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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四川男子“嫖宿幼女”被判强奸罪 系中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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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成都商报
  邛崃两名男子与组织卖淫者介绍来的13岁幼女发生了性关系。一年前,邛崃检察院对这起嫖宿幼女案,在全国首次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引发全国关注。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独家获悉,经过一年的审理,邛崃法院作出判决,在国内首次对两名嫖宿幼女的嫖客以强奸罪判刑,并从重处理,分别判两人有期徒刑5年。
  邛崃法院的判决恰好呼应了2013年年底最高法院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表态,也与司法界、学术界长期对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吁相一致。

事/件/回/顾
花800元“嫖资”与13岁幼女发生性关系

  40岁出头的杨某庆是邛崃人,这几年当包工头赚了钱。2013年7月,杨某庆找龚某某给自己安排个女娃娃“耍”,并看中了其中的小兰(化名)。随后,杨某庆将小兰带到邛崃一家快捷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事后,杨某庆给了小兰800元。
  45岁的杨某忠已离婚多年,2013年7月,杨某忠与龚某某的同伙杨某取得联系,将小兰带走,并当场给了杨某800元。随后,杨某忠在一家快捷酒店,与小兰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时,小兰的父母已离婚,她跟着父亲生活,还是一名在校初中生。小兰回忆,2013年7月18日,同学小慧(化名)在城区找到了工作,喊她一起上班。当天下午,小兰就见到了杨某,她看小慧出去“接客”,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卖淫。小兰告诉警察,杨某曾答应赚钱后会给她买新衣服、新鞋子,“喊做什么,自己就做什么了。”果然,在小兰第一次陪睡后,杨某给她买了一件新衣服。小兰告诉他们,她才13岁。
  杨某庆、杨某忠被抓获后,邛崃检方以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在此案的公诉阶段,最高法院公开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结合案情,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庆、杨某忠在明知小兰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她发生性关系,更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构成强奸罪 各判5年刑

  一年后,邛崃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杨某庆、杨某忠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并从重处罚。综合自愿认罪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今年2月2日,邛崃法院一审宣判,龚某某、杨某均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获有期徒刑7年、6年;杨某庆、杨某忠则被判强奸罪,均获有期徒刑5年。

专/家/剖/析
嫖宿幼女罪、强奸罪之争
的三大误解

  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争论多年,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叶睿,其从专业角度指出公众的三大认识误区。
  一、两罪不是简单的孰轻孰重的问题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为5年至15年有期徒刑,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犯罪主体为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强奸罪将奸淫幼女作为法定从重情节,最高刑是死刑,并且14岁以上的人也可以构成该罪。
  邛崃一案中,杨某庆、杨某忠被判强奸罪,处5年有期徒刑。如果强奸犯罪情节轻微的,也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而嫖宿幼女罪则至少判刑5年以上。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嫖宿幼女罪就一定轻。
  二、为什么公众普遍认为嫖宿幼女罪轻
  叶睿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嫖宿幼女的顶格刑是15年,而强奸罪的顶格刑是死刑。而且近些年出现了一些重大恶性的、涉及多名幼女的嫖宿幼女案,比如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受到嫖宿幼女罪量刑的限制,无法对这类重大嫖宿幼女案嫌疑人进行严厉打击,导致人们认为嫖宿幼女罪轻了。
  三、嫖宿幼女罪忽视了刑事被害人的身份
  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嫖宿幼女罪忽视了这类性侵幼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身份。如果定嫖宿幼女罪,则变相认定幼女的卖淫身份,无形中将幼女分为卖淫幼女和一般的幼女,这无疑是对受害幼女的二次伤害,这与刑法保护幼女的立法精神相违背,也不符合《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记者:王英占

◆ 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是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坚定支持者,昨日,他向成都商报写来文章,高度认可邛崃法院的判决,并认为“嫖宿幼女”的提法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认为在法律上被确定为没有性意识性意愿的幼女,在嫖宿幼女罪中却被定为卖淫女,这缺乏对幼女的尊重。
原文标题:全国首例“嫖宿幼女”被判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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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3-4 08:07:01|只看该作者

