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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专车第一案再延期 最晚12月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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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第一案今日开庭 司机表示要罚也应罚滴滴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专车司机陈超开车送客时,被执法人员认定为开黑车并缴纳了2万元罚款。事后陈超将济南客运管理中心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今天上午,该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9点,庭审开始,这起诉讼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受到全国媒体的关注。
  今年1月7号上午,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查处,车辆被暂扣。2月11号,陈超被认定为构成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


  陈超认为,自己不算是非法营运,运管中心也无权认定自己的车是黑车。他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开庭前,陈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了不影响生活,他已经缴纳了罚款并将车辆提出,他是兼职的专车运营司机,在经过滴滴培训后才上路。事发时车上有两名乘客,但由于执法部门的拦截,当时并没有交易,系统在两天后将车款划到陈超账户。
  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认为,陈超在事发当时没有交易,不构成非法运营;运管中心处罚没有明确说明陈超违法的是哪一条法规;此外2万元的罚款缺乏相关依据,以上三点是陈超被处罚的三大疑问。
  在法庭上,陈超对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的处罚主体资格提出质疑。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答辩称,该单位作为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具体管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权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陈超当时在进行运营,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法庭上播放的当天处罚的视频资料显示,客运中心首先向原告及被告认定的乘客进行发问,在发问过程中,有“我们是联合执法,你没带驾驶证怎么开车。”等用语,陈超认为这些话语带有逼迫威胁口吻。在被告提供的三段视频中,没有证明陈超有收取费用的行为。
  在央视新闻频道对陈超的采访中,陈超表示,即便处罚,也应该对组织者处罚。当被问谁是组织者时,陈超回答是滴滴公司。
  截至发稿,法庭正在举证质证。
原文标题:“专车第一案”今日开庭 司机表示要罚也应罚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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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厚以综合 内美形华:黄宾虹的笔墨天地 广西柳州在建排水沟塌方 一名民工被埋死亡
5# 华蓥山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9-18 15:08:00|只看该作者

专车第一案再延期 最晚12月将公开宣判

源自:大众网-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济南9月17日消息(记者:刘飞跃)17日,记者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原定于9月17日宣判的全国专车第一案再次延期审理,延期3个月,最晚将在12月16日之前作出判决。据悉,这已经是该案第二次延期审理,3个月后或将公开宣判。
  “专车案又延期了3个月,需要等到12月份才能作出判决,延期的原因是案情比较敏感、重大而且复杂。专车案是社会上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法院还需要尽量谨慎一点,调查详细一点,把案件办好。”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
  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将两名乘客从八一立交桥送至济南西客站,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 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2015年3月18日,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于4月15日 开庭。
  据悉,这是全国专车第一案的第二次延期。今年3月18日上午,专车司机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发布消息称,2015年6月17日应是该案宣判的最后一天,但实际上并未作出判决。但审判长告知由于该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三个月后在2015年9月17日前作出判决。
  “如果案件最终决定了可以宣判,那么就需要在12月16日之前作出判决。因为现在案件的结果还没有出来,至于何时宣判以及以何种方式宣判到时候再定,该案也有可能公开宣判。”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
  “看来案子确实很难判,谨慎一点好。如果我们完全没有胜算的话,应该早就判了。或许等交通部专车监管意见出台之后,法院可能好判一些。”李文谦说。
  对于全国专车第一案,接近济南市交通局的业内人士称,案件单纯从案情来说并不是非常复杂,但是案子非常容易被民众过度解读和放大。“如果判专车司机 赢,那么民众以为支持专车,但如果判专车司机输,那么可能与交通部支持专车的政策相悖。或许等专车监管意见出台之后,专车第一案才能判决。”该业内人士称。
4# 金佛山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6-18 14:07:00|只看该作者

“专车第一案”宣判延期 或因专车合法化存争议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在专车合法化问题甚嚣尘上之时,原本应于6月17日之前一审宣判的山东济南“专车第一案”确定延期。据原告代理律师分析,无论判决结果是否支持专车司机,都将对专车的合法化问题给出一个确定的结论,法院目前作出判决的政策环境尚不成熟。
  18日上午,专车司机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发布消息表示:“本来昨天(2015年6月17日)应是该案宣判的最后一天,但实际上并未作出判决。今天当事人亲自前往法院询问了该案的审判长,审判长告知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已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作了延期审理的申请,目前明确了将延期三个月作出判决,应该在2015年9月17日前。”
  这起被称为专车第一案的官司事发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山东济南西站送客的陈超,被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2015年3月18日,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于4月15日开庭。由于事发在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该案适用旧法应于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存在特殊情况依法可以报请高级法院延期。
  “无论法院判决陈超胜诉或者败诉,都将是对专车的一个确定说法。”李文谦说,“如今专车合法化问题正处于‘风口浪尖’,法院目前作出判决的政策环境尚不成熟,任何结果都可能被媒体或者公众放大解读,因此,案件才会被申请延期,换个角度看,如果把这起案件当成是简单的非法运营,也就没必要申请延期这么复杂了。”
原文标题:山东济南“专车第一案”宣判延期)
3# 峨眉山
 楼主|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6-18 12:27:00|只看该作者

