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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 

新京报评聂树斌父亲去世:望这个家庭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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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5-20 21:27:00|显示全部楼层

长沙律师公布聂树斌案卷宗材料遭律协调查

源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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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律师协会通知书要求涉事律师事务所5月25日前报告处理结果。
  记者罗煜明 聂树斌案相关卷宗公布后,一则长沙市律师协会调查杨金柱律师“在网络上发布相关卷宗材料等违规行为”的红头文件在网上热传。
  对此,长沙市律师协会有关人士昨日向南都记者解释,调查源于外界举报或协会自查,目前还不能认定其是违规行为。杨金柱所在律师事务所不愿置评,而聂树斌母亲则向南都记者表示,“不赞成也不反对”。

通知书:要求律所核查律师违规行为
  据接近杨金柱律师的知情人透露,杨金柱由于在网上公布了聂树斌案的18本卷宗材料,被长沙市律师协会立案调查。南都记者注意到,长沙市律师协会于5月18日向杨金柱所在的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发了案件交办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长沙市律师协会称,根据《长沙市律师协会章程》和《长沙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惩戒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调查核实杨金柱律师将“聂树斌案件”的相关卷宗材料在网络上发布等违规行为。

长沙律协:若属实可以进行内部处理
  昨日下午,长沙市律师协会向南都记者证实已启动调查。该协会纪律惩戒与职业道德委员会副主任胡革欣向南都记者解释,律师若涉嫌存在违规行为,律师协会可以依照相关章程规定介入调查,若属实可以进行内部处理。
  “有人举报或者律师协会自己发现,才会进行调查”。胡革欣并未向南都记者言明调查起因,并称目前尚处于初步调查阶段,需要杨金柱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调查材料等。随后,将由惩戒委员会十几个委员,对是否构成违规、是否进行处理、如何处理等投票表决,“目前尚未进入惩戒委认定阶段,还不能认定其为违规行为”。
  对杨金柱公布聂案卷宗一事,聂树斌的母亲对南都记者表示“既不赞成也不反对”。昨日至今,南都记者致电或短信杨金柱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他们均未置评。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5-11 02:47:01|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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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聂树斌案疑点:证据不足以认定聂树斌有罪

源自:郑州晚报
  内蒙古呼格案、福建念斌案……这些冤错案成了今年省高院“5·9错案警示日”研讨会上全国知名刑事案件大咖们绕不开的话题。5年前,省高院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日子定为错案警示日,这样的研讨会已连续举办了5年。
  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证人出庭等都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利器”,如何落实呢?昨天,大咖们给出了答案:法院、法官要敢于质疑庭审前的一切证据,敢于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真正让庭审活动成为决定案件关键点。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法律实证中心主任、教授樊崇义接受郑州晚报记者的专访。
⊙作者: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李钟鸣

关键词:非法证据 典型案件 李怀亮案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法律实证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樊崇义说,他总结的20多起案例显示,办案机关大多都没有以客观证据为核心。拿李怀亮案来说,案件疑点很多,如鞋印问题,李怀亮平时穿44码鞋,而现场提取的鞋印为38码鞋。还有血型问题,李怀亮血型AB型,被害人血型A型,现场血型为O型,这两个客观证据就起到对原有案宗颠覆性的作用。
  此外,河北聂树斌案中,是不是他强奸的,怎么强奸的?当时受害人尸体下半身还没有腐烂,办案人员当时有没有搜集这些客观证据?现在都看不出来。

◆ 点评
证据搜集必须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庭审要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以庭审的标准引导办案机关。”樊崇义说,必须坚持执行法律规定:证据的搜集必须做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对非法证据一定要排除;讯问要全程录音录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不发生刑事错案。
关键词:疑罪从无 典型案例 李怀亮案
  2013年,李怀亮案成为新刑诉法出台以来首例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无罪判决,该案也是“疑罪从无判决”最好例证。

◆ 点评
决不能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最高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说,很多冤假错案在审判时就发现了疑点,有的疑点还很大,但却没有下决心作出疑罪从无的处理,而是采取了“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做法,最终经不起检验。
  “审判中,对于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标准的案件,可以建议检察机关撤诉,也可以依法宣告无罪,但决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他说。
关键词:“质疑”证据 典型案例 呼格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点评聂树斌案说,法院当初判处聂树斌死刑的直接证据主要是被告人的口供,但既没有物证,也没有人证。这样的证据状况都不足以认定聂树斌有罪,尤其不足以对其处以极刑。
  说到呼格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说:“提取凶手在受害者身上留下的痕迹,比再完整的案卷都有说服力。”

◆ 点评
敢于“质疑”庭审前的一切证据

  陈瑞华表示,庭审的主要职能是证据审查,要真正让庭审活动成为决定案件关键点,“就要把案卷阻挡在法院大门之外”。
  高贵君指出:“要真正使控辩双方举证在法庭,质证在法庭,‘排非’在法庭,辩论说理在法庭,进而使案件的公正裁判形成于法庭。”
关键词:DNA检测 典型案例 浙江张氏叔侄案
  李奋飞说,在“浙江张氏叔侄案”中,如果不是杭州警方主动对生物检材进行DNA检测,“二张”的申诉又哪里会有“新的证据”呢?

◆ 点评
DNA检测应在发现和纠正错案方面发挥应有功能

  “对于冤假错案占绝对比例的谋杀、强奸案,现场遗留的血迹等证据是查找凶手至关重要的证据。”谈及呼格案,樊崇义说,“作为证据的精斑都丢失了,更不用提DNA比对了,冤案怎会不发生?”
关键词:证人出庭 典型案例 念斌案
  陈瑞华说,念斌案历时8年10次庭审,后来几次庭审,证人、侦查人员、专家、鉴定人多人参加,其中,最后一次法院庭审,有几个证人,6个鉴定人,8个专家,案件很多事实都清楚了。

◆ 点评
要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樊崇义说,要确保案件的质量,必然要解决证人、鉴定人“到案难、出庭难和说实话难”的问题。
  因此,完善证人出庭制度、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目前来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诉机关的举证责任包含通知证人到庭。”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咏歌说,对于法院确定需要通知到庭的证人,该证人属于公诉机关证人清单在列的,应当由公诉机关负责通知并传唤到庭。
  陆咏歌说,证人是否到庭、合议庭是否穷尽一切手段通知证人出庭,是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关键。


■ 专访
樊崇义:
建议河南试点录音录像“律师在场制度”

  郑州晚报:录音录像如何防范“造假”?
  樊崇义:目前,录音录像证据落实得还不是太好。最近专家学者们提出,在录音录像前提下,侦查讯问时能不能建立律师在场制度?
  “防范刑讯逼供,总要构建一个机制。”樊崇义建议河南试点推行“律师在场制度”。
  郑州晚报:出现冤假错案,你觉得是哪个环节出的错?
  樊崇义:根据近两年来纠正的案件情况,首当其冲的就是刑讯逼供问题,当然也有体制上的原因。还是要贯彻谁审案谁负责,要把司法独立的各项措施贯彻好。
  郑州晚报:给当事人喝辣椒水等刑讯逼供现在还有吗?
  樊崇义:这么残酷的手段,我还没发现,但是,我提到的几个方面还有,像疲劳审讯,冻饿烧晒烤,长期的超期羁押,不给当事人吃饭。这些情况据我了解还有。这些都是非法证据,会影响案件的质量。

省高院:做到“以审判为中心”要坚持几个必须
  听了专家们的建议和意见,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只有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自觉遵循司法规律,才能不断提升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最大可能避免冤假错案。做到以审判为中心,要坚持几个必须,即必须强化庭审的实质功能,防止刑事审判庭审虚化、走过场现象;必须加强对侦查权的监督和引导,建议建立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公诉引导侦查制度、法院建议补充侦查制度;必须强化对检察权的制约,将公诉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剥离开;必须保障控辩双方地位平等。
  线索提供 乔良 常晖 小刚
原文标题:法学专家谈河北“聂树斌案”疑点 证据不足以认定聂树斌有罪,尤其不足以对其处以极刑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5-7 22:07:00|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律师发10篇博客披露卷宗 称作最坏打算

源自:中国新闻周刊
  聂树斌案异地复查纪实
  在聂案走向听证的过程中,至少有以下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冤假错案平反的大背景,聂树斌家人的20年坚持,律师的细致调查取证,以及普遍认为聂案存疑的社会舆论
⊙记者:滑璇(发自北京、济南)

  4月30日晚间,63岁的陈光武再也坐不住了。作为聂树斌案的申诉代理律师之一,他把对山东高院的保密承诺抛诸脑后,一夜连发10篇博客,披露出卷宗中的多幅照片、多处文字记录,尺度之大,令人震撼。
  经陈光武指点,《中国新闻周刊》在一幅黑白照片正中,隐约看到三把钥匙形状的东西尾部分开摊在地上,照片下方有一行手写文字“中心现场发现的钥匙串”。卷宗中,王书金清晰地描述了钥匙的外观和摆放位置,与现场情况相符;而聂树斌自始至终未曾提及钥匙的存在。陈光武表示,三把钥匙很小,又掩藏在玉米秸和杂草中,他仔细辨认许久方才找到,在100米外的工厂里打工的王书金根本不可能发现,“所以钥匙是证明王书金作案的关键。”
  两小时前,有电视台对4月28日的聂案复查听证会进行了报道。节目中,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给出了这样的意见:“聂树斌关于犯罪工具、犯罪过程和现场发现的情况高度吻合。申诉方给出来的理由……没有找到一个可靠疑点,没到推翻这个证据的本质。”
  节目播出后,网友们普遍认为这是在为聂案复查定调。许多人担心,这场长达十年的申诉,最终将以山东高院“不予再审”的决定哑然落幕。也正是因此,陈光武才冒着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风险,发布了包括案发现场、行刑现场、受害人遗体在内的多幅照片和文字描述,他说,“问题就摆在那,照片里很清楚。”
  自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以来,聂树斌案从未离开过公众视线。案卷之外,是一场聂家与山东高院、河北公检法系统的三方博弈,场面宏大,参与者数量众多且立场复杂。而案卷内多个疑点的曝光,犹如引爆一枚又一枚重磅炸弹,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和广泛质疑。

