海越来越精明,已经不屑于打那些“小鱼小虾”,而是顺应时代,重点锁定那些“大老虎”。他给公司定了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他说,自己的公司成本高,对于不赚钱的活儿,他提不起兴趣。
  王海称,打假20年,全国能做到自己这个水平的不超过10人。虽然“王老板”对身家避而不谈,但业内人士透露,王海每年几百万纯利轻而易举。另一边,“狼王”老刘的代步车是上百万的保时捷和奔驰,2015年仅汽车打假一项入账就500多万元。
  老刘曾坦言:“我不否认,作为职业打假人首先考虑的是挣钱,但同时,我在打假过程中有着一种快感,这种感觉是属于胜利者的快感。”

出名 助警方打假创战绩
  2007年,老刘为福耀集团打击假冒汽车挡风玻璃5万多片,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涉案人员9人。2013年,老刘又偶然得知了一条线索,国内不少企业生产的柴油轻卡汽车发动机存 在造假问题,上路成了冒黑烟“雾霾车”,根本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此后一年间,他的团队再次出手,范围包括国企和民企,海南、吉林工商执法人员一次性 现场查获假冒套牌发动机伪劣汽车102辆,同时在河北、河南、山东等省市也陆续查扣30余辆类似汽车。“经我们举报,各地工商局出具了17份《行政处罚决 定书》,累计罚没款300多万元。”名利双收,让老刘相当得意。
  老刘也在多种场合强调自己的战绩:打假20年,先后接受国内外百余家企业委托,进行造假窝点侦查、假冒侵权产品市场封杀,打掉造假工厂、窝点、仓库数百个,配合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20多人,查获假冒伪劣产品案值超亿元。
  而王海也透露,打假虽是为私利,但不可否认也兼顾了公利。2004年11月至2005年12月,公安部在全国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山鹰”行动,集中侦破了一大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第一个破案的就是王海提供的线索。
  “打假过程中,我们同样肩负起了社会责任。”62岁的老刘说,自己还没有退休的打算,“我不愿闲下来,只要还能干动,我就要打下去”。

看走眼也会倒贴钱
  打假频频遇凶险
熬夜学习

  打假者芸芸,能做到王海水平的毕竟凤毛麟角。而大量存在的是隐藏在超市、商场各处的打假散户,他们或三五成群,或单打独斗,像啄木鸟般紧盯假货害虫,并时刻准备来上一口。
  马壮,黑龙江人,三十出头的他是个超市打假散户。说起当年入行,他说是因当年在超市购买熟食吃坏了肚子,但苦于没证据,只能自认倒霉。入行七年,他有过 起伏,甚至中途退出过两年。不过,当年的新手也慢慢熬成了老手,虽不能与王海等辈比肩,但一年也能捞个四五十万,“比上班强多了,我学历不高,又无长技,上班也赚不了几个。”
  如今,马壮和大哥张洪伟组成打假“二人组”,每天去超市“上班”,不过不是一个超市,而是全市大中型超市轮流转。一年下来,代步车能跑7万多公里。
  “新《食品安全法》出来后,我专门花了两个晚上熬夜学习,总算吃透了。”马壮说,食品出现最多的问题是过期、篡改生产日期、标识和非法添加。走进超市从万千商品中迅速揪出问题货,需要的是耐心、眼力和经验,一些新人或心术不正者往往耐不住性子,在连续扫货走空后,往往容易走上歪路,用一些损招儿达到自己的目的。
  记者从一些超市内部人士处得知,一些打假者扫货时,会偷偷将一些即将过期的食品带到一些非食品货架上藏起来,让超市员工检查时发现不了,待到食品过期后,再跑一趟腿将过期食品买回。
  “之前听前辈说过这些招数,不过我们从来不敢,超市里到处都是探头,一旦被拍到,就是敲诈勒索的铁证,犯不上冒这个风险。”不过一些超市常常以该理由拒赔,马壮也逐渐摸索出了小窍门,每次扫货,都全程录像,以证清白。

索赔有度
  在超市普通食品中,最常见的当属过期和篡改生产日期两类。张洪伟告诉记者,仅在北京,像他们这种散户打假者不下千人,整天在各大超市“巡逻”。
  除了过期,食品另一个突出问题是篡改生产日期。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大部分并非超市所为,而是经销商。对此,马壮也给出小建议,“要是生产日期必须是钢印,那篡改日期就会少很多。现在大部分都是喷码,也给篡改留下了空子。”
  在和超市长期“谈判”中,马壮也给自己定了一些不成文的规矩。过期和标识有问题的,赔偿可以适当打折,但篡改日期和非法添加的坚决不轻饶,“我是打假者,但也是消费者,你非法添加不就相当于投毒祸害人吗。”
  2014年12月中旬,黑龙江省明水县货车司机李海峰食用今麦郎“诱惑酸辣牛肉面”后出现腹痛腹泻症状,他发现所购买的方便面已过期将近一年,随后他向 今麦郎“惩罚性”索赔450万元。2015年11月4日,李海峰被控敲诈勒索罪,隆尧县法院于当年12月18日做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 徒刑8年6个月。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3·15”至今的20年间,全国各地已有16例、19人因购假索赔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马壮告诉记者,虽然扫货很辛苦,挣的也是辛苦钱,他也不会逾越法律去索赔,“该是500元就500元,该是1000元就1000元,按法律来,这是自保,也是自律。”

