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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澄 发表于: 2004-9-20 22:48:26|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影像设备] 工信部:将于6至8月开展摄像头网络安全集中整治

 [复制链接]
  摄像头(CAMERA或WEBCAM)又称为电脑相机、电脑眼、电子眼等,是一种视频输入设备,被广泛的运用于视频会议,远程医疗及实时监控等方面。
  普通的人也可以彼此通过摄像头在网络进行有影像、有声音的交谈和沟通。另外,人们还可以将其用于当前各种流行的数码影像,影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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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动浚心 发表于: 2021-6-22 11:55:52|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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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将于6至8月开展摄像头网络安全集中整治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工信部:将于6至8月开展摄像头网络安全集中整治

  中新网6月22日消息,据工信部微信公众号消息,按照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摄像头偷窥等黑产集中治理的公告》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摄像头网络安全集中整治。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日益普及,摄像头在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被广泛应用。受经济利益驱动,利用摄像头安全漏洞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的活动呈快速增长趋势,并形成地下产业链,严重危害网络安全。
  根据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组织各地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专业机构及视频监控云平台、摄像头生产企业等,于6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开展摄像头网络安全集中整治,通过加大联网摄像头安全威胁监测处置力度、开展视频监控云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专项检查、规范摄像头生产企业产品安全漏洞管理等措施,消除摄像头网络安全隐患,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将加强部省协同,组织各单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狠抓任务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枕头小屋 发表于: 2021-5-28 09:34:00|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贩卖偷拍视频一年获利数十万!针孔摄像头为何还能公然线上销售?

源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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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第一财经 南英

  “我们从来不卖这种东西。”近日,第一财经1℃记者在广州一家专售摄像头的店铺询问是否有微型摄像头可卖时,店主用警惕的目光看着记者说,“这是违法的。”
  1℃记者走访了广州各个大型电子交易市场,所有专售摄像头的商铺都表示不销售微型摄像头。不过,市场内的其他经营者表示,以前微型摄像头是公开销售的,由此怀疑这类设备并非已真正绝迹,只是销售更隐蔽了。
  与线下微型摄像头的无迹可寻相比,线上却是另外一番风景。
  1℃记者在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上输入“摄像头”时,搜索出来的微型摄像头品牌至少有几十种。
  微型摄像头在网上有如此规模市场,背后是一条完整的偷拍黑色产业链及其利益在支撑。比如,梳理相关判决书就可以发现,有人通过偷拍或者在网上销售他人偷拍的视频,一年就可获利数十万元。
  没有人知道偷拍黑色产业链在国内的市场究竟有多大。但可以肯定的是,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这条黑色产业链中的受害者。

