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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 

逃往海外乱港分子鼓动继续乱港,保安局:香港国安法有域外效力,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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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幻意境 发表于: 2020-7-3 23:55:51|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评论员: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支撑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人民日报评论员: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支撑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人民日报7月4日评论员文章: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迈出了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关键一步。这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大责任和最终责任,体现了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的全面准确贯彻,为香港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强支撑。
  香港回归以来,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一直处于“不设防”状态,法律制度空白、执行机制缺失,特区政府执法机构中无一兵一卒专责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迟迟未能完成。去年“修例风波”发生以来,香港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对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对香港的法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一个主权国家,面对旷日持久、充斥暴力犯罪和分离主义的社会动荡,有很多可以动用的选项,中央选择通过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定相关法律的方式,维护“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国家安全,充分显示了依宪治国、依法治港的信念与追求,显示了作为“一国两制”最坚定维护者的胸怀与担当,体现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信任和对两种制度的充分尊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驻港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检察、审判机关只在三种特殊情况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一是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二是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无法有效执行法律的严重情况的;三是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并且,法律还对驻港国安公署在上述三种特殊情况或特定情形行使管辖权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即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港国安公署提出、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换句话说,驻港国安公署不能自行决定对某个案件行使管辖权。作出这样的制度设计,说明中央充分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
  需要指出的是,世界各国,国家安全都属于中央事权。中央事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包括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我国也不例外。从法理上讲,既然是中央事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中央都有权直接管辖。但基于“一国两制”原则,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充分信任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的尊重,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绝大部分案件,只保留在极少数特定情形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办不了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直接管辖,还要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这是中央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保障“一国两制”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是合宪合法的。
  “法者,治之端也。”筑牢织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防线,国家层面立法迈出了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应当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补齐在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执法权力等方面的短板。我们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实施,影响香港发展的“政治病毒”和最大隐患将被有力铲除。以法治为遵循、以安全为保障,香港一定能变乱为治,续写繁荣与辉煌!
  聚焦香港局势
 多少天 发表于: 2020-7-3 21:25:56|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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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法学专家谈香港国安法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听!法学专家谈香港国安法

  中国法学会7月3日召开学习贯彻香港国安法专家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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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香港国安法,认为这部法律完全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精神,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充分考虑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具体情况,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是“一国两制”实践中一项重大举措,是香港化危为机、由乱到治的重要转折点,掀开了香港历史新篇章。香港国安法以雷霆万钧之势对香港内外各种“反中乱港”势力形成强大震慑,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全国人民的拥护支持,是一部治港的“良法”,必将带来香港的“善治”。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这部法律,积极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长治久安。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韩大元:这部法律现在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核心的要义和一个初心,“一国两制”的初心就是维护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那么这一部法律在这个“一国”和“两制”关系上,作了一个明确的一些规定,始终强调“一国”是“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个不可动摇的一个宪法的原则,只有“一国”才有“两制”,“两制”是在“一国”这一个主权的范围内,才能存在和发展。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齐延平:从近几年香港的情况,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一些乱港分子勾结外国势力,在香港践踏法治,破坏公共秩序。那么在这样一种混乱的状态当中,那么香港居民他的基本人权的保护是谈不到的。香港国安法它不仅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法,它同时也是保障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的法。那么它一方面是维护我们国家安全的压舱石,同时也是给香港居民吃一个定心丸,就是他们享有和行使他们权利和自由的定心丸,它的一个立法的一个精神,或者一个宗旨出发点就是惩治极少数、保护大多数。它的目的就是打击极少数的这个乱港分子,保障广大的香港居民的基本人权。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陈泽宪: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所以这次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个维护国家安全法,除了规定这些犯罪以外,同时也规定了这个执法和司法的机构。那么这些机构赋予了充分的执行(香港)国安法的一些权力和措施。同时又规定了合法的、迅速有效的诉讼程序,通过这些配套的规定,就使得对这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惩处,能够得到准确的、迅速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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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乐西 发表于: 2020-7-2 08:56:00|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

