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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3月1日起施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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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5号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 庄荣文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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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青城山
 你的美我的爱 发表于: 2020-2-29 20:56: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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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明令禁止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违法活动

源自:人民日报
原文标题:3月起明令禁止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违法活动

  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行。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antibody 发表于: 2020-1-15 06:55:05|只看该作者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源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原文标题:《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拔除网络生态“杂草”(网上中国)
  刘泽溪 张鹏禹

  当我们借助互联网的便利自由浏览阅读免费、快捷、海量的网络信息时,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行为也在污染着网络生态。针对这些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程硕 作(新华社发)

网络暴力是“毒瘤”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遇到过暴力辱骂信息的比例为28.89%。其中,暴力辱骂以“网络嘲笑和讽刺”及“辱骂或者用带有侮辱性的词汇”居多,分别为74.71%和77.01%;其次为“恶意图片或者动态图”(53.87%)和“语言或者文字上的恐吓”(45.49%)。
  由于网络用户的匿名性与隐蔽性特征,网络暴力已成为威胁互联网环境的一大毒瘤。许多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对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严重损害。
  人肉搜索更是网络暴力的升级版。四川德阳的安医生在泳池里与两个男孩发生争执,事后安医生在网络上遭到人肉搜索,给当事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从根本上说,互联网领域的种种乱象都是网络信息发布者责任意识缺乏的体现,此次网信办出台相关规定,对网络信息发布主体实行问责制,未来或对网络生态治理带来更积极影响。

给网络空间“洗洗澡”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需要;二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而《规定》中的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需要率先承担责任,规范自身行为。网络内容生产者应当保证所发布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并且应该有积极的导向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在网络出现“夸夸群”之后,“互怼群”“互喷群”也相继出现,群友之间毫无理性地谩骂指责,严重污染了互联网环境,也成为网络语言暴力滋生的土壤。
  网民自律也必不可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54亿,其中大学学历以上占9.9%,而初中学历以下网民占比56.9%。数量庞大的网民群体包括青少年网民,都应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做到文明上网。青少年在中国网民中占有很大比例,由于涉世未深、人生观价值观正在树立,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屡见不鲜。要加强对青少年上网行为的引导,使其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同时,针对网络技术发展催生出的网络直播等媒介样态,用户在用弹幕、评论等多种形式参与网络互动时,应意识到这些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

四川省仁寿县结合“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们健康、绿色上网 ◎摄影:潘帅(人民视觉)

打好网络治理“攻坚战”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规定》的出台对于新时代中国互联网生态治理是一个良好开端。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单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有法可依、依法治理是实现互联网良性生态治理的根本举措。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数据安全法》两部关于完善互联网领域治理的法律也正在制定中。”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要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对于违法违规的帖子、评论、回复等内容要依法删除。”单勇认为,当前的互联网是一个以平台为基础的生态环境,我们要强调平台社会、平台治理。在未来的互联网生态治理中,要努力实现社会整体安全与个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在为个人信息与数据权利提供法律保护的同时,实现网络总体安全的最大化。网络监管部门也要拓宽治理思维,在互联网生态领域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网络生态治理是一场攻坚战,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以及网络服务使用者等多个主体都应该参与其中,规范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努力赢得这场战役的胜利。
4# 金佛山
 楼主|码农最重要 发表于: 2019-12-21 13:33:36|只看该作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答记者问

源自:中国网信网
原文标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出台《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有利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二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制定实施《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规定》中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什么?
  :《规定》中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哪些要求?
  :《规定》明确了正能量信息、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体范围。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正能量内容的信息。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为了使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更好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了哪些要求?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明确了平台运行环节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算法推荐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广告管理制度、平台公约和用户协议制度、举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明确了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包括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鼓励在重点环节传播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点环节呈现不良信息等。

  :《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哪些要求?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发布信息和参与网络活动时应当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鼓励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明确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法依约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为了更好地推进行业自律,《规定》明确了网络行业组织的哪些工作?
  :《规定》鼓励行业组织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治理意识;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评价奖惩机制。

  :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级网信部门的哪些职责?
  :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等。

  :对违反《规定》要求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明确了哪些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楼主|码农最重要 发表于: 2019-12-20 14:24:00|只看该作者

网信办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源自:国家网信办
  12月20日下午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了正能量信息、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体范围。明确了平台运行环节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算法推荐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广告管理制度、平台公约和用户协议制度、举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

以下为规定全文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规定》提出,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等内容的正能量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规定》强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在重点环节积极呈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点环节呈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2# 四姑娘山
 楼主|码农最重要 发表于: 2019-12-18 11:24:00|只看该作者

内容解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相关背景
  出台《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需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有利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二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制定实施《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二:内容要点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出台《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规定》明确了正能量信息、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体范围。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正能量内容的信息。
  《规定》提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规定》强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规定》鼓励行业组织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治理意识;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评价奖惩机制。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三:官方解读
  2019年12月2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规定》中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什么?
  《规定》中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哪些要求?
  《规定》明确了正能量信息、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体范围。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正能量内容的信息。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为了使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更好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了哪些要求?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明确了平台运行环节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算法推荐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广告管理制度、平台公约和用户协议制度、举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明确了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包括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鼓励在重点环节传播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点环节呈现不良信息等。
  《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哪些要求?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发布信息和参与网络活动时应当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鼓励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明确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法依约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为了更好地推进行业自律,《规定》明确了网络行业组织的哪些工作?
  《规定》鼓励行业组织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治理意识;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评价奖惩机制。
  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级网信部门的哪些职责?
  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等。
  对违反《规定》要求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明确了哪些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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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楼主|码农最重要 发表于: 2019-12-16 00:44:00|只看该作者

规定正文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二章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
  第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二)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三)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六)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七)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第八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九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包括服务类型、位置版块等)积极呈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信息: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首页首屏、弹窗和重要新闻信息内容页面等;
  (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精选、热搜等;
  (三)博客、微博客信息服务热门推荐、榜单类、弹窗及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务版块等;
  (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热搜词、热搜图及默认搜索等;
  (五)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首页首屏、榜单类、弹窗等;
  (六)互联网音视频服务首页首屏、发现、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七)互联网网址导航服务、浏览器服务、输入法服务首页首屏、榜单类、皮肤、联想词、弹窗等;
  (八)数字阅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服务首页首屏、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九)生活服务、知识服务平台首页首屏、热门推荐、弹窗等;
  (十)电子商务平台首页首屏、推荐区等;
  (十一)移动应用商店、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和内置信息内容服务首屏、推荐区等;
  (十二)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信息内容专栏、专区和产品等;
  (十三)其他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关注的重点环节。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在以上重点环节呈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第十三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情况、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履职情况、社会评价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九条 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版块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
  第二十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第二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第五章 网络行业组织
  第二十六条 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服务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第二十七条 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建立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依法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鼓励行业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提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治理能力,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意识。
  第二十九条 鼓励行业组织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据章程建立行业评议等评价奖惩机制,加大对会员单位的激励和惩戒力度,强化会员单位的守信意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网信部门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督查。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 各级网信部门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网信部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生态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 网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指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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