线上销售泛滥
  似乎一夜之间,微型摄像头就从商家的柜台上消失了。但之前的情况可不是这样的。
  据媒体报道,在广州的将军东、西堤二马路、大沙头、岗顶数码总统港、石牌西路俊航电脑城等多个电子交易市场,此前都有针孔(亦称“针头”)摄像头在店铺里公开售卖。这种情况在其他城市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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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电子交易市场内一家专售摄像头的店铺 ◎摄影:摄影/南英
  近年来,随着利用微型摄像头进行偷拍的事件被不断曝光,相关部门加大对偷拍及非法销售相关设备的打击力度。经营者的态度也因此更加谨慎起来。
  2015年1月正式实施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下称《规定》)第二条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
  关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规定》做了详细说明。其中属于窃照专用器材的有:具有无线发射功能的照相、摄像器材;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以及使用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的照相、摄像器材;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利用搭接、感应等方式获取图像信息的器材;可遥控照相、摄像器件或者电子设备中的照相、摄像功能,获取相关图像信息,且无明显提示的器材(含软件);其他具有窃照功能的器材等。
  据有关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拥有国家安全管理部门核发许可牌照的单位,才能合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同时也只有经过安全部门许可的个人,才可合法使用相应器材。除此之外的其他主体生产、销售或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均属违法行为。
  但与线下不同的是,线上似乎成了一个购买偷拍摄像头的法外之地。1℃记者调查发现,在京东和淘宝等电商平台上,买一个可以进行偷拍的微型摄像头,好比买一件衣服一样简单。
  在某知名购物平台上输入“摄像头”,便弹出了“摄像头迷你”“摄像头针头”“摄像头家用”等产品;点击“摄像头迷你”时,弹出来主要是纽扣和针头形的摄像头,品牌多达几十种。
  这样的微型摄像头,有的如纽扣,有的看上去就像家用电线。它们的共同点是隐秘性强,使用者可以根据它们的特点安装在闹钟、音箱、充电宝、烟杆、插头、排插、小夜灯、皮带、挂衣钩、瓶装水等日常用品当中,甚至可以放入人民币里。
  在诸多品牌中,1℃记者随机点击一款名叫“鸿谷”的超小型无线微型监控摄像头时看到,该产品在一张广告图片中写道:“这个才叫小”。这款摄像头形似纽扣,厚度只有1厘米,最长直径4.3厘米,最短直径3.8厘米,售价308元,可自带电源,能实现“手机远距离在线监控,不受距离限制”,“视野监控相当于两台普通摄像机的监控范围”,并且“支持多重回放,多用户在线观看”。
  与“鸿谷”外形相似,另一款功能更强大的“凯宁威”微型摄头的介绍显示,该摄像头容量达32G,可以待机一年,还可以进行录音。
  比以上两款摄像头还要小的是一款名叫“HiLEME”的超小微型无线监控摄像头,也就是俗称的“针头”摄像头,外形像一根普通的家庭电线。这款摄像头在某知名购物平台上只卖168元。
  它们可以别在衣服上的纽扣处,也可以别在背包或袋子相对隐秘的地方。“如果没有特别去注意,一般是看不出来的。”一位曾经使用过“纽扣”摄像头的相关人士在接受1℃记者采访时说,“我用了这么久,就没被发现过。”
  要购买这样的摄像头手续非常简单。1℃记者在某购物平台发现,在选择“加入购物车”之后,便会弹出一个输入手机验证码的对话框,输入验证码之后即可购买。也就是说,商家并不需要过问购买者的具体身份以及购买用途。
  同样的产品,在另外一家更为知名的购物平台上更比比皆是。同样,搜索框内输入“摄像头”之后,弹出的搜索结果里包括众多“纽扣”和“针头”在内的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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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店铺的客服表示,摄像头为保密发货
  1℃记者在淘宝上随机联系了三家“旗舰店”,这三家均有“纽扣”和“针头”摄像头销售,并且,他们的客服同样没有询问记者的身份,以及购买用途。
  其实,商家和客服并非不知晓这类商品的特殊性。比如,当记者问及发货时外包装上是否会写明具体的产品类别和名称时,对方回答“不写”或“隐秘发货”。
  上述三家“旗舰店”均告诉记者,这些摄像头产自深圳。在广州一些电子交易市场走访时,转售摄像头商品的老板或服务员也向记者表示,他们的产品,大多来自深圳等地。
  “不要犹豫,喜欢就拍下。”或许是看到记者在咨询一款微型摄像头时回复较慢,某“旗舰店”的客服人员贴心地提示。