源自:新华社
原文标题: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

  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
  ──海外华侨华人坚决拥护并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6月30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特区刊宪公布并生效实施。海外华侨华人对此欢欣鼓舞、坚决支持。他们纷纷表示,香港国安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对香港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俄罗斯中国总商会会长周立群说,国泰民安是香港同胞最深切的期盼,稳定的香港才能使投资者重拾对香港未来的信心。香港国安法是拨乱反正的一剂良药,是保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
  全美和统会联合会执行会长、美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吴有义表示,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和实施彻底终结了“港独”分子和国外敌对势力妄图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甚至把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的迷梦。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全英华人华侨中国统一促进会会长刘凯说,香港国安法弥补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为香港长期稳定繁荣和市民福祉提供了有力保障,“东方之珠”会更加灿烂辉煌。
  南非全非洲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徐长斌说,香港国安法的通过和实施是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相信在香港国安法保驾护航下,香港将迎来变乱为治、重返正轨的转机。
  津巴布韦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王新举表示,香港国安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利器”,将对香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保驾护航作用,对“港独”分子及其幕后黑手产生强有力的震慑。
  埃及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陈建南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有利于香港的社会安宁和经济繁荣。
  智利北京海外联合会会长关金涛说,香港国安法的出台维护了国家根本利益,代表了海内外中华儿女心声,必将赢得全世界爱好和平、伸张正义的人民支持。
  哥伦比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徐铭添说,香港国安法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将使“东方之珠”更加璀璨。
  阿根廷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罗超西表示,香港国安法将构建起有效防止香港动荡的安全屏障,必将得到全世界爱好和平、维护正义的国家和人民的理解和支持。
  卡塔尔中国侨联海外委员祁子涵说,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必将对那些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极大震慑和惩处,起到维护香港社会秩序、保护香港利益的作用。
  菲律宾菲华各界联合会主席杨华鸿表示,香港国安法完全符合国家、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它的实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一国两制”、保护包括香港同胞在内全体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
  马来西亚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副会长颜天禄说,香港国安法为香港居民长期享有繁荣稳定社会环境提供了根本保障。
  新西兰惠灵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高和军表示,香港国安法及时出台,将对香港长治久安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参与记者:张骁、吴晓凌、桂涛、梁希之、荆晶、张玉亮、李碧念、张笑然、高春雨、倪瑞捷、杨元勇、夏鹏、卢怀谦、郭磊)
 点点小女子 发表于: 2020-7-1 19:35:52|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违反港区国安法被定罪后剥夺参选资格多久?香港律政司司长:有可能是终身!

源自:环球网
原文标题:有人违反港区国安法被定罪后剥夺参选资格多久?香港律政司司长:有可能是终身!
⊙记者:侯佳欣

  港区国安法6月30日23时刊宪生效后,条文内容备受外界关注。7月1日的记者会上,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被问及(有人)违反国安法被定罪后剥夺参选资格的时限问题,她表示,条文没有说明丧失参选资格的时间多长,有可能是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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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香港电台等多家港媒报道,港区国安法提到的一类罪行是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勾结外国以各种方式引发对中央或特区政府的憎恨,亦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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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的记者会上,当被问及“憎恨”的定义,郑若骅表示,前提要是为外国或境外窃取、刺探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请求外国串谋实施,又或者受外国指使而实施相关行为,才会构成触犯该条国安法条文。
  至于违反国安法下的四类罪行,丧失参选资格的时间有多长,郑若骅强调,四项罪行都属于极其严重的范畴,条文没有说明丧失参选资格的时间多长,有可能是终身。
  聚焦香港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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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幻意境 发表于: 2020-7-1 18:16:00|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涉港国安法,权威解读来了

源自:侠客岛
原文标题:关于涉港国安法,权威解读来了

  6月30日,涉港国安法正式落地。
  7月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就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关于涉港国安法的权威解读,尽在这场发布会中。岛叔做了精编,与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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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主席台(图源:国新网)

1、香港国安法违背“一国两制”原则吗?怎么看待外界宣称的“制裁”?
  张晓明:香港现在出现了一些偏离“一国两制”正轨的现象,有些甚至挑战了“一国两制”的底线。这部法律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要纠偏,说得形象一点,就是要往“一国”的方向拉近一些。这么做最终还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而不是要改变“一国两制”。
  至于有的国家现在声称要对中方一些官员采取严厉制裁的措施,我觉得这是强盗逻辑,我们现在做的是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这完全是我们的内政。香港人喜欢说两句口头语“有冇(没有)搞错?”“关你咩(什么)事!”我们也不是吓大的。中国人看别人脸色、仰人鼻息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2、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在香港如何执法?是否会将犯罪嫌疑人送到内地审判?
  张晓明:国安法第55条规定,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驻港国安公署的执法权主要体现在要对有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也包括报请指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后逮捕有关犯罪嫌疑人。其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检察院来负责检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来负责审判。
  按照现在国安法的这套设计和规定,将来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支执法、司法队伍,各自形成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各个环节在内的“一条龙”、“全流程”管辖。各管各的。两个方面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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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星岛日报记者提问(图源:国新网)

