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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看守所杀警越狱案庭审结束 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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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3名在押人员逃跑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哈尔滨9月2日电(记者:解培华)2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延寿县委宣传部证实,2日凌晨延寿县看守所发生犯人逃跑事件,初步确认有3名在押人员逃跑,具体情况仍进一步了解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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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善学校回应校门口砍人事件:与学校无关 13岁女孩担保贷款2400万元 法院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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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4-29 11:47:00|只看该作者

黑龙江看守所杀警越狱案庭审结束 将择期宣判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9日消息,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盗窃一案的法庭审理活动已全部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
  在4月28、29日的审理中,控辩双方分别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发问,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指控被告人犯罪的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同时,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也已审理完毕。
  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包括四大部分内容,一是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三人共同实施的暴动越狱犯罪;二是高玉伦单独实施的故意杀人犯罪;三是王大民伙同他人实施的故意伤害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和单独实施的盗窃犯罪;四是李海伟单独实施的故意杀人犯罪。
  2014年9月2日4时40分许,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人员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杀害一名看守所民警后,抢走一部手机及衣物后脱逃。
  9月3日,三名脱逃人员之一的李海伟在延寿县玉山村黄家屯附近被抓获。9月4日,警方在延寿县青川乡新胜村擒获了另一名逃犯王大民。9月11日,延寿县看守所“9.2”脱逃案件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高玉伦在其一亲属家落网。
  媒体曾报道,从黑龙江越狱杀警案曝光的画面显示,嫌犯进出大门数次无人发现,全过程未见其他狱警。
  事件发生后,延寿县公安局分管监所工作的副局长、看守所所长、当日值班副所长和民警被停止职务,接受调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分别对延寿县看守所所长张阁群以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副所长范德延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
  此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秀利立案侦查。
原文标题:黑龙江延寿看守所逃脱案庭审结束 将择期宣判
101#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4-29 11:27:00|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越狱案主犯:杀警脱逃为多活两天

源自:法制网-法制日报
  [庭审目击]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大法庭
  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
  目击人:法制网记者 郭毅 张冲
  2014年9月2日凌晨,3名哈尔滨籍犯罪嫌疑人在杀害延寿县看守所内的一名警察后,身着警服从监狱脱逃而出,策划制造了这起在全国轰动一时的“9.2”特大暴动越狱案。随后黑龙江警方出动大量警力进行了长达10天的围捕,在当地村民的配合下相继将三人缉拿归案。那么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三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策划越狱?如何对监管民警实施杀害?又是采取怎样的手段通过层层监门扬长而去的呢?今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案情细节被逐一揭开。

事发前反复商议预谋越狱
  清晨8时许,前来参加旁听的社会各界人士早早地就聚集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陆续进入法庭落座。
  随着法槌的一声脆响,上午9时整,审判长宣布开庭。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被法警带上法庭。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高玉伦被询问什么民族时的回答是“不知道”;回答什么学历时说“忘了”,被告王大民被问道什么学历时的回答是“文盲”,三个表现出明显的消极态度。其中仅有李海伟自行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征求高玉伦、王大民本人及家属同意,由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辩护律师。
  随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且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二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宝仁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经反复商议,二人最终确定在段宝仁值班时越狱及越狱细节、逃跑路线、逃跑方式,并准备了绳子、毛巾。为确保越狱成功,二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李同意共同越狱。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宝仁提审,段应允。9月2日4时30分许,段宝仁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高玉伦用段宝仁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宝仁不备,从段身后用胳膊勒住段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入室内,三被告人合力将段按倒在地。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宝仁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宝仁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宝仁嘴部。因段宝仁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段头面部,最终将段制服。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三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宝仁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三人相继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三被告人迅速逃离。段宝仁因生前颈部被扼压及勒压、口鼻被捂压或堵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死杀警脱逃为多活两天
  检察机关同时还指控:被告人高玉伦2013年12月6日在王某某家饮酒期间因与被害人李某某言语不和,持尖刀捅刺李某某右胸部一刀,后被他人拉开并将尖刀抢下。被害人李某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王大民2013年2月16日晚指使李剑等多人(均另案处理)对居住在黑龙江省延寿县的被害人王某家进行打、砸、恐吓,并在犯罪中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2013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间,被告人王大民窜至山东省临沂市,在该市实施盗窃犯罪6起,共价值人民币157 239元。被告人李海伟因怀疑其前妻与被害人崔某某存在两性关系,遂心生怨恨。2014年3月2日14时许,李海伟持事先准备的菜刀砍崔某某头面部、胸部、腹部、右臂十余刀,致崔某某重伤,李海伟被他人当场制服。