黑色产业链
  有了在电商平台上可以随意买到能用于偷拍的微型摄像头,那些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的人便有了最关键的作案工具。
  1℃记者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偷拍”“视频”等关键词,发现了多份相关判决书。从这些判决书来看,从购买设备到偷拍视频,再到出售账号或者付费观看,整个偷拍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比如,在一份名叫《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桂09刑终427号》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被告人周某某受人指使,与他人在玉林跟踪、偷拍被害人陈某,试图通过炒作来打击报复作为玉林某区的党委书记陈某。在偷拍前,周某某等人先在网上购买行车记录仪、微型摄像头、汽车定位器等设备,以获取陈某的行踪轨迹、偷拍陈某的私生活。
  最后,周某某等人在一年内从中获利43万元。
  和上述案例不同,接下来的这个案例是通过偷拍他人性爱视频在网上进行销售获利。
  一份名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鲁08刑终272号》的判决书显示,2007年,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杨某某、葛某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分别或结伙在吉林、辽宁、河北、天津、山东、安徽等地的宾馆房间内隐蔽处私自安装了微型摄像头,用于拍摄入住客人的实时视频,并通过网络将观看上述淫秽视频的“邀请码”(每个邀请码可以观看该房间一个月内不同入住客人的视频)销售给被告人沈某某、崔某某、冯某、杨某某等十余人,上述人员加价后再通过网络相互转卖或贩卖给他人予以传播牟利。
  其中,根据被告人张某某供述证实,其在宾馆房间内安装摄像头,拍摄住客性爱视频,通过微信、QQ卖给别人,自己从中挣了约3万元,而其代理赵某某挣了2万元,两人共获利约5万元。
  那么,这些非法偷拍来的视频,主要卖到哪里?色情网站是最主要的流向。
  一份《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浙1102刑初501号》显示,被告人张某某、林某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8月,张某某在网络上开设了色情论坛,以向他人购买等方式获得淫秽视频、图片等淫秽物品,并上传至百度云盘内,再将百度云盘内淫秽物品对应的分享链接发布到论坛的帖子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款方式,以人民币28元、38元、58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出售论坛会员注册的邀请码获利。
  经统计,2017年8月至2019年12月案发,被告人张某某获利金额共计人民币543565元,其中,被告人林某某参与共同犯罪获利共计人民币117974元,夫妻二人共获利661539元。
  据1℃记者了解,偷拍视频的售卖分为“批发”与“零售”两大类。所谓批发,就是盗录者将非法获取的视频以“打包”形式卖给色情网站,色情网站则以会员等不同方式售卖这些内容获利。所谓零售,则是通过在色情网站或网聊群进行诱导性宣传,再通过个人账号、QQ、微信、网盘等进行售卖。
  “甚至,有些犯罪集团或个人,还会‘制造’出偷拍效果的视频,就是看起来像是偷拍的,其实是色情集团的‘演员’自己演的,有的甚至还是‘自拍’,以引诱‘消费者’掏钱。”知情人士称。
  在一份名叫《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吉0193刑初87号》的判决书中,根据证人孙某的证言,2017年,他看到一个网站上写着“91视频”“偷拍自拍”还有“专区”等字样后,就花198元购买了这个网站“至尊VIP”等级的会员,通过该网站下载了淫秽视频。
  在网上,还可以看到,某些色情网站,还曾经有专门的“××摄像头偷拍专区(专题)”。
  事实上,各种偷拍案例让许多人胆颤心惊,网上如今有各种侦测摄像头、反偷拍之类的教程。

打击力度有待加强
  “设备本身不具有善恶属性,关键看用它干什么。”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微型摄像头本身没有问题,确实有着特定的需求和用途,关键是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用它干坏事。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类设备的使用和市场早已存在。偷拍、偷录设备早期的购买群体主要集中在律师、记者,以及所谓“私家侦探”和有维权需求的个人等,主要用于取证。
  “即使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大家都清楚偷拍偷录属于灰色地带,毕竟至少是涉及隐私问题。况且,这种手段取得的证据也不被认可。因此,这些群体购买此类设备一般都是自用,拍摄的内容也不会外泄,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这类设备到了不法分子手里就不一样了。近年来,偷拍偷录侵犯他从隐私带来的恶果越发明显,这也是为什么要对此进行管治和打击的原因。
  尽管《规定》正式实施至今已经有6年之久,但网上销售可以进行“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依旧猖獗。
  事实上,和线下一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线上也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将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在接受1℃记者采访时说。
  薛军表示,“有些商家在售卖偷拍摄像器材时,往往挂羊头卖狗肉,以‘隐形摄像头’‘家用监控器’等关键词掩盖真实用途,平台应加强日常巡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此外,根据1℃记者在京东和淘宝等电商平台上调查发现,邮寄、快递等物流环节依旧存在较大的监管漏洞。据《人民日报》此前报道,在大多数案例中,嫌疑人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物流运送的偷拍器材,物流公司对此也应承担责任。《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当验视内件并做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发现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
  与此同时,在多起涉嫌偷拍的案例中,惩治偷拍人员大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在打击惩治方面,相关力度还远远不够。
  “现行法律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事实上,即便偷拍有时候形成产业链了,依然很难在法律上认定其构成了‘情节严重’,这就让一些不法分子明知故犯、铤而走险。”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虞浔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
 牛行天下 发表于: 2021-4-8 09:16:00|显示全部楼层

偷拍黑色产业链野蛮生长,律师:生产销售针孔摄像头或触犯刑法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偷拍黑色产业链野蛮生长,律师:生产销售针孔摄像头或触犯刑法

