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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

最高检等: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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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做下去 发表于: 2019-8-13 08:38:00|只看该作者

检察官说|贪污公款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判处缓刑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检察官说|贪污公款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判处缓刑

  贪污公款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判处缓刑
  2018年12月,由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垦利区董集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贪污案判决生效。该案是垦利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也是刑诉法修改后该院办理的第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2018年3月,垦利区董集镇根据上级扶贫政策要求,拨付给辖区内两个家庭农场一笔扶贫连片开发项目资金,每个农场10万元。其中一家就是王某所在村的“百荷家庭农场”。
  根据乡镇扶贫工作安排,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协助镇政府落实扶贫工作的责任人,并且扶贫款需要经过村集体账户进行拨付,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根据镇政府工作安排协助落实。而此时的王某,正因为自己投资经营的“梦源家庭农场”前期鱼池虾苗投入太大,出现资金困难,有大量外债急需偿还而焦头烂额。在得知镇政府要拨付本村的“百荷家庭农场”10万元扶贫款后,王某觉得这笔钱村里无人知道,便打起了歪主意,想用这笔钱来解燃眉之急。于是,王某利用其协助镇政府发放扶贫资金的职务便利,采用骗取手段,将拨付给垦利区董集镇“百荷家庭农场”的10万元扶贫连片开发项目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2018年10月22日,垦利区监察委对王某立案调查后,同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但对王某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可以按国家工作人员论处等问题存有争议。我院应邀介入调查,并参与案件讨论,从该案的犯罪定性,到王某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主体身份认定,再到该案中是否存在同一事件要素重复评价的问题,都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充分论证,从而坚定了监察委调查人员办理此案的信心。同时,在部分关键证据的收集固定、嫌疑人的心理防线突破等方面,我们都给出了有益引导。
  2018年11月7日,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得益于前期我们和监察委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王某对于自己的罪行认识非常到位,如实供述犯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处罚。我院与监察委、法院进行了积极沟通,并听取了王某辩护人的意见,在工作衔接、证据把握、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一致认识的基础上,根据新修订的刑诉法规定,决定对王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8年11月28日,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文书。11月30日,我院将此案提起公诉。12月13日,垦利区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根据检察院对王某犯罪事实认定和量刑建议进行当庭宣判,以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王某服从判决,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讲述人系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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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幻意境 发表于: 2019-8-5 07:53: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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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对我有什么好处?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对我有什么好处?

  认罪认罚对我有什么好处?
  “经鉴定,你血液内乙醇含量达14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若你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可依法对你从宽处理。如果你对案件有疑问,我们这里有司法局派驻的值班律师,可以免费为你提供法律帮助。”日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盛某根据检察官电话通知,来到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承办检察官在阅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适用认罚认罚从宽制度。在讯问时,检察官向盛某告知了相关权利,并当场询问其意见。
  盛某点点头,当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随即联系值班律师,向其表明案件审查意见,并充分听取值班律师意见。沟通过后,检察官离开,由值班律师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
  “律师,我文化程度不高,实在是理解不了,只是喝了点酒,怎么就要被判刑了?认罪认罚对我来说有什么好处?”检察官走后,犯罪嫌疑人向值班律师吐露了心声。
  “你涉嫌犯罪的卷宗材料检察官事先已经给我看过了。根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内乙醇浓度达到80mg/100ml,属醉驾。认罪认罚的后果是对你的处理量刑上从宽,程序上从简。”值班律师解答说。
  “律师,能不能只对我判处罚金,不判处别的?你看检察官建议的量刑重不重?”嫌疑人继续提问。
  值班律师解答道:“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依法不能对你单处罚金。检察机关具结书上的量刑建议充分考虑了你的认罪悔罪态度、赔偿谅解情况等从轻处罚情节。你目前被取保候审,没有被关押,如果你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在法院判处你缓刑的考验期满没有再犯罪,你的拘役刑罚就不用再执行了。”
  最后,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并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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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筝123 发表于: 2019-8-2 09:52:26|只看该作者

律师: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建议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律师: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建议