反蚀把米
  日期显而易见,但成分问题比较专业,一般消费者很难发现,一般打假者也不太愿意触碰,因为需要鉴定,耗时较长,风险系数也高。记得有一次,马壮购买了一批茶叶,花4000多元进行成分检测,确认有非法添加。马壮一怒之下,送到法院起诉。
  开庭时,马壮这才猛然发现,购买的茶叶虽然都是同一品牌和包装,但不是同一批次。最终,法院只承认了进行检测过的那一批,其余的不作为索赔证据。“当时买货时大意了,忽略了批次问题。”这一次维权,虽然法院判马壮赢了官司,但最终赔偿还不足以抵消检测费和律师费,“最后一算账,倒赔了好几千块。”
  无独有偶,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事儿也发生在职业打假人李兵身上。2015年10月,他在百盛购物中心太阳宫店超市购买了过期黄油,起诉索 赔1000元。李兵告诉记者,他买到假货交钱后,收银员在小票上盖上“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印章。李兵觉得气愤,就将印章部分撕掉了。后来,李 兵拿着证据起诉至朝阳法院。最终,朝阳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支持李兵全部诉讼请求。但对其裁剪小票的行为,认定其有篡改证据,对其做出罚款3000元的处 罚。赢了官司却倒赔2000元,李兵觉得有点委屈,“也怪我不懂法,这次就算是买个教训吧。”

喋血街头
  打假得了利,就必然得罪一些人。翻看王海微博,一些被打企业雇佣了水军,对其谩骂,甚至人身攻击。王海这位老江湖早已司空见惯,但他提醒新人,走进这行,就必然要承受这些。
  同样的问题,马壮等人也要面对。他说有时候把企业逼急了,对方打电话骂人、恐吓,那都是常事儿,“甚至还扬言要买我一条腿,胆子小的人,干不了这行。”
  若只是谩骂和恐吓还好,喋血街头在打假界并不鲜见。2015年9月29日,北京职业打假人张秋雷在通州区焦王庄南口附近一超市购得两瓶无中文标识的进口红酒、一份没有有机证明的有机鸡蛋及一袋疑似篡改日期的海参产品,他遂致电通州区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永顺食药所反映情况。一个半小时后,工作人员赶到超市取证,张秋雷陪在左右。取证结束后,永顺食药所工作人员率先离开,张秋雷还没踏出超市门 就被几名男子拦了下来。“当时一下子被打到头上,躺在地上头昏眼花,甚至没有看清楚对方的样子,大概三个人,手里拿着棍子。”直到有目击者报警,警方赶到 现场,张秋雷才得以获救。送医后,张秋雷头部缝了40余针,身上多处骨折,左腿肌腱断裂,打人者超市原店长赵某某及员工刘某于10月10日投案自首。
  不过购假索赔在打假中风险并不是最高,风险最高的是受雇于企业,需要跟踪、拍摄甚至卧底潜入制售假企业,获取制售假证据。这种遭遇,老刘就经历过。
  一次,老刘的团队在广州打击假冒牙膏,调查员带着执法人员端掉了一处假牙膏包装印刷厂。任务圆满完成后,12名调查员到附近饭店庆祝,谁料酒足饭饱刚出门就被一伙壮汉拦住去路,对方手持钢管,12名调查员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对方全部打倒在地。当老刘赶到医院时,他的6个手下正躺在医院走廊的担架上,剩下6人在医院简单包扎后回到公司,直接瘫倒在了地上。
  老刘说,当时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刚刚有些积蓄。为了救他们,他和公司的老本基本都掏空了。值得庆幸的是,公司客源比较稳定,这也为日后的东山再起创造了条件。
  发生于2003年12月13日下午的一起死亡事件,令打假界震惊。打假人黄立荣受雇调查紫禁城国医馆老板赵君,在进行偷拍、监视时,被调查对象发现并被殴打致死,又被抛尸到北京医院附近。警方确认,这是北京首例民间调查者在偷拍活动中死于非命的案件。
  赚钱要紧,但保命更要紧。而王海本人,出道20多年来,更是从未在公众面前摘下过“标配”墨镜。

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 是知假买假还是敲诈勒索
  他们,始终与争议和质疑纠缠。
  伴随职业打假人一起诞生的,是社会上从未停歇的争论。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知假买假与漫天要价,甚至敲诈勒索的法律边界在哪里?已在争议中走过21年的职业打假人,他们脚下的路到底该怎样走?

★ 人物介绍
  河山
  身份: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人之一

“王海们”是消法的必然产物
  河山教授近日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包括消费者受欺诈打假、消费者“业余”知假买假索赔、民间职业打假索赔等,均可视作“3·15打假”。“所谓‘3·15打假’,是相对官方打假而言的,其中民间职业打假是其中一部分。”

法律是打假索赔的武器
  “3·15打假”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它的核心源于1993年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惩罚性赔偿,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3·15打假”索赔呈爆发态势。“中国‘3·15打假’的核心部分是打假索赔,而打假索赔是指惩罚性赔偿,具有制裁性。” 河山表示。
  河山表示,“3·15打假”产生于我国市场经济之初,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古代封建社会,自给自足,商品交换关系简单,产生不了打假。在我国解放后30年,计划经济生产相对不发达,物质缺乏,凭票供应,分配什么就消费什么,因此也没有打假。改革开放后,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商品经济迅猛发展。在市 场经济中,竞争一方面推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会导致优胜劣汰。“优者昌,劣者亡。劣者的经营者为了使自己在市场中不被淘汰,为生存甚至不择手段,这样就会 不可避免地出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假货就有打假,《消法》的出台,切实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打假不仅需要官方行动,也要动员消费者打假。“我国民间有‘缺一赔十’的习俗,上升为法律就是惩罚性赔偿,这为消费者打假索赔提供了法律武器,动员群众与假冒伪劣商品作斗争,并使之得以实惠,让假货无处藏身。”河山说。
  此后,包括王海在内的一批职业打假人涌现出来,他们利用《消法》这一武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知假买假”行动。