“抱最大的希望,做最坏的打算”
  2014年12月12日晚上,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正在家里看电视。自从儿子出事,央视的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以及一些法制类节目,便成了聂家的最爱。7点半刚过不久,2013年开始代理聂家申诉的湖南律师杨金柱打来电话:“张焕枝,我告诉你,最高法院已经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的案子了。”这是几分钟前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放出的消息。微博还称,异地复查是“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
  那天晚上,张焕枝的手机响个不停。等到聂家的6名申诉代理律师之一陈光武打来电话时,张焕枝已经泣不成声:“老天爷呀,你终于睁眼了!”
  撂下电话,张焕枝一边向老伴聂学生转达各种消息,一边自顾自地念叨“现在国家的东风真是好啊,依法治国真是做到实处了。”没想到,向来木讷少言的老伴突然提高嗓门,语气严厉地说道:“你跑了多少年啦?什么时候没有依法治国啊?别盼得那么高!”尽管一盆冷水当头泼下,但想想国家大形势,张焕枝内心对于儿子的案子得到公正审判依然抱有很大期待。
  正如张焕枝所言,中国的司法系统确实刮起了一场平反冤假错案的“东风”。2014年8月,因涉嫌投毒坐了8年冤狱的福建平潭人念斌终得昭雪;2014年11月,涉嫌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步入再审程序。据今年全国“两会”发布的信息,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
  通过电视新闻,71岁的张焕枝早就注意到了这些利好消息。此前不到一个月,她曾拨通呼格吉勒图母亲的电话,表示问候和鼓励;此前3天,她又专门致电陈光武,询问“内蒙的冤案已经立案,树斌的案子有没有什么进展?”
  与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一样,得知案子获得进展的第二天,张焕枝一大早便跑去给儿子上坟。面对这个低矮的坟头,她低声念着:“树斌,妈没有放弃你的事情,妈也在努力去做。儿啊,你在那边也不要放弃。这次到山东高院,我不信山东还会再拖9年……”
  之前的9年,申诉路上的坎坷早把张焕枝打磨成了另一个人。2005年,《一案两凶,谁是真凶?》(下称《一案两凶》)的作者、时任《河南商报》总顾问的马云龙第一次见到张焕枝时,她只是“一个精神上被摧垮的农村妇女”。由于儿子犯有强奸罪、杀人罪后被枪毙,聂家在村里饱受歧视。当记者们蜂拥前去采访时,她的目光惊恐不安,充满疑虑和警惕。9年中,张焕枝不断与律师、记者打交道,学习着他们的思维方式、讲话语气,马云龙说她成了一个“社会活动能力很强、能讲很多法律条文的人”。
  其实,给张焕枝“泼冷水”的并非聂学生一人。不少致电问候的律师、记者担心她的期待“爬得越高,摔得越狠”,挂断电话前总要叮嘱一句:老太太,别想太多,走一步看一步,能不能翻案还不知道呢!对此,多年来屡败屡战、看透世事的张焕枝也是心知肚明,她喜欢把“抱最大的希望,做最坏的打算”挂在嘴边,一来安慰别人,二来鼓励自己。
  12月13日,王书金的辩护律师彭思源第一时间给河北省磁县看守所打去电话。他嘱咐相关人员要让关押于此的王书金看看电视,了解聂案的最新进展。当晚,王书金坐在所长办公室里收看了央视和东方卫视的相关报道,事后他向彭思源表示,“案子拖了这么久,总该有个眉目了。”
  3个月后,山东高院的复查法官们集体来到磁县看守所,分别提讯了王书金。在长达两天的讯问中,王的情绪有些焦躁,却一直尽力配合。他指出,河北省的某工作组曾对其刑讯逼供,意在使其翻供。他声明,除了工作组期间的虚假供述“不算数”外,其余口供一律真实有效。而自从10年前在河南荥阳落网,王书金始终承认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的元凶,从未推托。
  异地复查决定公布不到一周,坊间即出现这样的传言:有海外消息称,聂树斌之所以被迅速枪决,是为了给一位知名政府官员换肾。没两天,张焕枝也听到了这个传闻,她以一种出奇的冷静与克制,对此不以为然。“是有这个说法,但那又怎么样?”张焕枝说,“现在最重要是把树斌的案子翻过来,那些没影的事儿不要去想它,不能让它分散了我的注意力。”
  在张焕枝看来,此时突然冒头的换肾传言就像一个障眼法,扰乱视听;如果着了它的道儿、一味追究,反而会坏了翻案的大事。“而且即便这是真的,咱也根本没法证明。”张焕枝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退一万步讲,“树斌的肾要是真能救人一命,也算是件好事,是个功德。”

艰难的抉择:谁做申诉律师?
  最高法院宣布聂案异地复查的那天是一个周五,61小时后的周一早上八点半,聂家6名申诉代理律师中的3名──刘博今、杨金柱、陈光武便来到济南市经十路上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除刘博今外,包括杨金柱、陈光武在内的5名申诉代理律师,均是2013年7月王书金案二审前后才与聂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三人此行的目的,是要向山东高院递交代理手续并申请阅卷。
  尽管律师们顺利见到了聂案复查的主要负责人、刑三庭副庭长孟健,却被告知聂家3名近亲属最多只能委托两名律师。对此,陈光武至今仍持不同观点。他认为聂树斌有父母、姐姐三位近亲属,而亲属间可能存在不同诉求,“所以每位亲属都有聘请1至2名律师的权利。”陈光武说,山东高院的做法在法律上、实践中都站不住脚。
  走出法院大门,三人开始商讨孰上孰下。杨金柱的意思是刘、陈代理,自己在聂案律师团做专职团长,为二人提供技术支持;陈光武则认为刘对案子更熟、杨的名气更大,自己主动退出,可在幕后提供帮助。“其实杨金柱的表态也属于他的‘杨氏刀法’,他坚信自己不会被淘汰。”陈光武猜测,所以杨宣布退出后照旧天天给聂家打电话,商讨对策。
  果不其然,12月17日下午两点左右,杨金柱在个人博客发布聂案最新消息,称刘博今将成为申诉代理律师之一,剩下一个名额将在陈光武和自己之间产生。
  就在此时,石家庄某间快捷酒店的棋牌室内聚集了十余人,除张焕枝等聂家亲属、律师刘博今外,还有聂家第一任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一案两凶”的最初报道者马云龙,王书金强奸杀人案的主办人、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郑成月,以及王书金案的两名辩护律师朱爱民、彭思源等。
  自从宣布聂案异地复查,这个多年来一直关心聂案、王案走向的群体便开始了新一轮行动。那次聚会由马云龙召集,意在集思广益、研讨案情,以便商定复查的下一步走向。与此同时,参会人员约定会议内容保密,谁都不得对外泄露。
  会议从下午一点多持续到晚上七点。在马云龙、郑成月等人的提议下,李树亭被聂家选为刘博今以外的第二名申诉代理律师。与杨、陈两位“死磕派”相比,李树亭的名气虽然不大,但对案情最为熟悉。2005年成为聂家第一任申诉律师后,他进行过大量调查工作,从石家庄市气象局、受害人遗体的目击者、聂树斌同事等处收集并保留了多份证据。如果以案情论,他比包括刘博今在内的任何律师更有发言权。
  然而,出乎人们的预料,申诉律师的人选一天之内风云突变。12月18日,一名聚会参与者收到消息,发现刘博今已将研讨会内容透露给一名媒体记者。得知此事后,包括聂家在内的大多数与会者十分气愤。当日晚间,经过几番电话商议,聂家决定解除与刘博今的委托代理协议,另择他人。
  在刘博今看来,研讨会中有人蓄意将他剔出代理律师队伍,而整个解聘行为计划非常周密。“因为开会时,就有一个女孩一直说要采访我,是谁、哪个媒体的,记不住了。”刘博今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事后推测,那应该是一个陷阱。“如果我和她说了会议的事,就会有人告诉聂母,并以此为由把我辞掉。”
  决定解聘刘博今的同时,两名研讨会参与者各向聂家推荐了一名律师,希望能够代理申诉。与此同时,杨金柱在得知自己和陈光武均从申诉律师中落选。面对四名于自己有恩的律师、密友,聂家一时无法抉择。据知情人士透露,为了不得罪任何一方,张焕枝一度决定只委托李树亭一人代理申诉。然而几分钟后,张焕枝反复权衡,再次改变主意。做出最终决定时,已是12月19日凌晨1点。
  这一次,申诉代理律师定为李树亭和陈光武。从那时起,二人一路代理至今。
  “山东高院只让请两个,不然我肯定希望他们都能上。之所以找这两个人,是因为李树亭最了解案情,陈光武是山东本地律师,对法院的情况比较熟悉。这两个人配合起来,效果最好。”事后,张焕枝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当年辞去李树亭是因为一场误会;而即便失去申诉代理律师身份,李也从未拒绝对聂家提供帮助。至于陈光武,正是他的真心让位得到了聂家的青睐。
  12月19日晚间,刘博今的手机收到了聂家的解聘短信。之后,双方进行了一次短暂的通话。短信和电话里,张焕枝向刘博今长达5年的援助表达了感谢,并说明解聘是聂家的最终选择。
  得到通知后,刘博今的情绪一度失控。12月20日凌晨两点半时,他还在给杨金柱、马云龙等人发短信,试图挽回局面。在给杨金柱的短信中,他写道:“六年的付出。他们家说一声,谢谢!……我当时听到这消息。头就撞到了墙上。……左眼。缝了四针。”
  两天之后的12月22日,张焕枝在女婿张聚军的陪同下,与李树亭、陈光武如期赶赴济南,正式向山东高院递交了申诉代理律师的委托手续。为了避免意外、保证手续顺利提交,12月19日晚间与刘博今通话后,张焕枝的手机一直关机。
  那天清晨,当刘博今站在山东高院门口,想要当着全国几十家媒体的面质问张焕枝时,张已在法警的护送下从侧门进入法院。刘博今认为,如果不是自己的推动,王书金案二审、聂树斌案复查都不可能实现。但一位知情人认为,刘的能量根本没那么大,案子能有今天的进展,主要还是依托于“大形势”。刘博今向媒体表示,聂家将其解聘“这对全国人民都交代不过去”,而有了这次换律师的风波,聂树斌案就算留下了“污点”。说出这番话时,他的左眼框边贴了一块正方形的纱布,露出的部分一片青紫。
  从山东高院出来后,张焕枝第一个想到的便是与刘博今见面。“我想着,不能让这个事情不明不白的,要给他一个解释。而且这些年他帮了我,我真的很感谢他。”然而,当张焕枝吃过午饭赶到杨金柱下榻的宾馆时,刘已借故离开,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她有什么资格见我?”刘博今说。

首次阅卷
  张焕枝和李树亭、陈光武去递交委托手续那天,山东高院的大门外围了两三百人。除了几十家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其余一两百人是专程赶来“伸冤”的。这些人中,有的手拉横幅、有的举着牌子,更多的人紧紧攥着申诉材料,一边表达对聂家的支持,一边寻找愿意关注自家案件的媒体。
  这一次,孟健分别接待了张焕枝和律师。在与张焕枝会面时,孟健不仅核实了聂家亲属的身份、选聘律师的姓名,还一再向张焕枝确认,“你家三口人,你能不能做主?”得到肯定答复后,孟健向张焕枝送达了山东高院的立案复查通知书,落款处的日期为“2014年12月12日”。他还告诉老人:聂树斌的案子最高法院指令山东复查,我们一定会公开、公平、公正地得出一个结果,并称“在这期间,你随时来,我们随时接待”。
  从孟健处,律师们了解到山东高院专门组建了5人合议庭复查聂案,孟健本人是审判员之一,审判长是曾经参与薄熙来案二审的刑二庭副庭长、法学博士朱云三。李树亭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般案件、包括2013年的薄熙来案也只有3名法官,“这次山东派出5名法官和2名书记员,说明非常重视。”
  孟健还透露,彼时,与聂案有关的全部卷宗已从河北转移至山东,待法官们阅卷之后,将允许律师查阅、复制。“除了聂卷,我们还特别申请查阅王(书金)卷,目的是能与聂案形成参照。”李树亭说。但在内心里,两位律师都认为希望不大。为了让律师放心,孟健在阅卷的问题上给出三点答复:第一,肯定会让律师阅卷;第二,会让律师查阅、复制全部案卷;第三,会给律师充分的时间阅卷。尽管有了这颗定心丸,李树亭心中仍有隐忧:毕竟,不同的律师努力9年都没能阅卷成功,这一次,真能看到全部卷宗吗?
  当天下午,李树亭、陈光武、杨金柱应邀与山东律协会面。律协工作人员表示,为保证复查公正,聂案的5名法官正在“背靠背”地阅卷。“法院对法官的要求是5个人各自阅卷,不能交流、不搞串联,最后才能集体汇报,事前不准沟通任何观点。”与此同时,律协也对律师提出希望:第一,尽量少去接触媒体;第二,尽量不要给法官打电话。
  之后近三个月的时间里,律师们的阅卷权一直未能实现。其间,在山东本地执业的陈光武每隔一两周就要跑到山东高院询问进展。几乎每一次,他都可以顺利见到孟健本人,但何时可以阅卷,始终不得而知。
  2015年春节前夕,张焕枝经历了一个多月的焦急等待后,在律师的陪同下再次奔赴山东高院。这一次,他们刻意回避了媒体,也不敢明确表示催促阅卷,只对法院解释:想要沟通沟通,了解一下进展。
  那次会见,双方态度友好,沟通得非常顺畅,张焕枝有过几次爽朗的大笑。她或许没有意识到,从第一次前往山东高院开始,她内心的期待就在无声无息地膨胀,想压都压不住。
  与往常一样,只要有聂家亲属、聂案律师出现,山东高院就会有一整套“隆重的仪式”。除法官外,会见过程中一定会有两名全程记录的书记员、两台全程跟拍的摄像机,以及山东省内媒体大众网的记者。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全国所有媒体中,大众网能够享有特权、亲历每一次会见,这是“山东省(委)政法委特批的”。
  对于这套充满仪式感的程序,陈光武曾经表示不解。山东高院给出的答复是:这是中国的重要案例,要保存历史,留下档案。
  2015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破天荒地在全国人大面前表达歉意,对错案的发生表示“深感自责”“深刻反省”。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组讨论“两高”报告时,多次同时提及尚未解决的聂树斌案和已经平反的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
  会议间隙,河北高院院长依旧被记者逼问聂案情况,以致有人将其称作“两会”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然而这一次,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委政法委书记才利民揽下了这根接力棒。3月7日,他向媒体表示,聂案复查结果“两会后将见分晓”。
  3月16日,也就是全国“两会”结束后的第一天,李树亭、陈光武先后接到电话:律师可以阅卷了。
  3月17日上午,张焕枝带着律师第三次来到济南。聂树斌案卷宗3本、王书金案卷宗8本、河北政法系统复查卷宗6本,已由法院准备妥当。对于律师来说,王卷已属“可望而不可及”的申请范围,复查卷完全就是意外收获。
  17本卷宗中,尤以3本聂卷(侦查卷、一审卷、二审卷各一本)时间最为久远,泛黄的纸张破损严重,十分脆弱。阅卷前,法院特别嘱咐律师小心、谨慎,以免进一步损坏,并一再重申,律师不可有意无意将案卷内容外泄。为了更加清晰、全面地留存案卷,李树亭、陈光武分别用智能手机、单反相机对1770余页案卷进行了拍照;同时,为防止复印疏漏,律师们还亲自到复印室监督复印。由于两位律师都是自掏腰包为聂家无偿代理,山东高院也一反常态地没有收取任何案卷复印费用。
  自从2005年王书金出现以来,这是中国法院系统首次向律师公布聂树斌案侦查、一审、二审的全部卷宗。此前,许多律师、学者乃至社会公众认为聂卷一旦披露,聂案便会毫无悬念地得到平反。
  当天晚间,关于聂案阅卷的新闻铺天盖地,以至于第二天一早,律师们继续查阅、复制卷宗前被要求签署保密承诺。“那天刚到,孟健就给我们上了一个小时的课,主要是思想教育。然后就让我们签署保证书。”陈光武说,保证书很简单,一共两条:一是不能泄密,二是不能向媒体单方通报案件。听到这个要求,两名律师犹豫了,谈话一度陷入僵持状态。几分钟后,孟健的口气强硬起来,表示保证书必须签,“这是上面领导的要求”。
  后来,陈光武还试探着问过保证书的问题,希望留一份复印件在自己手中。“法院的说法是都交上去了,他们手里也没有。”陈光武说。
  对此,聂案律师团团长杨金柱自认是保密承诺的重点防控对象。因为此前,他曾宣称要将聂卷在个人博客上公之于众。他自嘲道,法院就是要让老搭档陈光武作出保证,在案卷的问题上“防火防盗防金柱”。

