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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逾期债务超80亿 本周五进入“最后交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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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坝河 发表于: 2018-10-11 02:48:00|显示全部楼层

债务违约规模达56亿 中弘股份再寻托管“救生筏”

源自: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文标题:债务违约规模达56亿 中弘股份再寻托管“救生筏”
  本报记者张敏北京报道
  导读
  中弘股份股价有望快速回归至面值之上,从而避免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而导致的退市。
  10月9日晚间,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已于9月30日与宿州国厚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宿州国厚”)及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泰创展”)签署托管协议,公司由宿州国厚进行托管经营,由中泰创展酌情给予流动性支持。
  公司同日发布的另一则公告称,终止与加多宝一切形式的合作。
  这也意味着,在先后与深圳港桥、新疆佳龙、加多宝合作未果后,深陷债务泥潭的中弘股份继续在尝试解决问题。在此前与加多宝的合作中,解决方案也是“托管”。
  10月10日,深交所就此次交易的细节作出问询。鉴于交易细节未明,而今年以来中弘股份的三次求救均以失败告终,此次托管能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仍是未知──截至今年10月9日,中弘股份的违约债务规模达到56亿,相当于去年营收规模的5.5倍。
  但此举有可能暂时保住中弘股份的A股身份。10月10日,中弘的股价上涨5.38%,收于0.98元。虽然收盘价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但有望快速回归至面值之上,从而避免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面值而导致的退市。
  托管方与中弘有债务往来
  根据托管协议,宿州国厚将对中弘股份进行托管,包括日常经营管理;新增融资、新增对外担保等事务;诉讼、仲裁等司法事项等。中泰创展则酌情给予流动性支持,促进中弘股份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宿州国厚有权提名两人,分别担任中弘股份的总经理和董秘。其中,总经理将全面接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有权组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团队,并向董事会汇报。
  此次委托的期限为36个月,其间,中弘股份每月需向宿州国厚缴纳的基础费用为100万元。按照协议,委托期满后,宿州国厚和中泰创展有权决定是否续期。
  对于这一协议,中弘股份表示,“公司签署本协议,拟借助宿州国厚的管理团队在不良资产管理运营及中泰创展在债务重组和金融服务方面的丰富经验,使公司尽快摆脱困境。”
  作为主要交易方,宿州国厚的大股东系国厚资产,后者于2014年7月4日取得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处置业务的资质,系国内首批地方AMC公司。
  中泰创展为中植系旗下的大型新金融控股公司。
  这两家公司都与中弘股份间接的债务往来,均涉及位于浙江安吉的新奇世界文旅项目。其中,宿州国厚的第三大股东陕西信托是该项目的债权人,目前这部分债务已经出现违约。
  中泰创展的旗下公司浙江中泰创展也是该项目的债权人,并曾就5亿元的债权事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弘股份、中弘卓业(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及王永红(实际控制人)等。值得一提的是,中泰创展还是乐视控股的债权人,贾跃亭、甘薇、乐视控股曾因与中泰创展的债务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对中泰创展参与此次托管的“背景和原因”予以问询。问询的其它内容还包括注资的计划、安排,以及拟开展的经营计划和安排等。
  此外,按照协议,中泰创展给予的流动性支持不构成承诺,且中泰创展和宿州国厚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深交所认为,这反映出核心条款对中弘股份并无实质约束力,且对于“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否实质性化解你公司(中弘股份)的资金链风险、经营风险等”,存在一定疑问。
  这些疑问都给此次合作的前景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交易细节不明,约束性条款不足,不排除此次合作存在搁浅的可能。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该消息有望在短期内提升中弘股价,使之暂时逃过退市危机。但由于公司的债务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已经积重难返,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仍需要较长的时间。
  曾多次求救未果
  中弘股份是中弘卓业旗下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永红。虽然公司早已启动多元化,但以房地产业务为主。公开信息显示,中弘旗下的房地产项目主要位于北京、济南、浙江、长白山和海南等地,其中北京市场的销售和回款规模一直占半数以上。在产品类型上,以商办和文旅类为主。
  近年来,北京遭遇严厉楼市调控,商办市场受到较大打击,交易量跌至低谷。而文旅项目则存在天然的运营周期长、回款慢的特征,同样不利于在调控压力下完成资金回笼。
  从2014年开始,中弘的资金压力逐渐浮现,并逐渐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过去4年(2014年至2017年),中弘股份的营业收入一直波动,2017年降至10亿元。这期间,中弘股份经营活动现金流始终为负。
  此外,中弘因涉嫌在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按照规定,此举可能导致公司股票退市。
  过去几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一轮上涨周期,中弘非但未能借势增长,债务压力反而越来越大。截至今年10月9日,中弘股份的违约债务规模(本息合计)达到56亿。因债务违约,中弘卓业、王永红持有的中弘股份股权曾被多地法院进行司法冻结。根据最高法院网站信息显示,中弘股份、中弘卓业、王永红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自今年9月13日起,中弘股份的收盘价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并5次发出退市风险警告。此前的8月15日~9月4日,中弘就曾出现过收盘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面值的情况。
  今年以来,中弘股份曾三次尝试求救。2月,中弘卓业、王永红与深圳港桥基金共同签署了重组协议,深圳港桥将联合其他主要合伙人发起设立一只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用于重组中弘集团旗下的所有资产。
  但因“未能与相关债权人就偿债安排及该重组事项达成一致,并取得债权人同意意见”,该重组宣布终止。
  6月29日,中弘卓业与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拟将其持有的中弘股份26.55%的股份转让,后者接手后将成为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但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因此,此次股份转让于8月27日遭遇搁浅。
  8月,中弘股份、中弘卓业与加多宝集团及前海银谊资本签署托管协议,约定由加多宝及银谊资本对公司及集团进行债务重组。但由于加多宝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引发分歧,各方于10月9日正式宣告结束合作。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中弘股份还曾尝试过出售项目“断臂求生”,但因价格未能谈拢,也未能成行。
 问薇千柔 发表于: 2018-10-10 10:28: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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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植系、宿州国厚签经营托管协议 中弘股份一度涨停|新京报财讯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与中植系、宿州国厚签经营托管协议 中弘股份一度涨停|新京报财讯
  宣布与加多宝集团终止合作的中弘股份10月10日早间一度涨停。截至发稿,股价为1元,涨幅7.53%。
  中弘股份10月9日公告称,公司与宿州国厚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宿州国厚”)及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泰创展”)于 2018年 9月 30日 共同签署了《经营托管协议》。
  不过,中植企业集团10日对媒体称,对中弘股份的托管和经营将以宿州国厚为主,旗下公司中泰创展将主要配合宿州国厚托管工作,将视情况对中弘股份提供适当的流动性支持。
  10月8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55.87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
⊙编辑:岳彩周 林子 艾峥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不取 发表于: 2018-10-9 08:48:00|显示全部楼层

