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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 

“章公祖师”坐佛回国难 故乡村民为迎回国拟赎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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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9 10:31:03|显示全部楼层

荷兰首相回应肉身佛像被盗:称需严谨考证

源自: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李文姬)昨日,荷兰首相马克·吕特结束为期两天的深圳访问并举行媒体见面会。针对近期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出借给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似中国福建被盗佛像事件,吕特做出了回应。
  他表示,这个问题在法律层面上需要专家、律师从很多细节去进行严谨的考证,并做出最终的判定,其个人从政府角度不便做出评判,他相信新闻会继续跟进后续报道。
  据了解,“章公祖师爷”名为章六全,显化于宋,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坐化成佛。章公祖师爷圆寂后,被镀金塑成宝像,因真身的四肢和身首俱全,因而称为“六全祖师”,也被后人尊为肉身菩萨。
  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林永团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吴山乡阳春村村民是虔诚的供奉“章公祖师爷”的佛教信徒,“章公祖师爷”一直为林氏家族信奉,“然而很不幸,章公祖师爷佛像于1995年被盗,我们多番苦寻,一直杳无音讯。”
  林永团说,最近匈牙利博物馆展出的一尊“章公祖师爷”佛像,实为20年前失窃的“普照堂”供奉的“章公祖师”佛像,“村民们都特别高兴,希望能推动这个事情,然后就写了这个联名信。”
  林永团向记者提供了给首相马克·吕特先生联名信的全文。联名信上说,近日内藏打坐和尚千年佛像在匈牙利博物馆展出现世,才使生活在肉身坐佛普照下的一众信徒终于又见“章公祖师爷”真面,“我们的欣喜之情无法言语,同时我们很期待也会努力恭迎佛座回到存在千年之久的庙宇。”
  在联名信中,村民们表示,“希望马克·吕特先生能够听到我们的声音,了解和明白‘章公祖师爷’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能够设身处地地考虑中国村民们的情感与合理诉求,配合中方行动,早日让‘章公祖师’回家。”
  持有福建“章公六全祖师”肉身佛像的荷兰私人收藏者3月26日对荷兰《鹿特丹商报》说,如能证明该佛像确系福建村庄声称被盗的那一尊,他愿意归还这尊佛像。
  报道说,佛像持有者是阿姆斯特丹的一名建筑师,当年曾花4万荷兰盾将佛像买到手(1欧元约合2.2荷兰盾,2002年欧元流通以后,荷兰盾退出历史舞台)。
  收藏家表示钱不是重点,曾有人出1000万欧元购买这尊佛像,他也没有出手;但如果佛像确实就是福建村庄供奉的祖师,他愿意归还。他还表示,他不希望佛像进入博物馆,如果还也只能还给佛像原本所属的村庄。
  收藏者同时强调,迄今为止通过媒体见到的福建佛像图片确实与他手中的佛像相似,但中国方面的报道称,福建佛像是1995年农历十月被盗,而他有证据表明自己于1995年年中就在荷兰见到了这尊佛像,因此他并不确信这两尊佛像是同一尊。包括DNA检测等进一步研究将有助于核实佛像的身份,收藏者表示愿意花钱继续研究,直至验明佛像正身。
⊙记者:李文姬 部分据《南方都市报》
原文标题:荷兰首相回应 肉身佛像被盗 称需严谨考证 其个人从政府角度不便做评判)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7 16:31:01|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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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佛像非国家文物:村民担心封建迷信未申报

源自: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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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公祖师”佛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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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佛僧肉身宝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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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佛僧肉身宝像
  曾在匈牙利博物馆展出 被国家文物局基本确定为福建被盗“章公祖师”

追索之路或艰难漫长
  日前,匈牙利博物馆展出一尊千年佛像引起轩然大波。这尊佛像内藏有一名高僧遗骸,佛像因疑似福建省大田县被盗文物而受关注。
  此后,福建省文物局发布消息称,从目前的信息和大量证据来看,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确认,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肉身坐佛”应是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记者从大田警方了解到,目前,“章公祖师”被盗的卷宗已找到,并对该案重新进行线索收集梳理。通过综合文物部门针对“章公祖师”佛像与“肉身坐佛”比对的鉴定意见,初步可以确认,被盗的“章公祖师”佛像即为“肉身坐佛”。
  国家文物局表示,根据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物品,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现已基本确定该“肉身坐佛”就是大田县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
  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本报记者奔赴福建,调查“章公祖师”的前世今生。

20年前文物被盗疑案悬而未破
  1995年农历十月二十三日晚,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的章公祖师佛像被盗了。
  消息第二天就传开了。村民陈庆善非常确定佛像就是那天被盗。他告诉记者,农历十月初五是章公祖师坐化的日子,村里还专门举行了非常隆重的巡游参拜,由于章公祖师在人们心目中的重要地位,佛像被盗在村民看来是“天大的事”。
  阳春村村委书记林开望说,当晚是一个70多岁的老人在守夜看护普照堂。当时普照堂周边的墙都是土墙。守夜老人在晚上将大门锁上之后就睡觉了。第二天早上打开锁一看,大堂内章公祖师佛像所在的位置空空如也,地上散乱地摆放着在佛像身上的衣服饰物。“就连佛像下面的垫子都不见了。”
  随后,众人在普照堂后的土墙发现了一处被挖开的盗洞,推测盗贼就是通过挖开的盗洞将佛像盗走的。
  第二天,经村民盘查,村口砖厂的制砖工人告诉他们,前一天晚上半夜,他搬砖时挡住了一辆白色面包车。上世纪九十年代,汽车在当地还很稀罕,所以就看了一眼。他看到车厢内躺着一个“人”,还铺着红毯子。他以为是村里谁病了,所以就赶紧把车子推开了。
  村民推断,他看到的“人”,很可能就是章公祖师的佛像。
  村民最终选择报案。
  大田县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范承耀警官告诉本报记者,通过查找当年的卷宗,村民报案的时间是1995年12月26日上午9时,据村民描述,佛像丢失的时间是在1995年12月14日夜间至12月15日凌晨。
  至于制砖工人提到的白色面包车,林开望说,由于当时光线较暗、制砖工人没有注意车牌号,所以工人回忆起的车牌号经查询是一辆大客车,与白色面包车完全不符。
  尽管警方事后多次走访摸排寻找佛像踪迹,但没有找到任何线索。对村民提到的诸多细节,范承耀警官说,由于未破案件卷宗属于“绝密”级别,对于案件细节问题没有办法作更多解释。目前,警方已经找到尘封近20年的卷宗,并根据该案卷宗将上世纪90年代到2010年同类型的案件进行重新串并,根据作案手法、作案工具等细节比对,分析是否有落网的犯罪分子没有供述出该案。
  此外,警方再次根据报案人提供的嫌疑车辆信息重新进行核查比对,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进行分析确认。
  由于现在比当年信息更畅通,警方也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收集到更多举报线索,并对线索一一进行梳理核查。
  据村民描述,上世纪90年代,偷盗佛像的行为非常猖獗,所以有很多佛像在那时被盗。对此,范承耀表示,或许是由于当时村民的法律意识还不强,也可能是信息并不畅通,当年收到的类似案件并不是很多。据他介绍,在之后的几年里,大田警方曾经破获一起类似盗窃佛像的案件,根据卷宗比对,发现与之前盗取章公祖师佛像的团伙也不是同一团伙。

