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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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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1-26 19:07: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14年福建周宁醉驾逃逸人大代表曾因打架被判刑

 [复制链接]
上海警方提请对福建酒驾人大代表刑拘遭否决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宁德11月26日电(吕巧琴叶茂)针对媒体报道的福建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涉嫌在上海醉驾、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否决上海警方刑拘请求一事,周宁县人大常委会26日回应称,常委会是依程序办,但结果有点出乎意料,上海警方目前尚未再次提请。

  相关媒体25日报道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日前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该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未能获得许可。

  相关信息披露,张裕明是宁德市上海木材商会副会长,在上海经商。今年8月12日凌晨,松江公安分局泗泾派出所民警前往泗泾镇横塘桥村处理一起纠纷案件,张裕明驾车逃离,致单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经过对张裕明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6毫克/100毫升。另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和鉴定,张裕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5mg/mL,达到了醉酒状态。

  对于张裕明是否是周宁县人大代表以及涉嫌醉驾一事,周宁县人大副主任郑仕强26日向中新网记者予以证实,“他反映的事情都是真实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此外,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为此,松江公安分局8月12日下午依法释放了张裕明。8月14日,该局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

  “这个情况我们也很重视,认为事实很清楚,要上会,有上主任办公会议,有上常委会议,有提出议案,有提交讨论。”郑仕强表示,每个环节都是按程序做,结果是有点出乎意料,但人大表决结果是要受尊重的。

  10月31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函复松江分局。媒体披露的《回复函》显示,10月24日,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提请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议案》,并依法进行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实到会17名,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8票,该议案未获通过。

  “我们都是按照法律办的,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的,每个人只有一票的权力,个人是没有决定权的。”郑仕强表示,法律规定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都要通过所在常委会或者代表大会通过。

  郑仕强所指的法律规定,即上述所提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郑仕强表示,针对这个事情,该县人大主任事后也专门开了会议进行了一些讨论,认为(常委会)委员中间的法律意识还是不够,“除非再提请再上会,上海警方还没再提请。”郑仕强表示。

  针对记者所提“如警方再提请,人大常委会表决再未通过,张裕明是否可一直享受被刑拘的豁免权”的疑问,郑仕强回应称,“一般不会存在这种情况。”

  “过去的案例(警方二次提请)是有这样子,或者有的地方认为已经涉嫌犯罪也可以提到检察院,检察院再提出采取强制措施,法院也可以。”郑仕强表示,“(但)也还是要提请我们这边才可以。” ●
原文标题:周宁回应人大代表醉驾:表决出乎意料 警方未再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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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楼主|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1-27 08:0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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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涉嫌醉驾 警方欲刑拘未获人大批准

源自:中国青年报

  回复函

  回复函
  福建省周宁县一位在上海经商的人大代表涉嫌醉驾,上海警方就此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未获对方许可。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贻顺今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主动对接上海警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再次进行审议。

县人大代表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今年8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向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
  据这份函件描述,8月12日1时许,松江公安分局泗泾派出所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前往泗泾镇横塘桥村处理一起纠纷案件,民警接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当事人张裕明立刻驾车逃窜,导致单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张裕明极不配合民警的工作,处警民警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发现张裕明涉嫌酒后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通知交警前来处理。松江交警支队民警于1时30分许赶到案发现场,经对张裕明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6毫克/100毫升。随后民警将极不配合民警执法的张裕明强制带到医院进行血样抽取,在对其进行强制抽血过程中,张裕明使用各种方式拖延抽血时间,并有推搡辱骂执法民警的严重行为。在对其进行约束抽血后,松江公安分局于8月13日将张裕明的血样送往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1.25mg/mL,达到了醉酒状态。张裕明现已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血液中乙醇浓度的鉴定结果无异议”。
  松江公安分局在给周宁县人大常委会的函件中最后写道:“经过前期缜密侦查,现已确定福建省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松江公安分局已对福建省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进行刑事立案。由于张裕明为贵县人大代表,特提请贵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张裕明予以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松江公安分局此举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的规定。
  上述法律条文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在事发当天下午,警方依法释放了人大代表张裕明。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天多次拨打张的手机,不是无人接听,就是语音提示“正在使用中”。