中弘股份新增逾期债务8519万 申请延期回复因5亿债务纠纷所收关注函 | 新京报财讯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中弘股份新增逾期债务8519万 申请延期回复因5亿债务纠纷所收关注函 |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林子)中弘股份10月8日晚间公告,2018年9月29日及9月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增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8519.22万元,全部为各类借款。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55.87亿元(近期公司及子公司偿还了部分借款)。
  此外,10月8日,中弘股份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被要求说明公司是否与中泰创展签订过借款协议或者担保协议,5亿元债权纠纷的借款主体及担保人情况。
  中弘股份称,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致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永红,要求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因时间较短,尚未收到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永红的复函,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公司无法按期完成关注函的全部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
  关注函显示,10月7日,媒体报道称,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一份(2018)京03执298号法院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中泰创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5亿元及利息、违约金,被执行人包括中弘股份、中弘卓业、王继红、王永红等,中弘股份及中弘卓业持有的股权被轮候冻结。同时,根据最高法院网站信息显示,中弘股份、中弘卓业、王永红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深交所要求中弘股份说明中泰创展申请强制执行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中弘股份对于相关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是否构成信息披露滞后。
  同日,中弘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称股票已连续12个交易日(2018年9月13日~10月8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编辑:艾峥
 不取 发表于: 2018-10-8 10:24:33|显示全部楼层

