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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9-5-15 14:43:1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新实践与整合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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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彭谦 程志浩
  [提要]民族团结政策是我国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总的政策之一,深入广泛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动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新时代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指导下,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在自身现实基础上,逐步探索出符合其发展的工作机制,整合了“教育”与“宣传”、“经济结构调整”与“民族团结”、“社区街道工作”与“治理主体能动性”等方面,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民族团结和民族工作是习近平同志始终关注的重点。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习近平同志在担任中共宁德地委书记期间,就曾撰写了《巩固民族大团结的基础》一文,具体阐释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敏感性和重要性,指出解决好民族问题、搞好民族团结工作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新时代,在宏观把握国际形势下,针对国内民族理论出现的质疑与反思、民族团结工作遇到的新问题等,习近平总书记通过重要会议精神及其在民族地区视察过程中的讲话做出了新部署,形成了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既是对以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坚守与继承,又是对中国民族理论体系的创新与发展。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积极地指导着全国各地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逐步探索并形成了自身的创新实践。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
  坚持民族团结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我国民族团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和新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团结的理论,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深入民族地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维、新观点,如“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等诸多创新观点。这些思想具有科学性、时代性、创新性等特质,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思想武器。
  1.“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1](P.93),“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1](P.104)。2015年国庆节到来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亲切接见了13位来自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的民族团结优秀代表,重申了“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2]这一重要论断。2017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习近平总书记将民族团结比喻成“生命线”,足见其分量之重。
  民族团结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事业中占据着“生命线”的重要位置,这既源于中国悠久的历史传统,也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发展历史密切相关。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来提倡“和为贵”思想,主张和合共生的社会政治原则。尽管历史上各民族之间出现过战争和对峙,但总体上是以和平交往为主流。在历史变迁中,各民族“经过接触、混杂、联接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4]。中国共产党在中化民族历史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把我国的民族团结事业推向了新的高度。
  2.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民族团结局面形成的重要基础
  中华民族是一个整体,更是一个共同体。共同体是人类基于一定目标而建立的人们集合体,共同体中的个体对于自己的身份认同离不开对共同体的认同;共同体又使得人们具有归属感,这是维系共同体的重要纽带。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民族共同体,它是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自然”形成的,长久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其“自觉”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又是“多元一体”的,“多元”体现在中华民族的起源是多元的,其组成成员也是多元的。[4]而“一体”则是各民族在久远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中华民族具有共同的历史记忆、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文化和共同的心理,这些因素相互影响、互相交错,培育了中华民族共同体。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大家庭是一个同呼吸、共命运的共同体,家庭成员之间是荣辱与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血肉关系。只有清醒地认识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民族团结中的基础性作用,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才能进一步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集各方合力共同打造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加强中华各民族大团结。
  3.“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了大量的倾斜与扶持,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族地区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战略位置十分重要。在国家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中,民族地区将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增强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5]。
  由于历史、地理、发展基础等原因,我国各民族之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如果长期得不到缩小,就容易在民族关系上出现问题,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如苏联和南斯拉夫国家分裂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自1984年颁布《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以来,我国开展的反贫困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原有基础薄弱,在一段时期内,它同发达地区的差距依然存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出“精准扶贫”思想,为民族地区的脱贫指明了道路和方向。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精准扶贫政策和实施方案。精准扶贫对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最终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是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必要举措。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践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民族团结工作,但主要以开展民族识别、表彰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个人等活动形式来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在新时代,随着族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民族和谐与民族矛盾相互交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应然选择。