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不批准刑拘张裕明
  10月31日,周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周人常〔2014〕47号”文件的形式,给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发出《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回复函》。回复函表示,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立即进行了核实:张裕明2011年11月经狮城镇东园社区红亭城东选区选举,依法当选该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回复函称,对于松江公安分局提请许可对张裕明代表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一事,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10月24日,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提请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议案》,并依法进行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实到会17名,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8票。该议案未获通过”。
  据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贻顺介绍,该县人大常委会由21名人员组成,分别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名,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8名,县工会常务副主席1名,县妇联主席1名,县纪委副书记1名,县委组织部副部长1名,县中医院副院长1名,县农业局、交通局、住建局技术干部各1名。表决当天,县人大常委会民侨台工委主任、县纪委副书记、交通局技术干部、住建局技术干部共4位委员因外出或因病请假。
  叶贻顺说,表决结果出乎他的意料,因为“在表决之前进行审议的时候,没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是个别委员与张裕明代表熟悉,掺杂了感情因素,另一方面,一些委员法律意识不强,没能正确履职。
  周宁县人大常委、县妇联主席周妙荣参加了当天的审议并表决。她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自己投了赞成票,但出现不通过的结果还是值得反思的,“今后再也不能出现这样的事情了”。

人大代表身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此事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记者登录“周宁浪淘沙”论坛看到,当地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质疑“难道县人大代表醉驾就没事吗”,有人指责这是“明显纵容犯罪 ”,有人担心“这样做会起到一个很不好的引导效果,那就是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挤破脑袋钻进县人大代表队伍”,还有人表示“想知道投反对票的那位代表是依据什么理由才投出那一票的”。网友“星下流萤”发表评论说:“人大代表的职权很容易得罪权贵,所以赋予特权,防止他们因为工作原因遭到权贵的报复。但在实际操作中,这项特权却常被不法分子用做保护伞。”
  据福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大代表透露,这种事并非个别现象。有的人大代表向民间借贷后跑路,长期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代表活动,而当地人大常委会又不暂停其代表资格,使得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无法对其骗贷行为进行追究。这在无形中损害了人大代表的形象。
  一位曾经在人大系统工作过的宪法学者解释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有言论特别保障和人身特别保护两大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其履职的需要。言论特别保障权指的是“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人身特别保护权,主要是为了保护代表不会因为其履职行为而受到有权机关的报复,而不是包庇其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这位学者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的职能,不是审查代表是否构成犯罪或该不该被逮捕,而是审查代表的履职行为是否受到了不正当追究,是否因此受到了司法机关的报复。只要不存在这种情形,就应该予以许可。
  那么,对于周宁县人大常委会这个不适当的决定,该如何纠正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王磊建议,松江警方可以再次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许可申请,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再次召开常委会审议通过。也可以由上级人大常委会改变或撤销其决定。
  据悉,今天下午,周宁县人大党组和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此事进行深刻反思,表示要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置。会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对接联系上海松江警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程序,及时召开常委会议进行审议。在警方处理结果出来后,将根据事实情况,并依照法律途径对张裕明的代表资格作出处置。同时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切实提高人大代表依法执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存在特殊公民。
  本报福州11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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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楼主|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1-27 10:07:00|只看该作者

福建宁德回应刑拘人大代表遭拒:将依法处置

源自:人民网
  人民网福州11月27日电(谢曦)26日,一则关于“宁德一人大代表在上海醉驾,警方拘留请求遭拒”的消息,在网络上不胫而走。记者从福建宁德市周宁县委宣传部获悉,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将主动对接联系上海松江警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程序,及时召开常委会议进行审议。在警方处理结果出来后,将根据事实情况,并依照法律途径对张裕明的代表资格作出处置。
  26日凌晨12时32分,人民网记者收到一份周宁县委宣传部对外发布的《人大代表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护身符”》。对方表示,对于媒体的监督,周宁县人大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刻反思,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置。将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思想理念,切实提高人大代表依法执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特殊公民。
  10月24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就上海市松江公安分局提请的《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进行审议,结果未获通过,并按会议审议结果给松江分局发出回复函。11月25日澎湃新闻网刊发《福建一县人大代表涉嫌在沪醉驾,人大常委会否决警方刑拘请求》的报道,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
4# 金佛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11-27 11:07:00|只看该作者