  微型装置技术迭代升级、智能家居产品走进家庭,偷拍的黑色产业链却在野蛮生长。法律界人士指出,偷拍虽然有法规制,但仍存在破案难、处罚难的现实问题。为此,建议加强对非法微型摄像装置在生产、销售环节的打击,在法律范围内高限处罚;压实酒店、民宿等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定期巡检排查相关设备,让“躲在背后的眼睛”无所遁形。
  在入住酒店时,你最关心的是什么?或许有朋友会提醒你,入住前,最好仔细查查房间内是否有针孔摄像头,以免私密空间变为“偷窥直播间”。
  近日,“夫妻住民宿被偷拍8小时”的新闻登上网络热搜。在截取的视频画面中,包括声音、画面在内的夫妻二人的隐私状态被镜头清晰地记录了下来。
  本应该是轻松温馨的家庭生活场景,却被以“20元到几百元不等”的价格贩卖,躲在隐秘角落里的摄像头和偷窥者让人不寒而栗。公众追问,关上门后的私密空间为何会被悄然装上微小摄像装置?偷拍设备是否想卖就能卖,想买也能够买到?谁又是幕后的操纵者?

微型摄像头成“偷拍神器”
  利用针孔摄像头进行偷拍早已不是新鲜事,但随着产品技术的迭代升级、智能家居产品更多地进入家庭,偷拍的黑色产业链呈现出持续野蛮生长的态势。针孔摄像头体积微小,一旦隐匿于酒店、民宿、商场试衣间等场所,就能捕获到公众的隐私生活,被不法分子上传到网络空间,进行非法交易。
  窥人隐私的针孔摄像头,为何能让人轻易入手?又是谁在随意售卖这些设备?
  “对于窃听、窃照器材的范围和认定机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勇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有明确界定。
  以窃照专用器材为例,具有无线发射功能的照相、摄像器材;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以及使用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的照相、摄像器材;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等等,均属于该范畴,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微型针孔式摄像头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盲区”,但类似装置俨然已成“偷拍神器”,并很容易获得。
  “小得离谱、就是这么小”,记者浏览多家电商平台看到,一些售卖摄像头的商家以“小”为卖点,声称所售商品非常轻巧,使用方便。同时,多个商家发出了消费提醒:“摄像机商品请勿用于偷窥、偷拍、侵犯他人隐私等非法用途,非法使用将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消费者表示,购买摄像头是为了家用。值得注意的是,以往的偷拍事件往往发生在酒店、商场等非居家场所,随着摄像头更多地走进家庭,家用型摄像头也面临着被破解和利用的风险。

偷拍存在破案难、处罚难问题
  “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属于窃听窃照器材范畴,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安勇介绍,根据相关法律,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梳理发现,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
  2018年6月起,傅某利用帮隐蔽摄像头厂家推销业务之机,从姚某和付某处购买大量隐蔽摄像头,高价转售给客户,非法获利 63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傅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偷拍现象屡打不绝,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偷拍本来就是一个悄无声息的过程,除了偷拍者将相关信息置于网络被发现,或受害人偶然发现偷拍设备,受害人可能并不能知道被侵害了。这使得违法犯罪行为很难被发现,从而无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安勇指出,偷拍存在破案难、处罚难问题,“偷拍者与受害人多数情况下并不认识,更多需要依赖网络安全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破案。”
  他指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入罪门槛要求‘情节严重’,一般情况下难以达到,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2019年“深圳优衣库试衣间偷拍事件”中,为寻求刺激安装针孔摄像装备的邓某某,将部分视频保存在自己手机里,最终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建议对偷拍行为进行高限处罚
  每一个针孔摄像头的背后,都是一条黑色产业链。有公众认为,偷拍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弱、震慑力不足,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一些不法分子还是会铤而走险。
  “夫妻住民宿被偷拍8小时”的新闻再次引起公众对微型摄像装置的关注,但记者调查发现,偷拍的黑色产业链仍然在野蛮生长。
  4月3日,记者通过社交软件加入“家庭酒店摄像1”群,有销售人员推荐了3款售价在188元到500元不等的“套餐”。其中,“50酒店60家庭”的套餐售价为288元。销售人员会根据入群者有无实际购买行动,警觉地选择下一步方案。
  律师指出,视具体情况,传播偷拍视频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转卖偷拍视频,则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于非法破解家用摄像头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要加强对微型摄像装置在生产、销售环节的打击,除了公安机关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也需各司其职,在法律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高限处罚。对使用环节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利用专用器材进行偷拍、偷窥的,也要用足法律手段予以惩戒。”安勇建议。
  业内人士建议,压实宾馆、酒店、商场等场所经营者的责任,由经营方定期排查非法摄像装置,保障消费者的隐私安全。
  此外,业内人士还建议,消费者遇到隐私场所被安装针孔摄像装置或家用摄像装置被非法破解时,要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以追究偷拍者和经营方的责任。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卡罗门 发表于: 2019-7-12 22:38:00|显示全部楼层