何时被枪决?
  在最初的翻阅、复印过程中,李树亭就发现了卷中的问题。
  “页码缺失、遭到涂改的地方很多。”李树亭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但更严重的是,经过字迹核对,聂卷中至少6处当事人签名涉嫌造假。李树亭说,聂树斌写字有个习惯,聂字中“耳”的一竖拖得很长,会伸到两个“又”字中间,但聂本人的多处签名并不是这样。为了求证,李曾把涉嫌造假的签名用手机拍照后发给张焕枝、聂树慧核实,二人仔细辨认后对律师的结论表示赞同。
  陈光武拿到卷宗后,最先翻阅了聂案侦查卷,当时的第一印象是“虽然陈旧泛黄、封条破损,但里面页码不乱、张数不少,应该没被人动过手脚”。然而,等他看到聂案一审卷时,情况开始变得“惨不忍睹”。在陈看来,一审卷内容凌乱、破烂不堪,应该被人拆装过很多次,“因为卷中的页码几乎每一张都涂改过,而且反复涂改”。
  用了整整两天时间复制好全部案卷后,两名律师也开始了“背靠背”的阅卷历程。
  在从济南返回石家庄的高铁上,李树亭逐一翻看手机中的卷宗照片,一份聂树斌亲笔写就的上诉状让他瞬间后背发凉:河北方面一直声称聂的死刑执行时间是1995年4月27日,但这份上诉状的落款时间竟然是1995年5月13日!
  在陈光武看来,枪决16天后写出上诉状极有可能源于聂的笔误,“应该是把4月13日错写成5月13日了”。但李树亭坚持认为聂树斌的求生欲望很强,不可能在攸关生死的上诉状中犯下这样的低级错误。从那天起,李树亭把求证聂树斌的死刑执行时间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因为“这对事情的真相太重要了”。
  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照片上,李树亭发现了另一位被执行人──苏某峰的名字,“也就是说搞清了苏的执行时间,也就搞清了聂树斌的执行时间”。经过一番网络检索,他发现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邱兴隆曾经提到过一位同名狱友。根据邱的回忆,苏某峰来自栾城,二人相识于1993年3月,1995年转至石家庄看守所后,苏被一审判处死刑。
  4月23日,李树亭驱车来到石家庄下辖的栾城区,在朋友的帮助下查到栾城共有3个苏某峰,户籍所在地全部归属于楼底镇派出所。为避免打草惊蛇,李树亭没敢在楼底派出所露面,朋友前去查询后告知:那位已被执行死刑的苏某峰是北留营村人。到了北留营村,李便满村打听苏的情况,却无人知晓。几经辗转,李在村支书的帮助下联系到了苏的堂兄。堂兄说,苏某峰被抓是在1995年麦子绣穗的时节,几个月后被执行死刑。“河北的麦子绣穗一般在四五月份,所以苏被执行死刑肯定不是4月。”李树亭说。
  从栾城返回的路上,李树亭又掏出那两张执行现场的照片,细细端详。在其中一张照片里,聂树斌身穿黑色衣裤双膝跪地,胸前的牌子上分两行写着“强奸杀人犯”和“聂树斌”,“聂树斌”三字上划了个大大的叉子。聂的身后,一株不到半人高植物形容枯萎。聂的右侧,一位执行人员的皮鞋尖端沾有点点白色痕迹。他突然意识到那些白色的痕迹是雪。进一步观察后,他感觉聂树斌下身穿了一条农村常见的低档棉裤,上身的衣料有些反光,像是一件表层为尼龙质地的羽绒服。
  4月30日,《焦点访谈》报道聂案听证会的那个晚上,陈光武将这两张执行现场的黑白照片公之于众。在另一张照片中,聂树斌已被枪决,面朝下趴在白色的地面上,一摊近于黑色的血迹从头部附近流淌开来。聂腿部两侧和照片右下角的白色地面上现出深浅不一的灰色,显得坑洼不平,隐约呈现出类蜂窝状。陈光武认为,这正是积雪融化后重新结晶的痕迹。5月2日,聂树慧也向媒体确认弟弟所穿确为羽绒服,且脖子处的毛线衣领为其亲手缝制,为的是“领子干净,方便洗”。
  看着眼前的两张照片,想想苏家人的回忆,李树亭认定死刑执行时间必有问题。一回到石家庄市区,李树亭直奔气象局。他要查询的是1995年4月、10月至12月以及1996年1月、2月的石家庄市气象资料。听说李是聂树斌的申诉代理律师,气象局将一周的查询期限缩短到了4天,正好赶上4月28日的听证会。而原本3600元的查询费,也被大打折扣,只象征性地收取了500元。
  气象资料显示,1995年4月27日、即河北方面宣称聂树斌被枪决的日子,石市最高气温25.8度、最低气温9.5度;而1996年一二月间石市共出现三次降雪天气,分别为1月13日、1月14日和2月6日。
  看到这些调查结果,陈光武也改变了认为上诉状日期为笔误的看法,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五月十三日”全部是用汉字书写,没有阿拉伯数字。“要想把汉字写错,并不容易。”
  与此同时,李树亭追查的另一条线索──侦查机关对聂树斌的刑讯逼供──也渐渐浮出水面。4月中旬的一天,一位宋姓男士用QQ与李树亭取得联系,称其父的一位纪姓狱友曾在看守所中与聂树斌有过交集。
  4月22日下午,李树亭与另一律师来到河北省保定监狱,只随身携带了一个文件夹、一沓白纸、一支笔分别会见了宋父和纪某。据纪某回忆,1994年,自己与聂树斌在××看守所初次相识。当时,聂树斌被称作强奸犯,在号子里经常受气。由于与聂年龄相仿、且不歧视聂,两人慢慢熟络起来。
  一次,纪某与聂树斌开玩笑说:犯你这个罪,判个死刑也是值了。没想到聂一下哭了起来,委屈地说:“老纪,我是冤枉的,我没做过这个事情。”“没做过?没做过你干吗承认?”聂树斌含着眼泪,向纪某解释:“他们不让睡觉、不给饭吃、不给水喝,还用电话线电我、用皮管子抽我,打到神情恍惚、精神崩溃的时候,就把写好的讯问笔录拿来直接让我签字。”纪某仍在质疑:“让你签你就签,为什么不肯坚持?”聂树斌更委屈了:“要是坚持不签字,可能我就回不了看守所了,早就被他们打死了。”当时,纪某注意到聂的身上有一些电击造成的紫色斑点,因为入狱前曾在军队的通讯部门服役,所以他对这些伤痕特别留意。
  对于纪某的讲述,李树亭作了忠实记录,“我怕诱导他的叙述,所以没有追问细节。他怎么说,我就怎么写。”李树亭说,自始至终,纪某没有提出过任何诉求。
  在纪某的印象里,聂树斌是在1995年“十一”左右被枪决的。这虽然与雪地照片的线索不符,但也从侧面说明行刑日期并非1995年4月27日。陈光武的看法是,“十一左右”是纪某与聂树斌最后一次见面的时间,至于聂到底何时被枪决,纪某可能并不知道。

肋骨的鉴定
  如果说李树亭的思路是竭尽所能证明聂树斌不是凶手,那么,陈光武的想法正好相反,他要证明的是王书金才是真凶。
  通读完17本案卷后,陈光武首先注意到了案发现场的那串钥匙。“因为现有的证据可以证明案发现场没有外人围观”,所以陈认为钥匙是整个案件的死穴,只要解决了这一点,其他问题不攻自破。
  2013年王案二审时,河北检方曾对王书金狠跺受害人胸部的细节提出质疑,声称经法医鉴定,受害人为窒息死亡,全身未有骨折。为了反驳检方观点,具有法医学背景的陈光武开始细细琢磨卷宗中的尸检报告。在河北政法系统的聂案复查卷中,他发现尸检报告的鉴定法医王建兵、吕修森多次承认未对遗体进行解剖,就连受害人血型也是在道听途说、未做检查的情况下写出的。
  此外,他还想从案发现场的受害人遗体照片中寻找证据。“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有点儿法医学常识,都能看出受害人脊椎右侧的肋骨缺失。”陈光武指着一幅遗体背部的照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正常人的身体两侧各有12根肋骨,但受害人脊椎右侧第9、11、12根肋骨的位置上只各有一块很短的突出物,“那是骨头断了之后留下的茬子。”此外,在第5根与第7根肋骨间有一段较大的空隙,陈认为,那是第6根肋骨折断后的痕迹。
  从3月下旬起,陈光武带着照片,在山东本地先后找到五六名法医、骨科医生,在不知案情的情况下,专家们都认为受害人遗体存在骨折。然而,每当陈说明这是聂案中的证据、并希望出具鉴定结论时,对方都沉默了。
  直到听证会的5天前,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原主任法医师庄洪胜答应了陈光武的要求。4天之后,他与复旦投毒案、念斌投毒案的法医胡志强,共同出具了法医审查意见。其中写道:从照片看,“右侧第9、11、12肋骨从胸椎处缺失,右第6肋疑似缺失;肋骨缺失的影像表现,符合在外伤致肋骨骨折的基础上,软组织破坏后脱落于尸体内外。”
  鉴于陈光武为聂家义务代理,两位法医也是分文未取。三人约定,如果今后聂案翻案,鉴定中心再从聂家的国家赔偿中支取报酬。
  4月28日,陈光武揣着新鲜出炉的鉴定报告,李树亭带着刚刚到手的气象记录,各自奔赴济南参加听证。尽管坊间对两位律师缺乏沟通合作的表现指责不断,但二人均认为双方各有所长、相互弥补,如此方能更加客观、全面地发现问题。
  几个月来,张焕枝的心情愈发畅快,人也胖了一些。她对两名律师和山东高院的工作非常满意,还与李树亭约定“等案子翻过来了,一起到五台山拜佛”。