意外现身 国家追索“回家”须先确认“被盗”
  今年3月,“章公祖师”出现的消息令阳春村村民兴奋异常,不过此时“章公祖师”有了另一个名字,“中国佛僧肉身宝像”,地点是在匈牙利的自然科学博物馆。
  记者了解到,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去年10月起举办“木乃伊世界”展览,一尊从荷兰博物馆借来、标明为约公元1100年的中国佛僧肉身宝像作为最重要展品被单独安放在一间展厅。今年2月,国外媒体对其进行报道后引起关注。很快有中国媒体发现这尊佛像与福建被盗佛像相似。
  目前,福建省文物局部门和国家文物局都已经初步确定这尊坐佛就是福建被盗的“章公师祖”佛像。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会文物处处长金瑞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但海外文物的国际追索都非常复杂,佛像“回家”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据了解,当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但都无法适用于福建“肉身坐佛”。由于该佛像从荷兰博物馆借出,中荷之间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使佛像追索没有适当法律程序可循。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表示,目前可参考的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且整个过程当中,证据链的搜索至关重要。“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仅我方证实仍不够,还需要得到对方国家确认。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如能找到责任人,中国可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将文物索回。如不能形成严密证据链,或者文物所在国认定文物持有者为“善意持有者”,则需要双方通过协商,并对持有者进行“合理经济补偿”。
  荷兰专家则认为,如果佛像原主人在荷兰提起民事诉讼,证明佛像确实为其所有、确系被盗,则可能打赢官司。“人类遗骸”是这一案例的特殊因素,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及民众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是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但打官司必然是艰难漫长的过程,最好的办法是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疑问:“章公祖师”为何没有被评为文物
  被盗的“章公祖师”宝像是否属于国家文物?其文物价值该如何判定?
  大田县博物馆馆长陈其忠告诉记者,目前,县文保部门刚刚完成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造册,至于县内民间可移动文物还没有进行统计。此外,由于年代久远,章公祖师并没有纳入县一级文物范畴之内,而佛像所在的普照堂也不属于文物单位。
  “在大田县内,有着诸多‘舍利’佛像,但大多数是用‘佛骨’塑造而成,像章公祖师佛像这种‘全身舍利’非常少见。”陈其忠表示。
  对于“章公祖师”佛像为何没有申报为国家文物,阳春村村民表示,主要是担心申报文物会被认为“封建迷信”。
  “章公祖师佛像属于未定义文物。”范承耀警官解释,没有被文物保护部门评过级的文物没有文物价值的定义,也很难对文物价值进行判断。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邱立诚认为,由于这是历经千年不腐的中国“木乃伊”,其文物价值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属于文物等级中的哪一个级别,要率先搞清楚其归属所有权的问题。
  他解释说,如果佛像所在的寺庙已被列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那么寺庙中的可移动文物也应属于国家文物。那么,文物所有权属于国家。按照相应的专家鉴定,可将文物的“重要”程度进行“一级”、“二级”、“三级”的评定。
  如果寺庙并没有纳入到国家文物保护的范畴之内,而是常年由村民管理,则可认为是由村民集体所有,其中的佛像也自然属于集体所有。
  对没有等级评定的文物如何确定其文物价值,他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则一般按照其相类似文物在市场上的价格来评定。
  阳春村委书记林开望则表示,正是如此,阳春村村民才递交了联合委托国家文物局追讨章公六全祖师像的申请意愿,目前国家文物局已接受委托。
  章公祖师
  据阳春村林氏族谱内的相关记载,“普照堂”始建于宋,修建于元。明代林氏第十七世众裔孙欣资复重扩建至公元一九七八年坍圮。章公祖师幼年随母改嫁至阳春村。小时候是个放牛娃,放牛时受仙人点化成为一代得道高僧。皈依佛门后,广结善缘,采集中草药免费为村民治病,声望极高,北宋年间坐化成佛。章公圆寂后肉身尚未腐烂之时,被镀金塑成佛像。从此一直供奉于普照堂正厅。因真身四肢身首俱全,被称为“六全祖师”。
  文、图/广州日报特派福建记者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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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3-27 15:47:00|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村民写联名信给荷兰首相望肉身佛像回家

源自:法制晚报
  福建村民写联名信给荷兰首相望“章公祖师”早日回家 荷兰藏家:若属中国愿归还
  法制晚报讯(记者:王选辉)今天上午,法晚记者获悉,福建大田县阳春村村民近日联名给荷兰首相马克·吕特写了一封信。村民在信中认定,欧洲展出的肉身坐佛是1995年村里丢失的,希望荷兰方面考虑村民们的情感与合理诉求,早日让“章公祖师”回家。
  今天,村民已将联名信传给欧洲华人团体。
  持有疑似福建“章公六全祖师”肉身佛像的荷兰私人收藏者26日表示,如果能够证明这尊佛像确实是福建村民声称被盗的那尊,他愿意归还佛像。《鹿特丹商报》报道,佛像持有者是阿姆斯特丹的一名建筑师,当年曾花4万荷兰盾买到佛像。

村民:希望推动“章公祖师”早日回家
  大田县阳春村村民林永团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吴山乡阳春村村民是虔诚的供奉“章公祖师爷”佛教信徒,“章公祖师爷”一直为林氏家族信奉,“然而很不幸,章公祖师爷佛像于1995年被盗,我们多番苦寻,一直杳无音讯。”
  林永团说,最近匈牙利博物馆展出的一尊“章公祖师爷”佛像,实为20年前失窃的“普照堂”供奉的“章公祖师”佛像,“村民们都特别高兴,希望能推动这个事情,然后就写了这个联名信。”
  林永团给记者提供了给首相马克·吕特先生联名信的全文。联名信上说,近日内藏打坐和尚千年佛像在匈牙利博物馆展出现世,才使生活在肉身坐佛普照下的一众信徒终于又见“章公祖师爷”真面,“我们的欣喜之情无法言语;同时我们很期待也会努力恭迎佛座回到存在千年之久的庙宇。”
  “章公祖师爷”,名为章六全,生活于1100年,章公祖师显化于宋,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坐化成佛,章公祖师爷圆寂后,被镀金塑成宝像,因真身的四肢和身首俱全,因而称为“六全祖师”,也被后人尊其为肉身菩萨。