侠客岛:这是一个广大男女都需要警惕的问题

源自:侠客岛
原文标题:[解局]这是一个广大男女都需要警惕的问题

  上周,广西贺州一女生在微博上求助,说自己三年间多次洗澡时被偷拍,今年有陌生人加QQ,她才知道隐私视频、照片已被泄露。
  7月 8日,当地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已抓获嫌疑人吴某,他为谋求感官刺激,多次用手机偷拍,被处以行政拘留8天。
  就在刚过去的6月,媒体还曝出另外五起偷拍案件──酒店插座、试衣间镜子、民宿的路由器、出租屋排气扇、电视机开关键,都发现了针孔摄像头。
  这不禁让岛叔思考,为什么近些年偷拍事件似乎层出不穷?针孔摄像头就这么容易买到吗?
  于是,抱着“好奇”的心态,岛叔在某两大电商平台上进行搜索,竟轻松购得一款针孔摄像头。在征得岛妹同意后,岛叔在办公室做了个试验,结果令人震惊。

试验
  首先,在某两大电商平台直接搜索“针孔摄像头”,是搜索不到商品的,平台显示“没有找到相关的宝贝”“抱歉,没有找到商品额~”。
  但是,这怎么可能难倒“聪明”的岛叔。岛叔换了几个搜索词,马上就能搜到大小不一的各种微型摄像头。有的产品展示页面还附有色色的图片,似乎在暗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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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岛叔挑选了其中销量最大的一个店进行咨询,其商品页面下面的评价量达到了2.3万。客服表示,最薄的一款厚度是2厘米,呈纽扣状,售价接近600元。
  鉴于囊中羞涩,岛叔最后折中,选择了一款长宽都是3厘米的方形摄像头,只要278元,还附赠了16G的内存卡。
  次日收到商品后,经过两步设置,在摄像头没有插电、没有联网情况下,岛叔手机里下载的APP就能直接查看到实时影像了。
  岛叔然后把摄像头朝向正在一旁认真工作的岛妹,把手机拿给她看。尚不知道摄像头已配置好的岛妹看到手机里的她,“啊”地一声吓了一跳,然后一边转头寻找一边说“在哪?在哪?”
  令人惊讶的是,在岛叔看来已经够大的摄像头,混杂在办公桌上杂物里,岛妹愣是没有找到。
  接着趁岛妹出去办公的间隙,岛叔又把摄像头放在了她身后书架的黑色布袋里,用布袋口遮住摄像头边缘,只留下直径几毫米的摄像孔。
  岛妹回来后,又是全程没有觉察到异样。经提醒后,岛妹经仔细辨认,这才发现布袋里的摄像头。
  在知晓针孔摄像头存在的情况下,心思细腻如斯的岛妹都没有发现其踪迹,那在其他情况下,其他人岂不是更难发现?
  那网上盛传的检查针孔摄像头的方法好用不?
  岛叔按照公安部刑侦局在网上发布的“反偷拍”教程,把窗帘拉上,打开手机拍照功能,对着针孔摄像头,果然手机屏幕上出现了肉眼看不到的六个红色小亮点(亮点是红外线补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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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为什么近年来,摄像头偷拍事件呈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跟技术进步导致的电子产品成本下降,网络平台购物的匿名性和便捷性都有关。只能说,这是科技发展的副产品之一。
  来看看上面提到的五起针孔摄像头偷拍案件──6月1日,福建龙岩的万德福大洋酒店,电视机内;10日,河北石家庄的城市驿站快捷酒店,电视机内;15日,河南郑州的玉泰酒店,插座内;16日,广东深圳的优衣库店,试衣镜后;20日,广东佛山出租屋,卫生间换气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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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岛叔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五年文书中,出现“偷拍”字样的案件有4125起,出现“针孔摄像头”的案件有162起,出现“微型摄像头”的案件有216起,相关案件涉及到赌博、敲诈勒索、诈骗等等。
  不过,偷拍,就其本身而言,并不必然违法,关键要看其目的,以及是否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比如,记者做调查、警察查案都会用到偷拍。前几年,还流行过政府上级部门暗访,偷拍基层员工工作态度如何、是否遵守规章制度的事情。
  而关于“偷拍举证”的法律效力,最高法院2001年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做了新的解释。在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法院会予以采纳,作为证据。
  事情复杂就复杂在,更多的偷拍出于恶意。有的因为色心,更多是利欲熏心。如同非法出售个人信息一样,偷拍视频出售给个人或者色情网站这条线,也形成了一条地下产业链。
  根据新京报的调查,不法分子会将录制好的视频以20-60元每条不等的价格在社交平台出售,还有的出售在线观看直播的APP账号,以“精美5家庭10酒店套餐178元”等形式出售。
  如此,就存在一个棘手的问题,在现实生活对“针孔摄像头”还存在正常需求的情况下,为解决偷拍问题,是否要从源头上禁止“针孔摄像头”的生产和公开出售?如果要禁的话,多少厘米以下的又算“针孔式”呢?
  律师朋友告诉岛叔,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针孔摄像头是否该禁售这个问题,尚无明文规定,实际上对“针孔摄像头”本身也没有明确定义,在法律适用方面也存在一定争议。
  也就是说,大家都知道偷拍隐私是不法行为,但其法律适用范围该是民法还是刑法呢?
  如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情节严重的,才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这让大家感觉,这惩治力度对偷拍分子并无威慑力。
  而按照刑法处理的话,相关法条只能找到“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不法分子可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针孔摄像头”能算“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吗?看起来十分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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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偷拍事件反映出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就是,法律存在滞后性和模糊性,现行法律规定跟不上科技时代隐私保护的需要。
  电子设备偷拍,大数据宰客,APP过度索取个人信息……某科技公司的律师,近日还在法庭上宣称“通讯录不属于个人隐私”,这种颠倒黑白的言论引发了众怒。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网络安全法》和《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但是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立法。
  2018年9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个人信息保护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和起草,争取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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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没有明确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为尽量减少偷拍问题,除了执法部门加强打击偷拍行为,民众自学反偷拍教程外,社会还能做什么呢?
  岛叔认为,非常重要的另一股力量就是企业和商家。优秀企业家会明白的一个道理是,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必须重视其该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
  对于网上和线下销售平台来说,现阶段什么样的商品可以上架,什么样的信息该予以删除,该主动做好自查自纠。
  对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也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前文所提的郑州涉事酒店就是个反面例子。其员工曾对顾客说,这种事很常见,不值得大惊小怪,还说郑州80%的店都有这种情况(这当然是造谣)。
  更何况,从法律角度而言,涉事酒店和优衣库等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也要求,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很明确了,保护消费者隐私、查出针孔摄像头是酒店等的法定义务,不是消费者个人的。
  这也给科技公司和商家们提了一个醒,是时候更新公司的操作手册,把保护消费者隐私、排查偷拍摄像头纳入到日常工作。免得等负面舆情再次爆发,大家骂声一片,再让公关人员疲于奔命了。
  最后,附上上文所提的公安部发布的“反偷拍”教程。
  祝周末安全和愉快。
 文思泉涌 发表于: 2019-7-5 00:08:00|显示全部楼层