审判长询问高玉伦是否听清起诉内容,对起诉罪名有没有异议?
  “没有”高的回答简单干脆。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越狱?“当时我的案子一审判决下来了,一看是死刑,我想左右都完了,想办法跑出去试试,能够多活一天算一天吧。”被允许坐下后的高玉伦始终歪着头,右腿不停地抖动。高说,当时通过观察发现,看守所里每天晚上值班有三个民警,分时段值班,晚上9点到12点一个班,12点到凌晨3点一个班,凌晨3点到早上6点一个班。一人值班时其他两人睡觉,之所以选择段宝仁这个班是因为他的岁数是民警里最大的。
  高玉伦说,9月1日白天时他向管教民警段宝仁提出想打电话的请求,希望段宝仁在晚上值班时能够提审自己,并得到了段的同意。
  凌晨4点多种,段宝仁来提审我时带我到了值班室,随后并没有锁监室的门,到了值班室后我给儿子和侄子分别打了电话。事后我发现王大民应该是带着李海伟已经从监室里出来了,按照计划,他俩就在值班室门前等着,我找机会移动到段宝仁的身后,快速用手臂锁住段宝仁的脖子。听到声音的王大民和李海伟立刻冲进来帮忙,我用事先准备好的布条搓成了绳子,捆绑段宝仁腿部时被挣脱,随后我有在值班室抽屉里翻出了手铐,铐住了段的脚。王大民用准备好的毛巾将段宝仁的嘴堵住,等我出去打开身上等械具回来后看到段已经被控制住。王大民随后又找到几件警服,分别让我和李海伟穿上。到了监所大厅,王大民用段宝仁身上的磁卡去刷卡开门,并交代说要5分钟走出去一个。紧接着当王大民走出去以后,高玉伦和李海伟都等不及了,不到1分钟就跟出去了,后来听见武警鸣枪,撒腿就跑。

计划杀害的民警另有其人
  “我用毛巾堵住了段宝仁的嘴,但没有捂住他的鼻子,我们就想跑出去,没想过要杀人。”被告王大民当庭向审判长表示了对起诉书内容的异议。
  王大民说,我是2013年末被转到101监室的,高玉伦是后转到101的,最早提出“想跑”的也是高玉伦,大概在事发前三个月。2014年7月份,高玉伦死刑的一审判决下来了,管教民警还让我安慰他,让他接受现实。但是高玉伦反复的跟我提出要跑出去的想法,并说跑出去后帮我多弄点钱,以后就算再被抓进来也能活的舒服点,这我才动心,算是被他“洗脑了”。
  原本每一个监室有两道门,一扇是全封闭道防盗门,加上一扇铁栅栏门。夏天时为了通风,不关防盗门。事发前几天,高玉伦表示必须得动手了,要不然天越来越凉,关上防盗门之后就不好跑了。最初的计划是想对一名姓赵的监管民警下手,因为这个人跟高玉伦关系也挺好,但因为时间急,加上段宝仁的年龄更大,最后还是选择了段宝仁。在计划当中原本只有高玉伦和自己知道,但是高玉伦提出担心两个制服段宝仁会有些困难,于是让王大民再发展一个人。这个人就是李海伟。高玉伦和王大民都觉得李海伟这个人有“精神病”,平时神智很不正常,经常在监室里吵着想孩子。高、王二人因为担心李海伟精神不正常,会把事情搞砸了,直到案发前二十天,王大民才试探地问李海伟想不想出去看孩子?得到李海伟的肯定回答后在没人跟他说过任何有关计划的细节,只是让他做好准备。
  王大民说,9月1日白天时高玉伦已经跟段宝仁预定好晚上当班提审他的事情,所以很兴奋没睡着觉。9月2日凌晨高玉伦刚刚被带出监室,王大民拍了拍李海伟,二人先将监室内的摄像头扭转了角度,看不到室内情况。随后小心翼翼地跟了出去,发生了后面合力制服民警段宝仁的一幕。
  公诉人问:你们计划要跑去哪里?王大民说,没有计划,只是高玉伦说段宝仁平时骑摩托车,到时候在他身上把钥匙找到,咱俩骑他的摩托车走。“我和高玉伦的计划是出去之后一起跑,把李海伟摔掉,因为这个人精神不好,肯定会出问题,绝对不能带着他。”王大民说,但是这个计划最终没能实现,出了看守所之后就听见了武警开枪的声音,大家吓得各跑各的了。
  根据审理程序,最后接受当庭询问的是李海伟,据交代,其确实没有参与整个越狱策划,只是一直跟随着高玉伦、王大民。跑出来后,李海伟真的准备回家看孩子,他也是在“9.2”案发40个小时之后,第一个被捕的嫌犯。紧接着是9月4日零时许王大民被捕,只有年龄最大的高玉伦在事发十天之后才因亲属举报被擒。
  中午11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据悉,本案将审理两天,接下来的一天半将对三人的民事赔偿及各自旧案合并审理后,择日宣判。
100#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4-29 05:07:02|只看该作者