深交所向中弘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构成信息披露滞后 | 新京报财讯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深交所向中弘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构成信息披露滞后 |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赵毅波)对于本报昨日报道的与中植系爆发冲突、中弘股份及王永红被列入老赖名单一事,深交所公司管理部10月8日向当事方中弘股份董事会下发关注函。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表示,10月 7日,有媒体报道称,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一份(2018)京 03 执 298 号法院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方圆内经证字 26117 号等 7 份公证书以及(2018)京方圆执字第 0005 号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 5亿元及利息、违约金,被执行人包括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王继红、王永红等,你公司及中弘卓业 持有的股权被轮候冻结。同时,根据最高法院网站信息显示,你公司、中弘卓业、王永红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称,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函询中弘卓业及王永红并就如下问 题进行回复:
  1.中泰创展申请强制执行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你公司对于相 关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是否构成信息披露滞 后。
  2.明确说明你公司是否与中泰创展签订过借款协议或者担保协议,5亿元债权纠纷的借款主体及担保人情况。
  3.说明中弘卓业或者王永红是否存在未履行你公司审议程序及 披露义务的情况下越权要求你公司对其债务、其关联人债务或者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或者在未履行你公司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 情况下越权以你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或者其他合同的情 况,如存在,请具体说明。
  4.请公司查询最高法院网站等公开资料,核实你公司前期披露 的涉及你公司、中弘卓业及王永红相关诉讼信息,尤其是作为案件被 执行人的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以及相关法院采取限制消费的信 息是否存在遗漏,如有,请予以补充披露。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表示,请你公司于 10月 8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你公司全体 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月7日,新京报独家报道称,与中植系陷5亿诉讼,中弘股份及王永红列入“老赖”名单、王永红被限制消费。
  根据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法院裁定书(2018)京03执298号之二),案件申请执行人为中植系成员企业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包括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弘轩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继红、王永红、何礼萍。
  定书还显示,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6117、26119、26120、26121、26122、26123、26124号公证书、(2018)京方圆执字第0005号执行证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5亿元及利息、违约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北京市三中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和工商登记情况。北京市三中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王继红名下房产;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北京弘轩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轮候预查封被执行人北京弘轩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未售房产;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
  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机动车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由另案进行处置。北京市三中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财产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北京市三中院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7)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6117、26119、26120、26121、26122、26123、26124号公证书、(2018)京方圆执字第0005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北京市三中院表示,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作为传奇商人王永红所创立的房地产企业,中弘近年来急速崛起,并以一系列旅游地产等资本运作而闻名。但自从2017年底,中弘一步步滑向一系列违约和诉讼的泥潭,而王永红则被爆远走香港,中弘方面对此的解释为“主导重组”。
  目前,中弘集团和中弘股份正陷入一系列违约案和诉讼案。中弘股份9月27日公告,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 额为523510.76万元,全部为各类借款。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并且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编辑:艾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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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区之众 发表于: 2018-9-4 19:23:00|显示全部楼层

中弘股份及其实控人、董事长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源自:澎湃新闻
  中弘股份及其实控人、董事长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
  9月4日,深交所官网披露对中弘股份(000979)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公告称,深交所查明中弘股份存在重大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与及时披露义务、募集资金补流到期无法归还专户、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滞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
  对此,深交所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董事长王继红、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祖明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继伟,时任董事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学军、监事梁琪、监事符婧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根据公告,上述违规的交易事项,指的是中弘股份于2017年11月30日与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这与近期中弘股份曝出的与加多宝的债务重组乌龙,并无关联。
  此前的8月27日,中弘股份公告称,中弘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共同签署了《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协议约定,一致同意由加多宝集团及前海银谊资本对中弘股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进行债务重组。
  不过,8月28日早间,加多宝集团官网发布声明称,加多宝集团从未与中弘股份、中弘卓业,以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签署过《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对于协议所述内容完全不知情。
  这一声明引发舆论哗然,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关注。
  中弘股份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北京,此前为深圳交易所上市的百强地产公司。已经形成集商业地产、文化旅游地产等核心物业开发与运营为一体的综合型地产龙头企业。2010年,中弘股份借壳科苑集团成为A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份为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永红。
  今年8月,中弘股份因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立案调查。
  附: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与及时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与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2017年12月28日,公司按协议约定预付收购款61.5亿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上述款项支付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决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祖明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发生但未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二、募集资金补流到期无法归还专户
  2017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日将26.80亿元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偿还短期拆借资金、支付土地款、兑付债券利息及偿还项目借款等。截至2018年4月27日,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257,834万元到期无法归还,违反了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8条关于“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
  三、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滞后
  2018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称,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亿元。2018年4月14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4.8亿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严重滞后于《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规定的“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
  四、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岛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收到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市海渔海监执处罚〔2017〕010号),如意岛公司被处以3733万元的罚款,如意岛公司已于2017年11月30日缴纳了全部罚款。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3条、第11.3.3条、第11.11.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3条、第11.11.3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2条、第6.3.8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违反了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王继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祖明在知悉相关重大事件发生时,未立即履行报告义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3.24条、第3.7.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继伟,监事梁琪、监事符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公司时任董事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学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以及《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董事长王继红、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祖明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继伟,时任董事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学军、监事梁琪、监事符婧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永红、王继红、刘祖明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对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9月4日
 天涯蓝天 发表于: 2018-8-31 17:26:00|显示全部楼层