联名信:希望首相先生能听到我们的声音
  在联名信上,村民们表示,对荷兰首相此行来中国充满期待,“希望马克·吕特先生能够听到我们的声音,了解和明白我们‘章公祖师爷’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首相阁下及贵国能够设身处地地考虑中国村民们的情感与合理诉求,配合中方行动,早日让‘章公祖师’回家。”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7 14:31:00|显示全部楼层

荷兰藏家:肉身佛像若属于中国 愿意归还

源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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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鹿特丹商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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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德伦特博物馆,摄影:刘芳
  持有福建“章公六全祖师”肉身佛像的荷兰私人收藏者26日对荷兰《鹿特丹商报》说,如能证明该佛像确系福建村庄声称被盗的那一尊,他愿意归还这尊佛像。
  报道说,佛像持有者是阿姆斯特丹一名建筑师,当年曾花4万荷兰盾将佛像买到手(1欧元约合2.2荷兰盾,2002年欧元流通以后,荷兰盾退出历史舞台)。
  收藏家表示钱不是重点,曾有人出1000万欧元购买这尊佛像,他也没有出手;但如果佛像确实就是福建村庄供奉的祖师,他愿意归还。他还表示,他不希望佛像进入博物馆,如果还也只能还给佛像原本所属的村庄。
  收藏者同时强调,迄今为止通过媒体见到的福建佛像图片确实与他手中的佛像相似,但中国方面的报道称,福建佛像是1995年农历十月被盗,而他有证据表明自己在1995年年中就在荷兰见到了这尊佛像,因此他并不确信这两尊佛像是同一尊。包括DNA检测等进一步研究将有助于核实佛像的身份,收藏者表示愿意花钱继续研究,直至验明佛像正身。
  收藏者还对《鹿特丹商报》说,他绝对不能暴露身份,因为佛像一事在中国和国际上已经引起很大争议,他不希望“家门口出现生气的中国人”。
  福建“章公六全祖师”像去年1月至8月在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展出,10月开始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原计划展出到今年5月。3月20日荷兰博物馆方面在藏家的要求下宣布撤展,佛像被运回荷兰。
  收藏者对《鹿特丹商报》说,他得知有中国村庄称佛像是被盗佛像,担心佛像在匈牙利被扣押,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决定退出展览。
  《鹿特丹商报》撰写此报道的记者告诉新华社记者,出于职业道德,无论如何不能透露收藏者身份。
  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策展人范菲尔斯特伦向新华社记者确认,《鹿特丹商报》文章属实,佛像持有者确实就是这名阿姆斯特丹建筑师,但收藏者不想与媒体打交道,博物馆也绝对不能公布他的身份。
  范菲尔斯特伦对记者说:“德伦特博物馆是一家有信誉的博物馆,我是一名从业30多年的、有信誉的策展人。德伦特博物馆曾借用这尊佛像,与佛像收藏者签过合同,我认识佛像收藏者本人,我确认今日做出这一表态的,的确就是佛像收藏者本人。”
  范菲尔斯特伦还说,目前佛像已被运回阿姆斯特丹,由这名收藏家保管。他说,收藏家想做两件事,一是期待舆论冷静下来,二是核实佛像的真实身份。关于佛像身份,最关键的疑点是,收藏者说在荷兰第一次见到佛像的时间,确实早于中方说的佛像被盗的时间。
  范菲尔斯特伦说:“如果福建村民、中国文物管理部门或中国其他任何相关政府部门能够提供更多关于福建佛像的信息,最好是翔实文件,德伦特博物馆可作为中间人,协助中方与佛像收藏者之间的联络,开始进一步的核实和商谈。”
  范菲尔斯特伦同时强调,收藏者在获得佛像后,委托修复者对佛像进行了专业修复,博物馆在对佛像进行研究、为佛像举办展览的过程中,也严格遵照文物保护的国际规范,目前佛像的状态非常好。
  3天前,福建“章公六全祖师”肉身佛像的荷兰持有者发言人向新华社海牙分社发来声明称,鉴于当前媒体报道看似转向消极,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声明未提及佛像所有权争议,称关于佛像的科学研究还在继续。
  声明说,肉身坐佛“所有者”是一名中国早期艺术品的狂热收藏者,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声明说,佛像“所有者”于1996年中获得这尊佛像;佛像上一手“所有者”于1994年末至1995年初在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声明未附加任何相关证明文件。(完)(新华社驻海牙记者刘芳 杨昕怡;编辑: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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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7 09:31:01|显示全部楼层

追讨肉身坐佛要有法可依:当务之急是完善证据链

源自: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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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失海外的“肉身坐佛”。(资料图)
  新闻背景  近日,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一尊千年佛像,因藏有高僧遗骸而引起广泛关注。不久,该“肉身坐佛”被福建省阳春村民认出系1995年该村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佛像。3月24日,国家文物局接受村民委托,拟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向荷兰方面启动追讨程序。  跨国追讨“肉身坐佛”会遭遇哪些难题?有何法律可依?各方应该怎么做?我们又能从中学到什么教训?

  本期圆桌会议,我们联系三位文物法律专家,为读者解读这些问题。
⊙记者:郑佳文 蒋林

依据国际公约做有利解读
  广州日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肉身坐佛”,有哪些法律可以作为依据?
  霍政欣:关于被盗文物应返还所有国的规定,主要存在于两个国际公约中,一是1995年由罗马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政府虽然在1996年就决定签署罗马公约,但直到目前荷兰议会也未批准,因此公约对荷兰没有约束力。
  另一个是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荷兰持有人声称购买坐佛的时间是在1996年,而荷兰加入国际公约成为缔约国是在2009年,这个公约在本案的适用上存在困难。但我认为,这并不妨碍我们依据它来启动文物追索程序。中荷都是这个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适用于“被盗于博物馆及类似的宗教与文化机构中的文物”。肉身坐佛虽不属于博物馆馆藏文物,但它属于当地居民祭拜的祠堂,可归为类似宗教的机构。荷兰买家声称1996年才购得此文物,但未呈现任何证据,在依公约启动调查后,佛像购买的途径、年代等才会浮出水面。可以说,1970年公约的适用存在困难,但却是现阶段最有力的国际法依据,我们可依据它做出对我们有利的解读。
  黄瑶:关于文物追索,1970年公约规定了三种途径:外交途径、诉讼途径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斡旋等。就“肉身坐佛”一案来看,最主要的国际法是1970年公约和1995年公约。
  黄其柏:如通过司法途径,第一,可寻求国际刑警组织协助进行追讨“肉身坐佛”,但历来通过此种手段追讨盗掘、盗窃、流失、非法出口的文物效果甚微;第二,通过国际司法追讨,其中主要依据也是以上两位老师提到的两个公约;第三,根据其他双边或多边协定、宣言、国际惯例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追讨。