选择性遗忘
  事实上,陈光武起初想要调查的,并不止那几根折断的肋骨。他也曾对聂树斌的死刑执行时间产生过怀疑,试图找到卷宗里参与执行的法院工作人员高某当面核实。
  不过,就在听证会召开之前,陈、李二人拿到了河北省检察院和山东高院对聂案的复查卷宗。陈光武从中看到,山东高院已在今年找过高某调查,但高某的回答躲躲闪闪,甚至不愿承认20年前参与过聂案。实际上,多数被调查者的态度都与高某类似。他们以一种回避的姿态,竭力否认与聂案有关。
  “这个案子当年是你办的吗?”“我没有。”“可是笔录上有你的名字啊。”“让我看看,哦,还真是我。可能当时我在场,他们就把我也写上了。”
  “这个案子当年是你主办的?”“不是。”“那为什么写你是主办人员?你的同事也这么说。”“那是胡说的,主办人想写谁写谁。”
  与此意思相近的对话在卷宗里比比皆是。当年的那批办案人,似乎集体进行了选择性遗忘。
  据陈光武分析,山东高院复查期间意图寻找每一位聂案的参与者,“大概找到了80%”。对于最为敏感的刑讯逼供问题调查也有涉及,只不过调查者的提问方式相对委婉,“问他们有没有采取什么措施”。在陈的印象里,没人承认刑讯逼供的存在,大家都认为讯问方式很“正常”。即便偶有其他答案出现,也多以“忘了”“完全不记得了”草草了事。
  复查中,“聂树斌最初被抓时确实作过无罪辩解”是极少数获得正面回答的问题之一。几名讯问者说得坦诚而轻松──那些“没用”的东西没被放进卷里。而一段时间之后,这些没用的东西就像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或被“遗失”,或被“销毁”。
  听证会前不久,一位山东高院的熟人曾向陈光武暗示:聂案能把问题解决就行了,不要把错案追究提得过于严厉,那样会影响稳定,会让河北方面下不来台。对于这番劝诫,陈光武不置可否。
  (实习生:陈哨、张诗妤对本文有贡献)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5-7 22:07:00|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高院否认聂树斌案新证据 称瑕疵不算证据

源自:中国新闻周刊
  罪与错
  聂树斌案听证纪实
  聂树斌案在山东高院举行听证会,似乎印证了此案在该院复查后,人们的乐观预期。
  此时,距离聂树斌被执行枪决已经20年,距离王书金承认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乃自己所为、从而让这一案件出现“双凶”,已经10年。
  但事情远比想象的更加复杂。如果仅仅从法律上说,申诉方并没有在这场听证中占到多少便宜。新证据尚需鉴定,老证据依然存疑。而河北方面则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强硬,不仅否认了申诉方的所有新证据,甚至提出不应将其在程序上的瑕疵,纳入这一案件的证据证明体系。
  但这次听证会非同寻常。其最大的意义,在于将过去被锁在“黑屋子”里的东西,拿到了阳光下。虽然发现其中的问题尚需眼力,但离真相已经越来越近。这个真相可能是聂树斌无罪,也可能是聂树斌有罪,但罪与非罪,已经不是由办案人来说话,而是由法律来说话。
  法律怎么说,仍然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这里面有两个待选的思路:一个是如大家所期望的,如果不能充分证明其有罪即宣布其无罪,另一个是河北方面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即便该案在程序和实体上有瑕疵,也不妨碍按照“两个基本”的原则将其定罪。
  山东高院的选择,不仅关乎这个案子,还关乎中国法治的进程。
  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纪实听证会对本案的意义,或许不在于提供了多少新证据,而是有关方面决定举行听证本身
⊙记者:韩永

  2015年4月28日13:30,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在山东高院开始。此时,济南市雨下得正紧。
  在由4张长条桌拼成的长方形的听证现场,5位山东高院合议庭成员在上首落座。在他们的右侧和对面,坐着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和15位听证人员。两位书记员坐在法官右侧的另外一张小桌子旁。在长方形的中间地带,有一个四周都有屏幕的长方形的多媒体设备。申诉双方需要展示的文字与画面,都会在上面显示。
  法官左侧的一排桌子还空着。40分钟后,申诉人和其代理律师才被允许入场。此时,他们被安排在一间可以看到现场画面的房间里,后来又被转移到一间看不到直播的房间里。
  而在山东高院的门外,大批记者、法律界人士、案件相关者和上访人员正在聚集。而在聂家所在的下聂庄村、该案一审和二审地石家庄,以及最高法院和中央高层所在的北京,都有很多双眼睛在注视着这一案件。

十年
  28日11:45,李树亭已经吃完中午饭。再过15分钟,山东高院就会派车将他从宾馆接走。为了与外界隔离,山东高院特意将他和另一位代理律师陈光武以及聂树斌的家人,安置在位于山大南路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李树亭表现出一种难得的轻松状态。记者自4月27日中午见到他以来,他一直处于一种不太放松的状态,似乎心事重重。前两天,另一位代理律师陈光武发布了一个微博,提出了对聂树斌死亡时间的疑问,并@了一位高官的女儿。对于与山东高院签订了保密协议的律师来说,这样发布信息有一定的风险。
  此前,北京市司法局曾经几次约见李树亭,提醒其注意与山东高院之间的保密承诺。他最担心的一种情况是:在听证会开始之前,自己的律师执业证被吊销。这样,自己辛辛苦苦准备的大量证据,就无法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呈现。
  在两天的接触中,记者发现,李树亭是一个很难看出情绪起伏的人,说话嗓门不高,大体上平铺直叙,很少渲染。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选李树亭做代理律师,除了看重其干活心细、耐得了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张扬。“有的律师没做事先张扬,我跟这样的律师不配套。”选择陈光武,则是看到了他的老练。
  彭思源特意从北京赶来,帮他应对这一局面。除了是李树亭的朋友外,彭思源还有一个广为人知的身份,即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的“另一位凶手”──王书金的代理律师。他说,自己为王书金辩护的初衷,就是“协助他们(聂树斌案的律师)为聂案平反昭雪”。
  在彭思源到达济南的前一天,郑成月已经到了。他也有一个广为人知的身份,即王书金所在的广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是河北警方中最早审讯王书金的人。多年来,他依据自己对王书金的审讯,一直坚信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就是王书金所为,被很多人认为是王书金案的最重要证人。在他对王书金案进行调查期间及以后,河北省相关部门曾对他调查了6个月,他不得不在50岁刚出头时提前离开了副局长的位置。
  吃午饭之前,李树亭小睡了一会,直到被山东高院的人叫去吃饭。他没敢多吃,就吃了几片水果,“饱吹饿唱吧。”一位摄影师让他站在窗前,要为他拍一个剪影。他移向窗边,脖子上的红领带被风吹起来。“哎呀,下雨了。”他说。
  12点整,山东高院的车到了。他把手机和包交给彭思源和郑成月,一个人出了门。走在空旷的走廊上,他的步伐稳中偏快,一会就到了50米外的电梯。从2005年他第一次代理聂树斌案算起,至今已有10年。
  李树亭出门之前,彭思源想起嘱咐李一句话,说花衬衣那个事,对方可以提,但你不要主动提。由于大学期间李树亭曾以“李谜”的笔名发表文章,彭思源称呼李树亭“谜哥”。
  在听证会召开4天前,李树亭和陈光武就来到了济南。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应山东高院之约,查阅河北省检察院的案卷资料,以及山东高院进行法庭调查和提交鉴定的部分卷宗。法庭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律师此前曾提出的在1994年卷宗中出现2001年才有的地名等问题。提交鉴定的内容,则包括一二审卷宗中出现的聂树斌和其母亲的指印、签名和笔迹。4月8日,聂案代理律师曾就一二审卷宗中出现的六处“聂树斌”的签字,向山东高院提交了鉴定申请。
  4月25日,山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召集开会。4月26日,两位律师见到了这些卷宗。此前,该院已经向律师公开了总共17本卷宗。包括聂案的卷宗、王书金案的卷宗,以及该案在河北复查的相关卷宗。公开的范围不仅超出了聂母张焕枝的预期,也超出了李树亭的预期。
  在4月26日向律师公开的卷宗中,李树亭发现自己此前的怀疑被证实:他提交鉴定申请的六处“聂树斌”签字,确非聂本人所签,而是由他人代签。但签名处的手印,经鉴定确为聂本人所按。
  而落款日期在“被枪决”之后的上诉状上的签字,经鉴定确系聂树斌所写。这似乎印证了李树亭此前的大胆判断:在河北方面认定的执行枪决日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并没有死。推翻这一结论的唯一途径,就是证明上诉状上所写的日期是聂树斌的笔误。

发火
  执行日期的问题,在听证会召开没多久就被提了出来。这让郑成月和彭思源喜出望外。
  在听证会开始大约十多分钟后,在河北方面制作的案情介绍环节,出现了聂树斌的上诉状。在上诉状中,聂树斌将自己上诉的理由归纳为三点:1.量刑太重;2.年龄还小,没有前科,没有劣迹,是初犯;3.认罪态度好。他还说自己并不是故意把被害人杀死,“只是想让被害人昏迷时间长一些,(好让)我有机会能跑掉。”他说,自己对犯下的罪过深深地感到后悔、自责,要求赔偿被害人家庭的一切经济损失,希望政府看他是初犯,没有前科,认罪态度好的情况下,给他一次机会。“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将来我一定要好好改造,不再犯法,重新做人。”下面的落款日期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
  让郑成月和彭思源兴奋的是,在这个手写的上诉状的右边,有一行竖着写的字,上写“聂树斌亲笔书写的上诉状”。两人认为,对聂树斌上诉状乃亲笔书写的确认,意味着河北方面要想证明执行日期为4月27日,就只有证明上诉书上的日期乃笔误一条路可走。他们认为,对这个内容的播报,能体现山东高院的态度。
  但河北方面制作的案情介绍,有些内容也让两人不安。特别是在案情介绍的最后阶段,河北方面开始对聂树斌案的办案过程做出评价,整体的基调是“瑕不掩瑜”。“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程序等方面不少瑕疵,比如书记员代被告人在送达回证、宣判笔录上签名。虽然有被告人按指纹的确认,也属工作不规范。卷宗装订页码编排错误随意涂改,有的卷宗装订诉讼材料收集不全,甚至存在漏填审判人员、指挥人员等明显瑕疵,暴露出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谨不细致。”
  此后,河北方面话锋一转,开始将重点放在20年前办案的理念与技术的局限上。“当时的司法理念、技术手段、办案能力和水平、证明标准等方面,与今天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当时的)证明标准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强调不纠缠细枝末节。我们应该全面的、历史的、辩证的、客观的看待20年前的案件,充分考虑到当时的法律政策规定、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证据条件和证明标准。本案存在的瑕疵,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能影响认定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体系。”彭思源认为,最后一句话,或也能体现山东高院的部分态度。
  此时,聂树斌的母亲、姐姐和两位代理律师还没被允许进入听证会场,而是被安排在一间能看到听证会现场的房间里等待。河北方面播放的案件介绍,让两位律师觉得这会误导听证人员,而听证程序的设计又给了河北方面这样的机会。陈光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次听证程序的设计,非常不合理,从河北方面播放宣传片开始,又以河北方面对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后结束。前者容易让听证人员先入为主,后者则容易让听证人员轻信“最后的解释”。
  在听证进行到半个多小时还不让律师进场时,陈光武发火了。他提着包就要走人,被聂家人拦住了。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河北的短片在放聂树斌的供述和他们审讯、取证的过程,他有点受不了。此后,山东高院给他们调换了一个房间,让他们无法再看到听证会直播。
  陈光武后来还发了一次火,发生在听证人员向律师提问阶段。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有一位听证人员,就陈光武申请对受害人是否骨折进行鉴定的问题,问了他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各位专家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是否有不同意见,陈光武答,专家对骨折没有异议,但对哪里骨折有分歧。这位听证人员又跟了一句,既然专家对这个问题有分歧,为什么不将这些有分歧的意见,向山东高院如实提交,包括有分歧的部分。陈光武一听这话,有点恼火,拍了桌子。审判长提醒他注意情绪。
  陈光武怀疑这是来自河北的代表。他向合议庭说,我希望了解参加听证的人的身份,否则不知道跟谁对话。“一个有点法律常识的人也知道,律师只能提供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如果提供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就存在职业道德问题。”陈光武说,这番火表面上看起来是发给这个听证人,实际上是发给合议庭。“我对合议庭隐瞒听证人的身份很恼火。”他由此甚至怀疑,在听证会代表中,有不止一人来自河北。
  山东高院此前的公告称,此次听证代表共有15人,其中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两人、妇女代表两人、人民法院监督员两名和基层群众代表两名。选择听证人员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其之前没有就聂树斌案发表过评论。