全国专车第一案延期审理 法院或在等待政策明朗

源自:大众网-齐鲁晚报
  18日,“全国专车第一案”代理律师发布消息称,原本应于6月17日之前一审宣判的“专车第一案”延期审理,延期3个月,最晚将在9月17日之前作出判决。“这或是在等待上面的政策进一步明朗。”代理律师称。
  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将两名乘客从八一立交桥送至济南西客站,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济南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2015年3月18日,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于4月15日开庭。
  18日上午,专车司机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在自媒体上发布消息称,本来昨天(2015年6月17日)应是该案宣判的最后一天,但实际上并未作出判决。今天当事人亲自前往法院询问了该案的审判长,审判长告知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已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作了延期审理的申请,目前明确了将延期三个月作出判决,应该在2015年9月17日前。这和本人的预测一致。
  李文谦说,由于该案发生在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新法规定一审审限为6个月,旧法为3个月,该案适用旧法应于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存在特殊情况依法可以报请高级法院延期。
  上午11:00左右,记者就这一消息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时,对方答复称,至于是否延期,为什么延期,其本人尚不掌握确切消息,待掌握后会及时发布消息。
  “这(延期)完全在我的意料之中。”李文谦说,案情其实并不复杂,但是背后的利益博弈错综复杂,虽然我们的诉讼并未涉及专车的合法性,但是这就像一个风向标,容易被解读。如果判专车司机胜诉,可能会被放大解读为支持专车;如果判专车司机败诉,又可能被放大解读为否认专车的合法性。所以,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政策不明朗之时,法院判决的环境不成熟,他们可能是在等政策。
  (齐鲁晚报记者 宋立山)
2# 四姑娘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4-16 03:07:00|只看该作者

专车司机:今年以前被交警罚款八成由滴滴报销

源自:京华时报

  4月15日,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庭审现场,原告陈超(左)在观看被告提供的视频证据。新华社发
  因不满2万元的处罚,济南司机陈超将济南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管中心”)告上法庭。由于本案是涉嫌专车营运的司机与运管部门第一次在法庭针锋相对,被媒体冠名“专车第一案”。昨天,此案在济南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陈超是否从事非法营运”成为辩论焦点;法庭外,有关专车营运合法性的问题引发更多关注。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政府对专车的管制政策尚不明朗,对于专车平台引入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的做法,全国各地的管理方式也不同。

■ 案情概述
司机不满处罚起诉客管中心

  今年1月7日,济南司机陈超在济南西客站送客时被查,车辆被暂扣。客管中心随后以其无车辆营运证等原因认定其从事非法营运,并罚款2万元。陈超对处罚不服,他认为自己并不存在非法营运行为,且运管中心无权认定自己的车为专车,所以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管中心撤销处罚。
  昨天上午,济南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双方围绕“客管中心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陈超从事非法营运”和“客管中心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进行辩论。庭审从9点开始,持续约3个小时。
  庭审最后,审判长宣布,由于案件情况比较复杂,经合议庭合议,将按照事实和法律问题另行宣判。

■ 庭外现场
“的哥”拉条幅反对非法营运

  昨天上午开庭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外,聚集数十名关注此案的民众,其中不少人为出租车司机。记者注意到,他们还拉起“严惩非法营运保护出租车权益”的条幅,但不久便被法警劝下收起。
  出租车司机家属吴女士称,家里有两人开出租车,受专车营运影响,家庭收入减少很多。“我们不反对租赁公司的合法车辆开展专车业务,但是那么多私家车进入专车平台肯定不行。”吴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