当务之急是完善“证据链”
  广州日报:跨国追讨文物存在哪些无奈?具体到此次追讨,您预测会有什么困难?
  霍政欣:法律途径有重要的作用,但也要受制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比如国内法的“善意取得”和“取得实效”。荷兰《民法典》规定,只要是善意取得,3年即可取得文物的所有权。
  追讨的当务之急是与荷兰执法部门的合作,把相关文物被盗的情况尽可能还原出来,从证据上确认这具佛像就是福建村民丢失的佛像,把证据链完整地展现出来。比如我们现在知道文物是在1995年时被盗的,最好是能够知道在什么环境下、通过什么渠道非法流出境的。有媒体称,荷兰《民法典》的“占有失效”条款规定,持续、公开、非暴力、未被争议地占有他人财物,期满20年,可取得所有权。但事实上,荷兰《民法典》已经将文物的取得时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专门用于文化财产的追索。这就让我们对文物的追索争取到宝贵的10年时间。
  黄瑶:在“肉身坐佛”一案中,在法律和事实方面我国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在法律方面,一是受“条约不及第三国”原则的限制。荷兰还不是1995年公约缔约国。也就是说,在未经荷兰同意的情况下,1995年公约就不能作为该案的法律依据。二是受“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限制。据“肉身坐佛”的荷兰藏家声称,他是在1996年购买的佛像,也就是说购买行为发生在2009年之前。若此,1970年公约对荷兰藏家的购买行为就没有约束力。
  在事实方面,主要是证据收集。据悉,“肉身坐佛”并未在文物部门登记,也未留下翔实、可供科学辨明文物身份的技术数据。因此,我国相关方面应加大证据收集。

国家是追索文物最适合主体
  广州日报:为了把“肉身坐佛”追回来,各方应该怎么做?此前是否有类似成功的案例?
  霍政欣:根据1970年公约,只有国家才能对其他国家提出文物追索的请求;我国法律也规定,原则上文物归国有,因此,国家是追索文物的最适合主体。国家文物局已启动程序追讨坐佛,这将迫使荷执法部门配合对佛像的来源进行调查,追回文物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另外,荷兰首相近期即将访华,这也是通过国家层面索回佛像的有利因素。
  如法律途径无法索回,我们还可以通过道义的、直接的谈判来取得。“肉身坐佛”的所有者是一位专门从事中国文物交易的商人,职业文物交易商需要考虑在圈子里的声誉。如果佛像被证明是被盗文物,继续持有对他来说只会是一个污点,将文物转手也存在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利用法律的压力和道义的力量与他谈判,也有可能解决问题。
  黄瑶:我也认同国家是追索文物的最适合主体。对比前述追索途径,外交途径和诉讼途径应是追索“肉身坐佛”的主要方法。在目前阶段外交途径可能更为可行。然而,无论是采取外交途径,还是诉讼途径,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和民间均应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证据,用证据说话。
  黄其柏:国家应立即启动司法追讨程序,首先我们国家以足够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人证)确认并予以声明“肉身坐佛”的所有权是属于中国,同时声明该文物不仅仅是被盗文物而且也是非法出口的文物,特别声明所有权属于我国的该文物符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关于国际范围内归还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公约》中约定的被盗以及非法出口的文物;其次寻求国际刑警帮助并将该文物录入国际刑警相关文物数据库;然后今年内尽早启动依据公约向荷兰法院以及荷兰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归还被盗及非法出口文物的请求权。

加速被盗文物数据库的建设
  广州日报:我们从这次事件中是否可以学到一些保护文物的教训?
  霍政欣:第一,在国内加强注重对文物的保护是根源,文物追索只是事后不得已、补救的渠道。第二,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不仅是历史上,中国当代也存在大量文物被盗出境,政府应该加速当代被盗文物数据库的建设,并同国际刑警组织的数据库联网。如果未经过数据库确认来源,购买者就无法证明购买行为出于“善意”。这个数据库建立后,我们就可以从法律上阻止对方以善意占有为由拒绝归还文物。
  黄瑶:这次佛像能否追索回来,其具体结果尚待观察,目前此方面的工作在国际上还谈不上教训。如果说教训的话,我国的文物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关于文物的证据留存制度还不够完善,国人的文物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通过这次事件,我国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文物管理,完善证据留存。二是应加强执法,严格贯彻落实我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三是加强对有关国际条约和重点国家国内法的研究。四是有关文物管理部门应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国人的文物保护意识。

点睛语
  追讨“肉身坐佛”,当务之急是通过与荷兰执法部门的合作,把国内相关文物被盗的情况尽可能还原出来,从证据上确认这具佛像就是福建村民丢失的佛像,把证据链完整地展现出来。
  ──霍政欣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这次佛像能否追索回来,其具体结果尚待观察,目前此方面的工作在国际上还谈不上教训。如说教训的话,我国的文物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关于文物的证据留存制度还不够完善,国人的文物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黄瑶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应立即启动司法追讨程序,首先我们国家以足够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人证)确认并予以声明“肉身坐佛”的所有权是属于中国,同时声明该文物不仅仅是被盗文物而且也是非法出口的文物。
  ──黄其柏 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文标题:追讨“肉佛”要有法可依 当务之急是完善证据链)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3-27 09:07:00|显示全部楼层