意义重大的司法解释
  《消法》出台至今已经二十余年,但社会对于“王海们”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歇。有人认为“打假人是为挣钱,不是消费者”,更有人称“职业打假人发不义之财,缺乏道德”。
  对此河山认为,王海是《消法》培育的消费者,王海现象的产生,是制定《消法》的初衷,也是《消法》实施的必然。“《消法》第四十九条的制定,就是想培养一批像王海这样的人,来和假冒商品作斗争。索赔行为由上当受骗转变为对假冒商品主动出击,这就使贯彻《消法》达到一种飞跃,市场会净化,消费者权益就会得到充分保护。”
  在20年后,职业打假人迎来了春天,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通 过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对于“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 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河山认为,这是一个堪称伟大的司法解释,它弥补了消法的遗空,社会成效 不可估量,也为20年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打假仍需依法索赔
  虽然食药领域知假买假在法律层面已得到支持,但个别职业打假人索赔漫天要价,维权过度等事件也有发生,有些人甚至涉嫌敲诈勒索。对此河山表示,打假索赔需依法进行。
  “消费者打假是法律所 提倡的,也是赋予消费者知假买假的权利,知假买假和敲诈勒索如何区分,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买对没有。”河山表示,只有购买到假货才是知假买假重要的出发点。“如果买错了,厂家肯定要维权,加之打假人利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索赔,如果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其次,关于职业打假人索赔的方式方法,河山认为曝光、投诉或向国家机关举报,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不能因此认为是恐吓,是敲诈勒索的手段。“不过在举报、申诉、起诉或曝光过程中,采用了虚假的方式捏造事实,造成严重后果,则有可能达到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最后,河山认为打假人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进行索赔。“三倍赔偿或者十倍赔偿,这是法律的界限,不能漫天要价,否则会造成维权过度、维权过大,也容易滑向敲诈勒索。”不过河山也补充道,不能将超过赔偿数额的索赔就一定看作维权过度。如果事件重大,打假行为对社会起到重要意义,提出高额索赔也无可厚非。

★ 人物介绍
  郑慧媛
  身份:北京市三中院民三庭法官

维权需理性避免天价索赔
  郑慧媛表示,目前消费者知假买假主要集中在食品、电子产品与服装这三类。“例如服装,消费者知假买假主要起诉理由集中在材质不符或是成分标注有误,而食品类的案件则大部分是因预包装食品的标签问题。”
  对于一些商家提出消费者存在知假买假的行为,因此以“非普通消费者”作为在法庭上的抗辩理由,郑慧媛表示如果商家以此进行抗辩,法庭在审理阶段会对该点进行审查。“从法律角度上,如果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就适用《消法》,反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便不适用《消法》。也就是说判断是否为消费者,是根据其目的,而不是身份。”
  关键问题在于经营者能否举证对方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产品。“但在案件审理中,经营者想要成功举证的几乎没有。”
  郑慧媛表示,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公益为目的索赔,另一种是以盈利为目的索赔。对于后者,她希望打假人可以依法维权。“以食品为例,他们大部分关注的是标签瑕疵,虽然起诉对净化市场存在一定帮助作用,可从指引的角度看,我们更希望打假人可以关注如食品本身存在的问题,这样可以达到很好的社会效应。对于过分苛责标签瑕疵,我们是不建议的。”最后郑慧媛也提醒职业打假人维权需理性,避免天价索赔。

★ 人物介绍
  吴景明
  身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职业打假须依法守德兼顾
  吴景明表示,职业打假人不是一个法学或法律概念,只是一个民间称谓,所以对如何界定并没有统一标准。
  吴景明认为,这些人的行为对打击假冒伪劣、震慑不法经营者客观上有一定积极作用,实现了政府执法部门无法做到的日常监督,可以覆盖到政府部门无法触及到 的死角。但也有一些人专挑信誉好、赔偿能力强的经营者下手,因此难以起到真正制止假冒伪劣行为,而且干扰了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
  吴景明提出,应对此类人群进行细分,其中以公益为目的的应视为“职业打假人”,而单纯以索赔为目的的,应称作“职业索赔人”。他认为,在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并不乐观,假冒伪劣产品仍存的市场状况下,应通过引导、规范职业打假,不仅应依法打假,同时应遵守起码的商业道德,才可使他们起到真正的积极作用。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首席记者:岳亦雷/文 郝笑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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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6-3-7 06:07:00|只看该作者