  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在60多年的发展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经历了如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以开展民族识别和民族团结教育宣传为主。从1950年到1987年,中央政府先后派出民族访问团,对全国提出的400多个民族名称进行识别,最终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与此同时,以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代表的自治地区也确立了“民族团结月”。这一阶段民族识别、民族团结教育和宣传等工作的开展,为日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以开展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为主。1982年国家民委向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召开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请示报告》。[6]该报告得到中央相关批复后,各省、自治区、州、地、县相继召开了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1988年4月25日至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从国家到各地方召开的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形成了团结示范的效应,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新的历史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加重视民族工作,从1988年至2014年,先后六次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固定下来。2009年9月29日,胡锦涛同志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明确提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概念。2010年2月,中央宣传部、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表明国家开始从政策层面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2014年6月,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提出了具体措施。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注重“理念、手段、方法的创新”,要学会运用“新技术、新媒体”等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发展至今,从政策理念到具体措施已趋于完善。全国各地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制定了相应举措,使民族团结的观念深入人心,对民族和谐、社会发展、国家繁荣有着积极导向。

二:牡丹江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现实基础
  牡丹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的边疆城市;现有38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24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87%。①其中朝鲜族、满族和回族约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6%。少数民族分布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朝鲜族人口相对集中在西安区,回族人口相对集中在东安区,其他民族的居住地则较为分散。
  近年来,牡丹江市委、市政府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维护祖国统一、边疆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政治任务来抓。2016年,牡丹江在全国散杂居地级市中第一个提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目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策优势,坚持文化引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九进”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少数民族农村人均纯收入连续多年保持全省领先水平;民族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更加坚实牢固,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日益增强,为边疆稳定、社会和谐、建设现代化牡丹江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深厚的民族团结历史底蕴
  牡丹江市是满族的发祥地、朝鲜族的主要聚居区和回族的移民地。牡丹江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历史悠久,朝鲜族、满族、回族等民族和汉族群众一道团结奋进、抵御外辱,同心协力换来了今天的稳定和谐。早期的共产党员回族革命家马骏,抗日战争时期的满族将领陈翰章、吴克仁,朝鲜族抗联八女英雄安顺福、李凤善,都是该市在革命战争年代涌现出来的少数民族杰出代表。
  社会主义和平建设时期,牡丹江市认真执行民族平等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建立了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环境和社区结构;各族群众在工作上相互支持、学习上相互帮助、婚姻上恋爱自由、习俗上博采众长,共同培育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教育上建立了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成为全省建校最早、规模最大、师资最好的民族中学。
  改革开放以来,牡丹江市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生态等各方面保障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权利,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目前,牡丹江市执行的民族政策主要有:回族职工享有每月副食补贴7元;少数民族节日放假照发工资、待遇不变(如回族开斋节等);允许回族实行土葬;阿訇享受政府生活补贴;少数民族学生中考、高考享受加分及降低分数段照顾录取待遇;每四年举办一届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各级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代表占有一定比例;每两年举办一期优秀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训班等。牡丹江市民族政策法规的深入落实开创了民族工作的崭新局面,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切身利益。
  (二)明确的民族团结创建目标、任务、载体及落脚点
  新时代,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基于该市民族工作基础较好的实际,主动提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奋斗目标,谋划了“6621”创建示范市布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6621”创建示范市布局中的第一个“6”是创建示范市要发挥的六个示范作用。即在民族关系和谐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发展民族经济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城市民族工作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少数民族扶贫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发展民族社会事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散杂居民族地区开展创建活动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第二个“6”是创建示范市要完成的六项工程。即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程,民族关系和谐建设工程,民族政策落实工程,民族经济提速工程,民族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工程,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工程。
  “6621”创建示范市布局中的“2”指的是抓住两个创建载体,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九进”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九进”为载体,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拓展。在机关组织开展民族理论问答、民族知识竞赛、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单位评选等活动,让民族政策深入人心;在广大乡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评比,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加快发展致富奔小康;在城市社区开展“手拉手·心连心”结对帮扶互助和“邻居节”等活动,促进各族群众交流交融、增进感情;在学校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宣传教育,抓好民族团结的“希望工程”;在民族企业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先锋”评比活动,激励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积极进取,跃向时代创业大潮;在部队军营中开展的“阿妈妮读报组”拥军活动已有60余年历史,成为一个军民共建、共育、共享的响亮品牌。目前,牡丹江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1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2个,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营造了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②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统一下发宣传月实施方案,在全市集中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民族民俗传统展演、民族体育项目比赛、民族文艺节目演出、民族知识竞赛,非遗项目展览、民族团结研讨等民族文化交流活动。此外,牡丹江市注重发挥各级各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在《民族画报》《中国网》《中国民族报》等国家级和省市级媒体开设专版、专栏,集中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做法、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同时利用手机自媒体创建了民族创建公众号,随时将民族团结进步的动态、创建知识、信息发到网上,供全市各族人民学习借鉴。