3、什么是勾结外国势力?怎么理解“引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憎恨的行为”?
  张晓明:香港国安法第29条对勾结行为的主要表现方式有明确规定,主要是两类:
  一类是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另一类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方式的支援。
  至于“引发憎恨”,“憎恨”这个词或者“引发憎恨构成犯罪”这个概念是我们照抄的香港法律。
  举个例子,如果通过造谣的方式引起全社会对政府的某种仇恨,类似于去年修例风波中有人造谣说香港太子站发生打死人事件,把社会不满情绪集中指向香港警方。如果造成后果,是可以论罪处罚的。

4、涉港国安法落地后,香港还需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吗?
  沈春耀:全国人大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法律不取代香港基本法23条要求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的规定。从特区层面完善法律制度,包括尽早制定基本法23条要求的立法,也包括其他方面。
  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不得同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新近出台的法律相抵触,不得同国家层面的全国人大的决定和法律相抵触。

5、“公职人员宣誓效忠”有关内容是否为取消反对派的立法会参选资格?
  张晓明:这次立法是不是为DQ(取消参选人参选资格)打伏笔,我只能这么说,这种猜测把我们的立法目的想得太功利,也太短视了。中央决定制定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它的着眼点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为了使“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制定香港国安法绝对不是把香港的反对派阵营或者泛民主派阵营作为一个“假想敌”。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政治上也是多元的。小平同志当年讲过,香港回归之后还是可以骂共产党,但是不能够把它变成行动,变成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这也就是说“一国”有底线,“两制”有边界。大家都要遵守规则,都不能突破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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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提问(图源:国新网)

6、中央和特区如何对案件管辖进行划分?
  沈春耀:香港国安法第4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本法第55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二)出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三)出现了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这个特定情形下,国家安全公署管辖有关案件在启动程序上的法律规定也是非常严格和明确的:
  首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或者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其次,不论是哪两个渠道提出,都要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在这样的程序下,才能启动或者行使中央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7、香港国安法会追究公布以前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吗?
  张晓明:香港国安法关于追溯力问题的规定与国际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规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这一点是明确的。
  同时要指出的是,香港现行有关的法律当中,包括《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社团条例》《官方机密条例》等,都有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一些规定,应当运用这些法律的规定来惩治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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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记者提问(图源:国新网)

8、香港国安法是否会限制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沈春耀:国安法总则中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尊重保障人权,遵循法治原则。
  任何权利都是有法律规定的明确界线和范围的,这一点不论中国、不论香港特别行政区、不论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权利和自由要充分行使,但是需要在法定的范围里,要按照法定要求,越过了这个底线和范围,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怎么看待美国宣布的多项制裁措施?
  张晓明:我们有句老话,“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只要美国方面出手,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定要予以反制。有关的措施也会见步行步,陆续有来。
源自: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官网

  聚焦香港局势
 美好一下 发表于: 2020-7-1 17:55:52|显示全部楼层

驻港国安公署如何行使执法权?权威解读香港国安法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驻港国安公署如何行使执法权?权威解读香港国安法