■ 庭审焦点
1 被罚司机是否是专车司机?
原告 否认曾营运专车

  此事刚发生时,陈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是公司职员,兼职滴滴专车司机,车辆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曾接过100多单专车业务。开庭前一天(4月14日),陈超再次接受采访时仍如此表述。
  不过,在昨天的法庭上,陈超一方改变了这种表述。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提出,当时陈超并没有与对方发生交易,而且客管中心也未提供双方发 生交易的证明,因此不能认定陈超从事非法营运。
  法官随后询问:“陈超与所送客人是何关系?”李文谦律师称“被被告认定为乘客的人和原告(陈超)在法律上没有必然关系”。法官又问:“陈超是否使用叫车软件?”李文谦律师表示,陈超本人生活中使用过滴滴等打车软件,但是否使用打车软件与本案并无关联。“陈超此次是否使用了打车软件,需要被告提供证据。”

被告 有执法录像为证
  为了证明陈超存在非法营运,客管中心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执法录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媒体报道作为证据。
  法庭当庭播放了执法视频,记者在该视频中看到,乘客开始称双方是朋友,但最终还是袒露自己是通过滴滴专车叫的专车服务,费用是30元,但双方还未完成交易。执法人员试图拍摄乘客手机软件中的叫车页面,但遭到乘客拒绝。
  客管中心代理律师表示,执法录像中,陈超无法说出乘客姓名,乘客也承认是使用滴滴打车软件找到的陈超,陈超没有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非法营运事实证据充分。

2 执法者是否有处罚权限?
原告 被告无明确法律授权

  法庭上,陈超一方就运输管理部门是否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提出了质疑。
  李文谦律师表示,可以行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交通运输局,而客管中心是处级事业单位,其并不属于交通运输局设立的相关机构或者是授权的其他机构。因此,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在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行使行政处罚权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李文谦律师还提出,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条例》69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从事出租车营运和租赁业务的,处5000元到3万元罚款。但客管中心没有证据证明,陈超到底从事的是出租车营运还是汽车租赁经营。

被告 执法得到交通局授权
  客管中心的代理律师认为,客管中心得到了济南市交通局的授权,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律师表示,客管中心是济南市具体实施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行政管理 工作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有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陈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客管中心有权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庭外追问
  在本案中,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主要就举证问题,希望为专车司机争取到利益,但他更希望政府能明确对专车的政策。庭审现场,他曾向被告客管中心发问:“什么是专车?打车软件的概念如何界定?”但未得到答复。也许,职能部门也没想明白到底该如何回答。除了关注这场诉讼,如何管制迅速发展的专车行业,如何治理私家车混入专车平台,政府需要理清的问题还有很多。

1 汽车租赁公司该担何责?
规定废止 目前尚无法可循

  京华时报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案件中,交通主管部门仅对私家车主陈超进行处罚。但整个非法营运活动中,陈超所挂靠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滴滴专车平台也是活动的参与方。为何这两者未受到处罚呢?
  昨天,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1998年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租赁公司从事经营的车辆必须是自有产权,也就是说采用私家车以及挂靠车辆经营属于违法,但该《规定》2007年后废止,目前济南市不再对汽车租赁公司车辆审核营运资质,租赁公司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备案即可。
  这就意味着,租赁公司使用私家车从事租赁业务不受该部门的行政管制。“我们也在等交通运输部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修改,至少目前租赁公司‘看着违法’也没办法处罚。”上述负责人表示。
  与济南市不同,北京颁布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规,从事租赁的汽车必须是企业自有产权,而且每年租赁企业的数量受到政府管制。但据记者了解,全国各地在对汽车租赁企业的管理上做法不一,不少地方与济南市相同,对于汽车租赁企业缺乏行政管制。以致,很多私家车通过挂靠的方式进入专车营运平台。

2 专车营运平台该担何责?
北京济南交通部门均无处罚权

  此前,交通运输部明确表态,禁止私家车进入专车营运平台,但私家车从事专车营运在全国各地几乎成为公开的秘密。那么,职能部门对于专车平台营运方是否有相应管制权呢?
  北京以及济南的交通管理部门均告诉记者,目前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处罚专车平台。去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对于为私家车提供信息的平台最高可罚10万元。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能对专车平台进行处罚的地方屈指可数,大多是缺乏法律依据。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交通部允许使用正规租赁公司的车辆作为专车,但专车营运平台却违规大量采用私家车。这是因为使用私家车投入成本低,中间少了给租赁公司的分成。另外,部分城市比如北京对租赁车辆采取数量管控措施,租赁车辆不足,平台必须大量招募私家车。而正是由于私家车的加入,使得专车营运暴露出一些管理问题。
  京华时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专车司机培训流于形式,甚至有司机找未经培训的人代开车。服务中发生司机绕路或者其他多收费用的问题,还有些私家车主因未受好评骚扰乘客。
  京华时报记者 黄海蕾 济南报道