男子买9件文胸要求退货赔偿 称不是职业打假人

源自:京华时报
原文标题:买9件文胸后男子告王府井百货

  (记者:郑羽佳)今年年初,王先生网购9件“维多利亚的秘密”文胸,后发现文胸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将王府井百货北京网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2070元并三倍赔偿。3月4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承认商品有瑕疵但不认可是欺诈,同意退货拒绝赔偿,并称王先生是职业打假人,属于恶意消费。王先生则称,文胸是给女友买的。
  当天上午9点,王先生拿着装有9件文胸的大纸盒走进法庭。他称,今年1月14日和21日,他在王府井百货北京网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9件“维多利亚的秘密”文胸,共花费2070元。
  王先生称,这9件文胸的吊牌上标注安全类别为GB-18401-2003,他经查询得知,该安全类别已经被GB-18401-2010代替,并且规定了自2012年8月1日起,不符合国标的服装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我认为这些文胸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商家是欺诈消费者,所以起诉商家赔偿”。
  “我们承认存在过错,是瑕疵产品,但不是欺诈行为。”被告代理人称,公司知道国家标准改变,经过比对发现更改的标准主要在儿童商品类,“一般的厂家就会更换标签继续出售,我们按照库存商品进行平价销售,只有一小部分流出”。
  被告称,王先生第一次购买1件后发现存在问题,然后再次购买8件,显然是职业打假人,是一种恶意消费。因此,只同意退货,拒绝赔偿。对于被告的说法,王先生称,文胸是买给女友,是正常消费,但并没有回避自己知假买假。
  在法庭调解中,王先生表示,要求退货退款,可以将三倍赔偿降低至两倍赔偿。而被告表示,同意退货,同意赔偿原告的交通费200元,其他赔偿均不同意。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暂停调解,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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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好取证维权积极性不高

  庭审结束后,通州法院召开消费者维权案件情况通报会。通报会上介绍,去年,通州法院消费者维权案件收案65件,同比增长333.33%。从诉讼主体来看,原告均为自然人,被告均为经营者,案件所涉及的商品主要是日常生活用品。案件中,疑似职业打假人占比例较大。
  通州法院审判员于素娟介绍,从对原告的身份特征及行为特点看,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可能存在较大比例的职业打假人。这种职业打假人的诉讼一般呈现的特点是,在较短的时间内提起多起诉讼,且频率远高于普通消费者。另外,购买明显自身无法使用的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数量大,购买行为与普通消费者的正常消费方式不符。
  “普通消费者维权积极性不高。”于素娟称,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了解不够多,很多时候不懂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普通消费者由于在消费时缺乏法律意识,往往取证意识不足,导致在消费者维权诉讼中举证困难。
  对于职业打假人能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法官称,这在理论界是存在争议的,只要购买商品,不是为了再出手从事交易活动的认为是生活消费,不能从数量和次数来判断是否是生活消费,“职业打假是主观上的判断,除非购买人自认,在实践审判中很难认定是否是职业打假人或知假买假,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职业打假人被认为是一般消费者”。
  法官提示消费者,应妥善保管购买凭证,消费者维权案件中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主要是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在购物时,经营者通常向其出具购物小票、销售凭证或者发票,消费者持有上述购物凭证即可初步证明其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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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妮爱 发表于: 2015-10-23 12:33:05|只看该作者

新食安法是否会激发职业打假井喷引关注

源自:新京报

  新《食品安全法》引入“社会共治”原则。只要是客观有利于食品安全治理,就不会否定。新法一方面限制了某些低门槛的非涉及食品安全的职业打假行为,另一方面也间接为职业打假带来“红利”。
  在北上广深等发达城市,活跃着一批职业打假人,他们买来食品,不只是简单用来吃,而是对着包装袋看了又看,挑出毛病瑕疵,然后向商家或厂商索赔。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曾发布通报,自2014年3月以来,审理的相关案件中,八成是食品不达标的10倍索偿案件。而所有的打假案例中,食品药品是最受打假人“追捧”的。
  为什么职业打假人喜欢集中在食品领域打假?其实是有渊源的。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到: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这就是说在食药领域因“知假买假”产生的索赔,应被法院支持。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虽对职业打假人持保留意见(既没明确肯定,也没明确否定),但法院支持食药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所以,司法给食品职业打假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现在各地食药监面对职业打假人出现两种做法:有经验较规范的地方比如广东,不会轻易和职业打假人低头就范。但一些二三线城市的食药监可能会相对让步职业打假人。深圳是职业打假最专业的城市之一,已形成产业链和专门的培训机构,如果瞄准了哪个政府部门,可以一天集结几百号人集中投诉,一个礼拜有上千份投诉举报。按照有投诉必回复、必调查的规定,相关部门的工作量非常大。如何处理恶意投诉,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食品安全法》引入“社会共治”原则,鼓励社会方方面面参与到食品安全治理。从原则上,只要是客观有利于食品安全治理,就不会否定。新法一方面限制了某些低门槛的非涉及食品安全的职业打假行为,如对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能获十倍赔偿,另一方面也间接为职业打假带来“红利”。
  职业打假人通过政府有奖举报获利只是很少一部分,更多的是通过与商家交锋索赔。老法没将举报有奖写入,而新法则从上位法角度直接将举报有奖写入法律,某种意义上也使得职业打假人通过举报渠道获利变成一条有上位法支撑的合法途径。但是否会提高打假人通过这一途径获利的动力,还不好说。
  2014年以来,国内某电商平台交易诉讼案件中,由职业打假人发起的诉讼占到案件总量的85%。职业打假人迅速渗透到这一领域,并有可能成为今后职业打假的一个“死盯”的业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已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主流,占85%的份额。按新食安法规定,进口食品需前置审核审批的分两类情形:一是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二是进口“三新”产品,包括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而跨境电商与传统一般贸易相比,规避了现行法规赋予的食药、卫计委、检验检疫等对进口食品的各项前置审查审批、检验检疫要求,通过跨境电商进来的保健食品可能会成为资深职业打假人的“猎物”。资历稍微浅些的,可能会瞄准门槛稍微低的领域打假,比如新《食品安全法》对中文标签的刚性规定:预包装食品没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这可能导致大量职业打假集结于跨境食品电商的中文标签问题。(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其所在机构的意见)
⊙肖平辉(国家食药监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博士后、南澳大利亚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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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7-1 09:07:01|只看该作者