深交所再度发函问询中弘股份:实控人是否存在抬拉股价的动机

源自:澎湃新闻
深交所再度发函问询中弘股份:实控人是否存在抬拉股价的动机</p>
⊙记者:徐宏文  “债务重组”公告遭加多宝否认的中弘股份,还在遭受多方质疑。
  8月30日,中弘股份(000979)再次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目前状况、《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加多宝的财务状况等,明确说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证券市场抬拉股价的动机及情形,以及加多宝是否已经解散。
  这是深交所8月28日向中弘股份发出问询函之后的第二度问询,继要求说明与加多宝协议是否真实的情况之外,此次深交所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1.加多宝是否已经解散,如是,请说明解散时间,并说明是否导致《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不成立或者无效。如否,请提供其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
  2.公司报备的黄伟清《委任书》中称“即日起,集团委任您为首席执行官,负责集团对外一切事务”,落款时间为8月25日,落款人为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及陈鸿道,该委任书仅陈鸿道签字,未加盖加多宝公章。
  请明确说明该委任书的效力,并说明黄伟清基于该委任书的具体职权范围,与加多宝总裁李春林的职责是否存在冲突。请结合该委任书的效力、黄伟清权限范围说明其仅依据该委任书是否有权代表加多宝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请公司聘请律师对黄伟清的委任书效力以及其代表加多宝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效力发表专项意见。
  3.鉴于公司公告中多次强调“《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中关于流动性支持和资产注入等核心条款对于协议各方不具有实质性约束力”,请公司详细说明与交易对手方签订不具实质性约束力的协议的原因及目的,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4.请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加多宝的财务状况等明确说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证券市场抬拉股价的动机及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弘股份因股价已连续11个交易日(8月15日~8月29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十八)点的规定,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因此,中弘股份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可能。
  8月30日,中弘股份收跌7.29%,股价报0.8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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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风有咸味 发表于: 2018-8-28 11:03:00|显示全部楼层

中弘股份盘中停牌 早盘已成交1.1亿元

源自: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讯(记者:吴正懿)中弘股份10时37分突然临时停牌,疑与公司披露与加多宝等的债务重组协议有关。
  8月27日晚间,中弘股份公告,公司与中弘卓业、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根据协议,加多宝集团携银谊资本介入中弘的债务重组,可择机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并对后者进行为期五年的托管。
  但8月28日上午,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一则声明,称从未与中弘股份、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签署过《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对协议所述内容完全不知情。
  加多宝集团表示,将通过法律程序查明此事,并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8月28日开盘起,中弘股份股价一字涨停。截至停牌时,成交1.1亿元。
 云枫 发表于: 2018-8-18 06:03:00|显示全部楼层