  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建议
  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变革。该制度从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维稳形势的大局出发,关注审前羁押率高、诉讼时限长的负面效应,通过减少对抗的方式实现刑罚目的,致力于提高诉讼效率、修复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在此,从辩护律师的视角出发,结合辩护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些建议。
  一、应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
  刑诉法修改后,在最高检的带动下,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给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提供了各种工作便利,极大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少地方还制定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指引》《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习惯于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结合起来,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限定适用于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案件,适用比例较低。此外,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案件等,有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适用起来还存在较多顾虑。
  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法没有限制适用罪名的情况下,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立的初衷来看,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均可以适用。基于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建议检察机关能够制定督促办案人员积极适用该制度的内部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率,最大限度发挥该制度应有的价值和功能。另外,基于我国对不同类型案件规定了不同刑事政策,前述的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仍应当保持从严从重打击的立场,因此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应当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包括适用的程序、量刑建议的幅度等。
  二、应将“认罪认罚”作为一个独立的从宽量刑情节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在实践中,从宽的幅度如何掌握,还有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退赃退赔等其他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之间究竟是包含关系还是独立关系等,目前还没有定论。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积极性。
  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大多数观点认为,“认罪认罚”作为一种从宽情节,应独立于刑法中的自首、坦白等情节。笔者对这种观点深表赞同。首先,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性从宽措施,不同于刑法规定的实体评价标准。其次,该制度与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相比,有其独特的内容“认罚”。换言之,“认罚”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并不能为现有刑法中的量刑情节所包含。最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以效率促公正、修复社会关系。将“认罪认罚”作为一个独立的从宽量刑情节,等于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多的刑罚优惠,这更能提高其积极认罪认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
  关于“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建议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不同的证据情况设定不同的幅度,情节较轻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例如,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可以从轻20%至30%;对于案发时间长、取证条件差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主动交代事实进而找到涉案关键证据的,最高可以从轻50%;侦查阶段即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大于审查起诉阶段才认罪认罚的;等等。
  三、应制定量刑协商的程序性规定
  量刑的轻重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可见,刑事诉讼法赋予了量刑建议实体性裁量的功能,基本相当于法院的判决,直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期。而量刑协商程序又是量刑建议作出的必经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讲,量刑协商程序与量刑建议之间,犹如法院开庭程序与判决一样。因此,必须重视量刑协商的独立的程序性价值。
  在目前实践中,量刑协商的程序性价值并没有完全凸显出来。以笔者辩护的案件为例,有一些案件没有协商程序。例如,有的检察机关承办人收到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后,自行提出量刑建议,然后让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签字确认。当后者提出不同意见时,只是简单回应说“如果不同意不签字,量刑建议会更重”。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律师只是配合办案人员而已,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协商”。还有的检察机关承办人在量刑协商环节不通知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只是让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实际上剥夺了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权。
  笔者认为,量刑协商必须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定。例如,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提出的启动认罪认罚程序的意见,原则上检察人员应当同意,除非该案件不符合认罪认罚的条件。不同意适用的,必须出具书面回复意见,阐明不能适用的理由,且该法律文书应当归档备案。另外,量刑协商程序可以比照法院的开庭程序设计,包括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以及认罪是否自愿,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量刑意见,然后提出自己的量刑建议。在这个过程中,检察人员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量刑意见进行回应,没有采纳的还要说明理由。对于检察人员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和律师也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直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者确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止。整个量刑协商过程应当记录在案并归档,由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签字确认,有条件的还要全程录音录像。同时,也应当明确违反程序的法律责任,例如检察人员故意不启动认罪认罚程序的,或者故意不同意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提出的启动建议的,在考核时应予以否定评价。检察人员威胁、胁迫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该协议无效,相关违法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为了保障量刑协商程序的有效开展,建议检察机关(最好与法院一起)制定一部精细化的量刑细则,明确不同案件不同情况下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其他量刑情节的从宽、从严幅度可以参考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这样,控辩双方开展量刑协商有统一标准,能够保障量刑协商的效率和质量。
  四、确定刑量刑建议更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目的
  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有两种模式:确定刑模式和量刑区间模式。通常认为,前一种模式可以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刑罚的心理预期,后一种模式有利于保障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具体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笔者认为确定刑量刑建议更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目的。具体理由是:
  第一,确定刑量刑建议符合认罪认罚案件的诉讼构造。认罪认罚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的诉讼构造不同。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对立的双方,也正是基于这种对立关系,案件最终要移交法院这个中立的第三方居中裁决。换言之,不认罪认罚案件的诉讼构造呈现“三角形”模式。但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这种诉讼构造发生了变化。由于检察机关与被告人在定罪量性方面的一致性,双方不再是对立的双方。这种情况下,法官的职责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关注的重点从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审查认定,转移到审查被告人签署量刑具结书是否自愿,被告人认罪认罚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反悔,量刑建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换言之,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法官的职责内容发生了变化。正如刑事诉讼法第201条所规定的,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刑的量刑建议当然不会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确定刑的量刑建议能够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刑罚的心理预期,缓解其焦虑情绪。笔者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发现,尽管他们大多希望诉讼程序能够尽快终结,从看守所转移到监狱。但他们最大的压力还不是生活的问题,而是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给他们以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有犯罪嫌疑人说:刑期确定后,我宁肯在监狱待一年,也不愿意在看守所多呆一天。可见,确定刑的量刑建议更能满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需要,也更能容易调动其认罪认罚的积极性。
  第三,确定刑的量刑建议能够提高诉讼效率。具体而言,就是确定刑的量刑建议能够降低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反悔的概率,防止因为法院判决的刑罚结果与其预期之间存在反差而产生心理波动,收回之前的认罪认罚意愿或者提出上诉。笔者办理一起认罪认罚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告诉我:“这个案件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二至三年,如果法院判决二年有期徒刑,我就确定不再上诉,如果判决我二年零六个月及以上有期徒刑,我就一定上诉。如果判决二年以上、二年零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我就考虑一下再说。”这充分表明了量刑区间模式对被告人心理造成的影响。
  (作者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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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听风语 发表于: 2019-7-26 17:21:59|只看该作者