黑龙江越狱案嫌犯:被害民警有不锁监门习惯

源自:钱江晚报
  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二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高玉伦、王大民经反复商议,二人确定了越狱细节、逃跑路线、逃跑方式等。为确保越狱成功,二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李同意共同越狱。2014年9月2日,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在杀死延寿县看守所一名值班民警后脱逃。李海伟与王大民分别于9月3日和4日被先后擒获。高玉伦则于9月11日被抓获。
  在昨天的庭审中,这一曾引起全国关注的案件细节也首次正式曝光。

高玉伦和王大民否认故意杀人
称当时只是想控制住民警然后越狱

  昨天上午9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罪名。
  除李海伟家人委托律师外,其他两人的律师均由公诉方委托。
  在多条罪名中,暴动越狱最为引人关注,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其与组织越狱罪的区别在于构成本罪必须采取共同的暴力行为,而三名被告人的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也都试图证明其当事人只是越狱,而非“暴动”。
  在起诉书中,除了暴动越狱,公诉方还指控三人涉嫌故意杀人,杀死管教民警段宝仁,在庭审中,高玉伦和王大民都对此进行了否认,称当时只想控制住管教民警,并没有想杀人,只是想实施越狱。
  三人中年龄最小的李海伟在庭审中的情绪最为起伏,他承认了全部指控,但一直反复强调自己不是越狱,只是想出去看看儿子,同时,他提到的一个细节也耐人寻味。
  在庭审中,高玉伦和王大民都说李海伟精神不正常,而李海伟在自述中也情绪激动的表示,入狱后一个月管教曾强迫他每天都吃一种精神类药物,导致其出现健康问题。对此,李海伟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也就此提出了疑问,但被审判长以与此案无关为由打断。
  据了解,庭审预计将持续2天。

发现民警段某某
提审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

  28日的一审中,检察机关披露了案发细节。
  据介绍,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且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二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
  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某某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经反复商议,二人最终确定在段某某值班时越狱及越狱细节、逃跑路线、逃跑方式,并准备了绳子、毛巾。为确保越狱成功,二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李同意共同越狱。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民警段某某提审,段应允。9月2日4时30分许,段某某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
  高玉伦用段某某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某某不备,从段身后用胳膊勒住段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入室内,三被告人合力将段按倒在地。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某某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某某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某某嘴部。因段某某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段头面部,迫使段停止挣扎。
  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三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某某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三人相继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三被告人迅速逃离。
原文标题:被害民警有不锁监门的习惯我们就挑他值班时实施越狱)
99#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29 02:47:00|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杀警越狱案细节:疑犯打电话为名骗开监门

源自:新京报

  昨日,哈尔滨杀警越狱三嫌疑人,在哈尔滨中院出庭受审。《黑龙江晨报》供图
  4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面临重刑产生越狱之念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二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
  高玉伦、王大民经反复商议,二人确定了越狱细节、逃跑路线、逃跑方式等。为确保越狱成功,二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李同意共同越狱。
  2014年9月2日,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在杀死延寿县看守所一名值班民警后脱逃。李海伟与王大民分别于9月3日和4日被先后擒获。高玉伦则于9月11日被抓获。