中弘股份退市危局:违约债务逾50亿 重组或将流产

源自:中国经营报
  违约债务规模逾50亿 财报涉嫌造假遭调查 重组方案或将流产
  中弘股份退市危局
  吴静,童海华
  8月14日晚,巨额亏损、定增终止、项目停产停工、销售停滞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79.SZ,以下简称“中弘股份”),又因财报涉嫌虚假记载而被安徽证监局立案调查。公司股票于8月15日开盘低开低走,并大幅杀跌,最终以跌停收盘。连续3天,中弘股份跌幅均超过8%,截至17日收盘,股价报0.79元/股。
  直至今日,中弘股份仍在为其近几年的激进扩张“善后”。近日,中弘股份接连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新增的逾期债务本息。8月至今,中弘股份已新增3笔逾期债务本息,累计新增7.4亿元,将公司的逾期债务本息规模推升至50.3亿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发现,为解决债务问题,中弘股份不断寻求重组摆脱困境,并寄望于加快资产出售、催收应收账款等措施缓解燃眉之急。
  但接二连三的自救措施被否,也让深交所对中弘股份的关注重点始终围绕债务问题能否妥善解决之上。
  记者针对债务问题向中弘股份方面采访,对方表示近几个月不接受媒体采访,一切消息以公告为准,公司实控人王永红目前仍在香港就资产出售和股权转让等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寻求重组
  8月9日,中弘股份再次曝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增逾期债务本息合计4.06亿元,逾期债务包括:2年前,由中弘股份子公司浙江新奇世界影视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奇”)向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信托”)借的6270万元,利率为11%;以及3个月前,中弘股份向至卓飞高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韶关)有限公司借的3.3亿元,利率高达24%。
  此前,中弘股份于8月6日披露,子公司济南中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借的3.3亿元本金连同375万元的利息发生违约,该笔借款期限为2年,利率为9.3%。
  截至8月9日,中弘股份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达50.33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
  《中国经营报》此前曾报道,从2012年开始,中弘股份就已经在谋求通过并购扩张来实现转型:2012年至2014年涉猎矿业投资、手游和影视产业;2015年,公司内部正式提出“A+3”战略转型决策,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先后收购了H股的中玺国际(00246.HK,前称卓高集团)和开易控股(KEE),以及新加坡上市公司亚洲旅游(Asiatravel.com Holdings Ltd),意图盘活此前在多地布局的旅游地产,推动公司向文旅地产转型,从而打造一个涵盖物业管理、中介代理、营销平台及文旅地产开发的闭环链条。
  不过,快速的扩张背后并没有较好的盈利做支撑。根据中弘股份历年年报数据,公司近5年的年平均净利润不过3亿元左右,最高的一年是2012年的10.34亿元。自2013年至今,中弘股份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一直为负。
  从去年12月开始,债务违约开始逐渐显现,先是子公司浙江新奇开始发生债务利息违约。
  随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远走香港、浙江安吉总投资170亿元的项目延期、拖欠包括大型央企在内的施工方资金导致部分项目停工等一系列负面消息被密集曝出。
  公告显示,中弘股份实际控制人王永红于2018年初前往香港参与商谈重组和协调公司资产出售事宜。而在内地,中弘股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的股份遭到司法冻结。
  面对实控人跑路的质疑,中弘股份近日专门发布公告称,这半年来王永红一直参与商谈重组和协调公司资产出售事宜。只是,从公开信息来看,种种自救措施皆不顺利。
  中弘股份先是寄希望于通过与有华融系背景的中国港桥(02323.HK)进行重组。3月19日,中弘卓业、王永红与深圳港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桥投资”)共同签署了《关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协议》(以下简称《重组协议》),拟向境内外合格投资者定向募集不超过200亿元,其中境内投资者认购不超过70亿元,境外投资者认购不超过2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30亿元)。
  最终,由于中弘卓业未能与相关债权人就偿债安排及该重组事项达成一致,并取得债权人同意意见,5月25日,中弘股份发布公告,《重组协议》约定的重组先决条件无法实现,中弘卓业、王永红及港桥投资三方协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中弘股份证券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实控人王永红仍在香港,“现在资产出售、股权转让等事情都是王老板在谈”。