福建周宁:将依法处置醉驾人大代表资格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宁德11月27日电(吕巧琴叶茂)针对福建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涉嫌在上海醉驾一事,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7日凌晨通报称,人大代表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护身符”,将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再次进行审议。
  今年的8月12日凌晨,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在上海涉嫌醉驾被警方查获。8月14日,上海松江公安分局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
  10月24日,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提请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议案》,并依法进行表决,结果未获通过。10月31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按会议审议结果给松江分局发出回复函。
  此事经相关媒体披露后,11月26日,中新网曾跟进报道《周宁回应人大代表醉驾:表决出乎意料警方未再提请》一文。文中,周宁县人大副主任郑仕强回应称,常委会是依程序办,但结果有点出乎意料,上海警方目前尚未再次提请。
  11月27日凌晨,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报称,该县人大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反思,认为人大代表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护身符”,要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置。
  通报称,要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人大代表依法执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特殊公民。
  此外,将主动对接联系上海松江警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程序,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再次进行审议;在警方处理结果出来后,将根据事实情况,并依照法律途径对张裕明的代表资格作出处置。 ●
原文标题:福建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处置醉驾人大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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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11-28 03:07:00|只看该作者

福建周宁官方:人大代表不能成为违法行为护身符

源自:京华时报
  (记者:郑羽佳)近日,周宁县人大否决上海警方刑拘涉嫌醉驾人大代表申请一事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昨天凌晨发通报称,人大代表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护身符”,将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再次审议。
  昨天,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表示,县人大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刻反思。认为人大代表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护身符”,要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特殊公民”,昨天凌晨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通告称,将会主动对接联系上海松江警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程序,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再次进行审议。
  此外,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表示,将在警方处理结果出来后,根据事实情况,并依照法律途径对涉嫌醉驾人大代表张裕明的代表资格作出处置。
原文标题:县人大称无意庇护醉驾将主动联系沪警方处置)
6# 青城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11-28 14:47:00|只看该作者

上海警方欲刑拘人大代表遭拒 常委会将再审议

源自: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1月28日电(赵恩泽)据媒体报道,今年8月12日,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在上海醉驾,上海警方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张裕明刑事拘留,但未能获得许可。

福建一县人大代表涉嫌危险驾驶罪 常委会否决上海警方刑拘请求
  今年8月14日,上海警方向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
  据这份函件描述,8月12日,上海市松江公安分局泗泾派出所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前往泗泾镇横塘桥村处理一起纠纷案件,民警接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当事人张裕明立刻驾车逃窜,导致单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对张裕明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6毫克/100毫升。松江公安分局于8月13日将张裕明的血样送往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1.25mg/mL,达到了醉酒状态。
  10月31日,周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回函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称,对于松江公安分局提请许可对张裕明代表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一事,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8票。该议案未获通过。

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有人身特别保护权
  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醉驾3月后,相关司法程序未能启动,有关人大代表的“司法豁免权”概念一时备受关注。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有人身特别保护权,这是在司法上做了特别设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王磊介绍。
  “人大代表人身保护权的设计借鉴了英国议员保护制度,是国际法学界的通用概念。”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罗晓军说,“如果对一名人大代表采取刑事措施,必须经过其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如未获得许可,则不能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司法审判。”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王磊告诉记者,法律赋予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是为了保证人大代表不受司法和行政干预,独立履行代表职能。
  “但不是有这么一个制度设计,人大代表就能超脱法律之外。”王磊表示,从代表法的规定看,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应根据人大代表是否因履行代表职务被打击报复、事后追究等原则作出决定,而不是其他任何因素。

特殊人身保护权不能被滥用
  “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投票否决了警方申请,从而导致张裕明醉驾后不能被拘留,这在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罗晓军说,“但形式上的合理,不能掩盖目的上的悖论。作为当地的政治精英,参与投票的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必须要有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现在的情况是,合法合规,但不解决实际问题,这将损害人大制度的权威。”
  罗晓军认为,对于上海警方的申请,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张裕明属于因履行代表职务而遭到打击报复,从而决定拒绝该申请,那么,应该给出明确理由,不能只是一个投票未通过。反之,如果不存在打击报复,身为代表委员,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应该自觉维护人大制度的尊严。

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回应:将主动对接联系上海松江警方
  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是根据何种标准,对上海警方申请做出不予通过的投票决定的?11月28日,人民网记者致电周宁县人大常委会询问此事,对方未正面回应,只是让记者联系周宁县委宣传部。随后,周宁县委宣传部发来邮件,署名“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中表示,他们将主动对接联系上海松江警方,对警方申请再次进行审议,同时,将努力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水平,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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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12-2 13:07:00|只看该作者