上坟
  在河北方面的短片播放完后,申诉方4人进场。其中两人为代理律师,另两人为聂树斌的家人,除了其母亲张焕枝外,还有聂树斌的姐姐聂树慧。
  按照事先的安排,申诉方发言的顺序是先由张焕枝发言,然后由代理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张焕枝曾为这个发言准备了大半天,最终的定稿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作为妈妈对儿子的认识,其中举了一个聂树斌不敢杀鸡的例子,说明儿子很胆小;另一块内容是她对这个案件的疑问。其中的一个例子,是聂树斌被拘留后,当地公安人员曾经拿了一件长袖的花衬衫让她辨认,但在2013年王书金案二审时,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出示的花衬衫,并不是拿给她辨认的那一件。张焕枝曾经就这个发言稿,在《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面前读了一遍,用时大约6分钟。
  但在听证会现场,当审判长问她是要自己表述,还是由代理律师代为表述时,她选择了后者。她在听证会结束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之所以选择放弃,是因为她认为自己的发言“吸引不着那些人(听证代表)”,与其这样,不如让律师说。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发现,这个为儿子申诉了20年的老人,不仅学会了一些法律语言,在为人处世上也变化很大。在记者问她二十年的感受时,她说:“这次最大的感受,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这一届新的领导,在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上体现在了聂树斌案子上,党在做,国家在做。”“山东高院的态度,是认认真真在做,公公开开在办。我很高兴,我看到阳光了,(现在)信心特别满。”
  她知道代理聂树斌的案子对律师意味着什么。“全国没有几个大案子,像聂树斌这个案子一样,在异地审。”她对李树亭和陈光武说,聂树斌这个案子这么大,我给了你们了。“群众给你们起名字了,叫大律师,谁得了这个案子谁就是大律师。”对那些没有获得代理资格的律师,她说,我也想让你们参加进来,但山东高院只让请两个,没办法。“你不理解,你慢慢去理解。”她还说,“有人说要‘摘桃子’,这个树是我种的,不是你想摘就能摘的。”
  在4月27日凌晨五点左右,去济南前夕,张焕枝拿了点纸、饮料和点心,去了聂树斌的坟上。她先去了聂树斌奶奶的坟前,点着了纸钱,说:“娘,今天我到山东去,还是为你孙子的事跑。我来告诉你,孩子毕竟还小,在那边无依无靠,我跟树斌说过,没地方去的话,去找奶奶。娘,你要记着去找孩子,把孩子拉到你身边,我在这就放心了。”她又来到聂树斌的坟前,说:“树斌,你知道妈为你这个事奔波了多少年了。我失去你20年了,我也就奔波20年了。妈体谅你孤单,你没有地方去,我告诉你奶奶了,你奶奶在找你哩。你不要理其他人,一定去找你奶奶。”
  李树亭接下来的发言用了两个来小时。在听证会前,他还有点担心,因为此前两天睡眠不太好,在发言时会不会发蒙。“如果发蒙,我就照着稿子念。”彭思源则叮嘱他,一定要把代理意见缩小到5000字以内。“他以前的代理意见写了六七万字。我开庭的体会是,只要一个人的讲话超过20分钟,就会引起反感。”
  李树亭自我感觉还可以。他在听证会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刚开始发言时有点紧张,但慢慢就放松下来了。“该说的话基本都说了。”唯一的遗憾,是在说到聂树斌被执行的日期时,没有播放聂树斌被执行的照片,让其说服力与冲击力都打了些折扣。彭思源也对此有些抱怨。但这一缺憾被陈光武弥补上了。他在说到这一问题时,截取了聂树斌被执行照片中的几个点,比如厚厚的衣服,以及地上的白色粉末状东西。张焕枝说,从听证代表现场的反应看,这张照片的冲击力非同凡响。
  4月30日下午6点多,陈光武在博客上公布了这张照片。对于签订了保密协议的律师来说,这冒着一定的风险。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这么做有两个考虑,一是在听证会结束后,河北方面放出了很多信息,特别是聂树斌是在沙地而不是雪地被执行的说法,舆论一时跟风者众;另外,这一照片此前已在山东一家媒体上公开,这让其公开的风险大大降低了。
  在这次听证会上,代理律师还出具了两个新的证据:一是刑讯逼供,另一个是被害人骨折的证据。前一个来自于李树亭,后一个来自于陈光武。在李树亭对聂树斌的狱友纪会谦的调查笔录中,纪会谦提到,聂树斌曾跟他说,每次提审都是生不如死的感觉。
  另一个有关刑讯逼供的证据,是聂案的第一任律师张景和曾经告诉张焕枝,在他探访聂树斌时,问他为什么第一次不承认现在承认了,聂树斌说了两个字:“打哩。”
  对于刑讯逼供的指控,河北方面指出,2005年3月,河北省检察院组成调查组,对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是,在该案的整个办案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

余波
  陈光武紧接着李树亭发言。他提供了一些新证据,以证明受害人并非如河北方面所说没有骨折,而是确有骨折。他拿着受害人尸体的照片,走访了十多位相关专家,这些专家对脱落的肋骨到底是哪几根存在争议,但对肋骨缺失这一结论没有异议。肋骨鉴定的价值在于,在聂树斌和王书金杀人手段的供述中,聂树斌是用花衬衣将受害人勒死,而王书金则是先掐受害人脖子,后又在其身上跺几脚。如果受害人肋骨骨折,则证明此案乃王书金所为。陈光武称这一证据为排他性证据。
  但来自河北公安系统的法医则坚持尸检报告做出的“全身未见明显创口、骨折”的结论,并且认为,肋骨骨折的易发部位在4-7肋,11、12肋骨短小,很难受力,极少发生骨折。“某些人做出这样的判断,不符合肋骨骨折的一般规律。”
  此时,郑成月已经在山东高院附近的一家宾馆,为李树亭准备稍后的新闻发布会。在接受一家电视媒体采访时,说起自己在王书金案子中的经历,郑成月掉了眼泪。这是在两天之内,记者看到他第二次掉眼泪。前一次是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谈起自己被调查的一段日子,他说自己当时一心想见一个人,就是从河北政法委书记任上调任公安部副部长的刘金国。在《河南商报》2005年3月15日发出《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报道后,刘金国曾主持召开了一次河北省公检法参加的会议。作为王书金的主要办案人,郑成月参加了会议。
  在这次前后持续一个多小时的会议上,聂树斌和王书金的相关办案机关都作了汇报。抓捕聂树斌的石家庄郊区公安分局说没有刑讯逼供,石家庄中院说该案经过了几次审委会讨论,判决没有问题。轮到郑成月汇报时,他把抓捕和审讯王书金的经过说了一遍,说其是在非常和谐的状态下交代的,他认为王书金就是真凶。
  郑成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这次会议行将结束时,刘金国当场表态成立两个调查组:一个由河北省公安厅牵头,广平县公安局配合,对王书金案进行彻查;另一个由河北高院牵头,对聂树斌案进行调查。但在这次会议不久,刘金国就被调往公安部。
  有好几次,郑成月来到北京,穿着整齐的警服,站在公安部的门口,看着公安部的牌子,就想怎么能进去和刘金国见个面,“哪怕是当场自杀,都行。”“我就想跟他说,我没说假话啊,这都是王书金说的呀。”
  从听证会出来后,聂家人对代理律师深鞠一躬,感谢他们在听证会上的表现。申诉方似乎对听证的效果非常满意,张焕枝在两位律师后的即席发言,也被赞提纲挈领,重点突出。
  但听证会还没有结束。在接下来的5个多小时的时间内,听了申诉方发言的河北方面的代表,对申诉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应。这种类似于总结发言的回应,部分稀释了申诉方此前的乐观情绪。从第二天的情况看,申诉方并没有如此前预测,在舆论上取得压倒性优势。其中的一个表现是,就聂树斌被执行照片中地上究竟为何物的问题,河北方面提供的“沙子”一说,第二天被传播得铺天盖地。
  在这一背景下,律师使出了冒险的一招:4月30日,陈光武公布了聂树斌被执行的照片,以及其他一些有可能改变舆论的卷宗材料。5月4日,曾在聂案中担任律师团团长的杨金柱在博客上宣布,基于“河北高院在听证会上有选择性地公布了对聂树斌案申诉不利的部分证据”,以及看完从陈光武处拿到的卷宗后,“内心确信聂树斌不是该案真凶,”他曾想违反此前与陈光武签订的保密合同,选择公开从陈光武处拿到的聂树斌案的全部卷宗。
  (实习生:陈哨、张诗妤对本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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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30 06:27:00|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律师申请鉴定行刑照:到底是沙还是雪

源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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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上原办案单位公布的两案比较P P T(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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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上原办案单位公布的两案比较P P T(摘选)。
  记者曹晶晶 在25.8℃的天气中,跪在雪地里被枪决?在前日的聂树斌案听证会上,聂树斌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日期存疑。而原办案法院代表答复称执行地的地面上是沙不是雪。为解决争议,聂树斌的律师李树亭昨日上午向山东高院提交了鉴定执行照片的申请。“到底是沙还是雪,让鉴定机关说话吧。”
  前日,山东高院召开了长达10小时的聂树斌案听证会,听证会上最引人关注的就是聂树斌执行死刑的日期存疑。李树亭指出执行照片上的聂树斌穿羽绒服,工作人员穿棉衣,地上有雪。官方宣布的执行日期是1995年4月27日,根据他查询的气象资料,当天的气温高达25.8℃。因此,李树亭判断,聂树斌执行的时间不可能是4月27日。而原办案的法院代表则称执行日期确为4月27日,执行现场为沙地,工作人员穿的是春秋装而非冬装。
  李树亭称,根据他调取的气象资料,1996年1月13日~14日石家庄市下雪,所以,他推断执行死刑的日子应该就是这两天中的一天。李树亭进一步分析图片,他称从图片上看,可以判断当天下完雪之后,雪有点化了,后来雪又冻住了,因此,鲜血是弯着流在雪地上的,没有下渗。如果是沙地,血早就渗进了沙子。李树亭表示,由于图片是黑白的,因此才会产生争议。
  此外,在行刑照中有两张面孔,一张面孔是五花大绑、跪在雪地上的聂树斌,另一张面孔经李树亭辨认,是当时石家庄中院的书记员高某。高某的一只手拿着竖着的纸牌,上面写着“盗窃犯苏辉峰”,名字上面打了“×”。也就说,苏辉峰和聂树斌是同一天被执行死刑的。为了弄清聂树斌执行死刑的日期,李树亭昨日还提交了第二份申请,申请调取河北高院对盗窃犯苏辉峰执行死刑的各种文书,以确定苏辉峰执行死刑的日期。