职业打假人将快过期商品藏超市 等过期买来索赔

源自:扬子晚报

  超市监控录像显示,一名男子正在翻找“藏货”。
  先将食品藏在超市的一角,然后等到过期的时候再翻找出来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进行十倍赔偿。在遭到拒绝后,职业打假人居然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幸好超市的录像记录下了这场丑剧。负责处理消费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称,频频出现的“作局”职业打假者让他们不堪其扰。
⊙记者:陈郁

打假者这样说:买了过期品要求10倍赔偿
  “一堆保健品和一张超市的收据单往我桌上一放,就要投诉超市要求十倍赔偿。”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洲分局的许涛仍然记得当初的这一幕,他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来维权的就是职业打假人,这些打假者业务娴熟,专挑食品和保健品入手,因为按照去年刚刚实施的《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根据新法的惩罚性条款要求商家进行十倍赔偿。
  “这是我们买到的过期保健品,一共十盒价值880元。”投诉人很熟练地接过投诉单进行填写。根据他们的介绍,自己是在建邺区的一家超市购买了十盒该品牌的保健品,根据《新消法》关于食品买一赔十的新规,他们要求商家赔偿8800元。
  许涛说,这些职业打假人对法规非常清楚,从当时所提交的证据来看,他们的材料非常充足:一张保健品的购买清单,十盒标注已过期的保健品,如果没有什么问题,商家赔偿基本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在收下投诉人材料后,许涛带着同事直奔超市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后是这样的:自己“作局”陷害超市
  “我们当时也展开了自查,觉得有这么多过期产品有些难以理解。”超市的负责人说,他们保健品柜台的区域很集中面积也不大,根据超市商品的内部管理系统,过期商品都会提前进行预警,有专人负责下架处理,虽然有时候事无巨细,会出现一些遗漏的商品,但是这么多同一批次的过期产品没被发现,让他们也感到非常奇怪。
  而根据超市保健品理货员的清货记录显示,同一批次的商品也早已经退货给经销商了。
  一方面是投诉人证据确凿的购货凭据和过期商品,另一方面是超市感到的“事有蹊跷”。许涛便提出是否可以查看当天的超市监控。
  在超市调取的监控录像中显示,当天晚上8点20分,有两名男子进入超市,和其他消费者不急不慢的挑选商品不同,录像中的两名男子径直推着手推车直奔超市内的食品货架。让人不解的事情发生了,在货架前停下后,一名男子直接站在了手推车上,伸手翻找货架顶端的一个纸箱,在一番折腾之后,男子拿下了一堆东西。
  经过鉴别,超市工作人员认定,他们手中拿的就是他们后期要求索赔的过期保健品。

工商拒绝支持维权
超市被告上了法庭

  “显然他们是将快过期的商品藏了起来,然后算好时间再来取货购买。”许涛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根据超市方面的介绍,他们的保健品是不可能放在食品区域的,肯定是有人动了手脚将保健品藏了起来。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便拒绝给这两位职业打假人进行调解。
  然而让许涛没有料到的是,面对迟迟不愿进行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业打假者居然选择了走司法途径,要求法院给予他们维权支持。“很明显,他们并没有料到这家超市的监控录像记录了他们的丑陋行为。”许涛回忆说,法院在调取了超市方提供的监控录像后认定,提起诉讼的职业打假人根本就不是一个普通消费者,他们的这种行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违背了诚实消费的原则,就是一种恶意购买商品的行为,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初衷,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以及稳定的市场秩序,最终判决驳回赔偿请求。

市场管理者如是说
不能放任 造假维权“零成本”

  “他们几乎是零成本打假,而且还利用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能来牟利。”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负责调解消费纠纷的工作人员就直言,这些职业打假者经常会为了个人利益,进行恶意举报,牵制执法部门的精力,浪费行政资源,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造假维权所要付出的成本极低。很多商家因为监控设备不够,而常常“被赔偿”。
  “几乎每周我们就得接受一批来自全国各地的职业打假者,他们有的还划分了各自的地盘。”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基层执法机构而言,本身的人手就非常紧缺,但是这些冲着利益而来的打假者却占据了他们相当多的调解精力,如果你们不帮助他们调解,他们还会到处投诉执法部门不作为,无形当中将执法部门变成了他们敛财的工具。他希望相关立法部门能够给予这些作局的“打假者”一定的限制,不能让打假维权变成牟利的代名词。
原文标题:“造假”来“打假”如此“职业打假人”实在……)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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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婷倩 发表于: 2015-6-23 11:15:00|只看该作者