  (记者:许雯)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7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沈春耀介绍,这部法律共6章、66条,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
  同时,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
  此外,还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简称“驻港国安公署”),以及驻港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释法1:是否追究该法公布前的有关违法行为?
  ──追溯力与国际上刑事法律通常规定一致,不溯及既往
  沈春耀解释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至少包括三层含义:第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本身要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第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第三,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中央人民政府负有根本责任,即最高责任,最终责任,全面的责任。
  香港国安法第66条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施行,这是否意味着对在该法公布以前所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都不予追究?
  张晓明对此回应称,香港国安法关于追溯力问题的规定与国际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规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这一点是明确的,也表明这部法律遵循了现代法治原则。
  他同时指出,香港现行有关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社团条例》《官方机密条例》等,都有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一些规定,应当运用这些法律的规定来惩治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香港国安法第8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执行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中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规定,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这表明运用现行有效法律的相关规定来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法定责任。”张晓明说。
  释法2:如何理解驻港国安公署不受特区管辖?
  ──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构不能管辖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张晓明介绍,香港国安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简称“驻港国安公署”。这也是继香港中联办、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驻军之后,第四家中央驻港机构。
  这个机构是依据上个月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刚刚通过的香港国安法设立的,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同于香港基本法第22条规定的“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驻香港的机构”,这两者不是一回事。
  香港国安法第60条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对此如何理解?
  张晓明表示,这句话的含义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对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能管,这是保障国安公署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因为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的权力已经超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范畴,而且它执行职务的行为,查办的许多案件都涉及国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的机构不能管辖,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释法3:哪些情况下驻港国安公署可行使执法权?
  ──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驻港国安公署在香港如何执法,是否会将犯罪嫌疑人送到内地审判?是根据香港国安法还是内地法律审判?
  关于驻港国安公署执法问题,张晓明回应说,香港国安法第55条规定很清楚,驻港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
  依据香港国安法,这三种情形包括: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张晓明说,驻港国安公署的执法权主要体现在对有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也包括报请指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逮捕有关犯罪嫌疑人。对于后续的检控、审判环节,国安法清楚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检察院来负责检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来负责审判。
  释法4:“勾结”“引发憎恨”哪些情况构成犯罪?
  ──“勾结”非一般意义的对外交流;“引发憎恨”造成严重后果才可能构成犯罪
  香港国安法提到,“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针对“勾结”这一表述,张晓明解释说,这里所讲的“勾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对外交流交往。一般的、正常的对外交流交往,根本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
  张晓明说,香港国安法第29条对于哪些勾结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也有明确限定。一类是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这几种勾结,也是通常所讲的间谍罪的表现方式。
  再一类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方式的支援。
  他举例说,去年修例风波中有人到国外去乞求外国政府制定法律对中国政府进行制裁,这是故意而为。如果造成后果,可以论罪处罚。
  香港国安法第29条提到,“勾结外国和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五种行为之一包括“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什么行为属于引发憎恨的行为?张晓明说,“憎恨”这个词或者“引发憎恨构成犯罪”这个概念是照抄的香港法律。香港现行法律《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第10条规定了引发居民之间的憎恨和引发对政府的憎恨可能构成犯罪的规定。
  张晓明强调,一般“憎恨”不可能构成犯罪,这里的“憎恨”明确规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才可能构成犯罪。他举例说,比如通过造谣方式引起全社会对政府的某种仇恨,类似于去年修例风波中有人造谣说香港太子站发生打死人事件,把社会不满情绪集中指向香港警方。当然造谣也可能是针对中央政府的,恶意的,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就可能构成犯罪。
  回应1:香港国安法立法目的是为维护“一国两制”
  有记者提问,最近一些国家发布了社评称,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一种违反“一国两制”原则的举措,请问他们这个说法有道理吗?
  对此张晓明回应称,香港国安法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一国两制”,立法内容也没有超出“一国两制”的框架,立法效果现在就可以预见,肯定会使“一国两制”实践行得更稳、走得更远。
  张晓明说,香港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偏离“一国两制”正确轨道的现象,有些甚至挑战了“一国两制”的底线。这部法律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要纠偏,说得形象一点,就是要往“一国”的方向拉近一些。这么做最终还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而不是要改变“一国两制”。
  “我注意到,这两天有的国家的政治人物公开说我们现在要在香港搞‘一国一制’,如果我们要搞‘一国一制’的话,这个事情就简单了,我们完全可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等这些全国性法律直接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何必费这么大周章为香港度身订做制定一部国安法呢?”张晓明说。
  回应2:行政长官指定法官,不影响法院独立审判
  香港国安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这对法院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没有影响,是不同层面的问题。”沈春耀解释说,指定法官制度有五层含义。
  一是从现有法官中指定,而不是从法官以外的人员指定。
  二是指定的法官是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没在指定范围里的法官依然拥有法官应当具有的职权,他可以审其他的案件,司法案件的类型是相当广泛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只是其中一类。
  三是指定若干名,从裁判官、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讼庭、上诉庭、终审法院中指定法官,可以说是一个名单、是一个范围,具体审理时按照原有规定安排。
  四是法律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在指定这些法官前可以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式。
  五是具体到案件审理,依然是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回应3:权利和自由要充分行使,但需在法定范围
  会上有记者提问: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大家比较关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危害国家的一些行为或者活动的同时,是否会限制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沈春耀表示,维护国家安全必然要依法惩治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包括依法防范、制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等。因此不少人关心,对人权特别是自由、言论、出版、新闻、集会等会不会有影响。
  “任何权利都是有法律规定的明确界线和范围的。”沈春耀说,“一国”有底线,“两制”有边界。越过了法治底线和边界那就不行了,这一点不论中国、不论香港特别行政区、不论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权利和自由要充分行使,但是需要在法定范围里,要按照法定要求,越过了这个底线和范围,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进一步说,就维护国家安全的底线和要求来说,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也是非常明确的,充分保障行使这一系列的权利和自由,同时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有人又说,法律规定是不是可以随意规定呢?也不是那么回事,也是有要求、有范围的。”沈春耀举例说,比如明确在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乃至社会风化,在这些领域有限定,有一些界线、底线、边界是不能越过的,“绝对的权利和自由是不可能有的”。
  回应4:针对美国制裁,中方反制措施会见步行步
  会上有记者提问,美国最近连续宣布多项制裁措施,包括限制中国官员的签证以及取消对香港的特殊待遇。中国会做怎样的回应,将具体采取哪些反制措施?
  张晓明回应说,美国一些人的手伸得确实太长了,如果他们这种霸凌主义的习性发作,如果他们觉得自己国内乱的还不够,如果他们不在乎所谓制裁造成的自损可能大于他损,如果他们想借机转嫁危机,玩“甩锅”,那他们就试试呗,无非是给我们一个机会,展示我们自卫还击的决心和能力。
  张晓明表示,事实上,大家可能注意到这两天美国国务卿蓬佩奥、美国商务部长已经宣布了几项所谓的制裁措施,中国政府也宣布了对涉港问题上表现恶劣的人员要实行签证限制。我们有句老话,“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只要美国方面出手,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定要予以反制。有关的措施也会见步行步,陆续有来。
  背景:《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出台始末
  发布会上,沈春耀介绍了香港国安法出台过程。
  沈春耀表示,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
  沈春耀说,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当前香港的情况看,必须从国家层面来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建设,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从国家层面推进有多种可用方式,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将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多种可用方式。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论证、评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出采用“决定+立法”的方式推进这件事情。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为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提供了宪制依据。
  紧接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在6月中旬、下旬先后召开了常委会第19次会议、第20次会议,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记者:许雯