原办案单位发布聂树斌案与王书金案八大比较
凶手作案时间成关键

  2005年,王书金供述了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杀人强奸案真凶,这是聂树斌案的真正转折点。由于聂树斌的代理律师质疑原办案单位“无视王书金多次供述在石家庄市郊区玉米地强奸杀人,故意不指控此项犯罪”,在4月28日的听证会上,河北原办案单位代表播放视频,对比聂树斌、王书金供述作案节点,力证聂树斌的供述更符合案发现场的情况。
  而听证会上的律师则认为王书金的供述会更符合案发现场的情况,退一万步说,即使不能确认王书金是真凶,也不能确认聂树斌就是真凶,目前来看聂树斌案缺乏直接证据,而且办案人员多处违反办案程序。

供述作案时间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从被抓获有8次供述,所有供述均供述其作案时间为下午5点多。王书金是2005年被抓获,一直到今天所供述的作案时间是下午2点左右,特别是庭审时供述的时间是下午1:30左右。被害人的多位同事证实,她是下午下班并洗完澡之后才离开工厂的。聂树斌供述的时间更接近被害人下班的时间。
  律师:几位证明被害人下班是5点多的证词互相矛盾,不能采信。比如受害人同事高某称受害人康某在失踪当天的下午3点多,推着自行车从车间外面进来打气,大约有十分钟的时间就推车从北门出去了。而同事余某的证言称受害人在8月5日下午4点半左右打气。

供述被害人行走方向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供述的是被害人下班后从工厂回租住的孔寨村,方向是由北向南,即被害人下午下班回家的路线方向。王书金供述的恰恰与聂树斌相反,是被害人从家上班的地方,而根据多位同事的证词,她是下午下班离开工厂的。
  律师:几位同事证明被害人下班是下午5点多,但证词互相矛盾,不能采信。根据被害人家属的证词,我们判断受害人是在下午1点多遇害,这正是在被害人上班的途中,因此王书金供述的方向更准确。

供述被害人衣着不一样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从开始供被害人穿蓝色连衣裙,穿红色洗得发白的旧裤衩、红色凉鞋等,被害人丈夫都进行了辨认。王书金说蓝色连衣裙,高跟鞋。现场的鞋子是红色凉鞋,不是他说的高跟鞋。
  律师:从图片上看,凉鞋有4至6厘米的跟,也可以理解为高跟鞋。

供述被害人身高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供述被害人身高一米五、六,一直这样供述。王书金说自己是1.72米,女的比自己略低。而被害人的尸长为152厘米。办案机关做了一个身高对比图,认为王书金供述的被害人身高差距太大。
  律师:因被害人穿鞋(鞋跟大约有4至6厘米)、尸长、与活体差异以及视觉原因属正常情况。

供述杀人手段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始终供述用拳头击昏被害人后再用花衬衣勒死;王书金供述掐被害人脖子、跳起来猛踹被害人胸部、听到咯嘣响。掐一般会导致舌骨、甲状腺软骨断,但也不一定,本案中被害人的骨头没有断,也不存在肋骨骨折或者缺失的情况,因此尸检结果与王书金所说不符。
  律师:曾经拿图片请教过专家,由于图片清晰度局限,有两名专家认为胸部的骨头有缺失和损伤,但具体是哪根肋骨缺失认定不一致。而聂树斌供述用花衬衣勒死被害人,由于衬衣的摩擦力大,这一说法并不合理。

供述作案现场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供述劫持被害人后拉到中间玉米地后掐昏,然后推自行车,然后把被害人往东侧移了一点,应该是两个现场。王书金始终供述在一个现场强奸杀死了被害人。王书金供述劫持被害人地点与发现女尸位置相差很远。聂树斌的供述更符合现场情况。而王书金供述劫持被害人地点与现场女尸的位置距离差距较大。
  律师:王书金案的办案人员在接受复查时曾经亲口表示,他们领着王书金指认了案发现场,王书金指认的地方与案发现场没有大的差距。

供述尸体衣物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供述把人杀了之后,被害人穿着一个吸汗小白背心,脖子上有花衬衣,这个是本案最关键、隐蔽的情节。现场勘查发现的这个衬衣和白色背心和聂树斌供述一致。王书金供述尸体上没有衣物。
  律师:我们手里有王书金的调查笔录,显示王书金也供述了白背心。

供述花衬衣情节不一致
  原办案单位:聂树斌准确地供述了是“勒”,花衬衣始终缠在死者颈部。主动供述了花衬衣系从张营村梁某放破烂处盗取,并绘制了窃取地点路线图,王书金从没有供出缠绕花衬衣这一类关键情节。
  律师:询问过多位证人,都说发现尸体时没有看见脖子上缠绕着花衬衣,梁某也没有确认曾经丢过花衬衣。花衬衣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了多种不同的描述,是否存在这一凶器存疑。
⊙记者:曹晶晶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4-30 03:27:00|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律师递申请要求鉴定枪决照

源自:京华时报
  (记者:李显峰)“是雪地?还是沙地?”昨天上午,聂树斌案代理律师李树亭向山东高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为聂树斌枪决照作鉴定。在前天的复查听证会上,李树亭指出枪决照显示聂树斌穿冬衣跪雪地上,并认为枪决时间造假,而河北原办案单位代表则称,现场人员穿的是春秋装,现场是沙地不是雪地。对于原办案单位的解释,李树亭和聂案另一代理律师陈光武均认为说不过去,坚持现场照是雪地、现场人员穿冬衣的看法。
  昨天上午,李树亭前往山东高院正式递交了要求鉴定枪决照“是雪地还是沙地”的书面申请,同时,李树亭还申请调阅石家庄中院、河北高院关于苏某的二审判决、死刑核准刑事裁定书、执行死刑的法律文书。李树亭介绍,同时他还补充提交两份证据,一份是聂母张焕枝手书的她所知道的聂案经过,另一份则是石家庄市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资料。
原文标题:律师递申请要求鉴定聂树斌枪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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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29 09:47:00|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10个小时涉及了哪些疑点

源自: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4月29日消息,题:10个小时的听证会涉及了哪些疑点?──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直击
  新华社记者罗沙 吴书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下午召开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复查听证会,其官方微博对听证会进行了播报,成为外界了解该案案情以及复查工作的重要渠道。
  这场听证会历时10多个小时,从下午一直开到深夜,聂案复查合议庭的5位法官悉数到场,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分别发表意见。法院邀请的15名社会听证人员则始终在场,并就相关问题向各方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申诉方和原办案单位代表针锋相对的意见中,聂案中所存疑点一一显露。

公安机关为何锁定聂树斌?
  【申诉方意见】聂案中没有任何人指认、指控聂树斌实施了强奸、杀人的犯罪行为,或在其实施犯罪行为时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没有掌握聂树斌任何犯罪事实或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仅仅是因为聂树斌骑了一辆蓝色山地车,就将其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抓获。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案发后,公安机关划定摸排重点范围,对嫌疑人进行刻画,走访中了解到有人经常骑蓝色山地车到案发地附近闲逛的情况,随即安排民警布控,最终发现一名与群众反映特征相似的男青年。此人在盘查过程中神色慌张,说“我没有事,我没有杀人”等话,引起民警警觉。

为何聂树斌未供出“一串钥匙”?
  【申诉方意见】聂树斌自始至终没有供出一个关键的隐蔽性细节:被害人遗落在案发现场的一串钥匙。王书金对案发现场遗落的被害人钥匙这个关键的隐蔽性细节的供述,将这起强奸杀人案指向为王书金所为。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在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下,对一些物品和枝节问题记不清楚也属合理。本案是强奸、杀人案,所以对被害人穿着印象深刻,对其他细节没有印象,在犯罪心理学上完全可以说明。

聂树斌是否受到刑讯逼供?
  【申诉方意见】聂案中许多证据,尤其是聂树斌的口供,是通过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取得,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聂母张某某女士说,聂树斌的一审辩护律师曾问聂树斌:“为什么你第二次承认了?”聂树斌说:“打哩。”当年与聂树斌关在同一看守所的纪某某证词表示,其与聂树斌一同关在看守所105监号,经常聊天,聂树斌曾向其表示曾经遭到刑讯逼供。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2005年3月,河北省检察院组成调查组,对聂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组围绕聂案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进行了大量调查工作,询问了聂案辩护律师、聂母、看守所管教干警、办案人员等多人。得出的结论是:未发现有关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关于纪某某的证词,调查证据显示聂树斌进入看守所后一直在102室羁押,纪某某曾多次因诈骗犯罪判刑,当时被关押在105室,二人不可能经常聊天。

是“新华西路”还是“石获南路”?
  【申诉方意见】现存卷宗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在办理聂案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一些重要法律文书有变造嫌疑。
  聂树斌当年9月23日被抓获,28日才开始有讯问笔录,期间的讯问笔录缺失。讯问笔录的日期标注混乱,页码涂改严重。现场笔录形成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一人签字且无见证人。形成于1994年的现场笔录中出现了多处“新华路”、“新华西路”的名称,而该段路在当时的名称为“石获南路”或“石获公路”。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聂树斌于9月23日被带至分局进行审查后,办案民警对其供述情况有一个核实印证的过程。28日,在公安机关大量工作基础上,聂树斌对其犯罪事实第一次做出比较系统的供述。审讯笔录编号看似混乱,实则有序,是各部门编写的,后面的部门对前面的部门起监督作用。
  经调查,“石获南路”也被当地群众称为“新华西路”。被害人所在单位1990年迁至现“石获南路”,其工商登记资料上厂址为新华西路。

聂树斌到底何时被执行死刑?
  【申诉方意见】法律文书显示聂树斌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而他却在1995年5月13日亲笔书写了刑事上诉状。在执行照片上,聂树斌身穿羽绒服跪在雪地中,而根据石家庄气象局调取的相关时期气象数据,如若在雪地中执行,那么实际执行时间应在1996年1月13日以后。
  聂母表示,她于1995年5月3日持法官所开证明去火化场领取聂树斌的骨灰,但这一天聂树斌还活着写了上诉状。照片显示执行死刑时是下雪的冬天,这几月把聂树斌弄到哪儿去了?骨灰是谁的?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案卷中有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有1995年4月27日验明正身笔录,上有聂树斌本人手印。石家庄看守所1995年4月27日当天的值班报告也记载,聂树斌当天被执行死刑。死刑执行现场是石家庄市红泽河刑场,当时有条河里有沙地,怎么可能下雪?而且工作人员是春秋装,不是冬装。
  至于聂树斌上诉状落款5月13日,很明显这是他的笔误。4月20日的二审提审笔录显示聂树斌承认已提出过上诉,山东高院经过鉴定笔迹确认上诉状系聂树斌本人书写。不存在律师提出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写上诉状的问题。

王书金是否真凶?
  【申诉方意见】王书金多次供述其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实施强奸杀人的犯罪行为,并先后带侦查人员指认其作案现场,现场与聂案为同一块玉米地,且该处只发生过一起强奸杀人案件,应认定聂案出现了新的证据。
  王书金关于其强奸杀人犯罪的供述,在作案时间、地点、过程以及被害人长相穿着、抛埋衣物地点等,都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聂树斌供述与康某某案现场勘查、尸检报告、证人证言及指认作案现场、辨认被害人物品等相吻合。
  王书金对作案具体时间、被害人行走路线方向、被害人衣着、被害人身高、杀人手段、尸体衣物、作案场地,特别是尸体颈部花衬衣等关键情节的供述,与康某某被害案的证据存在诸多不符之处,甚至在关键节点上存在重大矛盾。

听证会全面展现各方意见
  刚刚走出听证会现场的全国人大代表韦飞燕告诉记者,这个听证会的意义已经超出其本身了。法院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采取异地复查、听证会的方式,能够保证复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这也是公众了解案件进展的重要渠道、有效途径,这也要求我们听证人员保持中立态度,不带任何情感偏向,依法公正、客观、独立表达意见。
  她还说:“参与听证后发现案件的复杂程度远超想象,各方各持己见,一些问题的疑问还没有解惑,做出最终判断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这次听证会上申诉方和原办案单位代表都十分认真地回答了听证人员提出的问题。更加可贵的是,听证人员提出的问题都是针对案情而来,凸显了这次听证会的法律水准。
  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表示,法院将在全面听取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作出复查结论。 ●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4-29 09:47:00|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高院承认聂案程序存瑕疵 称属办案质量问题