福建周宁人大代表涉醉驾续:已许可上海警方刑拘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宁德12月2日电(吕巧琴叶茂)记者12月2日从福建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经此间召开的常委会议再次审议,已许可上海警方对涉嫌在上海醉驾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
  今年的8月12日凌晨,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在上海涉嫌醉驾被警方查获,上海松江公安分局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
  10月24日,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上海警方的提请许可的申请依法进行表决,结果未获通过。10月31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按会议审议结果给松江分局发出回复函。
  此事经相关媒体披露后,11月26日,中新网曾跟进报道《周宁回应人大代表醉驾:表决出乎意料警方未再提请》一文。对此,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反思,认为人大代表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护身符”,要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置。
  12月2日,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根据11月27日上海警方再次提请许可的申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提请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议案》,许可上海松江公安分局对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即日起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表示,将全面部署开展人大代表学习教育专项活动;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
原文标题:福建周宁人大代表涉醉驾续:已许可上海警方刑拘)
8#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2-3 07:27:00|只看该作者

福建周宁人大常委会:许可沪警刑拘涉醉驾代表

源自:中国青年报
  本报福州12月2日电(记者:陈强)11月27日,本报对“福建省周宁县一人大代表涉嫌醉驾,警方欲对其刑拘未获县人大常委会许可”一事作了详细报道。今天,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上海警方再次提请许可的申请,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提请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议案》。
  今年8月12日,福建周宁籍商人、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在上海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被警方强制带到医院进行血样抽取,鉴定结果达到了醉酒状态。两天后,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称警方已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张裕明进行刑事立案,遂提请周宁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县人大代表张裕明予以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10月24日,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议案》,当时到会17名委员,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8票,该议案未获通过。10月31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给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正式复函,告知上述结果。
  前不久,这一结果被上海方面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有舆论认为“这是明显纵容犯罪”。为此,周宁县人大常委会紧急召开专题会议,对此事进行反思,认为“人大代表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护身符’,要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置”。在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主动对接联系上海警方后,11月27日警方再次提请许可的申请。
  今天上午,出席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21名委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议案,许可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对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从即日起暂停张裕明执行代表职务。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会后周宁县官方发布的新闻稿没有透露此次投票的具体情况。记者打电话询问周宁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是否全票通过”、“是否还有个别委员投了弃权票或反对票”,对方均避而不答,只是强调“经过学习法律,大家的认识比较一致,最终通过了议案”。
  周宁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介绍,人事代表工作室已经联系上张裕明,“对他进行了教育,并要求他配合上海警方的调查”。
原文标题:许可沪警方刑拘涉嫌醉驾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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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12-9 06:07:00|只看该作者

福建周宁醉驾逃逸人大代表曾因打架被判刑

源自:华商网-华商报
  上海警方8月14日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要刑拘该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逾百天之后的12月2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最终同意警方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
  一个关于对“醉驾人大代表”的刑拘《提请》却历时逾百天,从票数未过半到全票通过,前后两次投票,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这个国贫县的人大代表又是一个怎样的人物?
  12月4日,中国第一个宪法日,央视《新闻1+1》用很长时间的篇幅,和宪法专家讨论上海警方提请刑拘福建省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一波三折的新闻。
  “央视在第一个中国宪法日当天,就大篇幅剖析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否决上海市警方提请拘留人大代表事件,我们压力非常重。”12月5日,周宁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家灼告诉华商报记者。
  华商报记者同时了解到,当天下午4时,周宁县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反思张裕明事件,同时进行法制学习。
  这一切,还要从今年8月份说起。

人大代表醉驾,驾车逃离
  今年8月12日凌晨,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泗泾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前往泗泾镇横塘桥村处理一起纠纷案件。
  警察到达现场后,当事人张裕明已经驾车逃离现场。警方随后又接到报警,张裕明致“单车交通事故”。
  上海警方的书面材料称,“抽检期间,张裕明极不配合执法,使用各种方式拖延抽血时间,并有推搡辱骂执法民警的严重行为。警方通过对张裕明抽取血样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醉酒驾驶”。
  在此过程中,张裕明自称是福建省周宁县人大代表以及某商会副会长,警方为了严谨起见,另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和鉴定,张裕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5mg/ml,达到了醉酒状态。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性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否则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
  为此,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8月12日下午就让张裕明回家了。
  8月14日,该局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
  这份发过去的公函,却在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放了两个多月才得到回复,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人大开会表决,8票赞成、8票弃权、1票反对
  10月24日,周宁县召开十六届第二十五次人大常委会,大会一共有17名委员(共21名委员,4人请假)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提请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议案》,并依法进行表决。若票数过半,则通过。
  这个表决后来令外界一片哗然,也出乎了周宁县人大的意料。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弃权8票、反对1票。因为没有经过半数委员同意,也就是说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不同意上海警方刑拘张裕明。
  这个尴尬的结果使得该县人大常委会迟迟未将结果回复给上海警方。直至10月31日,才向上海警方通报了投票结果。
  这个结果似乎也令上海警方措手不及。回函也在上海警方处沉默了一段时间。
  熟悉此案的人称,那段时间,上海警方和周宁县人大都在研究这个“棘手的问题”。
  11月25日,“澎湃新闻”披露了事件的过程,外界一片哗然。11月27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主动联系警方,希望其能再次提出申请。在上海警方再次提出申请后,12月2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再次进行表决。
  这次,21名委员全部出席,周宁县人大虽然没有透露最后投票的具体结果,但是,委员们最终表决还是同意对张裕明进行刑拘。
  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仕强曾给媒体解释,常委会一般2个月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召开。
  在10月24日刚召开完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后,12月2日再次召开26次会议,确实能看到该县对此事的重视程度。
  华商报记者还发现,8月14日上海警方已经发函给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对张裕明进行刑拘。而8月21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4次会议时,委员们并没有对此进行讨论。这到底为什么呢?