消费者维权不能寄希望于职业打假

源自:南方都市报
  在诸多打击伪劣商品的力量中,职业打假人作为一种特殊群体,这一群体规模有多大,生活过得怎么样?南都昨日的一则报道通过调查广州的职业打假人,对此作出了初步的回答。结果显示,广州目前的职业打假人不少于100名,他们大多数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最高年收入达上百万元。
  职业打假人现象可回溯至1995年,当时王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国内开始购假索赔,带动了一批个人打假索赔者,掀起了“王海现象”的浪潮,这一年也被媒体评为“消费者维权元年”。王海至今还以职业打假为生,上月底一条“花200万买假赚回400万”的报道,使他再次进入民众视野。可以说,舆论对职业打假人的关注从未中断,这种关注是人们打假热情的间接反应,从侧面也可看出当前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进展。
  经历20年的演变,职业打假现象已经发生变化。首先是群体规模的扩大,曾经作为时代弄潮儿的王海,如今不像过去那样显眼,因为有越来越多的“王海”加入到职业打假行动中来,从过去的单兵作战到公司化运营,职业打假逐渐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而存在。当然,更大的变化发生在法制层面,职业打假人感叹当下是“赚钱的时代”,因为国家立法层面对消费欺诈、制假售假、危害食品安全的打击力度越来越重,规定的赔偿额度越来越高。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法制的完善自然有利于其开展工作,然而这种维权体会可能只是这一群体的独特感受,它并不意味着日常维权门槛和维权成本的降低,事实情况可能是,职业打假人所提到的境况变化,在普通民众那儿并没有发生。
  为什么对维权的体验会有反差,这与职业打假人和普通民众各自的维权路径有关,前者往往要精心策划,且有特殊的知识准备,更愿意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而普通民众恰恰忌惮繁琐的司法程序,只能浅尝辄止,他们没有足够的耐心和精力去维护自身权益,更无法预知维权所获得的补偿是否能弥补自己的付出。对于后者而言,相关法制的进步往往只是象征性的,法律能否发挥作用,归根结底还得靠监管部门的工作。
  职业打假人之所以屡屡成为舆论焦点,与人们日常维权遭遇的种种困顿有关。维权过程中遭遇的种种不顺,往往会引发对监管部门的不满。所以外界不可能单纯将职业打假视为一种生意,而是带着道德评价去审视其作为。这可能是一个美丽的误会,王海曾强调自己打假与正义无关,其工作纯粹是为了私利,遗憾的是,“王海现象”曾经引领了一个消费者维权时代,而且20年后的今天,职业打假人仍然作为一股特殊的打假力量而存在。广州的打假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打假人越多对社会越好,这是一种好的愿望,但理性的人应该清楚,职业打假只是一种特殊手段,市场秩序的规范光靠他们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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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3-15 17:07:00|只看该作者

职业打假人:为了赚钱 不排除知假买假

源自:综合
  法制晚报讯(文/ 实习生:唐宁)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近期,本市各级法院陆续通报典型消费案件,法院在审理涉及食品、药品等领域的消费案件时,支持“知假买假”行为,不良商家因不诚信经营被判作出3倍或者10的惩罚性赔偿。
  记者发现,在朝阳法院去年审理的几百件消费维权案件中,只有一名原告是律师,其他的均为职业打假人,其中韦先生一人在朝阳法院就提起了92起诉讼。
  昨天下午,《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韦先生,他称自己因为买了过期面包商家拒退,从而投身消费维权行列并提起了第一起诉讼。如今打消费官司三成啥也没捞着,他打假不仅是为了赚钱,“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任何人到超市购物都是消费者,商家都不能随意糊弄。”

法院发布
“职业打假人”
一年提92起诉讼

  据朝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有光介绍,自去年3月新消法正式实施后,朝阳法院受理涉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496件,较前年的受理量,增长了10.3倍,其中网购纠纷增长了4倍,这大部分的功劳都源自“知假买假”的特殊消费者。
  朝阳法院发现,涉及食品领域的案件达256件,占案件总数近六成。“原告依据新《消法》的3倍赔偿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10倍赔偿规定,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
  李有光说,“在消费案件中,有一个非常特殊的消费者,我们法官都对他很熟悉了,自2014年5月至今,他作为原告方在朝阳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92起,大多涉及食品领域。”

典型案例
标签不符国标
乐购超市10倍赔

  2014年7月5日,韦先生在乐购超市购买了澳大利亚干红葡萄酒7瓶、法国干红葡萄酒6瓶,共花费2025元。韦先生发现上述商品均未标明二氧化硫含量,此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是起诉乐购超市索赔,要求退货并赔偿十倍价款20250元及相关费用。
  乐购公司辩称,涉案商品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显示该批货物符合法律规定。
  经查,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当标示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韦先生购买的澳大利亚产红酒以及法国产红酒到货日期均在此期限之后。
  法院认为,入境商检结果并不能证明该商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乐购公司作为经销商,应对商品品质包括外包装、产品描述等尽到法定的注意义务。涉案红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判令乐购超市退款退货并赔偿韦先生10倍货款。

