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330家新三板公司被强制摘牌多公司已无法正常经营
⊙记者:张姝欣 编辑:徐超 校对:危卓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披露,截至2019年6月28日,除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外,共有330家公司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这意味着,全国股转公司在已对上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纪律处分等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5.1条第(三)项的规定,终止上述公司股票挂牌。
据介绍,全国股转公司将对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公司实施分类处理:一是对于其中存在涉嫌违规或其他待核实事项的公司,将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分批启动终止挂牌程序。二是对于除上述情形外的挂牌公司,拟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终止其股票挂牌。同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摘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公司,可以在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公司监管部总监孙立表示,经初步分析,上述公司不能披露年报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公司治理缺失,存在公司经营问题与违法违规问题交织等情况,没有能力披露年报;二是部分公司审计工作开展较晚或者临时更换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风险事项存在疑虑或尚未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三是部分公司因不愿意负担审计、律师等中介费用,拒不聘请中介机构,导致无法披露年报。
孙立同时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对这些公司进行强制摘牌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践行规则监管。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挂牌公司最基本的法定义务,《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对于期限届满仍未披露年报的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也已明确了强制摘牌的具体要求,全国股转公司对这部分公司实施摘牌有利于规则的有效执行。
他表示,总体而言,被强制摘牌公司整体质量较差,多数公司已无法正常经营,无法履行公众公司法定义务,全国股转公司对此类公司依法进行强制摘牌处理,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挂牌公司整体质量,维护市场良好生态,避免风险积累、问题叠加,影响市场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