二次投票,21位委员一致同意
  12月8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仕强接受了华商报记者的采访。
  郑仕强说,此事发生后,全部接受的是电话采访,还是第一次面对面地接受记者采访。
  郑仕强说,上海警方的提请刑拘函,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是在8月19日接到的。因为,按照规定,他们此前已经订好在8月21日召开县十六届24次人大常委会。
  郑仕强说,按照工作程序,他们接到上海警方的提请函后,主要审查代表是否因为“履职获罪”“因言获罪”和以上警方的“打击报复”。
  下来才审查警方的主体资格、手续等等是否完善。在经过一系列审核后才能决定是否当做议案进行审核,同时还要保证提前一周到10天给参会的委员以及相应的职能部门通知。
  “从时间来看,已经不适合将此案当做议案在此次会议上进行投票了。”郑仕强提到,10月31日,他们给上海警方主要回复的是人大常委会投票的结果,并没有将不同意刑拘的正式函发给对方。
  “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给双方都留有一定的空间来沟通和协调,谁知道当地警方将这个表决结果当做最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告诉给媒体了。”县人大另外一位领导说。
  华商报记者问,按照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常委会不正确的决定,那么当时人大怎么没撤销这个决定?
  “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此事。同时也只是将委员表决的结果通知对方,希望能进行再沟通,没想到后来事件如此发展。”郑仕强说。
  “在媒体没有公布此事时,县人大已经感觉此事重大,最后召开过3次会议学习法律、统一认识,顾全大局。但是我们也要尊重每位委员的选择。”郑仕强说。
  “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已经公布了结果为8票赞成、8票弃权、1票反对,为何不能公开第二次投票结果呢?”对于华商报记者的提问,郑仕强说,“我们第二次21位委员一致同意刑拘张裕明。”

县委书记强调,全县上下要讲党性,重法治
  郑仕强说:“通过此次事件,我们也认识到我们的法律知识、履职水平等等有所欠缺,但也暴露出了法律一些地方的空缺。比如,人大常委会在接到警方提请刑拘的申请多长时间内,应该给予答复,法律没有详细规定。”
  “我们和上海警方在此次事件中,都在一边摸索和请教一些法律权威专家,甚至一些做法是按照惯例和专家的意见来进行。因为法律对此没有细化规定,希望我们的教训能对推动中国法治进程有所帮助。”当地一官员如是说。
  12月2日,在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刚表决完同意对张裕明进行刑拘后,当地官方周宁网就在中午12时20分刊文《周宁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
  此前的11月27日,在外界一片质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时,周宁网连续两次刊登文章,《周宁人大:人大代表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护身符”》,颇有意思的是,两次刊文时间都非上班时间,一次是凌晨4时,第二次是晚上8时48分。
  文章中提到,对媒体的监督,周宁县人大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刻反思。认为人大代表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护身符”,要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置。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12月5日,周宁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家灼告诉华商报记者,“我们人大代表依法执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确实有待提高,同时不否认有地方保护的因素。”在媒体的高压下,12月5日,周宁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县委书记陈鸿飞强调,全县上下要讲党性,重法治,优环境,促发展。
  参会的一位官员给记者透露,此次大会几乎全县正科级以上领导都参加了,会议开得时间较长,气氛很沉重。显然张裕明事件深深地触动了地方领导的神经。
  “家乡荣辱感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是此次大会多次强调的。同时,华商报记者也注意到,周宁网在首页也打出了“讲党性 重法治”的大字。