肉身佛像荷兰藏家:佛像若属于中国 愿意归还

源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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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鹿特丹商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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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德伦特博物馆,摄影: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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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德伦特博物馆,摄影:刘芳
  藏家:佛像若属于中国,愿意归还
  持有福建“章公六全祖师”肉身佛像的荷兰私人收藏者26日对荷兰《鹿特丹商报》说,如能证明该佛像确系福建村庄声称被盗的那一尊,他愿意归还这尊佛像。
  报道说,佛像持有者是阿姆斯特丹一名建筑师,当年曾花4万荷兰盾将佛像买到手(1欧元约合2.2荷兰盾,2002年欧元流通以后,荷兰盾退出历史舞台)。
  收藏家表示钱不是重点,曾有人出1000万欧元购买这尊佛像,他也没有出手;但如果佛像确实就是福建村庄供奉的祖师,他愿意归还。他还表示,他不希望佛像进入博物馆,如果还也只能还给佛像原本所属的村庄。
  收藏者同时强调,迄今为止通过媒体见到的福建佛像图片确实与他手中的佛像相似,但中国方面的报道称,福建佛像是1995年农历十月被盗,而他有证据表明自己在1995年年中就在荷兰见到了这尊佛像,因此他并不确信这两尊佛像是同一尊。包括DNA检测等进一步研究将有助于核实佛像的身份,收藏者表示愿意花钱继续研究,直至验明佛像正身。
  收藏者还对《鹿特丹商报》说,他绝对不能暴露身份,因为佛像一事在中国和国际上已经引起很大争议,他不希望“家门口出现生气的中国人”。
  福建“章公六全祖师”像去年1月至8月在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展出,10月开始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原计划展出到今年5月。3月20日荷兰博物馆方面在藏家的要求下宣布撤展,佛像被运回荷兰。
  收藏者对《鹿特丹商报》说,他得知有中国村庄称佛像是被盗佛像,担心佛像在匈牙利被扣押,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决定退出展览。
  《鹿特丹商报》撰写此报道的记者告诉新华社记者,出于职业道德,无论如何不能透露收藏者身份。
  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策展人范菲尔斯特伦向新华社记者确认,《鹿特丹商报》文章属实,佛像持有者确实就是这名阿姆斯特丹建筑师,但收藏者不想与媒体打交道,博物馆也绝对不能公布他的身份。
  范菲尔斯特伦对记者说:“德伦特博物馆是一家有信誉的博物馆,我是一名从业30多年的、有信誉的策展人。德伦特博物馆曾借用这尊佛像,与佛像收藏者签过合同,我认识佛像收藏者本人,我确认今日做出这一表态的,的确就是佛像收藏者本人。”
  范菲尔斯特伦还说,目前佛像已被运回阿姆斯特丹,由这名收藏家保管。他说,收藏家想做两件事,一是期待舆论冷静下来,二是核实佛像的真实身份。关于佛像身份,最关键的疑点是,收藏者说在荷兰第一次见到佛像的时间,确实早于中方说的佛像被盗的时间。
  范菲尔斯特伦说:“如果福建村民、中国文物管理部门或中国其他任何相关政府部门能够提供更多关于福建佛像的信息,最好是翔实文件,德伦特博物馆可作为中间人,协助中方与佛像收藏者之间的联络,开始进一步的核实和商谈。”
  范菲尔斯特伦同时强调,收藏者在获得佛像后,委托修复者对佛像进行了专业修复,博物馆在对佛像进行研究、为佛像举办展览的过程中,也严格遵照文物保护的国际规范,目前佛像的状态非常好。
  3天前,福建“章公六全祖师”肉身佛像的荷兰持有者发言人向新华社海牙分社发来声明称,鉴于当前媒体报道看似转向消极,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声明未提及佛像所有权争议,称关于佛像的科学研究还在继续。
  声明说,肉身坐佛“所有者”是一名中国早期艺术品的狂热收藏者,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声明说,佛像“所有者”于1996年中获得这尊佛像;佛像上一手“所有者”于1994年末至1995年初在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声明未附加任何相关证明文件。(完)(新华社驻海牙记者刘芳 杨昕怡;编辑: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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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3-27 00:07:00|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村民写联名信给荷兰首相望肉身坐佛回国

源自:央视
  近日,福建大田县阳春村村民联名给荷兰首相马克-吕特写了一封信。村民们信中认定,欧洲展出的肉身坐佛是1995年村里丢失的,希望荷兰方面考虑村民们的情感与合理诉求,早日让“章公祖师”回家。今天,村民已将联名信传给欧洲华人团体。(央视记者林立)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6 15:31:00|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证人离世 肉身坐佛被盗案或成谜案

源自: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南方都市报》消息,此前在欧洲巡展的肉身坐佛已经我国文物部门初步确认为1995年从我国福建大田盗出的章公祖师像,近日已从匈牙利布达佩斯博物馆撤下。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记者联系到大田县的文博专家和知情人士,获悉章公祖师被盗案的关键证人目前已经离世,该案有可能成为一宗迷案。另有当地知情人士透露,上世纪90年代末,三明市因毗邻泉州海岸线,盗窃佛像、雕花檐梁、梁柱底座等乡土文物现象猖獗,大田县本土亦有不法分子靠盗卖文物暴富。该知情人士悲观预测,由于当年的文物贩子目前已经成为当地很有影响力的财富家族,警方可能没有勇气去深挖和追究。
  据大田县博物馆馆长陈其忠介绍,1995年章公祖师像被盗时,他曾经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过调查。据其回忆,佛像被盗发生在一个夜里,次日一名守祠堂的村民报案,警方和文博人员到现场发现,被盗的祠堂后墙被打了一个小洞,但这个小洞并不足以把佛像拉走,因此调查人员判断这个小洞只不过是盗窃团伙为掩人耳目故意留下的,佛像应该是从祠堂前门拉走。
  陈其忠称,在询问的时候,守门人支支吾吾,他认为这个守门人有可能是盗窃团伙的内应,也有可能受到盗窃人员的胁迫。调查中,守门人还说,他知道是谁盗窃了佛像,但他表示“现在不能说,百年之前再把这个事情说出来”,不过目前这个守门人已经离世,但他还是没有把秘密说出来。  (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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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6 15:31:00|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家马未都:肉身坐佛一定会回到故乡

源自:中国日报网
  肉身为佛教术语,指地水火风和合的幻身。而我们平常人都是凡胎,终生计较琐事,长一双肉眼,见近不见远,见前不见后,见明不见暗,伴随而来的乐趣也仅限于此,且乐此不疲。
  佛家修身养性,也不是个个都能立地成佛,若六根不净,亦不能坐化;能坐化者,又能肉身不朽,继而成佛者,从古至今总被世人津津乐道。
  前些日子荷兰一藏家将一具肉身之佛示展,由于事先用现代化的透视设备摄像,让我们的肉眼看见坐化佛身的如梦如幻的骨骼,这一具传奇般的肉身佛像,第一次以这样的方式向世界昭示,本意是引起公众的注重,谁知万里之外的中国福建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惊呼,此佛为在此供奉千年的“章公六全祖师”。
  此事目前已成为国际关注的佛教界的大事。章公祖师,法号普照,俗家姓名章七三,生前就是福建德化人。文字记载为北宋元祐年间坐化,元祐是宋哲宗年号,元年为公元1086年,距今已近千年矣。
  高僧得道,须六根清净,五蕴皆空;不朽之身仅为其结果。这一结果不是简单的科学可以解释的,或者说单凭我们今天对世界的认知还不能解释这一现象,所以俗人对此敬重有加。
  章公祖师坐化后被塑金身,在他生前念佛行善之地已度过千年春秋,谁知一夜之间,被黑手挟持漂洋过海,去了人生地不熟的荷兰,一去就是二十年。今天,国家文物局已启动追讨程序,虽程序繁杂,困难重重,但我认为章公六全祖师一定会回到生他养他爱他的故乡。佛法无边,达到彼岸。
  马未都(收藏家)
源自:北京晨报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3-26 10:47:00|显示全部楼层