源自:中国青年报
⊙记者:邢婷《中国青年报》(2015年04月29日05版)

  一场我国司法实践中鲜见的刑事案件复查听证会于4月2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这也标志着聂树斌案在山东高院复查以来的又一重要进展。
  听证会于当天13时30分召开,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全程直播。截至记者22时发稿时,网上直播仍在继续,此时听证会已持续了8个半小时。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表示,聂案作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疑案,在复查工作中采取听证形式,具有一定探索意义。
  按照山东高院公布的听证会规则,听证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法院将在充分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和依法全面复查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定本案是否启动再审。

河北高院首度承认案件程序存在瑕疵
  此次听证会正式开始前,山东高院公布了听证会议程。根据议程,首先由合议庭介绍聂树斌案基本情况和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判决理由。现场播放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的基本案情视频资料。
  视频资料显示,河北高院于1995年4月25日作出二审判决,1995年4月27日对聂树斌执行死刑。
  该视频资料同时显示了聂树斌亲笔书写的上诉状,上诉理由如下:“1.量刑太重;2.年龄还小,没有前科,没有劣迹,是初犯;3.认罪态度好。”
  通过17项证据的罗列,河北高院总结:“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相互印证,相互关联,能够形成认定聂树斌犯罪的证据证明体系,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其依法判处刑罚并无不当。”
  令人关注的是,在视频材料中,河北省高院首度承认聂案存在程序等方面的瑕疵:“实事求是地讲,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确实在程序等方面存在着不少瑕疵,比如书记员代被告人在送达回证、宣判笔录上签名,虽然有被告人按指纹的确认,也属工作不规范;卷宗装订页码编排错误随意涂改,有的卷宗装订诉讼材料收集不全,甚至存在漏填审判人员、指挥人员等明显瑕疵,暴露出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谨、不细致。”
  对此,河北高院在视频资料中解释:“我们应该全面地、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二十年前的案件,充分考虑到当时的法律政策规定、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证据条件和证据标准。”
  河北高院强调:“本案存在的瑕疵,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能影响认定聂树斌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体系。”

聂案律师:聂树斌执刑时间仍存疑
  听证过程中,聂案两位代理律师李树亭和陈光武分别就聂案发表各自代理意见。
  其中,李树亭提出8点代理意见,包括:一审和二审法院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聂案中许多证据,尤其是聂树斌的口供,是通过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取得,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公安机关在办理聂案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且一些重要法律文书有变造嫌疑,等等。
  阐述代理意见时,李树亭公开表达了对聂树斌执刑时间的质疑。河北高院出示的视频资料中,聂树斌的上诉状日期“1995年5月13日”晚于河北高院出示的执刑时间“1995年4月27日”。
  李树亭分析,如果聂树斌书写日期没有错误,执刑时间值得继续深究。李树亭称,依据执刑照片看,当时聂树斌跪在地上,穿着羽绒服,执刑人员穿着厚的冬装。他走访了和聂树斌同时被执刑的苏某峰的亲戚,证实苏某峰是麦收后被抓获的。
  通过对当年石家庄气象资料的调取,李树亭发现,1995年4月27日的温度是25.8摄氏度,和聂树斌当时穿羽绒服跪在雪地里不符。石家庄市在1995年4月~1996年2月有3次降雪,分别是在1996年1月13日、1月14日、2月16日,由此,李树亭律师认为,实际执刑时间是1996年1月13日以后,绝不会是1995年4月27日。
  “有这张照片,说明执刑的所有资料都是伪造的。”陈光武陈述。
  对此,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说:“5月3号骨灰领回来,5月13号却还活着,下雪的时候枪毙的,这个问题我一定要搞明白。”

原办案单位代表:我们承受很大压力
  作为此次听证会第三项议程,受河北省公检法机关指派的原办案单位代表,介绍原处理结果认定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出示相关证据,并就本案焦点争议问题进行说明。
  上述代表在发言中强调:其所展示的证据,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是系统的而不是分割的;是体现证据本意的,而不是断章取义的。因聂案广受社会关注,河北政法机关进行了认真复查,形成复查卷宗七八卷。
  上述代表同时坦言,河北政法机关在复查聂案过程中承受了很大压力,也受到很多质疑,该代表特地致谢山东高院对该听证会全程播报,“让社会公众对河北政法机关办理该案的情况,有一个全面、客观、深入的了解”。
  上述代表将聂案与王书金案结合视频材料进行比对,得出结论:聂树斌的供述与康某某被害案现场勘查、尸检报告、证人证言及指认作案现场等相吻合;王书金在诸多关键情节的供述,与康某某案的证据存在诸多不符之处,甚至在关键节点上存在重大矛盾。
  另外,原办案的公安机关代表对聂案律师关于钥匙、衬衣以及1994年《现场笔录》为何出现2001年的路名等疑问予以说明。
原文标题: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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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4-29 03:47:01|显示全部楼层

原办案单位回应聂树斌在雪地被执行死刑质疑

源自: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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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树亭(正面衬衣者)在听证会上陈述申诉意见。图据山东高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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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树斌手写的申诉状,标注日期为1995年5月13日。
  昨天下午,山东高院就聂树斌案复查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持续11小时,聂案申诉律师、河北办案单位陈述意见针锋相对,到今天凌晨0点多才结束。其间,聂案申诉律师就办案程序,是否刑讯逼供和死刑执行时间等提出诸多疑问,河北办案单位全部予以否认。山东高院宣布闭会时,未公布听证代表的投票意见。

辩证据
申诉方
认定聂为真凶证据不足

  聂树斌案申诉代理人李树亭律师称,卷宗显示此案没有任何直接人证、物证证明聂树斌实施犯罪,河北方面判决主要依据聂树斌的口供作出,但聂树斌的口供内容先后互相矛盾,包括作案时间、地点、过程、杀人手段、受害人相貌、衣物特征、抛埋衣物地点等,不能自圆其说。比如,聂树斌对案发时被害人身穿连衣裙的外观有过多种不同表述。
  王书金多次供述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王书金供述的作案时间、地点、受害人相貌、衣物特征等,均得到受害人亲属证言、现场勘查照片及玉米地主人等相关证据印证。真正的凶手更多地指向了王书金而非聂树斌,即使不能确定王书金是此案真凶,也不能确认聂树斌是真凶。
  李树亭称,卷宗显示,现场勘查受害人左脚西侧偏南30cm处有一串钥匙,但阅遍卷宗未发现聂树斌对此有任何供述,但王书金讲述了钥匙详细位置,这是极其关键的证据。
  聂树斌供述称他用花上衣勒了被害人的脖子,办案人员认为被害人是被勒死,但未出示鉴定证据,卷宗中尸检报告显示受害人舌骨未骨折,与被勒死的情况不符。
  而王书金供述的杀人手段为掐被害人的脖子,用双脚跳起向被害人胸部猛跺多次。聂案代理律师陈光武称,根据现场技术人员拍的照片,他找到多名专家进行鉴定,结论是被害人有肋骨骨折。
  关于被指是聂案关键物证的花上衣,指认时显示为彩色照片,不同于其他现场照片为黑白照片,且极其干净,与被尸液浸泡过不符。

原办案单位
认定聂是真凶证据充足

  关于聂树斌和王书金谁是真凶问题,原办案单位代表称,对比有关作案时间和作案路径的供述,王书金的供述不可信,聂树斌的可信。
  原办案单位代表称,聂树斌供述作案时间是1994年8月份上旬某天被车间主任批评走后,当天下午5点多,该供述有聂树斌父母及获鹿县冶金机械厂等证言佐证,而被害人父亲、丈夫、同事证明的被害人失踪时间为1994年8月5日下午下班后。而王书金供述的作案时间为中午2点左右,庭审中供述的时间为下午1点30分左右。证人证言、现场勘查、尸检报告描述被害人衣着、案发地点、埋藏衣服地点、作案手段与聂树斌供述的被害人衣着相符,聂树斌供述勒被害人颈部花衬衣的来源与证人证言一致,聂树斌的辨认笔录与现场勘查等相关证据一致。
  关于受害人是否骨折问题,原办案单位代表称,尸检报告中明确提出“全身未见明显创口、骨折”,从肋骨骨折的好发部位,4-7肋骨容易骨折,11、12肋骨短小、受力很难,极少发生骨折,参加法医工作后很少看到这两个肋骨骨折。“综合判断某些人做出这样的判断不符合肋骨骨折的一般规律”。
  关于现场勘查发现的一串钥匙,原办案单位人员未回应王书金为何供认,只称聂树斌未供认符合犯罪心理学。“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在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下,对一些有关案件现场物品和作案过程的直接问题记不清也属合理。本案是强奸杀人案,所以对被害人穿着印象深刻,对其他细节没有印象,在犯罪心理学上完全可以说明”。
  关于花衬衣为何未经鉴定且辨认时为何很干净,原办案单位称,该衬衣在案发后6天时间内,经过雨水的冲刷及尸体腐败液的侵蚀,提取时已完全丧失原始状态,不具备辨认条件。为辨认方便,办案人员对该衬衣进行了清洗,最终被聂认出。

辩程序
申诉方办案人员多处程序违法

  李树亭出示多份证据称,聂树斌遭遇严重刑讯逼供,被打得不得已才按照办案人员的授意供述并签字。
  李树亭称,聂树斌自己曾提及不配合如此口供是因为挨打。且李树亭本月在保定监狱会见了与聂树斌关押在同一监室的纪某,纪称,聂树斌曾向其表示遭刑讯逼供。纪称,聂树斌告诉他,“用旧电话机电是经常的事,用特制的皮管子抽,长时间不许睡觉。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等精神几近崩溃和恍惚的时候,公安人员就让在他们提前写好的讯问笔录上签字。”
  纪某问为何不坚持不签字,聂树斌说:“我坚持不下来,坚持下来就在看守所见不到我了,早被他们打死了。”他还托纪某带话,“跟我妈说一声,我是被冤死的。”纪某称,聂树斌身上还有伤,有时提审回来脸是肿的,身上有多处被电话机和高压警棍电过的紫色斑点,“这些都是我亲眼所见。”
  李树亭同时称,案卷材料多处签名非聂树斌本人所签,李树亭研究过聂树斌的签名,并与其家属印证过聂的书写习惯:“聂树斌的签名很有特点,他在写‘聂’字时‘耳’字右边一竖会写到底,下面的两个‘又’分别写在这一竖的两边。这个特点,别人伪造不了,并且该签名与聂树斌案侦查卷中聂树斌所有的亲笔签名均为一致。”
  李树亭称,聂案一、二审卷宗中至少6处签字涉嫌造假。包括:一审阶段在送达起诉书的笔录上被送达人聂树斌的签名、在送达起诉书笔录之后的送达回证上的签名、一审审判笔录上的签名、一审判决书的送达回证的签名、二审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的签名、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的签名。
  李树亭称,《讯问笔录》日期标注混乱,页码涂改严重,《现场笔录》显示警方多人参与现场勘查,却仅有一人签字,也未见证人签字或盖章,且《现场笔录》描述内容与现场平面示意图自相矛盾。
  李树亭称,他在卷宗中发现了原办案人员涉嫌变造卷宗材料的证据,《现场笔录》签署日期形成于1994年8月12日,在笔录和现场平面图中,出现了多处“新华路”、“新华西路”的名称,而该路段当时的名称为“石获南路”或“石获公路”。该路段从2001年由于郊区留营乡并入桥西区,民间才有“新华路”的俗称,“因此有理由认为:该《现场笔录》的真正形成日期,应当晚于2001年之后”。