◇ 对话
  此前在韦先生起诉京东商城一案开庭时,记者看到了他提起诉讼的多个民事起诉书。在对职业描述时,韦先生称无业或自由职业。
  提起这么多消费案件都涉及哪些领域?打假是为了赚钱吗?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韦先生。
  买过期面包商家拒退
  开始维权
  法制晚报:您第一次打消费维权官司是什么时候?您一年仅在朝阳法院就提起92起诉讼,您是出于什么目的在打假?
  韦先生:我是2014年4月开始搞专业维权的,以前我只是国贸CBD中某公司的普通销售员工。
  去年4月,我在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要求该超市退货,但对方拒不认账,且态度恶劣。双方协商未果,我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由此正式进入维权打假的行业中。说来我曾经是一名受害者,我现在打假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的监督力度。
  法制晚报:您提起的消费维权诉讼主要涉及哪些领域?被告是实体店多还是电商比重更大?您是刻意去买“带病”商品吗?
  韦先生:我一般做食品领域的维权,关于是实体店还是网购,取决于天气的变化。夏天去超市较多,冬天网购较多。但并不刻意,一般都是在自己需要买什么东西时,顺道逛逛超市或网购,就可能发现相应的问题。
  比如我家米快吃完了,我去超市买米,就会顺带着看看其他商品,如果发现问题就买下来,然后再去维权。
  证据来自百度
  三成官司啥都没捞到
  法制晚报:每打一起官司大约要花费多长时间,需要多少成本?
  韦先生:官司打熟了就会发现,一个案子只需要在立案、开庭、宣判时去法院,如果是补充和更换新的证据可以邮寄。
  我没算过打一场官司需要多长时间,因为我可以同时发现5个商品有问题,然后分别起诉维权。我的证据都源自百度,并不难找。我除了业余时间去跟客户谈装修装修合同,做点副业外,大部分时间都在维权方面,这是主业。
  法制晚报:您打官司有什么技巧,会有败诉的案件吗?
  韦先生:打官司不可能全胜诉,搭钱搭工夫、最后啥也没捞到的案子占到三成,例如起诉伊利面包虚假宣传一案。这个案子发生以后,被告方更正了自己的错误。最后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但实际上我是胜诉了。
  相反,大部分企业和厂家是不会因为我这个小案子而改变的,那样即使我胜诉,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是失败了,我其实怕自己做的事对于净化这个消费市场起不到任何作用。
  打假不仅为赚钱
  商家不能糊弄人
  法制晚报:您觉得自己算是职业打假人吗?许多职业打假人开了公司,靠打假赚钱,您打官司有没有赚钱的目的?
  韦先生:我认为不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首先都是消费者,是顾客,我不排除自己对部分商品“知假买假”是为了赚钱,因为不论做哪一行,首先是要生存,要吃饱肚子,但绝不仅仅是想凭着这个赚钱发财。任何人到了超市购物都是消费者,商家都不能随意糊弄。

延伸采访
职业打假有公益性
能监督市场商家

  北京市律协律师张峻铭表示,普通消费者如果要打一场维权官司,保守估计成本在5000元上下,请专业律师每件最低在3000元(申请法律援助除外),同时还包括向公证处缴纳的证据保全费用1000元,以及诉讼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
  “比如消费者在超市购得一箱过期啤酒,价值一般不会超过100元,即使打官司获得了10倍赔偿,维权成本也远远超出获赔数额,消费者就会放弃打官司的想法。此时消费者应保存证据,然后到消协、工商、质监部门投诉,与商家沟通协商。”
  张峻铭介绍,“如果真要打官司,没有一年大多出不来结果。去年新消法开始实施后,出现了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潮现象,从积极的角度来讲,它具有公益性,能够对市场、商家起到监督作用,对消费者维权也有推动作用。”

打假需借助民间力量
应多支持惩罚性赔偿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消法》起草人之一的何山教授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于新涌现出的一批职业打假人表示欣慰。
  何山表示,新消法的出台,正是有着动员和培养一批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市场监督单靠消协、工商、质监等政府部门远远不够,还需要借助和依靠民间力量,打一场“正规军”与“游击队”联合战,使得假货如老鼠过街般人人喊打,争取把假货彻底清出市场。
  “例如某厂家制售假茅台,消费者购买后去维权,就应该罚得厂家倾家荡产,再也无力经营假酒,同时也给售假商家一定的惩罚,使他们不敢再踏入售假的行列。”何山说。
  何山指出,除食品、药品等领域支持惩罚性赔偿,其他领域中也要多支持这种行为。他建议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不要忍气吞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对“职业打假人”是否会走偏的质疑,何山表示,新消法和《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为3倍或者10倍,超出该额度的要求则不合法。
⊙作者:实习生:唐宁

源自:法制晚报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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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3-10 03:07:00|只看该作者

网购职业打假人揭秘:投入低回报高 多数私了

源自:金羊网-新快报
⊙记者:李海强 通讯员:汪姝丽 刘佳星

  被告商家多以8000~10000元补偿私下和解求职业打假人撤诉

  网购买到伪劣商品,除了要求商家退货,你懂得以“假一赔十”要求商品赔偿吗?普通消费者往往因维权成本过高而忍气吞声。但是,当网购遇上职业打假人,不法商家就会叫苦连天了。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从化法院获悉,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该法院受理了大批职业打假案件,职业打假越来越火,从侧面反映了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现象
从实体店转战购物网站

  职业打假人,这是一个颇受争议的职业群体。他们擅长打维权官司,以“买假打假”方式向商家索赔为生。有人支持他们,但一些商家对他们恨之入骨,认为他们不是真正的消费者,而是游走法律边缘的“找茬”专业户,变相勒索。
  从“国内打假第一人”王海开始,职业打假人的诉讼动机虽饱受争议,然而最近几年随着法律的完善,特别是2014年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越来越多法律人士认为职业打假人属于消费者的范畴。这也催生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
  于是,随着网购渠道成为商品零售市场中的极为重要的渠道,职业打假人的打假阵地逐渐转移,把专盯大型超市和药店等实体店的目光,转移到购物网站上。
  广州市从化法院向新快报记者透露,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该法院受理了大批职业打假案件。同时,法院发现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在该法院审理的同类案件中,除了在审案件,其余案件的原告无一例外地选择了撤诉。
  在经办法官与原告的多次接触中了解到,类似案件中,被告商家会在庭外给原告8000~10000元不等的补偿来私下和解,请求原告撤诉。低投入,高回报,职业打假越来越火。