荷兰首相将访华促成返还中国还被盗肉身坐佛

源自:央视
《新闻1+1》今日关注:“千年佛像”能回家吗?
  主持人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前不久呢,在匈牙利的一个博物馆举行了一个展览,在这个展览当中呢,有一尊肉身坐佛,我们来看一下啊,就是我画了对勾的这一尊,似乎一切很正常。但是当有一位来自中国福建的游客看到了这个肉身坐佛的时候,突然觉得呦这不是我们村里20年前丢失的那个肉身坐佛吗?我们接下来就看看,这是20年前在福建的一个村子里,丢失的那个肉身坐佛,当然这个时候还戴着帽子,并且穿着衣服有点这个不识坐佛真面目这样的一种感觉,但是后来经文物部门鉴定,大比例的可能他们俩完全是一回事。

  那好了,如果他们俩完全是一回事的话,这是我们失窃、丢失的一个肉身坐佛,那么能够追索回来吗?今天我们一起关注。

  解说:

  今天,匈牙利自然历史博物馆官方网站,一项名为世界木乃伊的展览信息,被放在了网站首要位置,在来自世界各地的展品中,排在第一位的展品是这样描述的。独特的木乃伊,在一尊佛像中包含着一个和尚的肉身,但当我们点击该展品信息时却显示,由于出借方荷兰德仑特博物馆的要求,展品已经撤回。而就在昨天,匈牙利自然历史博物馆展出的这个展品,已经被中国国家文物局基本确定为被盗文物,并正积极协调开展追索工作,根据报道,该佛像展品目前被一名荷兰收藏家所有,但在今年3月的匈牙利展出期间,却被我国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的村民发现,该展品与他们在20年前被盗的章公祖师像极为相似。在中国,这样的佛像被称作肉身坐佛,有着近千年的历史。

  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福建佛教协会副会长 释本性:

  现在现存的肉身坐佛在福建,实际上只有一尊,叫妙智法师,全国现在明确记载的还有十几尊,所以从数量来看它很珍贵,从年代来讲这么早的也很少。

  解说:

  因为佛像在1995年失窃前,一直被供奉在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的一座祖祠里,所以至今村民们都还记着佛像身上的许多细节。

  阳春村村民林建斐:

  左手,靠近拇指的位置(有破损),应该是在这一带左右,下巴、颈部这一带有一个裂痕。

  解说:

  而这些细节都与在匈牙利自然历史博物馆展出的佛像有着极高的重合。

  本台特派匈牙利记者陈曦:

  我曾经近距离观看过,关于它在左手上有裂痕,以及它的下巴有裂痕,当时它这个手上面其实有一盏拂尘,看不太到它这个左手上的裂痕,但是我在事后跟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交谈的时候她曾经我我提到过,说在2014年的时候,这个佛像的拥有者曾经因为左手上的裂痕,去寻找了文物修复专家,想进行一下修复的时候才发现了当中是有一个打坐和尚的这个形象。

  解说:

  随着事件的发酵,福建省各级文物部门迅速对相关资料展开了收集和考证工作,通过对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教(音)等物品,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的核对,他们基本确定这尊肉身坐佛为我国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

  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主任王永平:

  主要是林氏族谱,林氏族谱上面主要记载了,章公六全祖师是宋代坐化,普照堂本身是在宋代建的,这跟匈牙利佛像坐垫上的,“本堂普照六全章公祖师”是相对应的,这是一方面。

  二方面,佛像的一些特征,和我们1989年所拍摄的佛像的特征有一些相似,包括棉布造型的一些特征,包括整个身上的一些装饰,特别是袈裟上,哲那环上的黑色系带是高度吻合。

  解说:

  尽管国家文物局已经表示要开展追索工作,但因为这一尊肉身坐佛并不符合目前文物返还领域的两个国际公约,因此接下来所面临的将是一个复杂的海外文物跨过追索过程。

  

  那么究竟20年前在福建丢失的这个肉身坐佛和这个3月份在匈牙利博物馆展出的这个肉身坐佛,是不是完全是一致的。现在其实文物部门给出的是初步确定,还不能用百分之百确定这样的一个概念,因为毕竟你现在还不能近距离地来到它的身边,来进行详细的这种研究。但是根据现在所掌握的信息来看,我们还是能找到两者之间的很多相似或者说一致的地方。我们来看,如果做对比的话,坐垫的字样、纹饰与村民的照片是一致的,CT扫描的年代与村民的族谱是一致的,佛像上字迹与村民的手迹是一致的,佛像坐垫与村里尚存坐轿的面积是匹配的,佛像高度与村里仿造的坐像是一致的,起码现在列就已经列出这个5个可以对比,让大家感觉似乎非常非常地一致。

  那么毕竟在匈牙利博物馆展出的这个肉身坐佛,它是来自于荷兰,是荷兰的一个收藏家所收藏。其实今天下午呢,荷兰的媒体还打电话采访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观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副院长霍政欣,那么荷兰方面的态度是什么,他们媒体在关注什么样的角度?接下来我们就马上联系霍院长,霍老师,霍老师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霍政欣:

  您好。

  

  今天下午荷兰媒体跟你打电话的时候,他们主要在关注什么?呈现出了哪种态度?

  霍政欣:是这样,这个肉身坐佛的事情不仅在中国引起了高度的关注,那么这两天荷兰的媒体,也不断地和我联系,告诉我荷兰的民间、媒体都在关注此事,而且非常地关注。那么我就问他了,这个作为媒体,或者说作为这个荷兰的民众,你们认为这个文物是否应当返还呢?那么他明确地告诉我,荷兰的民众和媒体认为,如果这件文物是被盗文物,那么理应返还。另外他还告诉我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一个信息,他说荷兰的首相即将访华,其实在荷兰的政府层面,他们也非常希望促成此事能够顺利地解决。
  

  那接下来可能还是有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就刚才我在,比如说做对比,大家也都在进行的对比,现在文物部门说的也是初步确定,想要真正地确定,还需要做什么?初步确定和完全确定,中间差多少?

  霍政欣:

  我想接下去,我们还需要双方的执法部门的合作调查,因为我们现在只是远距离去看到了这个在匈牙利展出的文物,接下去我们需要荷兰当地的警方,协助我们将两个我们掌握的证据,同对方的证据进行一个比对,同时也需要文物专家作出科学的鉴定。

  

  在接下来我们继续关注这个话题的时候,首先还必须去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也许很多人也会去想,这样的一个肉身坐佛,它的文物价值究竟有多大?我们是不是要花很大的气力把它追讨回来?