股权转让
  借助中国港桥重组失败后,坏消息接踵而至。6月20日,中弘股份筹划两年之久的36亿元定增因为超过有效期而彻底失败,公司股价首次盘中跌破0.99元,成为“仙股”之后,中弘股份股价一直在1元/股左右徘徊。13个在建项目中,仅两个项目恢复了部分施工,其余项目均处于停工状态,其中还有6个项目因为涉及债务诉讼而遭到冻结。公司董秘吴学军也因个人原因辞职,记者此前向其电话采访时被告知:“现在什么都不方便回答。”
  但一个星期之后,6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与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佳龙”)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中弘卓业拟将所持有的22亿股中弘股份的股份转让给新疆佳龙,占中弘股份总股本的26.55%,转让完成后新疆佳龙将成为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据称这是经王永红多次商谈才达成的协议。
  “接盘侠”的到来虽然带来一丝转机,但随后此次股权转让协议便受到深交所问询,主要围绕此次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问题。记者注意到,中弘股份的回复函中披露,截至2018年6月30日,佳龙集团总资产为306.33亿元,总负债150.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9.03%,所有者权益156.10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199.06亿元,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96.01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其盈利状况并不乐观,去年净亏损1936.3万元,今年前5个月亏损约1400万元。
  中弘股份坦言,这次股权转让存在的主要障碍在于,其控股股东中弘卓业的股份遭到司法轮候冻结。虽然根据《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新疆佳龙同意给中弘卓业提供一定的流动性支持,以帮助其化解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但关于流动性支持的具体金额及时间,需要在全面尽职调查后,根据中弘卓业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解决方案来决定。除上述协议约定的流动性支持外,新疆佳龙目前尚未就协助中弘卓业偿还债务、解除股权质押做出其他承诺,并表示目前新疆佳龙正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相关工作,最终股权转让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8月14日晚,安徽证监局向中弘股份发出的立案调查通知书显示,中弘股份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随着股价跌破1元/股,中弘股份还面临着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交所最新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将被终止上市。
  中弘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存在被终止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根据该相关规定,中弘集团拟向新疆佳龙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出售资产
  除了寻求重组和股权转让外,中弘股份也尝试折价变卖资产。
  7月8日,中弘股份与海南罗胜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胜特投资”)签署附加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14亿元的价格转让如意岛公司100%股权。
  据了解,罗胜特投资的5个股东中,深圳市豪熙投资有限公司、超旭置业(深圳)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40%股权,该两股东均由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1638.HK,以下简称“佳兆业”)间接控制,其他三位自然人股东也均为佳兆业的商业合作伙伴。
  对于中弘股份来说,若此资产出售成功,将减少公司负债81.92亿元,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另外,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会为中弘股份带来增量资金7300万元,带来投资收益10.31亿元。
  但这笔交易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虽然如意岛项目是中弘股份近几年来投入最大的项目,但由于海口市海洋局和渔业局对辖区内的所有填围海项目实施“双暂停(暂停施工、暂停营业)”,导致如意岛项目2018年1月以来便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无法产生预期收益。而中弘股份从2014年起一直在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报如意岛项目三期海域使用权的审批办证工作,目前已完成如意岛项目三期15个项目的海域论证评审及海洋环评评审工作,最终审批仍有待考验。
  据了解,如意岛公司于2012年通过招拍挂取得如意岛项目,目前已经取得了22个海域使用权证(含跨海大桥临时栈桥),海域证对应的使用面积为408万平方米。如意岛项目分三期填海,一期248万平方米填海已完成,已取得验收批复,正在申办海域使用权更换为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二期138万平方米还剩余约200亩未完成,未办理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三期330万平方米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
  截至2018年4月30日,如意岛公司资产总额为89.81亿元,负债总额为86.1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64亿元。
  在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中,中弘股份透露,罗胜特投资的上述现金收购对价,将由罗胜特投资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以借款的方式给予。若罗胜特投资的股东无力提供上述现金对价借款,则由佳兆业协调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目前,罗胜特投资各股东及佳兆业均出具了资金支持的承诺函。
  值得注意的是,中弘股份持有的如意岛公司100%股权已被质押,且被法院多轮司法冻结。若未经质权人同意及法院许可,此次股权将无法有效转让。记者就此次如意岛出售事项进展情况向中弘股份方面发函采访,对方表示“公司近几个月都不接受媒体采访,一切消息以公告为准”。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过去几年,中弘股份在传统住宅投资方面布局较少,或者说其错过了类似三四线城市投资的机会,其对行业的警示点在于,地产业务才是此类房企的根本,此类业务是带来稳定现金流的重要环节。
  除了以上种种自救措施之外,此前公司实控人王永红擅自与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于 2017年 12月 28日预付了收购款61.5亿元。
  关于此款项的追回,在8月3日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中弘股份表示,该项交易是由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决策,财务总监刘祖明具体执行和操作,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目前未发现王永红及刘祖明与交易对方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产权、资产等方面具有关联关系,中弘股份已对两家公司提起诉讼,2018年7月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记者在中弘股份官网上看到,目前公司在售项目总计7个,北京和海南地区各3个,山东1个。据上述相关负责人透露,项目销售情况不是很乐观。
  严跃进告诉记者:“行业今年表现还是不错的,即便是经营有困难,也会发现很多开发商可以通过增发或联合开发等,来提振企业业绩和改善经营情况。”综合来看,类似中弘股份这样因债务危机最终被迫股权转让的仍属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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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区之众 发表于: 2018-8-16 09:03:00|显示全部楼层