  编辑:陈思 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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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豆角 发表于: 2020-7-1 12:24:08|显示全部楼层

沈春耀:香港国安法公布施行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沈春耀:香港国安法公布施行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新华社北京7月1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1日在此间表示,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关键步骤和重要的立法任务。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沈春耀在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沈春耀指出,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将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堵塞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
  沈春耀说,这部法律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三类法律规范内容的综合性法律,这三类规范都在其中有充分体现。
  沈春耀将法律内容简要概括为六个方面:第一,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第二,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第三,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第四,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第六,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还明确规定了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
  沈春耀表示,我们相信,有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和举措,有全国人民包括香港同胞广泛的支持和拥护,这部法律的公布和施行一定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一定能够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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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动浚心 发表于: 2020-7-1 00:16:00|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及纪律部队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及纪律部队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

  新华社香港6月30日电(记者:刘明洋)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30日发表声明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公布实施。她表示,将继续领导律政司全力支持和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声明表示,香港国安法为香港特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基础,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
  声明指出,香港国安法订明了香港特区应当遵从的重要法治原则,同时明确规定香港特区应当依法保护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作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员之一,郑若骅表示,将致力于做好工作,协助委员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政策,推进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她说,律政司已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依法处理相关的检控工作和法律事务。
  同时,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联合六支纪律部队负责人,包括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海关关长邓以海、惩教署署长胡英明、消防处处长梁伟雄、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及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胡伟雄,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并表示全力支持有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
  李家超表示,将带领各纪律部队全面履行应有职责,做好香港国安法的落实工作,致力于维护国家安全,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太平,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李家超表示,他与各纪律部队全面配合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保安局正建立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在警务处内成立专职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有效执法力量,履行香港国安法下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工作,其他五支纪律部队也将在其专业范畴全力协助和配合警务处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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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蒂曼 发表于: 2020-6-27 12:25:25|显示全部楼层

俄罗斯战略研究所专家:涉港国安立法完全合理合法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俄罗斯战略研究所专家:涉港国安立法完全合理合法