别让针孔摄像头成酒店“标配”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别让针孔摄像头成酒店“标配”

  保护客人的隐私不被泄露,包括不被不法分子以偷拍的方式泄露,也是酒店必须肩负起来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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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来源 新京报 作者:刘
  俊
  据媒体报道,7月3日,来洛阳出差的焦先生入住洛阳市某酒店,无意中发现酒店客房插板内有针孔摄像头。在酒店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他拆开插板,发现里边有一张16G内存卡。目前,洛阳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已介入调查此事。
  最近一段时间,国内酒店多次曝出有客人入住后,发现针孔摄像头。这些偷拍摄像头,多数是客人无意中发现的,少数是警惕性比较高的客人在有针对性地检查房间时发现的。而针孔摄像头能够被发现,这些新闻能够引发社会热议,从一个侧面说明现代人隐私保护意识的增强,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之所以有这么多针孔摄像头在酒店被发现,说明偷拍现象相较于以前,显得更加猖獗。而鉴于现在网络上不时被曝光的一些色情、偷拍网站,这其中是否涉及地下黑色产业链,也需要媒体和警方进一步的调查。
  但不管怎么样,酒店针孔摄像头的存在,还是严重威胁到了公众的隐私安全,让很多人在入住酒店的时候顾虑重重。当然了,这也损害了酒店方面的利益,比如某个品牌连锁酒店被曝出存在针孔摄像头,那么对酒店的形象、信誉都会带来损害。
  所以说,别让针孔摄像头成为酒店的“标配”,不能仅仅依靠消费者的“自我发现”,而是需要酒店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在这其中酒店的经营管理方显然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保护客人的隐私不被泄露,包括不被不法分子以偷拍的方式泄露,也是酒店必须肩负起来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到了现实中,很多酒店要么在事后表示自己毫不知情,自己也是受害者,要么根本不在乎,没把消费者的隐私当回事。
  从酒店的角度来说,预防针孔摄像头确实存在不小的难度。因为不法分子往往都是通过正常入住的方式进行安装,然后再找时间以正常入住的方式把摄像头拍摄的内容取走。
  但越是这样,酒店越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除了留意可疑人员之外,也可以聘请安保领域的专业人士定期上门进行“扫雷”,既然连普通客人都能发现摄像头,那么相信对于专业人士,把隐藏在酒店角落的“偷窥之眼”找出来,应该不算是太难的事情,关键就看酒店愿不愿意去做这项工作,是否真正把客人的隐私和权益放在心上。
⊙苑广阔(职员)