一个颇具争议的人大代表:曾因打架被判刑
  张裕明是什么人呢?这个接近80后的大男孩,在引发全国关注后有什么背景和故事呢?
  近日,华商报记者在周宁县进行了采访。张裕明家位于周宁县城约2公里处的城中村。这里家家户户都是五六层的楼房。张裕明的母亲说自己的儿子很长时间没有回家了,遇到什么事情她也不知道。
  一些村民说,张裕明和村主任的哥哥陈寿强关系很好。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了陈寿强,他说张裕明这个人很义气,平时一些“五保户”家里有什么事情,张裕明都会进行资助。记者让他举一些事例以便证实,陈寿强却说不知道。
  张裕明家附近的3名和其年龄相仿的男子也说,张裕明口碑很好,经常做一些公益事情。但到底做了什么公益事情,他们也说不清楚。
  在采访中,一位年约60岁的男子将记者拉到他们家,关起门很小声地说,张裕明早期经常聚众打架,当年在选举人大代表的时候,都是社会上的闲人拿着票箱拉选票。“我就是没有投他的票,他也没有将我怎么样。”
  这位男子说,他是看着张裕明长大的,“他还干过公益?不要说他5块10块资助别人,只要不去谁家闹事就好了。”
  这位男子说:“真不知道,他这样的人为何能当选人大代表。”这位男子还透露,张裕明还有过前科──坐过牢。还有村民说,张裕明在上海可能从事赌博的非法活动。
  华商报记者在周宁县警方处了解到,1999年10月,张裕明在周宁县南街涉嫌殴打郑健辉,因为导致受害人轻伤被判刑,曾在当地“政和监狱”服刑。当地一位资深警官证实,张裕明当初曾混社会,后在上海发迹,偶尔在家搞一些慈善活动,“口碑不是很好。”
  12月7日晚上,张裕明在接受华商报独家采访时说,当时因为年轻打过架,也确实坐过牢。
  对于如今醉驾的事件,张裕明说:“对不起家乡人民和全国人民,希望大家给我一次机会,我还很年轻……我以后车都不想开了。”同时记者了解到,张裕明有两个孩子,一个10岁,一个6岁。
  张裕明否认自己在上海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昨日凌晨他给记者短信回复,“清者自清”。

以“醉驾代表”案为契机,营造依法治国官场风气
  周宁县基层公务员周小强(化名)认为,周宁县否决刑拘“醉驾代表”并非简单孤例。
  10年前,周宁县县委书记林龙飞案件,引起全国媒体的聚焦。新华社曾经写道,“当地群众私下里都叫林龙飞为‘三光书记’──官位卖光、财政钱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
  新华社记者曾经列举了一张表格,表格中27名官员买官的价格一目了然,从10万元钱买财政局长、建委主任到5000元钱买土地局纪检组长,林龙飞来者不拒。
  新华社记者如此描写当年情景:上梁不正下梁歪。林龙飞的一把手“表率”作用,把周宁官场变成个“大染缸”,白的进,黑的出,一批过去很好的干部变质了。
  当地政府部门通报称,林龙飞被查处后,在原县领导班子中,先后有1名县长、1名组织部长、2名副县长被查处,1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涉嫌花钱买官,邻县1名副县长也因涉案被查处。
  新华社记者最后统计:在林龙飞腐败案中,周宁县重要部门的领导无一幸免。
  在林龙飞执政期间,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强奸受害少女被重罪轻判事件,又引起舆论反弹。最后在媒体的监督下,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该局长最后得到重判。
  2004年12月31日上午,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周宁县委书记林龙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龙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当时林龙飞提出了上诉。周小强给华商报记者说,终审判决的时候,据说此案因为林龙飞有立功表现,死刑改判为死缓。不过相关消息封锁很严,外界都不知晓。对此,记者没有得到核实,网站上也没有林龙飞二审的任何消息。在接受采访的官员中,提到林龙飞的问题时,大多笑而不答。
  周小强说,周宁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全县20万人口,近半数在外地经商或打工,家里留下的都是老弱病残。
  他认为,林龙飞案件对周宁官场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对法律的践踏,不可能因为林龙飞的入狱而画上句号,“很长时间都难恢复元气。”
  周小强希望,当地领导能以“醉驾代表”案为契机,认真的、深刻的、全面的进行洗礼和反思,真正在周宁营造出敬畏法律,依法治国的官场风气。华商报记者 崔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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