男子认罪认罚后庭审中反悔 公诉人当庭建议判实刑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男子认罪认罚后庭审中反悔 公诉人当庭建议判实刑

  正义网株洲7月26日电(通讯员:胡杰温娟)男子偷盗木材构成盗窃罪,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2019年7月23日,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宣称不缴纳罚金,公诉人当庭变更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9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李某某曾4次盗窃携带电锯来到株洲市某工地附近的山上,将被害人罗某某放倒在路边的国外松用电锯锯断,之后用三轮摩托车将盗窃的木材运至黄某某的住处,第二天将木材以510元每吨的价格出售。3月11日,当黄某某、李某某准备以同样的手法进行第五次盗窃时,被罗某某当场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被盗木材价值5270元。
  到案后,被告人黄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亦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承办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认罪认罚,向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六千元至八千元的量刑建议。庭审期间,黄某某当庭宣称不缴纳罚金,并与其妻子在庭审中故意吵闹,干扰正常的庭审活动。鉴于其认罪认罚后反悔的情况,公诉人当庭变更了对被告人黄某某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黄某某被当庭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检察官说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依法给出从宽处理的出量刑建议。但是认罪认罚并不会成为“挡箭牌”,犯罪嫌疑人在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反悔,便会失去从宽处理的条件,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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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听风语 发表于: 2019-7-20 17:38:00|只看该作者

最高检:认罪认罚从宽全面铺开严防检察官被围猎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最高检:认罪认罚从宽全面铺开后要严防检察官被“围猎”

  在整个刑事诉讼中,检察环节承担主导责任。
  新京报快讯(记者:何强)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是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的要求。在7月20日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要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铺开后,防止被“围猎”是对检察官的一个新的现实考验,必须进一步完善、严格司法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坚决惩治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
  研讨班提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十分典型的以检察官主导责任为基础的诉讼制度设计。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各地推进不平衡,与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盼仍有差距,需要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在整个刑事诉讼中,检察环节承担主导责任,不仅需要检察官法庭上有较强的指控证明犯罪能力,更需要检察官整体司法能力的提升,包括释法教育安抚、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及与律师的沟通能力等。研讨班要求,要深化案例推选、运用、指导工作。案例工作绝不仅仅是案件办完以后的工作,受理的典型、影响性案件,要有“培养”意识,一开始就按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标准去办,努力办成精品案。
  如何消除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识上的差距?研讨班指出,最高检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引导,使各级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成果。
⊙记者: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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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桑花 发表于: 2019-7-16 07:38:00|只看该作者

检察官: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域外启示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检察官: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域外启示