三人所涉多案一同审理
  检察机关同时还指控:被告人高玉伦2013年12月6日在王某某家饮酒期间因与被害人李某某言语不和,持尖刀捅刺李某某右胸部一刀,后被他人拉开并将尖刀抢下。高玉伦返回家中,又持斧头、菜刀到王某某家,均被他人制止并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被害人李某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王大民2013年2月16日晚指使李剑等多人(均另案处理)对居住在延寿县的被害人王某家进行打、砸、恐吓,并在犯罪中致一人轻伤、2人轻微伤。2013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间,被告人王大民窜至山东省临沂市,在该市实施盗窃犯罪6起,涉案价值157239元。
  被告人李海伟因怀疑其前妻与被害人崔某某存在两性关系,遂心生怨恨。2014年3月2日14时许,李海伟窜至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新睡眠旅店,持事先准备的菜刀砍崔某某头面部、胸部、腹部、右臂十余刀,致崔某某重伤,李海伟被他人当场制服。

案情回顾
打电话为名要求提审骗开监门

  三被告人合力将被害民警按倒在地;用毛巾堵嘴,拳头击打面部
  昨日的一审中,检察机关披露了案发细节。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民警段某某提审,段应允。9月2日4时30分许,段某某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
  高玉伦用段某某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某某不备,从段身后用胳膊勒住段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入室内,三被告人合力将段按倒在地。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某某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某某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某某嘴部。因段某某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段头面部,迫使段停止挣扎。
  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三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某某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三人相继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三被告人迅速逃离。段某某因颈部被扼压及勒压、口鼻被捂压或堵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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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4-29 01:47:00|只看该作者

黑龙江看守所杀警越狱案被害民警提审不锁监门

源自:北京晨报

  4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在庭审时,3名被告人否认故意杀死管教民警,他们计划“只想逃跑,不想杀人”。庭审预计持续两天,今天将继续审理。

新闻回放
3人杀警越狱后被抓回

  2014年9月2日凌晨4时左右,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3名在押人员杀害一名民警后,抢走一部手机和衣物后脱逃,3名犯罪嫌疑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都是延寿人,逃跑时都穿着顺手偷来的狱警服装,此案发生后一时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案发后,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缉捕工作,同时警方调集警用直升机协助搜捕。公安部将3人列为A级逃犯,对提供重要线索或者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最高奖励人民币15万元。9月3日,王大民和李海伟先后落网,而年龄最大的高玉伦最为老谋深算,经过十天的艰苦搜捕,9月11日下午5点左右,被警方抓获,至此3名逃犯全部到案。
  而时隔半年,昨天上午9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涉嫌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罪。除李海伟家人委托律师外,其他两人的律师均由公诉方委托。

越狱细节
被害民警提审时不锁监门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且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两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某某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经反复商议,两人最终确定在段某某值班时越狱,并准备了绳子、毛巾。为确保越狱成功,两名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共同越狱。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某某提审。9月2日4时30分许,段某某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高玉伦用段某某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某某不备,从身后用胳膊勒住其颈部。王大民、李海伟冲入室内,3被告人合力将段某某按倒在地。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某某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某某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某某嘴部。因段某某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其头面部,最终将段某某制服。
  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3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某某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3人相继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3被告人迅速逃离。段某某因生前颈部被扼压及勒压、口鼻被捂压或堵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背后
延寿看守所被指问题多多

  在多条罪名中,暴动越狱最为引人关注,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其与组织越狱罪的区别在于构成本罪必须采取共同的暴力行为,而3名被告人的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也都试图证明其当事人只是越狱,而非“暴动”。
  公诉方还指控3人涉嫌故意杀人,高玉伦和王大民都对此进行了否认,称当时只想控制住管教,并没有想杀人。高玉伦说:“我们只想逃跑,不想杀人。”
  案件发生后,羁押3名被告人的延寿县看守所的管理和安全问题也同时饱受质疑,王大民的自述中提到了管教段某某一直有提审犯人后不锁门的习惯,而当天,高玉伦被段某某带走后,他和李海伟直接打开了没有上锁的门,轻松离开。
  3人中年龄最小的李海伟在庭审中的情绪最为起伏,他承认了全部指控,但一直反复强调自己不是越狱,只是想出去看看儿子。在庭审中,高玉伦和王大民都说李海伟精神不正常,而李海伟在自述中也表示,入狱后一个月管教曾强迫他每天都吃一种精神类药物。对此,审判长表示与此案无关。
  据了解,庭审预计将持续两天,延寿看守所是否如3名被告人所说问题多多,今天的庭审中继续关注。
  综合新华社、央广报道

作案前科
被告人高玉伦


  2013年12月6日,高玉伦在王某某家饮酒期间,因与被害人李某某言语不和,持尖刀捅刺李某某右胸部一刀,后被他人拉开并将尖刀抢下。被害人李某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王大民