原办案单位程序合法没有刑讯
  针对刑讯逼供的指控,原办案单位代表称,2005年3月,河北省检察院成立调查组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进行调查,结论是没有对聂进行刑讯逼供。
  原办案单位代表称,没有刑讯逼供的证人是聂树斌一审辩护人张某某,张称,“我发现聂树斌智力很正常,没有发现聂树斌身上有伤”。调查组找聂母了解情况时,聂母也称从律师处获悉聂树斌遭打后被迫承认犯罪。
  原办案单位代表称,聂树斌自1994年10月1日被关押至石家庄市看守所时,一直在该所102监室羁押,而非纪某所在的105监室。与聂树斌同在102监室的4名人员均未注意到聂树斌身上是否有伤情。原郊区检察院负责审查批准逮捕的狄某、张某证明未听到有人反映刑讯逼供问题。调查组调阅聂树斌案的案卷材料,并对参与聂树斌案侦查的11名干警分别进行调查询问,均未发现原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对于纪某的证言,原办案单位代表称,聂树斌、纪某分押于不同监室,二人不可能经常聊天,纪某多次诈骗,被判处无期徒刑,属诈骗惯犯,“其证言不可信。如果其掌握聂树斌被刑讯逼供的线索,为立功减刑,应该不会在时隔20年之后才反映出来”。检察机关代表认为,纪某出证动机值得怀疑,且有充分证据证明纪某所证不实。
  关于签名造假,原办案单位代表称,聂树斌案在程序等方面存在一些瑕疵,比如文书签名、卷宗装订不规范,甚至漏填审判人员等明显瑕疵。经核对,聂树斌在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回证、宣判笔录上的签名确非聂树斌所签,系由一审法院书记员代签。但山东高院的指纹鉴定证实上述笔录上的手印为聂树斌所按。这样做是出于保护书记员免受伤害,因为当时发生过被告人用笔刺伤书记员的事。
  对于“装订页码有涂改”问题,这种情况本案确实存在,石家庄市中院在装订一审卷宗时,由于书记员工作疏忽将页码标错,后经核对进行了更改,在当时情况下也属正常,故页码有涂改痕迹。判决书、执行死刑笔录应装入正卷,由于疏忽没有入卷,不影响本案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的事实与证据,更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对于路名问题,原办案单位代表称,石获南路为官方名称,该路段也被群众称为新华西路。被害人所在单位石家庄市液压件厂自1990年由井陉矿区迁至现石获南路南侧,其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上厂址为新华西路,该厂办公室主任吴某某也证实该厂从井陉矿区迁址现址后,门牌号即为“新华西路268号”。案卷中表述的新华西路、新华路与石获南路为同一路段。

辩死刑执行时间
申诉方聂树斌在雪地被执行死刑

  李树亭介绍,聂案卷宗反映,河北高院于1995年4月26日向石家庄中院下达对聂树斌执行死刑的命令,要求后者在7天之内将聂树斌执行死刑。卷宗显示,执行死刑的时间是4月27日。
  今年3月21日深夜,李树亭阅卷后发现,在二审卷宗中,他注意到有一份聂树斌亲笔所写的“刑事上诉状”,其落款时间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
  是否是聂树斌写错了上诉日期?李树亭分析,根据聂树斌在“上诉状”中“所表现出的求生欲望,是不可能将这么重要材料上的日期写错的”。此外,犯人尤其是死刑犯都是掐着日子过每一天,聂树斌不可能记错日期。
  同时该上诉状有聂树斌的亲笔签名,因此不可能有假。
  李树亭分析,案卷中有一张聂树斌被五花大绑、跪着的照片,是其被执行死刑后的现场照片,但该照片并未标明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但卷宗中没有这些材料,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李树亭说。
  李树亭介绍,他会见纪某时,对方称,他看着聂树斌进看守所,看着他被提走枪毙。根据纪某的回忆,聂树斌是1995年10月1日左右被提走的,“已经穿单衣了,不是穿短袖,也不是穿棉衣。”
  李树亭介绍,枪决照片是黑白照,反复察看照片后,他发现地面是白的,聂树斌跪在雪地上。聂树斌穿着厚厚的衣服,看上去像一件羽绒服,衣服有些反光。此外,地面上还有一株灌木类的杂草,枝上没有叶子。李树亭认为,从时令上看,明显是寒冷的冬季,绝不是4月份的春暖时节。
  行刑照中出现两张面孔,一张面孔是五花大绑、跪在雪地上的聂树斌,另一张面孔经李树亭辨认,是当时石家庄中院的书记员高雷。高雷的一只手拿着竖着的纸牌,上面写着“盗窃犯苏辉峰”,名字上面打了“×”。画面中还有没露脸,只露手脚的法警。
  李树亭分析,这个叫苏辉峰的犯人,与聂树斌同一天被枪毙。湖南一名法学教授邱某曾因涉嫌非法出版(后翻案获无罪判决),被羁押在石家庄看守所,并与苏辉峰有交集。
  邱某回忆,1993年3月,他认识一个叫苏辉峰的年轻人。苏辉峰来自河北省栾城县,自幼父母离异,之后浪迹社会,成年之前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当时又因盗窃2.7万元被收容审查。1995年转至石家庄看守所后,苏辉峰被一审判处死刑。邱某表示,由于过去时间太长,他已记不清苏辉峰被枪毙的具体时间。
  苏辉峰的原籍栾城县为现石家庄市栾城区。4月23日,李树亭来到苏辉峰的老家栾城区娄底镇北留营村,其堂兄苏振强证实,苏辉峰十多岁时,父亲就病逝了。苏辉峰长期在外面流浪,其母亲带着弟弟苏辉显改嫁,不知所踪。此后,苏辉峰回来过,但后来又走了,并且犯了盗窃罪,再没回过家。
  苏振强称,他记不起苏辉峰被枪毙的具体时间。当地派出所户籍民警称苏辉峰早已销户,查不到任何资料,其母和其弟则是死户口,至今没有任何音讯。
  4月23日下午,李树亭前往石家庄市气象局,查询1995年4月、10月、11月、12月和1996年1月、2月的气象资料及下雪日期。当天,李树亭拿到了石家庄市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资料。资料显示,石家庄市1995年4月27日的最高气温为25.8度,最低气温9.5度。
  张焕枝称,此时穿一两件衣服,不用穿冬衣。
  石家庄市提供的资料称,据石家庄市气象台监测,1995年4月至1996年2月期间,出现三次降雪天气,分别为1996年1月13日,降雪1.2mm;1996年1月14日,降雪1.3mm;1996年2月16日,降雪0.2mm。
  据此李树亭认定,聂树斌的实际被枪毙时间是在1996年的1月到2月的降雪时间,并不是当年河北的办案机构宣称的1995年4月27日。

原办案单位
死刑执行时间没问题

  对于上诉状签署日期为何会在执行死刑之后,原办案单位代表称,这是聂树斌的笔误造成的,“4月20日提审聂树斌时,专门进行了核查”。对于李树亭的为何不对该时间进行修改的疑问,该代表称,“试问,审判人员能修改被告人的上诉状吗?若修改了又成了‘上诉状造假’,不能故弄玄虚误导公众”。
  但对于聂树斌是笔误的证据,该代表没有出示。
  原办案单位代表称,关于律师质疑的死刑时间问题,卷中有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有1995年4月27日验明正身笔录,上有聂树斌本人手印。苏是同一天被执行的死刑,有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而且石家庄市看守所1995年4月27日当天的值班报告记载,苏和聂树斌同一天被执行死刑。
  回应此事的原办案单位代表未回应聂树斌案是否有执行死刑笔录。
  关于执行照片显示聂树斌跪于雪地,聂跟执行人员均穿冬装的问题,原办案单位代表称,死刑照片拍摄于石家庄市红泽河刑场,照片中显示的不是雪地,而是沙地。“当时有条河有沙地,沙地旁边有小植物,怎么可能下雪?而且工作人员是春秋装,不是冬装,不可能是雪地,不能凭空猜想不负责任地说话”。

最新进展
代表投票结果暂未公布

  昨天听证会结束前,山东省高院称,他们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聂案卷宗中聂树斌、聂母张焕枝全部的指印、签名进行了鉴定,共提取指纹198枚,笔迹38处。其中与聂树斌有关的指纹有175枚,除不具备同一认定条件的29枚外,均为同一人的同一手指所留。聂母的指纹中,除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外,也均为聂母所留。聂树斌的签名笔迹中,有6处与其他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但所按指纹与其他“聂树斌”签名处指纹相符。
  此外,石家庄市与《康某某尸体检验报告》同期其他案件尸检报告所用稿纸相同。此外,合议庭成员前往河北调取证人证言显示,事发现场附近公路在案发时就叫新华路、新华西路。
  听证代表在申诉方和原办案单位代表陈述结束后都进行了针对性提问,提问内容未超出两方陈述框架,两方均进行了回应。山东高院的新浪官方微博对听证内容进行了全程直播。
  审判长宣布休会后,书记员向听证人员发放不记名意见表,听证人员填写意见表,投放意见箱。
  听证会宣布结束时,山东高院未公布听证代表投票结果。
  京华时报记者 李显峰 怀若谷
原文标题:聂树斌案听证曝枪决时间造假疑云)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4-29 03:07:01|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高院首度承认聂树斌案存在程序等方面瑕疵

源自:新京报
▲ 社论
  追溯20年前的聂树斌案,不能用当下的技术手段、办案规范来苛责,但这次复查也应立足于中国20年来的法治进步、无罪推定的立场,而不是重复已酿成很多冤案的“两个基本”证据标准。
  昨日,山东高法关于聂树斌案复查的听证会从下午开到深夜,一直持续了9个钟头,其官方微博也做了文字直播。在此次听证会上,山东高法晒出了不少引人瞩目的材料,在视频材料中,河北省高院首度承认聂案存在程序等方面瑕疵。
  山东高法接受最高法指定复查饱受舆论关注的聂树斌案,创新性地引进了听证机制,让申诉方(聂家)、原办案单位代表在听证会上表达立场、提出疑点、进行反驳。听证会、微博直播,将一个原本只需由司法机关内部做出的是否再审的决定摆在亿万公众面前,巧妙地平衡了公众知情权与司法严肃性,山东高法在探索中国式阳光司法方面,可圈可点。
  但这次听证不是庭审,不是要证明聂无罪或王书金才是真凶,而是要证明目前此案的疑点达到了《刑事诉讼法》第242条所规定的启动审判监督(再审)程序的条件,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听证会上,几方就聂案的程序、实体证据方面展开了交锋。首先,律师提出聂的死刑时间等存疑。之前,涉事法院通知的是:聂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枪决,但这次听证会上,视频材料中有一份聂树斌的亲笔诉状,落款时间是5月13日。律师还指出,聂案卷宗中执行死刑的照片显示,聂身穿羽绒服跪在“雪地”上,周围的人也穿的是“冬装”。对此,原办案法院的回应是:刑场照片里的不是雪,是河沙;上诉状上的落款时间只是个笔误。死刑执行是一个国家司法底线中的底线,山东高法有责任彻查该疑点,给公众一个交代。
  其次,据以认定聂勒死受害者的花上衣,是本案的关键证据。律师认为:所谓的“失主”梁某没有证明自己曾丢过花上衣,也没有适当辨认物证的程序。原办案的公安机关代表承认:花上衣经过雨水等浸泡,所以清洗了这一关键物证后,才让聂进行辨认。还有,聂被捕的头五天里没有依法收押看守所,而是以明显存在问题的“监视居住”手续被“非法拘禁”在派出所,且目前存入卷宗的“第一份口供”是被抓五天后录的,其中还有“之前为何不认罪”的内容,也成了重要疑点。
  另一方面,原办案单位的代表,也通过列举所谓“真凶”王书金与聂的供述差异,提出了反驳,比如案发十年后王书金对死者身高的供述与事实有偏差;未能说出死者身上有吸汗小背心等关键细节。
  追溯20年前的这起案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能用当下的技术手段、办案规范来苛责。但这次复查也应立足于中国20年来的法治进步、无罪推定立场,而不是重复20年前已酿成很多冤案的“两个基本”证据标准、片面强调“不纠缠细枝末节”。
  对于这起引发公众十年持续关注的大案,无论是否启动再审,司法机关都有责任全面查清、释明其中疑点。
  相关报道见A18版
原文标题:聂树斌案听证会上疑点须全面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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