  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域外启示
  - 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根本目标是及时、有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被告人选择自愿认罪,减少与政府、被害人乃至社会的对抗,自身也得到了应有惩罚,社会关系得到最大程度修复,这无疑符合现代恢复性司法理念,有利于构建更和谐的社会。
  -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中,检察机关提出合法、合理、公正的量刑建议是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要求,更是发挥好其制度功能,激励嫌疑人及时认罪、真诚悔罪,提升司法效率的基本素能。
  - 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量刑协商是关键环节,量刑建议精准化是大势所趋。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基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长期实践,在吸收了域外协商式、恢复性司法和辩诉交易等理念和制度的有益因子后,进行的重大刑事司法体制创新。按照法律规定,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且除了几种例外情形,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如何提出量刑建议,尤其是如何做到量刑建议精准化,成为检察机关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笔者综合考察了域外的一些类似制度实践,从中得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精准化的三点启示。
  把准及时、有效惩治犯罪这一制度目标
  刑罚是最严厉的社会治理手段,虽然处在社会治理的末端,但却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着最强烈的规范、约束、指引作用,我们常说的“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反映的就是这个道理。现代世界各国普遍面临刑法扩张、重刑化、犯罪增加、刑事司法体系超负荷等难题,立法者、司法者不得不关注程序经济,注重刑罚的实际效果,进而在刑事司法体系中注入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认罪、协商、简易等程序,做到程序“繁简分流”、刑罚“轻轻重重”,确保刑事司法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实效。比如,法国引入了“审前认罪程序”,对于法定刑在五年以下的刑事案件,基于被告人认罪,检方可以向法庭提出不超过一年或者不超过最高刑期一半的量刑建议。在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兴起的刑事处罚令程序,化解了大量轻微刑事案件。意大利则在吸收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基础上创造了“依申请适用刑罚”程序,即在审前阶段由控辩双方达成协议,共同向法庭提出科处刑罚的申请。法官一旦接受申请,就受到双方约定的量刑协议的约束。最典型的类似制度是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替代完整的陪审团审判的主要案件处理方式是辩诉交易,在联邦案件中,这一比例高达约96%。真正经过完整的庭审程序的案件往往是不认罪的疑难、复杂案件。
  这些制度背后的正当性何在?政府鼓励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的任何一个环节选择自愿认罪,并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这样可以节省司法成本,提升执法司法效率,于整个社会有益。鼓励认罪并不等于强迫认罪,鼓励认罪是对犯罪分子趋利避害否认犯罪本能的抵消,是及时侦破、指控犯罪,有效减少对抗、修复社会关系的一种策略和手段。比如,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虽然在学术上一直受到争议,但是仍然保持旺盛生命力,其根本原因是这一制度实现了政府和犯罪分子的“双赢”,有其正当性和实际作用。美国最高法院在裁定辩诉交易合宪的布雷迪诉美国一案中说道:“对于无罪开释希望渺茫的被告人来说,认罪和降低可能的刑罚的好处是明显的,这样可以减少曝光,可以立即开始服刑改造,庭审造成的实际负担被消除了。对于政府来说,被告人认罪也有好处。认罪后立即科处刑罚可以有效地实现刑罚目标,而通过避免庭审,节省下来的稀缺的司法资源,可以被投入到那些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存在实质争议或重大疑问的案件中。”
  在我国,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根本目标是及时、有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被告人选择自愿认罪,减少与政府、被害人乃至社会的对抗,自身也得到了应有惩罚,社会关系得到最大程度修复,这无疑符合现代恢复性司法理念,有利于构建更和谐的社会。就这一点,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发挥的功能与欧美等国家的类似制度目标基本一致。因此,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种及时、有效惩治犯罪的手段在实践中应当加大适用力度。不能错误地将其理解为对犯罪分子的法外开恩和片面从宽,从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实现惩治犯罪的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坚持依法开展量刑协商这一重要原则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中,检察机关提出合法、合理、公正的量刑建议是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要求,更是发挥好其制度功能,激励嫌疑人及时认罪、真诚悔罪,提升司法效率的基本素能。量刑建议需要通过控辩协商的方式提出,但是这一过程并不是武断、恣意的,而是应当依法进行,受到严格约束。这里的依法,除了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外,更重要的是依据一定的量刑规则和量刑指引。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模式的量刑指引制定方式:第一种是联合制定模式。