  霍政欣:

  我想这个文物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仅是文物,同时还记载了当地村民一种精神上的寄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也许这个文物的价值,并不能仅从它的经济价值,或者从文物本身的历史价值来评判。

  

  因为这里还涉及到一种情感的这种价值,包括一个村落的这样的一种文化的延续、脉络,包括一种归属感等等很多的因素,好,接下来我们就继续去关注,能不能追索回来呢?

  解说:

  林永团是土生土长的阳春人,家就在供奉肉身坐佛的祖祠旁,小时候也常到祖祠里玩耍,看到报道图片后,林永团立刻认出了佛像,随着他带着网络图片找到其他村民一起辨认,在确认了外貌相似之后,阳春村的村民们立刻行动起来,不断寻找资料证据。

  本台记者林立:

  比如说像佛像的这个坐轿,包括佛衣等等,包括当时他们留下来的一些照片,而且他们还自己建了一个微信群,里面有本村的参与这件事的人,还有包括本村和邻村在海外生活的人,所以在3月15号的时候,他们就有一个在匈牙利的乡亲还特地去了展览的现场,但是因为展览现场人太多距离太远,所以很多细节没有看清楚,也没有拍到照片。

  解说:

  忙碌起来的除了村民们,还有当地各级文物和公安部门,阳春村所属的大田县公安局就找到了当时该起盗窃案的相关卷宗。

  大田县公安局公共关系科警员范成耀:

  我们组织了刑侦、派出所,对以往未破的一些卷宗进行查找,可能97、98年以前卷宗主要是笔录,就是纸质这方面的,等到98年以后才有录入电脑上的,我们现在因为未破的这种卷宗,还是比较多的,我们现在还在组织人员来进行查找。

  解说:

  在阳春村忙着收集各种证据的同时,有记者也开始在荷兰寻找线索,因为佛像曾经在荷兰德仑特博物馆展出,记者率先联系了该博物馆。

  新华社海牙分社首席记者刘芳:

  上个星期三,我有找到了德仑特省博物馆的一个策展人,当时跟他电话聊了一下,我说去跟他见面聊一聊,他说你先发邮件来吧,他收到我的邮件以后,他就说立即会把相关的信息都转给佛像的收藏者,收藏者会给我一个答复。

  解说:

  23日,记者收到了一份来自收藏者发言人的声明,其中写道,鉴于当前媒体报道来看,已经转向了消极,所以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的巡展。

  刘芳:

  对他来说归还与否这个问题,在这个声明里面是不存在的,然后整个声明里面,也没有提到佛像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而这个恰恰是我问他的问题。

  解说:

  在这份声明中,我们也没有看到任何提及收藏者的国籍和姓名的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声明称佛像的上一个拥有者,是在1994年的年末到1995年的年初,在香港从一名非常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一尊佛像的,在1995年年中把它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了阿姆斯特丹的住所,然而声明并没有提及上述交易的具体日期,也没有附加任何相关的证明文件。

  刘芳:

  其他的关于现在佛像在哪里,接下来他们准备怎么办,都没有任何的回答。

  

  那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可能很多人就会想到,能不能通过依法来把我们这个被别人盗窃的这个文物,再给追回来呢?那我们就得先研究一下,有什么样的法可以依,我们会看到,1970年的时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相关的这种公约,1995年的时候时候似乎变得更加具体,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这种公约,但是这是涉及到,也有人说,说荷兰虽然这个政府签署了,但是议会没批准。好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继续连线一下霍老师,霍老师我看到有媒体说,不一定我们追索这个肉身坐佛的时候,会适用这两个法律,您觉得呢?

  霍政欣:对,如您所提,刚才这两个公约是目前文物追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从1995年公约来看,由于荷兰议会尚未批准,所以对荷兰没有约束力。但是对1970年公约,我个人认为尽管它在适用上存在一些困难,但是它依然是我们启动文物追索的重要的有力的国际法依据。为什么呢?首先第一点,这个公约说,它仅适用于收藏于博物馆及类似的宗教及文化机构的文物,那么我们这个文物虽然它不属于博物馆珍藏的文物,但是它属于村民用于宗教祭祀的场所,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可以把它广义地解读为类似的宗教机构,第二点,就是有媒体报道说,荷兰的这个所谓的上一持有人认为,自己是在1996年购得这个文物的,但现在并没有。
  

  但丢的时候可是是1995年哪。

  霍政欣:

  对,但是问题是现在没有任何的证据,来表明他是1996购得的,所以接下去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个公约,要求对方向荷兰的执法机关出具证据,来证明自己购买的年代和相关的情况,所以这些公约可以为我们下一步展开调查,提取重要证据,提供有利的国际法依据。

  

  因为还有媒体报道说他这个交易的时候是在1994年,那就更似乎显出一种对不上了,因为你是1995年才丢,但是这个问题都是一种说法,并没有得到这种详细的这种证据的链条,暂且放在一边,那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可能很多人一看的时候,心会稍微有点凉,因为有媒体报道说,有一个20年时限,这是荷兰的相关的法律,说类似这样的这种文物,只要20年之内没有去完成这个追索的话,一过20年就不算数了,那这一算1995年丢的到现在,嗬,我们得倒计时了,就剩下今年这一年了,是否真的是这样?

  霍政欣:

  通过我们与荷兰专家最近的沟通,和我本人对荷兰民法典的研读,我们发现荷兰民法典对于善意的购买规定是3年取得,但同时荷兰民法典对于文物交易,又作出了特别严格的规定,要求文物商在购买文物时做到尽职调查义务,也就是说他必须在购买文物的时候,对这个文物的来源,对它是否可能为被盗的情况,作出认真的调查。此外,荷兰民法还规定,如果是非善意的,民法典原来规定为20年的取得时效,但是荷兰最近的一次民法的修正,已经将20年延长为30年,专门用于对于文化财产的追索,所以我想这为我们追索这次文物,提供了宝贵的10年时间。

  

  那这一次追索之所以引起媒体广泛的关注,不仅因为它存在某种巧合,或者说肉身坐佛本身它的这种珍贵性,还来自于国家文物局其实是相当重视这件事,你觉得国家级的这种机构参与到这种被盗文物追索的过程中,是否追索回来的成功系数一下子会增高很多?

  霍政欣:

  当然,首先中国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原则上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所以一般意义上我们说国家才是展开文物追索的适合主体(音),另外,根据1976年公约,仅有国家才能够向对方国家提出文物追索的请求,所以有了国家主管部门的介入,我想我们成功追索文物的机率会明显提高。

  

  好,接下来我们要关注另外的一个走向,是不是在这种国际间出现了这种文物的这种追索的过程当中,只要有法律就一切按照法律来办事,而其他的渠道就都会变得不畅通呢?不一定,其实有的时候比如说情感,甚至有媒体比如说公心等等很多的因素,包括政治的意愿等等,可能都会参与其中,接下来我们就要去考虑除了法律这条道路之外,我们还可以做什么?