兵临: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需严密设计

源自:京华时报

  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也在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本报特约评论员兵临
  理智的做法是着眼于犯罪治理和法益保护的长远需要,在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同时,区分情节和主观恶性分层并入;同时对强奸罪进行系统设计、均衡配刑。
  四川邛崃两名男子与组织卖淫者介绍来的13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年前被检察院在全国首次以强奸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首次对两被告人以强奸罪判刑,再度引起人们对嫖宿幼女罪存废的关注。另据报道,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也在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自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曝光以来,这一初衷原为保护幼女利益的罪名,就不断受到大众舆论的谴责,落下个歧视侮辱幼女的恶名,这或许是当初立法者始料未及的。在无数次的讨论中,立法专家和刑法学者都向公众解释当初立法的客观性和正当性,但这一罪名放于当下却很难经得起逻辑的推敲。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有卖淫活动中的儿童均被推定为“被利用”,而对嫖宿幼女罪中的幼女,刑法在客观上却确认了其卖淫牟利的“自主性”,实乃自相矛盾的立法逻辑。
  这些年,因为一些特殊个案的影响,这一罪名的废止呼声不断。尤其是在刑罚适用不均的背景下,人们期待立法进行更严密的设计,以防止特权者借此逃避法律制裁。2013年,最高法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并联合其他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提出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发生性关系,知道或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据透露,去年以来,实践中嫖宿幼女罪已基本不再使用,全国人大也在研究废除嫖宿幼女罪。此次邛崃法院的判决,无疑是一种呼应。
  但是,司法实践中的变化并没有化解刑事立法上的尴尬,在现行刑法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并行的文本下,司法选择性地不予适用,实际上冒有一定的“造法”风险。当前,我国性侵儿童案件高发,2014年被媒体曝光的这类案件就高达503起。加之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的呼吁,不难预料,在不久的未来,这一争论不休的罪名将成为历史。
  不可忽视的是,刑法修改并非简单将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了事。由于现实中嫖宿幼女的行为表现复杂多样,例如对确实不知是幼女的嫖宿行为、谈恋爱情况下的特殊嫖宿幼女等,如若不加区分地一律适用强奸罪从重处罚,很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出现个案适用上的另一种不合理。因此,理智的做法是着眼于犯罪治理和法益保护的长远需要,在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同时,区分情节和主观恶性分层并入;同时结合近年来出现的猥亵男童、同性强奸、女性强奸男性等立法疏漏,对强奸罪进行系统设计、均衡配刑,以提高刑事立法的科学性。
  相关报道见A19版
原文标题: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需严密设计)
3# 峨眉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3-4 09:47:00|只看该作者

港媒:四川男子嫖宿幼女获刑5年引质疑

源自:参考消息
参考消息网3月4日报道
  港媒称,中国内地嫖宿幼女罪存废引各界争议,四川邛崃市两名男子2013年因嫖宿幼女罪被捕,最终检方称要从重处理,改以强奸罪起诉,案件为全国首例。法院日前判决两人有期徒刑5年,有网民直指判决与嫖宿幼女罪的最轻刑期没有分别,质疑“这也叫从重处理?”
  据香港《东方日报》网站3月4日报道,邛崃法院判决中指出,案件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但综合自愿认罪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两名杨姓被告则被判强奸罪成,均判有期徒刑5年。据了解,嫖宿幼女罪刑期为5至15年,强奸罪最重可判死刑,但情节轻微者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另据香港《明报》网站3月4日报道,2013年7月,四川邛崃两名40岁男子在皮条客牵线下,各以800元人民币与13岁初中学生小兰(化名)发生性关系。此案一年前起诉,正值最高法院表示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因此两男被控强奸罪。前日案件判决,两人分别被判监5年。内地嫖宿幼女罪的争议由来已久,主流意见认为,该罪名缺乏对幼女的尊重。
原文标题:港媒:四川男子嫖宿幼女获刑5年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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