  2013年2月16日晚,王大民指使李剑等多人(均另案处理)对被害人王某家进行打、砸、恐吓,并在犯罪中致一人轻伤、2人轻微伤。2013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间,王大民窜至山东省临沂市,实施盗窃犯罪6起,涉案价值157239元。

被告人李海伟

  李海伟因怀疑其前妻与被害人崔某某存在两性关系,遂心生怨恨。2014年3月2日14时许,李海伟持事先准备的菜刀砍崔某某头面部、胸部、腹部、右臂十余刀,致崔某某重伤。
原文标题:3名在押人员杀警越狱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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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4-28 15:47:01|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越狱案开审 被害民警常提审人犯不锁门

源自:新华网
  4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且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2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某某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经反复商议,2人最终确定在段某某值班时越狱,并准备了绳子、毛巾。为确保越狱成功,2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共同越狱。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某某提审。9月2日4时30分许,段某某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高玉伦用段某某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某某不备,从身后用胳膊勒住其颈部。王大民、李海伟冲入室内,3被告人合力将段某某按倒在地。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某某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某某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某某嘴部。因段某某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其头面部,最终将段某某制服。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3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某某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3人相继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3被告人迅速逃离。段某某因生前颈部被扼压及勒压、口鼻被捂压或堵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检察机关同时还指控:被告人高玉伦2013年12月6日在王某某家饮酒期间因与被害人李某某言语不和,持尖刀捅刺李某某右胸部一刀,后被他人拉开并将尖刀抢下。高玉伦返回家中,又持斧头、菜刀到王某某家,均被他人制止并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被害人李某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王大民2013年2月16日晚指使李剑等多人(均另案处理)对居住在延寿县的被害人王某家进行打、砸、恐吓,并在犯罪中致一人轻伤、2人轻微伤。2013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间,被告人王大民窜至山东省临沂市,在该市实施盗窃犯罪6起,涉案价值157239元。
  被告人李海伟因怀疑其前妻与被害人崔某某存在两性关系,遂心生怨恨。2014年3月2日14时许,李海伟窜至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新睡眠旅店,持事先准备的菜刀砍崔某某头面部、胸部、腹部、右臂十余刀,致崔某某重伤,李海伟被他人当场制服。(记者:梁书斌 王子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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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28 11:27:00|只看该作者

黑龙江延寿看守所杀警越狱案细节公布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4月28日电(记者:梁书斌 王子辰)4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且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2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某某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经反复商议,2人最终确定在段某某值班时越狱,并准备了绳子、毛巾。为确保越狱成功,2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共同越狱。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某某提审。9月2日4时30分许,段某某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高玉伦用段某某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某某不备,从身后用胳膊勒住其颈部。王大民、李海伟冲入室内,3被告人合力将段某某按倒在地。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某某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某某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某某嘴部。因段某某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其头面部,最终将段某某制服。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3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某某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3人相继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3被告人迅速逃离。段某某因生前颈部被扼压及勒压、口鼻被捂压或堵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检察机关同时还指控:被告人高玉伦2013年12月6日在王某某家饮酒期间因与被害人李某某言语不和,持尖刀捅刺李某某右胸部一刀,后被他人拉开并将尖刀抢下。高玉伦返回家中,又持斧头、菜刀到王某某家,均被他人制止并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被害人李某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王大民2013年2月16日晚指使李剑等多人(均另案处理)对居住在延寿县的被害人王某家进行打、砸、恐吓,并在犯罪中致一人轻伤、2人轻微伤。2013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间,被告人王大民窜至山东省临沂市,在该市实施盗窃犯罪6起,涉案价值157239元。
  被告人李海伟因怀疑其前妻与被害人崔某某存在两性关系,遂心生怨恨。2014年3月2日14时许,李海伟窜至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新睡眠旅店,持事先准备的菜刀砍崔某某头面部、胸部、腹部、右臂十余刀,致崔某某重伤,李海伟被他人当场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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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4-28 10:07:00|只看该作者