专车司机称被抓罚款可以报销
  从去年开始,专车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并成为人们外出交通方式的一个选择,但也频繁出现绕远道收费和司机骚扰乘客等报道,专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也引起广泛的质疑。上海、南京等地都出现了抵制专车的举动,北京交管部门也在今年初叫停专车服务。京华时报记者近日对北京市内专车运营现状进行调查采访发现,多家公司的专车仍在运营,且存在诸多乱象。专车司机称,即使被抓罚款也不怕,因为专车平台负责报销80%的罚款费用。

■ 乘客投诉
女性乘客曾被骚扰

  4月12日,媒体人申先生发微博称,他在北京南站预约滴滴专车,司机告诉他一个不存在的地方,申先生找了半小时才找到司机,司机在等待的过程中却在收等待超时费,而且车内还散发着奇怪的味道。由于司机对道路不熟悉,一路依靠导航开车,并不断询问乘客应该怎么走。申先生下车回家以后已是夜里11点,司机还打电话称乘客下车后2分钟还未结账,提醒申先生结账。申先生对该司机做了差评,该滴滴司机专门打电话对申先生进行辱骂。申先生向滴滴打车客服人员投诉,得到的解决方案是“你把他拉黑就好了”。
  3月初,网友“SiaLee_小秋梦想家童心未泯”在四惠东预约滴滴专车,司机将乘客送到楼下后申请加其微信,遭到了乘客拒绝。此后该司机用陌生电话号码给乘客打电话,直接表示要约该女生外出吃饭,并威胁称如果不同意,他会一直打电话进行骚扰。乘客称自己已有男朋友,提醒司机不要再骚扰她,而该司机仍然不断给乘客发信息,并且发了六七条信息辱骂乘客。无奈之下,该乘客向嘀嘀打车投诉,但嘀嘀打车客服建议乘客不要理会该司机,乘客在网络中发帖举报此事。随后,快的打车副总裁陶然发布微博称,经第一时间了解,该司机确实有言语骚扰的不当行为,这触犯了公司的红线,公司已经和该司机解除合作,对乘客他们也给予了适当的补偿。

路况不熟绕远扣钱
  据了解,部分司机对道路不熟悉,等待时间会超过乘客的预计,行驶途中也会出现绕路的情况。近日,记者在左家庄乘坐滴滴专车,一名女性司机抢单后称将在3分钟之后到达乘车地点。记者等待20多分钟,司机才到达。该司机解释称,自己对道路情况不熟悉,在三元桥附近走了三个来回才找到路口。而在乘车过程中,司机对道路认识不清,一不留神就错过了道路出口,只能在下一个路口调头。
  乘客张先生反映,4月2日,他预约滴滴专车从北京南站接朋友到通州梨园,司机没有按照正常的路线向东行驶,而是一路向北走到了北二环,“司机说要避开拥堵路段”,最后将车一直开到了北四环,接近清河的地方。张先生发现问题后要求折返,司机仍要求张先生多交纳50元打车费。

■ 记者调查
未做培训顶班开车

  据快的专车司机王师傅介绍,他刚来北京一个星期,顶替表哥开了三天专车挣钱。王师傅称,他原是外地的一名交警,每个月的工资只有一千多元钱,生活压力较大。王师傅在单位办理了停薪留职,开始北漂寻找工作。王师傅的表哥在北京工作并购置了车辆,随着专车业务的兴起,表哥在快的公司申请了开专车,空闲时间可以挣点外快。王师傅到北京以后,由于一时未找到合适的工作,他就临时顶替表哥开起了专车。“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也没有跟公司说,车一直在路上接单,反正公司也不知道谁在开车。”
  王师傅称,他所驾驶的别克GL8为7座客车。王师傅刚来北京不久,对路况并不熟悉,经常需要乘客指路或通过手机导航才能到达目的地。从联想桥到人民大学东门,王师傅都需要询问乘客具体的行车路线。较重的河北口音,也给王师傅与乘客的沟通造成一些障碍,不熟悉的地名,王师傅需要跟乘客进行多次沟通。因为走错路而绕道时,王师傅只能向乘客道歉,或者提前停止计程表,希望能获得乘客的谅解。对于交警的盘查,王师傅的表哥也给他做了安排,“只要跟乘客说法一致,就说是朋友的车,不是运营车辆就好”。