  俄罗斯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别利亚耶夫表示,涉港国安立法保障香港稳定和国家安全,这完全合理并且非常必要。美国国会参议院打着“民主”等幌子来炒作这一问题,并进行所谓“制裁”,再次暴露其打压中国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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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战略研究所研究员 别利亚耶夫:中方采取的立法行动和决定,完全合法合理。虽然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但香港还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有责任在自己的每一寸领土上维护秩序、保障稳定和安全。
  在别利亚耶夫看来,涉港国安立法的首要目标是确保香港稳定和中国的国家安全。美国国会参议院炒作这一问题的目的是借机打压中国。
  俄罗斯战略研究所研究员 别利亚耶夫:美国无时无刻不在寻找机会打压中国,(在涉港问题上)通过了针对中国的所谓“制裁法案”。只要是正常人都能看清楚,这纯粹是美国对中国内政的干涉。
 牛行天下 发表于: 2020-6-27 11:34:08|显示全部楼层

专访:多数外商真心欢迎涉港国安立法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专访:多数外商真心欢迎涉港国安立法──访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署长傅仲森

  新华社香港6月26日电(记者:郜婕)“我们与不少现有和潜在外来投资者详细讨论了香港整体环境,包括涉港国安立法。大多数外商真心欢迎这项立法。”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署长傅仲森近日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说。
  傅仲森来自英国,原名斯蒂芬·菲利普斯,过去30多年间过半时间在香港工作生活,从事金融和商业咨询业,3年多前加入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致力于吸引和协助外来对港投资。
  他说,“修例风波”中持续的社会动荡无疑引发不少投资者担忧,更对零售、酒店等行业造成实质性打击。在这样的背景下,外商普遍对涉港国安立法持积极看法。
  “商家想要的是稳定和确定性,希望确定他们的生意不会被社会动荡打乱,所以绝大多数商家真心欢迎涉港国安立法。”他说,一些国际和本地商会近期的调查显示,总体而言,在港企业多数理解涉港国安立法的必要性。
  因社会动荡和新冠肺炎疫情双重打击,香港经济正面临困境。傅仲森说,商界显然希望看到社会各界团结一心,让香港重新出发。
  在他看来,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的独特优势不会因涉港国安立法而受影响。香港作为国际化都市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在高素质人才、规管机制、法治等方面的优势都将继续保持。
  “中央发出的信息再清晰不过,对‘一国两制’的承诺、香港的角色都不会改变。”他说,“我对香港的未来非常乐观。待香港维护国安法实施,我们将看到香港恢复平静,一切如常。”
  傅仲森说,投资推广署与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均保持着紧密沟通,目前看来投资者对香港中长期发展前景“仍然相当乐观”。
  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2019年共协助487家海外和内地企业在港开设或拓展业务。这一数字比前一年增长11.7%,创历年新高。
  傅仲森介绍,今年相关数字增长有所放缓,截至5月底的数字略低于预期,但他认为这主要因为疫情下人员往来受阻,“一旦入境限制放开,增速将反弹,我们对此保持乐观”。
  在吸引新投资者方面,投资推广署的工作并未因疫情停步。傅仲森说,投资推广署仍在与世界各地有意来港的投资者接洽,广泛利用虚拟会议、社交媒体等途径保持对话热络和信息畅达,大力推广香港。
  对于现有投资者,他介绍,特区政府已经推出广泛涵盖各行业的经济纾困措施,投资推广署正全力协助现有投资者借此渡过难关。同时,投资推广署也致力于协助现有投资者开拓新的增长路径,包括把握香港发展创新科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亚洲经济增长等带来的机遇,为中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展望未来,企业仍然对来港投资、利用香港通向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更广阔的亚洲市场充满兴趣。”他说,亚洲是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大湾区发展则被世界各地不少投资者视为“非凡机遇”。香港不仅在地理上处于通往亚洲及大湾区的绝佳位置,也在金融科技、生物科技、智慧城市、人工智能等方面与大湾区乃至全国以及东南亚地区的发展相得益彰。
  傅仲森1989年首次来到香港,之后十余年在港为不少内地企业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他自豪地说:“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参与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傅仲森曾任职英国政府国际贸易部门和不同国际商会,近年重回香港。
  他说,香港为各国企业通向内地市场提供大量机遇,也成为越来越多内地企业走向世界的跳板。“我们将继续努力,帮助各方实现共赢。”
  聚焦香港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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