比如美国依据1984年量刑改革法设立了一个专门的量刑委员会,由审判、检察、刑罚执行等机关代表共同参与制定了联邦量刑指南。第二种是单独制定模式。比如在荷兰检察机关根据“北极星指引”计划单独发布了三四十个全国性的量化的、科学的量刑指引。这些指引虽然对法院没有强制约束力,但是由于它的标准化和科学性,法院很看重检察官依据其提出的量刑建议,80%多的案件的量刑都遵循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以美国辩诉交易中的量刑协商为例,可以看出其如何做到依法进行量刑协商。在辩诉交易案件中,美国检察官享有量刑建议权,而为了确保被告人主动自愿认罪,量刑协商成为关键环节,量刑建议是诉辩协议记载的重要内容。美国存在三种类型的诉辩协议:“指控协议”“量刑协议”以及“混合协议”。后两种协议都涉及量刑建议的问题,而指控协议最终影响的也还是量刑。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制定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1条C款规定,一旦被告人认罪,在诉辩协议中,检察官可以在量刑问题上明确自己的立场,包括向法庭建议科处特定类型的刑罚;建议科处确定的罚金或监禁刑;建议科处不超过某个具体数额的罚金或者刑期等等。美国刑事司法体系中量刑制度很发达,主要体现在有完备科学的量刑指引约束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3553节规定,联邦法官要参考美国量刑委员会发布的《量刑指南》进行量刑,《量刑指南》也是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的主要依据。《量刑指南》目前已经发展为一部600余页的精密、科学、完备的指导性文件。
  量刑指南的运作机理是,根据犯罪严重程度不同,对不同犯罪形成量化的指数体系,再根据认罪、坦白等影响量刑的因素调节犯罪严重程度指数,并与前科指数结合起来形成量刑表(SentencingTable),最后按照量刑表确定最终的量刑区间。量刑表是一个由横、竖两个轴构成的表格。竖轴代表犯罪等级,主要根据犯罪的严重性及各种情节计算形成犯罪等级,共有43个级别。比如一级杀人罪的犯罪级别是43,二级杀人罪的是38,过失杀人罪是12,等等。量刑表的横轴代表前科记录或者前科点数(criminalhistorypoint),划分为6个级别。前科点数根据不同的前科累积计算,比如按照量刑指南规定,每一次被判处一年零一个月监禁刑以上的前科,则增加3个前科点数。横轴和竖轴交叉的领域就是刑罚区间,从0个月直到终身监禁。每个量刑区间的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为6个月或者不超过最低刑的25%。在辩诉交易中,遵循如此精密的量刑指南,为控辩双方的量刑协商提供了较为清晰的指引,被告人甚至自己就可以计算出自己可能会被判罚的刑期。因此,量刑协商总体上是依法进行的,风险可控、预期明确,这样一来被告人选择认罪,并就量刑达成一致的可能性就很大。
  做好量刑建议精准化这一关键文章
  从域外实践看,在认罪认罚从宽类似制度中,做到量刑建议精准化是通行做法,也是必然要求。被告人往往之所以选择认罪,是想换取一个比较确定的预期,让从宽激励成为现实,以避免庭审带来的不确定性和各种风险。如果量刑这一重大事项成为不确定的事情,被告人就缺乏足够的认罪动机,其转而会选择犹豫观望,甚至“放手一搏”“负隅顽抗”,宽严相济、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是无法真正落实的。比如,辩诉交易之所以能够替代完整的庭审了结案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在庭审的威慑下,控辩双方通过协商就可以达成一个与审判结果近似、接近的结果,同时又避免了庭审带来的各种成本,这一理论被称之为“审判近似值理论”或者“庭审威慑理论”。从这个角度讲,辩诉交易并没有否定和架空审判,如果运用得当,其实质上是一种公正和效率在更高层次上的结合。
  从笔者考察的一些美国诉辩协议文本看,控辩双方都会就量刑达成一个精确或者相对精确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对罚金刑都会约定精确的罚金数额。比如,2015年爆发的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尾气排放门”系列案件中,大众汽车公司对妨碍司法等三项重罪作有罪答辩,并与检方达成辩诉交易,同意支付28亿美元刑事罚金。而在涉及监禁刑时,由于《量刑指南》规定的量刑区间的最大差值只有6个月或者25%,本身已经相当精确,而控辩双方也倾向于依据其作出相对明确、具体的量刑约定。以一个美国实际发生的刑事案件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2004年春季到2007年8月期间,被告人伯曼与他人合谋,操纵马里兰州某些欠税不动产留置权拍卖活动,涉嫌的交易金额是3880万美元,破坏和扰乱市场竞争,触犯了串通竞标罪。在该案中,控辩双方达成辩诉交易,并就量刑作了详细约定。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10年,罚金最高为100万美元。根据《量刑指南》§2R1.1款规定,该类犯罪的犯罪级别指数基点为12;因为被告人有与他人订立内部协议围标的情节,故增加1个级别;涉案金额属于指南规定的九档数额中的第二档,故相应又增加4个级别,因此,最终的犯罪等级为17级。因为被告人主动认罪,故犯罪等级下调2级;又因被告人认罪及时,故将犯罪等级再下调1级,因此调整后的犯罪等级为14。被告人没有前科,故其前科点数为1。这样一来,按照《量刑指南》的量刑表(竖轴14和横轴1交叉的区间),其刑期在15至21个月之间,法定的量刑建议也就在这个区间内。同时就罚金刑部分,检方提出的是75万美元的确定罚金刑量刑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量刑协商是关键环节,量刑建议精准化是大势所趋,否则,长远来看,适用该制度的动力并不足,难以发挥该制度的应有功能。笔者建议,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发布更为科学、精准的量刑指导意见,作为控辩协商和司法审查的主要依据,避免检察官滥用裁量权,防范廉政风险。二是增强量刑的协商性,提升量刑科学性。检察官在量刑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辩护律师意见,必要的情况下征求和听取人民法院意见,并参考国外的实践,扩大量刑社会调查的适用范围,并在具结书中写明量刑建议的计算方法,提升量刑建议透明度和科学性。三是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环节的司法审查。在审判环节,法官要重点对认罪自愿性、量刑公正性开展认真审查。法官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应当建议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检察机关不调整的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可以依法作出判决。