被抓罚款可以报销
  滴滴专车司机曹师傅在北京开了十几年的货车,经朋友介绍,曹师傅发现专车司机的收入明显高于货车司机,他也在去年年底辞职加入了专车的团队。曹师傅称,他向公司提出的申请获得通过后,公司组织司机培训三天,讲解软件操作和业务知识。通过考试以后,曹师傅就走上了滴滴专车的岗位。专车司机可以使用自己的车辆,但是车辆必须为3年以内的新车,行车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司机需要有3年以上的驾龄,并且未出现过安全事故。此外,滴滴公司也可以提供租赁车辆招募司机,司机需要每天交纳180元的“份子钱”。
  按照曹师傅的计算,驾驶自己车辆的专车司机不用交纳份子钱,公司会根据司机的接单数据,每单收取22%的管理费用,“干活就扣钱,不干活就不会收钱,时间比较自由。”曹师傅估算,差不多有三分之一的专车司机都是上班族。此外,在早晚行车高峰期,公司会对司机的每个订单给予补贴,司机在高峰期基本不用向公司交纳管理费用,曹师傅并不担心高峰期堵车对自己造成太大的影响。
  曹师傅也担心,由于目前专车尚未合法化,仍有交警执法查扣车辆。曹师傅虽然未被查到过,但是同行被查的经历仍令曹师傅在路上格外谨慎。据曹师傅介绍,2015年之前,如果被交警抓到驾驶专车揽客,司机需要交纳18000元罚款,罚款的80%由滴滴公司报销,剩余部分由司机个人承担。

培训考试越来越松
  专车司机陈师傅称,他加入专车已经有了大半年的时间,司机入职前都需要通过培训考试。由于专车公司招聘司机都要求至少有3年的驾龄,所以培训主要是进行公司业务规范培训和软件操作训练。培训结束以后,公司负责人通过笔试和面试应答对司机进行考核。陈师傅抱怨称,专车刚刚兴起时,公司对司机的考试较为严格,一般只给与司机两次考试的机会,如果司机无法通过就不再任用。但是随着专车业务的扩大,公司对司机的要求水平也逐渐下降,“司机如果一两次无法通过考试,考官允许他们回去继续复习后再次参加考试,直至通过考核。”
  记者随后就采访中发现的问题,采访滴滴等专车平台,但登记采访后,对方始终未对罚款报销等情况予以回应。

■ 专家建议
防止专车出现垄断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表示,在新的经济业态下,政府要实现从传统监管到新的管理模式的转变。针对专车发展中将来需要面对的问题,政府也要制定适应其发展的法律制度,让观念的变革推动法律的、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他提到,比如反垄断问题,在目前的专车经营中,汽车租赁公司和乘客都成为了专车平台的用户,双方都得通过平台才能联系,因此平台占据了核心点。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反垄断任务就比较艰巨。第二,专车平台掌握大量信息,比如双方的市场信息,乘客个人的信息、信用卡信息等,政府要注意采取措施。

明确专车经营性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认为,面对专车这种新的经济形式,政府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即明确专车平台的经营性质,它到底是提供信息的中介,还是参与租车的运营商。目前来看,专车开具的发票是租车公司或者代驾公司,这就可以倒推专车平台只是中介。但从收费主体看,主要交易行为由专车平台完成,租赁公司可能只分成小部分,那么专车平台就不是简单的信息中介。
  蒋大兴提到,发票问题涉及政府的税收管制,法律对信息中介和租车运营商的管制有差别,如果理不清这个问题,企业进行税收规避时,政府可能就难以控制。

规范专车运营制度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分析称,由于目前尚没有关于专车业务的法律政策,私家车从事出租车或约租车服务在当前法规下并不合法,并且由于企业规范制度尚不完善,车辆运营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但是,专车能够满足城市居民个性化、差异化的出行需要,其发展也需要企业建立起完善的运营规范制度,并且联合交管部门进行监管,从而规范专车运营。
  顾长松介绍称,私家车从事专车业务在目前法规下并无空间,可在互联网思维下,从发展汽车共享的高度考虑,依靠立法引领创新,推动改革。合规的专车,需要由企业或企业联盟自定车辆标准、驾驶员准入标准和服务标准等。主管部门依标准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釆取信息监管方式,对企业违反标准的事实和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布,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合作治理。
  京华时报记者 聂辉
原文标题:“专车第一案”昨日济南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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