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查看: 580|回复: 0
 飞翔 发表于: 2019-1-11 17:45: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 从个体法治意识培育到整体法治文化建构

 [复制链接]
源自:中国民族报  : □ 王云芳 焦运佳
  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问题中,一方面需要政府、企业、社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少数民族居住、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领域给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需要少数民族成员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熟悉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政策、法律,了解公民基本权益保障的申诉途径,以便能向相关机构寻求法律咨询和接受其提供的法律援助。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个体法治意识培育及整体法治文化建构与其合法权益保障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内在支撑。

一:个体法治意识的培育: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起点
  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过程中,法治意识的培育是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权益的重要起点。
  第一,个体法治意识的培育是塑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治思维的基本前提。法治意识对公民参与法治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导性和方向性价值,是公民对公平、正义、平等等基本权利的认知,对法律的尊重及认可的基本观念。在个体层面上,公民自觉按照法治社会的价值规则实施活动,不仅涉及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还涉及公民法治思维的建立。法治思维是指公民运用法治的理念、原则、规范等要素对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审视、处理的理性思维方式。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进程中,需要积极塑造个体的法治思维。首先,要培育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让少数民族成员了解到宪法的重要地位和法律的权威性,认识到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形势。其次,要塑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意识、维权意识、公平公正意识,让其充分了解到法律在保护公民基本权益方面是平等的,我国法律也应给予他们相应的权益保护。最后,要认真学习并掌握法律知识,积极树立法律至上意识,让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真正融入到公民解决社会问题的全过程中去。
  第二,个体法治意识的培育是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治素养的重要保证。法治素养是公民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化在公民身上的集中体现,是指公民通过学习对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及其价值的认知、信奉和运用,也是公民“懂法、信法、用法”的能力表现。个体层面上最终能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首先需要具有法治意识,在此基础上运用法治理念解决问题,最终形成懂法、信法、用法三个层面上的统一。因此,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个体的法治素养,一方面需要完善和拓宽法治文化的传播渠道,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治培训,促进法治文化、城市文化与民族文化相融合,发挥民族文化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法治理念的认同,把这种认同转变成自觉的行为价值观,并建立被广泛认同的共同价值理念与法治规范,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治素养。

二:整体法治文化的建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基础
  法治文化的逻辑起点是社会个体,但法治文化需要政府、企业、社区的参与,最终构建整体性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氛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成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从西部地区到东部沿海地区、从熟人社会到陌生社区,融入程度之难、文化差异之大都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党和政府、企业和社区等多方力量需要共同协作和推进,推动整体法治文化建设,从而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扎实基础。
  第一,党和政府领导法治文化建设。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从法律意义上而言,是受法律保护的独立社会个体。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入城市后,其在市民意识培育、教育配套、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因此政府在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目前,传统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途径在某种程度上难以适应当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实际需求,需要有选择地创新传播机制与传播途径,发挥流动人口中党组织与党员的法治文化先锋作用,采用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接受、认同法治文化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并自觉维护法律的至高地位,积极参与到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
  第二,企业参与法治文化建设。除政府外,还需要企业等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共同参与构建法治文化氛围,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提供多重协助。一方面,企业要配合政府做好法治文化的宣传与推进工作,着眼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为其提供更多元的平台。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受到侵犯时,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优惠甚至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来保障其利益。
  第三,社区构建法治文化平台。政府引导、企业参与,还需要落实到每个社区的法律实践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居住的社区是构建法治文化的最佳实践单位,社区不仅可以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物质与精神方面的法治文化的宣传与培训,还可以在具体法律实践中为其提供行为层面的引导。目前,需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发挥公职人员的积极作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建设,提升政法干部正确分析、看待城市民族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正确服务和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施法治行为的能力。
  此外,在整体法治文化构建过程中,学校、社团及社会组织的法治文化引导,媒体、特别是新媒体进行法治文化宣传也很关键,这些机构及组织对于助力整体法治文化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个体与整体法治文化的互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核心
  民族事务治理中公民个体与政府、企业、社区的互动至关重要。在法治文化的构建中,需要在少数民族个体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的基础上培养,使个体与政府、企业、社区之间产生互动,这样便能从个体培育和整体建设两个维度同时推进,最后共同构建“政府──社会──社区──个体”全民参与的、成熟的法治文化。
  第一,自上而下的法治文化互动。就国家治理而言,法治文化是民主建设的重要支撑,是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优化体系结构的重要推力。法治文化的形成,离不开自上而下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部门切实依法办事,发挥其良好的社会示范性作用;社会组织通过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特定化、多元化的服务来弘扬法治文化的精神;社区、政法干部通过对少数流动民族人口进行正确的培训与引导,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来发挥责任担当意识。通过自上而下互动、互促的法治文化建设,不仅能不断强化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文化自主”原则,还会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使他们在感受到法治正义公平的同时,还会对法律产生敬畏感,自觉遵守法律。
  第二,自下而上的法治文化互动。法治文化既是国家现代化治理的指导理念,还是优秀法治文明的文化成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民事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他们的法治观念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的精神风貌以及规范化程度。因此,不仅要确保少数民族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和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和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的创造精神和主体智慧,还要把个体文化自觉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以优秀的法治文化滋养整个民族文化,把对法治文化的认同积淀为自觉的实践方式和行为习惯。通过自下而上自发、自觉的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可以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成员的法治素养,还能够深刻反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联系方式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飞翔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飞翔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飞翔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飞翔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飞翔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飞翔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4-19 06:59, Processed in 0.2028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