中弘股份财报涉嫌造假被调查 恐成首只退市房地产股

源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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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报涉嫌造假被调查 中弘股份成仙股
  一则调查通知书让股价长期萎靡不振的中弘股份彻底成为“仙股”。
  中弘股份8月1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调查通知书》指出,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8月15日早盘,中弘股份跌破1元成“仙股”。13点40分,中弘股份盘中打开跌停。截至8月15日收盘,中弘股份股价报0.94元,跌9.62%。今年6月,中弘股份股价就曾跌破1元,如果此次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能再度“回春”,恐成为第一只退市的房地产股票。
  被中弘股份寄予厚望的重组也迎来波折。昨日晚间,其发布“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存在被终止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根据该相关规定(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中弘集团拟向新疆佳龙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去年前三季度财报业绩亮眼,年报利润大跌
  新京报记者查阅本次被证监会调查的2017年三份财报发现,中弘股份三份财报业绩亮眼,营业收入同比均为上涨,其中,前两次的净利润涨幅也较高。
  2017年一季报中,中弘股份营业收入9.64亿元,同比增长230.04%;到了半年报,公司营业收入22.72亿元,同比增长153.40%;三季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28.42亿元,同比增长31.26%。
  而在净利润方面,中弘股份一季度净利润895.62万元,同比增长16.3%;半年报中净利润为2930.96万元,同比增长39.69%;只有在三季报中,公司净利润为8268.32万元,出现了同比下降48.75%。
  尽管上述三份财报营收均上涨,前半年净利润也涨幅可观,但2017年年报中,中弘股份的年度业绩与前三季度形成反差。
  今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年报显示,2017年中弘股份营业收入仅10.16亿元,同比减少77.18%;归母净利润亏损25.11亿元,较上年同比减少1688.01%;归母扣非净利润亏损23.44亿元,同比减少1508.50%。
  公司称,2017年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受到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特别是受北京商办项目(商住房)调控政策的影响,公司御马坊项目和夏各庄项目(商业部分)销售停滞,且2016年度已销售的御马坊项目在2017年和2018年一季度大量退房,其他区域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收入也大幅下滑,导致公司的2017年房产销售收入大幅下滑。
  但实际上,北京商办项目调控政策发布于2017年3月,但中弘股份的半年报中并未体现出公司业绩受到政策影响。而从房地产公司普遍存在的预收款项来看,2017年一季度末其为6.9亿元,2017年上半年末为7.787亿元,2017年三季度末为8.165亿元,也似乎未受到影响。
  除了上述三份涉嫌造假的财报之外,中弘股份的2017年年报也曾出现补充、更正。6月26日,中弘股份发布公告将归母净利润的同比减少幅度上调到1699.01%。

退市危情:存在成为房地产退市第一股风险
  实际上,中弘股份的麻烦远不止财报涉嫌造假。
  2014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列出了“关于股票市值的退市指标”,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其上市交易。”
  这也意味着,如果中弘股份股价持续下跌或长期低于1元,20天后将面临退市危情,有成房地产退市第一股风险。中弘控股原名科苑集团,于2000年6月在深交所挂牌交易,2010年1月重组后,更名为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弘股份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及房屋出租、公寓酒店管理。
  这不是其首次跌破1元。
  今年6月20日,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持续收紧的地产融资,以及逐渐降温的地产销售,使公司越来越深切感受到来自现金流方面的压力,截至6月19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35.14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
  同日,中弘股份宣布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这意味着公司筹划两年之久的36亿元规模定增彻底告吹。
  6月20日收盘,中弘股份盘中触及0.99元,成为A股22年来首次出现非ST公司的股价跌破1元。6月29日,中弘股份报收于1.01元,涨1%。
  今年1月31日,ST海润股价报0.97元,成为A股2018年以来第一只“仙股”,而中弘股份则成为了ST海润之后今年第二只“仙股”。如果此次中弘股份不能再度“回春”,恐成为第一只退市的房地产股票。
  同花顺i问财显示,截至8月15日收盘,中弘股份股价报0.94元,跌9.62%,成为3415只股票中股价最低的一家公司。除中弘股份之外,还有23只股票股价低于2元,其中没有被挂上ST的公司包括包钢股份、通裕重工、华东科技、庞大集团、福田汽车等。

超50亿债务逾期,重组或将现波折
  今年7月,中弘股份“老板跑路”的消息在市场上不胫而走。
  7月25日,中弘股份辟谣,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先生2018年初至今一直呆在香港,联系保持畅通。
  据了解,近年来公司实控人王永红一直主张并购,中弘股份先后收购了H股中玺国际、开易控股、新加坡上市公司亚洲旅游等。但是子公司的债务违约风险也不断显现。
  去年12月,中弘股份子公司浙江新奇发生债务利息违约事件。2017年12月25日,联储证券公告称,浙江新奇应于12月21日将当期贷款利息总计约2079万元划转至陕西信托的信托计划保管户,但截至12月25日其仍未能完成上述划转。当时,中弘股份在数日之内就发布公告称,浙江新奇通过积极筹措,已经全额支付了相关利息。
  8月9日,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50.33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新增逾期债务本息合计4.06亿元。
  其中,逾期债务包括2年前由中弘股份子公司浙江新奇向陕西信托借的6270万元,利率为11%;3个月前中弘股份向至卓飞高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韶关)有限公司借的3.3亿元,利率高达24%。
  为了改善债务违约情况,中弘股份不断寻求重组。今年6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弘集团与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目前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正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公司正跟多家机构商谈资产出售事宜,希望回笼资金,争取早日偿还到期借款。
  不过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财报造假的“实锤”一旦被认定,中弘股份的重组很可能会停滞。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8月15日晚间,中弘股份发布了《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存在被终止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中弘集团拟向新疆佳龙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新京报记者 林子
 区区之众 发表于: 2018-8-16 07:23:00|显示全部楼层

