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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麝 发表于: 2020-9-24 09:22: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 揭秘!南充扫黑除恶“第一伞”这样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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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在线
  唐长江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7月31日,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贾某某涉黑“保护伞”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贾某某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至此,历时近两年时间,营山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的全市扫黑除恶“第一伞”案终于彻底划上了句号。
  2018年8月,经市纪委监委指派,一条关于西充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民警贾某某牵涉西充李某黑恶势力团伙案的问题线索摆在了营山县纪委监委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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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纪委监委“打伞破网”专案组分析案情

勇于担当,第一时间领命出征
  “这是全市扫黑除恶‘保护伞’的第一条线索,市纪委监委把它交给我们承办,说明了市纪委监委对我们高度信任。我们一定要把承办此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审查调查,打好全市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第一仗。”收到问题线索的当天,时任营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何鹏便作出批示,对案件审查调查提出要求。
  随即,营山县纪委监委成立了以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刘海为组长,县监委委员马富进为副组长,抽调20余名审查调查精锐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专案组兵分三路开展核实工作,一路远赴宜宾看守所,向涉黑涉恶头目李某进行调查核实;一路前往西充当地,深入涉黑涉恶势力非法活动范围走访当地干部群众了解情况;一路对贾某某的经济往来、社会交际等情况进行调查。
  不到一周时间,三路人员即完成了初步的调查核实,汇合对调查核实及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汇总后,所有的证据及线索均指向了贾某某涉嫌为李某黑恶势力团伙站台撑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8年8月29日,营山县纪委监委决定对贾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和监察调查,同步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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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林麝 发表于: 2020-9-24 09:22: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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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纪委监委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保护伞”线索
斗智斗勇,狡猾的狐狸束手就擒

  “李XX和我是‘干亲家’,他在西充生意做得好,比较有钱,作为亲戚经常请我吃饭,……”面对审查调查组,贾某某总是顾左右而言他,不正面回答讯问,对指控也拒不承认。
  从警近40年的贾某某,反侦查意识特别的强,在市公安机关对李某涉黑涉恶团伙案侦察期间,便与相关涉案人员串供,甚至在审查调查期间还拉拢腐蚀了一名参与审查调查陪护的人员。
  贾某某的不配合,一度让审查调查工作陷入了僵局,“我们面对的对象不是一般的对象,审查调查方案还要再详细一些,考虑还要再周全一些,讯问准备还要再充分一些,证据收集还要再全面一些。”营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海对此案的审查调查工作及时作出新的安排部署。
  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政策攻心与外围调查等多管齐下,被调查人员对抗心理出现松动。同时,专案组与相关人员谈话45人次,提取书证物证200余份,查询银行信息50多次。在一份份铁证面前,贾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不得不如实供述其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事实,并主动交待了其他涉案人员和问题,写下了忏悔书。
  2018年11月,营山县纪委监委将贾某某涉及李某涉黑涉恶“保护伞”的问题调查清楚后移交至西充县纪委监委,贾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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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纪委监委走访收集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
有伞必破,人民群众安全感全面提升

  贾某某案拉开了营山县纪委监委三年“打伞破网”行动的序幕。营山县纪委监委根据此案审查调查中掌握的证据线索,依法依纪查处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问题23起,党纪政务处分23人。
  在认真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打伞破网”任务的同时,营山县纪委监委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以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坚持“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切实做到“不管涉及到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2018年扫黑除恶三年专项行动以来,营山县纪委监委受理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46件,严肃查处了清水乡某村主任张某等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案件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随着一大批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被查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被揪出,营山党风政风更加净化,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正气更加充盈。
  “三年专项行动的结束,并不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打伞破网’使命的结束,这项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营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曹毅说,营山县纪委监委将以扫黑除恶三年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形成长效机制,坚决清除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防止黑恶势力卷土重来,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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