黑龙江越狱案高玉伦等三人被起诉暴动越狱犯罪

源自:综合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包括四大部分内容,一是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三人共同实施的暴动越狱犯罪;二是高玉伦单独实施的故意杀人犯罪;三是王大民伙同他人实施的故意伤害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和单独实施的盗窃犯罪;四是李海伟单独实施的故意杀人犯罪。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犯罪
  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且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二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宝仁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经反复商议,二人最终确定在段宝仁值班时越狱及越狱细节、逃跑路线、逃跑方式,并准备了绳子、毛巾。为确保越狱成功,二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李同意共同越狱。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宝仁提审,段应允。9月2日4时30分许,段宝仁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高玉伦用段宝仁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宝仁不备,从段身后用胳膊勒住其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入室内,三被告人合力将段按倒在地。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宝仁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宝仁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宝仁嘴部。因段宝仁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段头面部,最终将段制服。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三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宝仁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三人相继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三被告人迅速逃离。段宝仁因生前颈部被扼压及勒压、口鼻被捂压或堵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高玉伦故意杀人犯罪
  2013年12月6日16时许,被告人高玉伦与被害人李德玉在黑龙江省延寿县延河镇万宝村北安屯王凤军家饮酒期间,因言语不和,高玉伦持尖刀捅刺李德玉右胸部一刀,后被他人拉开并将尖刀抢下。高玉伦返回家中,又先后持斧头、菜刀到王凤军家,均被他人制止并被随后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被害人李德玉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王大民故意伤害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盗窃犯罪
  2013年2月16日晚,被告人王大民指使李剑等多人(均另案处理)对居住在黑龙江省延寿县的被害人王君家进行打、砸、恐吓,并在犯罪中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
  2013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间,被告人王大民窜至山东省临沂市,在该市实施盗窃犯罪6起,盗窃仓库内存放的凉鞋、电动三轮车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57 239元。
  (4)李海伟故意杀人犯罪被告人李海伟因怀疑其前妻与被害人崔某某存在两性关系,遂心生怨恨。2014年3月2日14时许,李海伟窜至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新睡眠旅店,持事先准备的菜刀砍崔某某头面部、胸部、腹部、右臂十余刀,致崔某某重伤,李海伟被他人当场制服。
  【法条链接】
  暴动越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源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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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4-28 09:47:01|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越狱案一审开庭 曾致一名民警死亡

源自:中国新闻网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中新网4月28日消息,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盗窃一案,审判长已宣布开庭。
  被告人高玉伦,男,汉族,1964年6月28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延寿县,小学文化,农民,住延寿县延河镇万宝村。
  被告人王大民,化名王明轩,男,汉族,1979年7月1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延寿县,初中文化,农民,住延寿县六团镇和平村庄部屯。
  被告人李海伟,男,汉族,1985年2月1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延寿县,小学文化,农民,住延寿县六团镇奎兴村高家屯。
  2014年9月2日4时40分许,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人员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杀害一名看守所民警后,抢走一部手机及衣物后脱逃。
  9月3日,三名脱逃人员之一的李海伟在延寿县玉山村黄家屯附近被抓获。9月4日,警方在延寿县青川乡新胜村擒获了另一名逃犯王大民。9月11日,延寿县看守所“9.2”脱逃案件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高玉伦在其一亲属家落网。
  据媒体报道,从黑龙江越狱杀警案曝光的画面显示,嫌犯进出大门数次无人发现,全过程未见其他狱警。
  事件发生后,延寿县公安局分管监所工作的副局长、看守所所长、当日值班副所长和民警被停止职务,接受调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分别对延寿县看守所所长张阁群以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副所长范德延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
  此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秀利立案侦查。
原文标题:黑龙江延寿看守所逃脱案开庭 曾致一名民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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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28 07:07:00|只看该作者

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犯人逃脱案今日开庭

源自:中国新闻网

  9月2日,哈尔滨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内,三名犯人将一名管教杀死后逃走。三人逃走时都穿着警服,一人着警服外衣,一人穿短袖夏装,一人穿长袖秋装。警方对每名嫌犯悬赏15万元缉拿。
  中新网哈尔滨4月28日电(记者:解培华)28日9时许,备受社会关注的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9.2”逃脱案将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4年9月2日4时40分许,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犯罪嫌疑人高玉伦、李海伟、王大民杀害一名监管民警,抢走一部手机及衣物后逃脱。
  案发后,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缉捕工作,同时警方调集警用直升机协助搜捕。经过十天的抓捕,9月11日17时许,延寿县看守所“9.2”逃脱案件中最后一名逃犯高玉伦落网,至此3名逃犯全部到案。 ●
原文标题: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9.2”逃脱案今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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