仙股再现:中弘股份巨额债务压身 遭监管调查面临退市

源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8月15日,中弘股份以跌停收盘,报0.94元,终于“成仙”!
  话说,“仙”也是要一步步修炼的……

债务压顶业绩巨亏
  中弘股份8月9日晚公告,8月8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增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4.06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50.33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
  这仅仅是公司债务的冰山一角。
  数据显示,近年来,公司债务犹如滚雪球般不断增长。截至2018年3月底,负债合计逾374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2%。
  中弘股份资本结构变化(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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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
  债务缠身,经营恶化,中弘股份业绩也出现大幅亏损。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6亿元,同比下降77.18%,净利润大幅亏损25.11亿元。
  中弘股份7月13日晚间公告,今年上半年业绩预亏14亿元。公司表示,业绩下滑主要因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亿元,主要是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018年大多处于停工状态,融资发生的资金成本费用化所致──近400亿元的负债是还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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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净利润及增长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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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
  8月14日,中弘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此前,中弘股份盘中最低价多次触及0.99元,但最终都收在1元以上。但这一纸《调查通知书》最终把公司推向了“仙境”。

一直在努力
  为化解危机,中弘股份一直在行动。
  去年底开始,公司债务问题开始暴露。随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远走香港,与中国港桥(02323.HK)商谈重组和协调公司资产出售事宜。但最终,控股股东中弘卓业未能与相关债权人就偿债安排及该重组事项达成一致。5月25日,中弘股份公告,终止相关重组事项。
  据中弘股份称,目前公司实控人王永红仍在香港,一直在参与商谈重组和协调公司资产出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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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过一个多月,6月30日,中弘股份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弘卓业拟将所持有的公司约22.28亿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占中弘股份总股本的26.55%。转让完成后新疆佳龙将成为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新疆佳龙同意给中弘卓业提供一定的流动性支持,帮助其团化解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
  “接盘侠”的出现让各方看到一丝转机,但随后遭到深交所问询。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股权转让的最大障碍在于,中弘卓业所持公司股份遭到司法轮候冻结。恰在此时,公司又涉嫌财务造假被调查,“卖身”之旅雪上加霜。
  果不其然。中弘股份今日晚间公告,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根据该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弘集团拟向新疆佳龙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除了重组还有“缩股”
  若股价长期低于1元,可能触发退市条款。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其上市交易。
  作为目前沪深两市唯一还在交易的“仙股”(另外两只是金亚科技(维权)和*ST海润(维权),中弘股份的退市压力可谓不小。
  值得注意的是,中弘股份股价跌破1元,除了基本面的恶化,公司不断实施送转也是原因之一。
  中弘股份历史上多次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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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后复权”后,公司最新股价仍高达13.94元。
  从这个角度而言,“缩股”或不失为公司股票摆脱退市压力的一个选择。
  沪深股市曾有先例。
  2012年7月23日,闽灿坤B(200512)跌破1港元,此后股价在恐慌盘的打压下连续跌停,最低跌至0.45元,濒临退市。后来公司推出6:1缩股方案,让股价重新站上1港元大关,并在复牌之后出现连续8个涨停。
  闽灿坤B缩股前后走势(月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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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垃圾”珍惜“价值”
  对于仙股频现,专业人士大多表示淡定。他们表示,未来A股很有可能港股化──那些绩差小市值股票由于失去了“壳资源价值”,流动性越来越差,成仙的概率很大。
  著名财经人士宋清辉表示,A股股价的两极分化在所难免。从长期看,不排除出现很多类似港股市场上那样的“仙股”。随着市场监管趋严,退市制度强化,垃圾股的“壳价值”将会失去意义,一些业绩差的公司无法再‘卖壳’,其股价必然会下跌,未来市场将出现越来越多的“仙股”。
  中银国际提出:“2017年是价值元年,2018年价值将蔓延”。建议投资者沿四大思路选股:一是大市值公司盈利更稳定,建议从中选择估值合理标的;二是中证500成分股行业结构合理,业绩估值匹配,要重点挖掘;三是在消费与成长领域,寻找PEG合理的一揽子个股;四是长期稳健投资者,选择高分红、高股息的“现金奶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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