  “6621”创建示范市布局中的“1”是始终把解决民族领域重点问题作为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适应民族工作的新形势,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治理能力,牡丹江市重新调整充实了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加强民族工作服务与管理的任务,定期召开民族工作形势分析会,推进解决民族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基层民族工作三级网络建设,把民族工作纳入县(市)、乡(街道)、村综合治理进行考核,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民族工作治理走上法治化、规范化道路;针对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难题,牡丹江在市清真寺建立了新疆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建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窗口,建立政策咨询、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相关制度,使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尽快融入城市、感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回族土葬和牛羊肉价格补贴政策的落实一直是回族等穆斯林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牡丹江市克服土地管理和财政紧张等困难,重新调整回民墓地规划,扩大了回民墓地使用面积,坚持为回族等穆斯林群众发放牛羊肉补贴,受到回族等穆斯林群众的热烈欢迎。针对近年来双语教师缺乏、教学设施老化等问题,市委市政府特事特办,从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学院等重点院校,招录近50名朝鲜语双语教师,满足了高质量民族教学的需要。同时,筹集各类资金125亿元,对全市朝鲜族学校进行扩建、改建,购置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满足现代化办学需要。③

三:牡丹江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践创新
  牡丹江市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逐步探索出符合自身发展的工作机制。通过发挥党政优势、凝聚政策合力、彰显文化特色、构筑测评体系、依托外力指导,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发挥党政优势,整合统一领导小组机制
  为进一步夯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基础,牡丹江市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从关系党的事业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谋划民族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和黑龙江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后,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牡发[2016]32号文件),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列入重要内容,指出各级政府要努力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展开。2017年、2018年,市委全会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都把“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纳入其中,并列为市委、市政府当年重点督办的任务;在《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专门列出一节对民族事业进行论述,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少数民族政策,重视和支持民族经济、民族事业发展,建设多民族和谐相处、团结友爱的社会环境,使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建立创建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40个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创建活动的领导机制、考核机制、保障机制和表彰机制,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各级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新格局。
  三是建立市、县、乡三级创建活动组织网络。在市、各县(市、区)、街道(乡镇)分别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形成了层层有人抓、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创建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凝聚政策合力,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牡丹江市重视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围绕突出民族特色,发挥地域优势,不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和政策的工作力度,因地制宜,用足、用活、用实、用好上级政策,全力助推民族经济快速发展。
  一是用足“兴边富民行动”政策。近年来,牡丹江市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专项扶持资金近亿元,以特色经济、特色农业、民族工业兴边,以兴业创业助推富民,以政策扶持促进发展,推动了民族乡(镇)实现财政的增加,少数民族人均收入也有所突破,提升了民族乡村少数民族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是用活“民品企业”扶持政策。牡丹江市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相关部门支持,确定了5家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占全省总数的17%,培育和树立了以北方水泥、金跃集团等为代表的一批民族经济“龙头企业”,增强了地方民族企业的发展后劲。
  三是用实“民族特色村寨”政策。牡丹江市全面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宁安明星小镇被国家民委命名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全省仅有的4个特色村寨之一。2016年,宁安卧龙乡勤劳村、海南中兴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17年,牡丹江市新合村等10余个民族村又被省民委纳入特色村寨候选范围。此外,全市91个民族村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已成为牡丹江市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先行军。④
  四是用好外出劳务政策。牡丹江市发挥沿边近海且与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的亲缘、地缘优势,为少数民族群众外出务工提供务工信息、简化出国手续、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使外出劳务成为牡丹江市少数民族群众增收的重要渠道。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仅朝鲜族在外务工人员6万人,每年务工收入总计50亿元人民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快速发展为牡丹江市全面振兴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
  (三)彰显文化特色,构建各族群众共有精神家园
  牡丹江市坚持把先进文化建设融入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以优秀民族文化彰显地域特色,共同建设各族群众的美好精神家园。
  一是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引领。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灵魂工程,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宣传月、干部培训、民族节日等各种机会,采取知识竞赛、组织答卷、宣传展板、编发宣传册(单)等形式,在全市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让“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二是坚持传承优秀民族文化以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生活。持续多年的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为民族文化的传承搭建了平台。在全省第五届、第六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中,牡丹江市以《四季如歌》《盛开金达莱》为主题创作的17个反映少数民族民俗节目全部榜上有名,打造了牡丹江市民族文化艺术品牌。
  三是坚持保护优秀民族文化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牡丹江市的国家、省、市级非遗项目中,少数民族项目比例达到64%,“满族靺鞨绣”“朝鲜族花甲礼”是牡丹江市仅有的两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为保护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牡丹江市坚持每年在满族“颁金节”、回族“古尔邦节”期间举行庆祝联谊活动,连续举办九届朝鲜民族文化艺术节,规模由区级到市级到省级逐年扩大,影响力与日俱增。此外,宁安市人大还将朝鲜族“流头节”确定为全市节庆活动。
  (四)构筑测评体系,健全民族团结创建制度建设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科学规范既是基本要求,也是重要保障。为此,在创建方案和测评指标中,牡丹江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创建要完成的5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47个方面总计200分的创建考核体系,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使创建工作有章可循,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照测评指标,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全市创建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五)依托外力指导,保障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高质运作
  为使创建工作不偏离方向,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牡丹江市借助各种智囊,为牡丹江市创建工作把脉问诊,使创建工作沿着正确轨道高质量运行。
  一是“走出去”开阔眼界。牡丹江市组织创建办和各创建示范点人员先后深入到内蒙古兴安盟,甘南自治州,吉林延边、长春市考察学习创建工作;与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协调,专门为牡丹江市举办一期民族工作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培训班。