症结
三个案例踢爆网购打假套路

  职业打假人都会针对产品或商家的哪些问题而索赔呢?由于涉案产品的缺陷不太显著,因而能在网络市场流通。职业打假人盯住的产品缺陷,正是普通消费者在网购中很容易忽略的检验环节。
  通过法院提供的以下三个小案例,可以窥见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套路”。

问题1:商品信息标注不全
打假套路:核查厂址等信息

  从去年至今,职业打假人戚某是从化法院11件涉及网购维权案件的原告。去年他在天猫商城的某店购买了《三草茶》一瓶,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包装上生产厂家为亳州市万花草保健品有限公司,但未发现其生产厂家地址。
  戚某认为涉案产品存在诸多疑问,遂向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函举报,后从官方答复得知亳州市万花草保健品有限公司并未生产过所谓的《三草茶》,同时亳州市万花草保健品有限公司发出《情况说明》称其并未生产过该类产品。
  2014年4月,戚某以售卖假货为由向从化法院起诉。最后,被告以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提出私了,戚某撤诉。

问题2:商品无质量标识
打假套路:专买“三无”产品

  高某在天猫网的某食品专营店购买了《野生杜仲茶》,收到货品后发现该商品未标注厂名、厂家地址、联系方式、执行标准、贮存条件,属于裸装食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消费者立即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高某是职业打假人,他又在天猫网某旗舰店购买了手表一枚,收货后发现该产品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厂家地址,为三无产品,多次维权未果,只能将该手表的生产商、销售商、天猫销售平台一并告上法庭。以上两起案件都以原告撤诉告终。

问题3:食品违法添加药品
打假套路:向监管部门求证

  张某在天猫网购买花草茶冲饮产品,发现其中添加了马鞭草。马鞭草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属于药品,但该产品只有QS生产认证许可证号,没有药品批准文件,属于食品类。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不得添加药品、涉案产品明显属违法生产产品,严重危及到消费者生命安全,张某随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举报,得到了该局明确答复,该产品生产者涉嫌生产非食品原料,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随后,张某在2014年6月向从化法院起诉。此外,在其他4件案件中,张某同样因为在食品中添加马鞭草这一药品,把4个商家告上法院。

支招
消费者维权遭拒 可要求网络平台担责

  从化法院认为,大批职业打假人扎堆起诉,从侧面反映了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那么,消费者网购维权究竟难在哪?法院分析认为,消费者往往因为网购诉讼主体难确定、诉讼周期长、法院管辖争议、网购证据难以保存等原因而罢休。
  例如法院的管辖争议。当消费者提起诉讼时,天猫公司利用《天猫协议》中的协议管辖条款进行抗辩,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天猫公司所在地即杭州余杭区法院进行审理,从而加大消费者的诉讼成本。
  对此,法院向广大消费者支招如何应对网购纠纷,提醒对于某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甚至可以要求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招数一
消费者网购发生纠纷,维权遭拒时可向第三方销售平台主张权利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招数二
网购要注意保留各阶段相关证据

  保存商品原始网站的页面截图,可防止商家将商品下架后无法查询商品销售信息,保存商品物流收货记录,可以认定侵权结果发生地从而确认消费者所在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

招数三
消费者除了主张退货退款外,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付费用的三倍。若涉案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9#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12-25 08:47:00|只看该作者

中国职业打假人被曝年挣30万 超京平均工资3倍

原文标题:美媒:中国职业打假人一年挣30万 将迎黄金时代

彭博商业周刊12月23日文章
原文标题:中国打假人打击假货

  徐大江(音)每周至少有3天在超市里逛。他并非要买打折货,而是在寻找产品缺陷的蛛丝马迹──比如过期、存在违禁成分、包装上夸大宣传或公然的假冒产品。徐是靠打假谋生的职业打假人,已由消费者变为消费者的保护者。“无论监管多严,总有厂家无视法律”,他说。“这正是像我这样的打假者发挥作用的地方。”
  在中国打假盛行,原因在于不断爆出的食品和产品安全丑闻,加之今年3月份颁布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对购买损坏或假冒产品的赔偿。该法还加大了对误导消费者的商家的处罚。
  自出现有毒婴儿奶粉和药品丑闻后,中国和国际监管机构一直在打击不轨商家。据统计,2010年到2012年,在华销售的劣质产品价值达38亿元。
  中国职业打假代表性人物王海表示,新法颁布后,那些想要打假的人看到了商机。尽管无官方统计,王估计中国每个大城市约有100名职业打假者,一年能挣多达30万元,是北京居民平均工资的3倍多。打假者还瞄准违反有关虚假广告、反竞争行为和食品安全法律的国内和跨国公司。
  提供独立的产品评估的中国“明鉴”网站创办人之一詹姆斯·费尔德坎普说:“曝光问题产品显然是好事。但问题是,赔偿得来的钱拿来干什么。”他建议,可用这些收益成立消费者保护项目。
  重庆的叶光(音)以前是公务员,如今是名打假者。他预计今后几年将是职业打假者的“黄金时代”。“中国的法律和执法日益完善”,他说,“而商家没跟上。”(作者LizaLin,乔恒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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