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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以假充真拼装车销往国外 特大跨境假冒商标案于宁波宣判
正义网宁波11月20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刘继根 胡婷婷)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南某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某、王某、张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在鄞州区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是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跨国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汽车案,也是公安部“昆仑行动”系列案件之一。
2017年3月21日,北奔4S一级经销商青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某公司)销售经理王某以公司名义与昆仑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以245万元的价格向其销售10辆北奔牌库存自卸车用于非洲业务开展。王某向北奔公司询问后被告知现阶段没有库存车销售。
同年3月27日,王某以青州某公司的名义与非北奔经销商济南某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亚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以235万元的价格采购10辆北奔牌自卸车,并与某亚公司实际经营人刘某约定10辆北奔自卸车实际价格225万元,10万元差价作为王某的好处费。
之后,刘某购入货箱车,伙同张某等人,购买零配件增改发动机马力、加装车辆中后桥、更改发动机钢号和车辆大架号,并伪造北奔整车铭牌、潍柴发动机铭牌、法士特变速器铭牌等多种铭牌后,假冒北奔注册商标的自卸车销售给王某。王某明知刘某销售的系假冒北奔注册商标自卸车仍销售给昆仑公司,并将该10辆自卸车出口至国外。后涉案自卸车在使用期间频繁维修并多次发生事故。
刘某等人销售假冒北奔注册商标车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北奔公司的商标权益,还严重损害了“一带一路”企业昆仑公司在海外的投资利益。
该案案发后,鄞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抽调办案骨干提前介入侦查,并于公安机关至非洲几内亚侦查取证前,联合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实验取证,详细列举补证提纲,对公安机关的取证方向、内容进行引导。公安机关出境取证期间,承办检察官远程连线跨境指导取证过程,同步对公安机关从境外传回的多份笔录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进行审查。经公安机关联同北奔公司、潍柴公司工程师勘验鉴定,涉案的10辆标有北奔标志的自卸车均系拼装车,系假冒北奔注册商标的车辆。刘某等人面对扎实的证据,放弃侥幸心理,彻底交代了犯罪事实。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为最大限度挽回被害单位损失,检察官积极促成嫌疑人方和被害单位方有效沟通,并督促嫌疑人方尽快赔偿被害单位。刘某等人向北奔公司、昆仑公司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2020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亚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刘某等3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六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