  二是“请进来”开门纳谏。牡丹江市邀请了国家民委理论研究室和省民委监督检查处的领导为牡丹江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培训授课;邀请了中央民族大学等“985”高校专家来牡丹江指导创建示范市工作,聘请他们作为牡丹江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顾问,并召开了创建示范市研讨工作会议。
  三是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与牡丹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签定长期合作协议,牡丹江市成为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与民族团结教育协同创新中心社会实践基地,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将为牡丹江市创建示范市工作给予指导,并在民族干部培训方面对牡丹江市给予大力支持。

四:整合效应,铸牢民族团结的根基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牡丹江市通过整合“教育”与“宣传”、“经济结构调整”与“民族团结”、“社区街道工作”与“治理主体能动性”等方面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为改善民族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更加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一)整合“教育”与“宣传”,增强“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意识
  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宣传与普及,需要教育的引导和宣传力量的跟进。“教育+宣传”的模式使民族团结的思想根植于牡丹江各族人民群众心中,各族干部和群众树立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增强了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促进了各民族和谐相处,共同繁荣发展。
  牡丹江市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主要载体,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到全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各基层单位,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为了进一步强化“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理念,全市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各级党校开设民族理论政策课程,进一步激发各族人民爱党、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怀。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利用各种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典型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整合“经济结构调整”与“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聚居乡村发展
  经济发展与民族团结息息相关,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关系到民族之间的和谐、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繁荣昌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只有紧抓经济工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才能进一步协调好民族关系,维护好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牡丹江市为加快转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民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努力提升民族品牌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民族经济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逐步把民族民俗旅游业培育成民族乡(镇)的重要产业,积极培育民族经济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少数民族农民合作社规模发展。同时,牡丹江市还加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类企业到民族乡(镇)投资创业,积极与俄罗斯、韩国开展经贸交流,逐步培育和发展壮大民族特色产业园区。改善民族乡(镇)、村卫生状况,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加快民族乡(镇)、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建设一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旅游村镇。
  (三)整合“社区街道工作”与“治理主体能动性”,构筑复合多元主体协作共治格局
  社区街道(乡镇)工作的重心之一是处理好基层民族团结工作,做好社区街道(乡镇)民族工作,以此协调各民族关系、维护社区街道(乡镇)的安全稳定。与此同时,少数民族群众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主体性地位的发挥关系到民族团结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社会力量主体的参与和协作共治也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重要一环。
  牡丹江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和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健全以村(社区)、乡镇(街道)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从2016年开始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社区街道(乡镇)的工作职责,设立服务窗口和热线;少数民族人口达到千人以上的街道(乡镇)要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力争年内每个社区(村)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采取政府采购服务形式,设立牡丹江市新疆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积极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服务平台,在少数民族聚集区依托现有的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窗口,及时协调和解决各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⑤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科学谋划,充分发挥治理主体的能动性。各社会团体力量也应积极投入,例如机关、企业、乡镇、学校、社区等主体,将本部门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紧密联系,运用新形式,注重内容,深入群众,不断深化民族团结的内涵,使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得以传播,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 结束语
  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关于民族团结的新论述、新观点,指引着全国各地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开展,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民族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牡丹江市依托其深厚的民族团结历史底蕴,明确的民族团结创建目标、任务、载体及落脚点,在推动牡丹江民族团结进步的创新实践中,通过整合“教育”与“宣传”、“经济结构调整”与“民族团结”、“社区街道工作”与“治理主体能动性”等方面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实际行动助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注释
  ①本数据由牡丹江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提供,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日。
  ②数据来源于《牡丹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汇报》,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
  ③数据来源于《牡丹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汇报》,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
  ④数据来源于《牡丹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汇报》,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
  ⑤本数据由牡丹江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提供。

§ 参考文献
  [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Z].北京:民族出版社,2015
  [2]罗宇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N].人民日报,2015-10-02
  [3]本报评论员.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N].光明日报,2017-03-11
  [4]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4)
  [5]张晓松.筑就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国梦[N].人民日报,2014-09-28
  [6]金炳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内涵、历程和特点[N].中国民族报,2017-08-25
  (作者分别系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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