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管服务合同 机动车辆所有权人/使用人(简称甲方): 机动车辆所有权人证件: 机动车行驶证: 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企业(简称乙方):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甲方就牌照号为的机动车,在物业区域停放期间,关于机动车辆保管服务事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条件: 1、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机动车车库/车位场地租赁使用合同》双方协议的,方能签订本合同。甲方应将机动车停放在“机动车保管服务专用停放区域”内,甲方在履行配合乙方对机动车辆保管措施(即物业服务企业安排专人对机动车保管服务专用停放区域进行24小时看护)的义务条件下,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了机动车辆保管服务费用后,本合同即生效。 2、本合同的终止条件: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2.1甲方逾期5日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机动车辆保管服务费用的; 2.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机动车停放在本物业区域“机动车保管服务专用停放区域内”且不听乙方劝阻的; 2.3乙方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 二、机动车辆保管服务费用标准及交纳方式约定: 1、机动车辆保管服务费用计算办法: 机动车辆保管服务费用(元/月)=机动车辆购置费用原价(元)×【180个月-机动车已经使用的月数】÷180个月×6% 其中:机动车辆购置费用原价是指甲方购置机动车新车的发票实际金额(二手车以二手购置发票的实际金额为准)。 机动车已经使用的月数是指新车以购置发票记载的日期之后,新车实际使用的月数,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二手机动车已经使用的月数以二手车购置发票记载的日期之后,二手车实际使用的月数,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180个月是指机动车的有效使用年限15年。 2、本合同计算的机动车辆保管服务费用为 元/月。 3、机动车辆保管服务费用执行半年交纳的方式,甲方须于该机动车辆保管服务起始时间的5日前交纳,逾期未交纳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甲乙双方的合同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1甲方机动车里不得违法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 1.2甲方应当对该机动车辆进行规范保养、检修和购置机动车保险,以避免机动车自燃、漏油等严重危险原因引起的车辆损坏; 1.3甲方应当按照驾驶规程,正确停放机动车,并启动停车档位,以防止机动车辆滑行; 1.4甲方应当提交本车驾驶人员确认书面记录,驾驶人员取车时均应配合乙方工作人员验证,并签字确认取车后,方可驾驶车辆离场。 1.5甲方机动车辆回到本物业区域时,应当服从乙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并将车辆停放在“机动车保管服务专用停放区域”内,同时签字确认机动车辆回到本物业区域内。 1.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处理第三人损坏机动车辆的事故纠纷。 甲方违反以上合同义务,引发机动车辆受损或产生无法追溯责任原因的纠纷事件的,甲方将依法承担不利的后果。 2、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应当在本物业区域内划定“机动车保管服务专用停放区域”,并告知甲方在该区域停放机动车辆; 2.2乙方应当在本物业区域内划定的“机动车保管服务专用停放区域”安排专人值守,认真履行机动车辆保管服务工作,并做好机动车回场、离场的记录,要求甲方签字确认。 2.3非因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六项约定”、不可抗力,而导致甲方车损坏及失窃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因第三人行为损坏机动车辆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甲方损失,再对第三人进行追偿。 特别约定: 1、因本合同所指的机动车辆保管服务费用仅限于按照车辆本身的购买价值计取费用,因此,乙方仅对车辆本身出厂时的固定配置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车内的名烟名酒、现金、手机和 电脑、重要的工作文件资料等贵重物品,请车主自行妥善保管,乙方不承担这部分保管责任。 2、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收取和保管甲方的机动车钥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工作人员驾驶甲方的机动车辆、也不得要求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机动车移库。 如果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将机动车钥匙交给乙方工作人员保管、甲方委托乙方工作人员对机动车进行驾驶或移库,而发生的机动车被乙方工作人员开走及车辆擦挂、碰撞产生的纠纷事件,以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纠纷事件,属于甲方与该乙方工作人员之间的民事纠纷,这些纠纷均与乙方单位无关。 四、乙方保管责任的赔付约定: 4.1、车辆丢失赔付约定:甲方遵守本协议及《机动车车库/车位场地租赁使用合同》的约定,纯属乙方未能履行车辆保管服务或乙方履行服务有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机动车辆丢失的,乙方应承担的赔付额计算方式为:车辆赔付额=机动车辆购置费用原价(元)÷180个月×【180个月-机动车已经使用的月数】,二手车辆购置费用原价以二手的购置发票记载的实际金额为计算标准。 4.2、车辆擦挂、碰撞赔付约定:甲方遵守本协议及《机动车车库/车位场地租赁使用合同》的约定,纯属乙方未能履行车辆保管服务或乙方履行服务有瑕疵,或因第三人人为损坏车辆的,由乙方承担该车辆的维修费用。 4.3、免赔约定:因乙方违反本协议及《机动车车库/车位场地租赁使用合同》的约定,造成车辆丢失及损坏的,乙方不予赔偿甲方。 五、本合同的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达成处理意见。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甲方(签字并加盖指纹):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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