@ 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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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风 发表于: 2019-7-5 07:38:00|只看该作者

2019亮点|青岛市南:多措并举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2019亮点|青岛市南:多措并举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没想到这么快就结案,还给我判了缓刑”
  青岛市南:多措并举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正义网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郭晓云)“早知道有这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早就承认了。真没想到这么快就结案,还给我判了缓刑。”近日,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张某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2017年1月,张某醉酒后持螺丝刀将停放在路边的16辆汽车划伤,经鉴定,车辆损失共计2.3万余元。今年4月12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张某系初犯、偶犯,且已对大部分受损车主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若其能对最后一位车主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本案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为此,市南区检察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原则及时告知了张某及其辩护人。张某与辩护人协商后,当即承认了犯罪事实,称之前是有所顾虑才否认划车的数量,表示愿意对最后一位车主进行赔偿,后其主动联系车主并向其赔偿600元,得到了该车主的谅解。
  5月24日,市南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6月1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如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地融入具体办案中,市南区检察院摸索出了不少“独家秘籍”。该院联合公安、法院会签了《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办理意见》,对案情简单、自愿认罪、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可捕可不捕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限内直接移送起诉,确保案件30天内办结;与司法局加强联系,就值班律师的派驻、工作程序等问题达成共识,建立值班律师名册,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全覆盖。
  针对司法实践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遇到的问题,市南区检察院多次邀请公安、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法律从业人员、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研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协商构建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拓展制度适用范围,加强律师权利保障,共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实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市南区检察院已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472件549人,并对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全部建议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和服判息诉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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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戏游 发表于: 2019-7-1 12:22:59|只看该作者

七分钟审结!平南法院三起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

源自:广西法院网
原文标题:七分钟审结!平南法院三起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

6月28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三件刑事速裁案件开庭审理并逐一当庭宣判。这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以来,该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刑事案件,现场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监督。三起案件中,从立案到宣判,用时仅2到4天;从开庭到宣判,每案庭审用时不超过7分钟,充分体现了速审速裁的效率。
  本次集中审理的速裁案件分别是交通肇事罪、非法采矿罪以和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对这三起案件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具体量刑建议等材料,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该三件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简单,三名被告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三起案件。
  案件受理后,审判人员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庭审中,三起案件的被告人均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依法决定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依法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庭审最后,法庭沿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干义首创的判后训诫模式,对三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训诫,三被告人也各自发表了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并表达了悔罪的决心。
  承办法官介绍,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几种例外情况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因此大大的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让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处理其他疑难复杂的案件,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而在被告人方面,其在签写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中,有公诉人的相关法律释明,有值班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这也是一个理解法律法规和反省教育的过程,有利于其认罪服判,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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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浊气 发表于: 2019-6-25 16:07:58|只看该作者

忻府区人民法院首例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

源自:山西法制报
原文标题:忻府区人民法院首例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

  近日,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刑一庭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首例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审结的首例认罪认罚案件,从宣布开庭到宣判仅用时8分钟,距立案也只有19天时间。
  为确保案件质量,庭前案件承办法官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对公诉机关移送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庭审中,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简化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环节,直接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之后当庭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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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tibody 发表于: 2019-6-25 11:08:00|只看该作者

最高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毒品犯罪案

源自:最高检网站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陈国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毒 品犯罪案9255件]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2019年1月至5月,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毒 品犯罪案件9255件10164人,分别占起诉数的29.63%、24.79%,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毒 品犯罪案件2845件,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的160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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