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513|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大卫 发表于: 2015-6-3 12:31: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女子称遭杀熟花140万买书画赝品

 [复制链接]
源自:京华时报
  刘女士称自己从好友程先生处花140万元购买的冯其庸字画都是赝品,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由程先生返款并一审胜诉。因程先生上诉,此案昨天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刘女士和程先生昨天都没有亲自出庭,均委托代理律师。
  刘女士诉称,她和程先生是相识多年的朋友。程先生是书画家,曾教她的女儿画画。2011年11月3日,程先生致电她,称其得到一批冯其庸的字画,非常好,绝对是真迹,可以转让给她。经程先生不断游说,她同意买下这批字画。2011年12月,她分两次汇款共计140万元给程先生,购买程先生所称的冯其庸书法真迹,共计44幅书画作品。
  刘女士说,2012年6月29日,她携字画找到冯其庸,请其鉴定。冯其庸仔细鉴定后确认字画均系伪造,无一真迹。她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字画买卖合同,程先生向她返款14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程先生辩称,刘女士要投资字画,他以朋友的身份向其推荐字画,并完成了交易,不能撤销。冯其庸不具有鉴定资格,其意见不能作为鉴定意见。且字画买卖有风险,不同意刘女士的诉求。
  一审期间,经刘女士申请,法院委托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对涉案44幅书画作品是否为冯其庸本人书、画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载明:涉案44套书法、绘画作品均为仿制品。
  法院与冯其庸的妻子进行了电话询问,对方明确表示,冯其庸年事已高,对涉案争议无法发表意见,且认为本案与其无关;市场上有很多伪作冯其庸先生的字画,冯其庸均不鉴定真伪。
  法院认为,刘女士和程先生已经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现经鉴定,涉案作品均为仿制品,程先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程先生返还刘女士140万元,刘女士返还涉案44幅书画。刘女士要求程先生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证据不足,法院不支持。
  宣判后,程先生上诉。昨天,程先生的代理人坚持认为涉案字画是冯其庸的作品,对鉴定机构的资质和鉴定结论都提出质疑。刘女士的代理人称,如果程先生认为字画是真迹,可以尽快拿回去并退钱,但是对方又不同意。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裴晓兰)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大卫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大卫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大卫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大卫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大卫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大卫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李嘉诚:政改若不通过所有人都是输家 中国书法年鉴书法作品63.74%线上成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4-26 02:58, Processed in 0.046800 second(s), 9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