  解说:

  依法追讨,一直是各国追索文物的理想形式,但现实中法律却已经成为国际追讨的最大阻碍,因为现行的国际法中,无论是追讨的年限还是文物保护的环境标准,都倾向于目前的文物持有国。

  中国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 励小捷:

  目前的703公约(音)呢,只是对公约生效之后的,盗掘、流失、非法贩运的问题起作用,那么对历史上的文物流失和盗窃、盗掘呢,没有追溯力,这是各国,特别是文物流失国一个普遍的诉求。

  解说:

  事实上,近年来单纯依靠法律途径追讨文物收效甚微,对于流失海外的文物,除了依法追讨之外,还有哪些其他的尝试呢?

  2012年3月12日新闻:

  埃及外交部11日发表声明说,埃及驻西班牙使馆日前成功追回了1999年被国际走私组织走私至境外的一批法老时期的文物。

  解说:

  通过外交谈判是个常用的手段,2012年埃及通过驻西班牙使馆追回了8件法老时期的文物。作为文明古国,埃及在追讨文物方面可谓倾尽全力。上世纪80年代开始,埃及政府就为此成立了专职的文物归还管理局,严密追踪全球40余家文物交易网站,埃及驻各国大使馆也密切关注文物拍卖和转让,对于某些至关重要的文物,埃及的国家领导人还常常亲自出面,在公众场合索要。

  和埃及一样,作为文明古国的中国,文物流失也十分严重,其中圆明园文物流散成为了中国流失海外文物,最伤痛的一页。

  2013年6月新闻本台记者 刘璐璐:

  鼠首和兔首回家了,从现在起它们将被收藏在中国国家博物馆,从圆明园到国博的直线距离不过18公里,而这段回家路,鼠首和兔首却走了150多年。

  解说:

  2013年法国皮诺家族从文物原持有人手中买下了这两件兽首,并以其家族名义,无偿捐赠回了中国。

  弗朗索瓦亨利 皮诺:

  我们家族对于艺术的热情是世代相传的,把这两件珍宝送回中国,再一次体现了我们家族,对文化遗产保护和艺术创作的支持。

  励小捷:

  捐赠圆明园流失兽首,为国际社会返还流失文物给原属国家,树立了又一榜样。

  解说:

  而圆明园此前已经回归的5个兽首,则都是通过商业回购而得以回国,其中牛首、虎首和猴首,于2000年由保利集团(音)花费近3000万港元拍回,猪首在2003年由澳门爱国人士何鸿深(音),斥资700万港元买回,2007年何鸿深又以6910万港元的价格将马首拍回。

  购买这5件兽首的费用累计超过1亿元港币。

  

  好,接下来我们继续连线霍老师,霍老师有人说,比如说他这个肉身坐佛要真的就是在对方的一个公共机构里的话,可能追索还相对容易一些,但是现在是在一个私人的收藏家手里头,难度就会变得更大,是这样吗?

  霍政欣:

  应该可以这样理解,因为从国际文化的交易圈来看,一般情况下国有的机构、公有的机构,他对自己的道义的要求会高于个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说从个人的手里去追索文物,它的难度要远高于从国有机构,尤其是国有的博物馆追索文物的难度。

  

  那将下来我们就具体落实到这件事上,比如说我们要追回这个肉身坐佛,那么可能有很多的途径,比如说外交的途径,还有对方比如说政治意愿这也不排除,因为说了这个首相也要来访,还有就是依法动用我们法律的手段,同时我们也有法律的相关的依据,还有是人情,然后包括采用这个捐赠或者其他的一种方式,当然也离不开还有一种方式,包括媒体还有公众发出声音,形成一种压力。你觉得围绕这个肉身坐佛是合力呢,还是可能哪个力量会在未来显得更加重要,必须去做。

  霍政欣:

  我觉得文物的追索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需要综合法律的、道义的、媒体的各方面合力,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关系,这对我们追索文物会非常有作用。法律是强大的,但是法律的适用也有许多的制约,所以我想我们用法律给对方施加压力,同时我们也通过媒体的、公众的、外交的一些努力,这样的话文物回家更有保障。

  

  那好了,这可能也会是一个,不会是特别短期的这样一个行为了,会是一个过程,那在这个过程中,你觉得到了这一步,接下来要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应该首先做什么?

  霍政欣:

  首先我想我们最重要的是将证据做得更加确凿,因为我也注意到,刚才您说现在我们在时间点上有一些出入,所以我想接下去我们中国的警方,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得到荷兰的警方协助,我们把这个证据链尽可能地完整地展现出来。

  

  比如说荷兰的首相要来访,在这个来访的过程中,如果是国家比如说元首或者领导人接见的时候,双方谈妥,因为我知道,其实现在中国和荷兰之间还没有在文物方面达到这样的一种协议,是否也可以促成这个协议的达成,将来更有助于类似事情的解决?

  霍政欣:

  是的,我们中国和荷兰,目前还没有制订关于文物保护和文物追索的双边协议,所以我想这个事件对我们今后,我们两个国家政府来谈判,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条约,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

  

  还有一种说法,我觉得也值得关注,就说可能在这个文物系统里头,涉及到这种遗骸、遗骨有关的文物的时候,在这种伦理上是更容易形成某种压力,让他尽早地去解决类似的问题,你觉得这一个肉身坐佛,是否适用这一点,是否因为它是遗骸、遗骨更有助于追索成功?

  霍政欣:

  当然这个文物是非常特殊的,它确实有一个遗骸和遗骨,但是恰如主持人刚才所说,这只是一个道义的规则,那么道义的规则通常对国家、对国有博物馆的压力更大,而对个人压力会稍微,会降低一些,而且这个人,他很可能依据所谓的善意取得,或者取得时效,认为已经取得了这个物品的合法所有权,所以我个人认为呢,道义的力量对于个人会更弱一些。

  

  最后一个问题,其实我们关注这个肉身坐佛,它的一个命运,但是我们更关注由这个肉身坐佛的全过程的时候,为我们未来追索很多的类似文物打个样,对此您的看法是什么?

  霍政欣:

  我想之前中国民众关注的更多的是历史上被劫掠的文物,那么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实际上我们当代也有大量的被盗掘的文物出境,所以我想我们今后应该更加注意地,对关注,对当代被盗文物的追索问题,当然也要关注对文物的保护问题。

  

  好,时间的原因,我们就先说到这,非常感谢您,希望它有个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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