  编辑:杨林鑫 校对:范锦春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川兔子 发表于: 2019-6-24 21:07:57|显示全部楼层

女客在电视机里发现摄像头 酒店向警方提供几年入住记录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女客在电视机里发现摄像头 酒店向警方提供几年入住记录

  6月23日,钟女士网络曝光福建省龙岩市万德福大洋酒店,客房电视机内藏摄像头引发关注。当事人钟女士称,6月1日入住该酒店,在电视机上发现疑似摄像头装置。钟女士喊朋友送来螺丝刀等工具,将电视机后盖打开,发现摄像头装置。酒店方称已配合警方调查,酒店所有房间也进行逐一排查。目前双方就赔偿金额未协商一致,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不取 发表于: 2018-9-6 19:01:00|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在酒店装摄像头偷拍闹分手女友:满足自己需求

源自:看看新闻Knews
原文标题:视频|男子在酒店装摄像头正对床:为偷拍闹分手的女友

  前不久,李女士在入住山西太原的一家酒店时发现了猫腻,酒店的房间内竟然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受到惊吓的李女士赶紧报了警。
  经过民警现场勘查,发现李女士客房内的小红点确实是摄像头通电时发出的光。由于摄像头安装在了网线的接口内,位置非常隐蔽还有网线接口作为掩护,一般人不注意根本发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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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没想到,这无意间一碰居然碰出个摄像头。而摄像头安装的位置除了隐蔽还正好对着床头的位置,让李女士觉得“处心积虑”。
  担心气愤的李女士叫来了酒店的管理人员,没想到,他们竟说对摄像头的事情毫不知情;要不是李女士发现了猫腻,他们对这件事情还浑然不知。如果不是酒店的人安装的,还有谁会处心积虑地在酒店安装摄像头呢?这个人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什么,他又是在什么时候安装的呢?
  酒店方面表示,员工不会干出这种事,极有可能是之前在这里入住的客人悄悄安装的。但是由于酒店客房的人员流动性很大,所以排查起来非常困难,摄像头背后的眼睛到底在哪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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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摄像头入手,通过技术上对摄像头的串码,又联系了相关的专业人士,确定了该摄像头的生产厂家。”经过一个月的努力,民警终于从浙江杭州的摄像头生产厂家那里获取了一条重要线索。这个摄像头如果想要观看,就要在客户端上用手机号注册相关信息。在当地警方和生产厂家的配合下,嫌疑人注册的手机号被全部调取。
  掌握了嫌疑人的手机号,一名山西长治籍男子霍某进入了民警的视线。很快,霍某被民警抓获。霍某交代,酒店的摄像头早在今年三月就被他装上了,将近半年的时间,他究竟想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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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民警调查得知,霍某当时正在跟女朋友闹分手,“他装摄像头是为记录,与女友在酒店里谈分手,情侣之间的花费,经济上往来的问题。”
  为了记录自己的私事,就大费周章地把摄像头安装在这么不显眼的地方?就算霍某说的都是真的,那么和女朋友谈完之后,他为什么不将摄像头拆走呢?
  据警方目前调取的证据来看,霍某主要是为满足自己观看的需求,还没有发现其在网上售卖或传播。目前,民警已将霍某拍摄的所有视频销毁。霍某因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源自:山西黄河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宦嘉煜 发表于: 2004-9-23 20:45:50|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误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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