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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顾雏军告证监会案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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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忘伤 发表于: 2016-6-13 21:56:00|显示全部楼层

顾雏军诉证监会案今日再开庭 科龙案文件是否涉密成焦点

  △财经栏目 王茜 发自 广州
  6月13日消息,原科龙电器董事长、广东格林柯尔创始人顾雏军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公开案今日在北京再次开庭。庭辩双方就科龙案立案调查相关文件是否涉密和是否应该公开的问题展开交战。法庭今日未当庭宣判。
  顾雏军诉中国证监会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案曾于今年4月1日首次开庭,因顾方不满法庭不公开审理而申请审判长回避,庭审进行十几分钟后中止。今日庭审改为公开审理。
  据△财经栏目了解,在本案中,因对2005年科龙案的立案程序和内容存疑,顾雏军希望法院支持其要求公开2005年证监会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文件的诉求。顾方要求公开的文件包括:
  2005年中国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决定文件、《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证监稽查字[2002]6号)规定全文等。
  顾雏军去年曾向中国证监会以及广东证监局申请公开上述文件,但是这两家单位以文件属于“内部管理规定”和“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了其申请,顾雏军因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今日的庭审焦点主要有三点,分别是上述三份文件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是否属于“内部管理规定”和“国家秘密”。
  中国证监会方面指出,科龙案立案调查决定文件和《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为该会“内部管理信息”,而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议相关信息则因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属于“国家秘密”。
  顾方则坚持认为上述三份文件均为应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顾雏军的代理律师迟夙生和苏蕊指出,《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公布是法定程序;《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和科龙案立案调查文件反映或涉及上市公司、公司高管及原告个人的切身利益,不属于不予公开的范畴;主席办公会议相关内容不符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的规定;
  同时,顾方对△财经栏目指出,即使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议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即“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顾方要求公开的文件也已经超过了保密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顾雏军就本次诉讼调取科龙案其他相关证据的申请,以及要求原证监会主席、现任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原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原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二处处长程绪兰出庭作证的申请,均被法院拒绝。
  除了今日案件,顾雏军诉广东监管局一案已经于今年3月24日在广州开庭审理,双方就是否公开科龙案相关证据的问题展开激辩。广东证监局称从未获取过该保函属“政府信息不存在”,顾则坚持该保函存在且系伪造。法庭未当庭宣判。
  2008年,顾雏军因科龙电器虚假注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顾雏军出狱,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诉。2014年1月17日,广东高院受理再审申诉,顾雏军请求改判无罪,目前顾案处于审限延期的状态,审理延期至2016年7月。
 楼主|忘伤 发表于: 2016-4-26 19:56: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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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6.8亿分配异议案开庭 再指海信科龙虚假诉讼

  △财经栏目 王茜 发自 广州
  4月26日消息,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及广东格林柯尔6.8亿元财产执行分配异议上诉案今日在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省首次开庭。顾雏军在庭上要求撤销佛山法院作出的分配方案,并要求将被告海信科龙等企业所涉嫌虚假诉讼的行为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顾雏军要求撤销6.8亿财产分配判决
  根据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2日作出的(2008)佛中法执字第852-3号执行分配方案,佛山中院拟分配广东格林柯尔股权所得6.8亿元,以及该款截止2015年3月31日的利息为45715308.61元,分配对象是包括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龙采购有限公司等在内的格林柯尔债权人。
  其中,海信科龙较早前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显示,海信科龙判断格林柯尔系案件的分配比例约为52.27%,海信科龙预计相关案件可收回的金额约为3.33亿元。
  顾雏军今日在庭上指出上述法院作出的分配方案都是基于海信科龙等方面的虚假诉讼,应予以撤销。据顾方举报信的表述,“海信科龙是用虚假的事实编造的损害科龙公司权益纠纷为由,向法院恶意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案件。”
  因此,顾雏军向法院要求将被告海信科龙等所涉及虚假诉讼的刑事犯罪行为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撤销上述6.8亿元财产执行分配方案。
  对于顾方的诉求,海信科龙等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希望维持佛山中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同时,被告方指出,新设的虚假诉讼罪来自2015年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因此顾方针对2015年以前的事件提出的诉讼不具法律时效。
  顾方律师则表示,被告方的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由2005年持续至今,因此具有诉讼时效。
  此外,针对6.8亿元财产在2006年至2015年被法院冻结期间仅产生4000余万元利息,顾雏军提出了质疑。顾雏军此前要求佛山中院调取该款项的存储银行及利息原始凭证,但被拒绝。今日,顾方在庭上再次提出要求调取上述凭证。
  今日法庭结束法院调查阶段后,宣布休庭,未宣判。

顾雏军再次指控海信科龙虚假诉讼
  顾雏军今日在庭上指控海信科龙涉嫌虚假诉讼并非他首次表态。今年1月,顾雏军曾向公安部正式报案,举报海信科龙及其现任董事长汤业国涉嫌虚假诉讼。
  据了解,海信科龙于2006年向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系企业提起16件诉讼,起诉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列公司涉嫌挪用科龙公司巨额资金,并获法院支持。但是顾雏军指出,科龙电器历史财报显示科龙电器并未丢失过巨额资金。
  去年8月,顾雏军曾起诉海信科龙、青岛海信、海信集团等八家公司,要求赔偿他及格林柯尔系公司包括恶意诉讼及专利侵权损失、股权损失导致的损失等在内的经济损失489.61亿元。不过,法院驳回了包括经济损失索赔在内的大部分诉求,仅对顾提出的广东格林柯尔财产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请求继续审理。
  顾雏军于2008年因涉及科龙电器的虚假注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顾雏军出狱,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改判无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广东高院受理再审申诉,目前广东高院尚未对其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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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忘伤 发表于: 2016-3-24 11:56:00|显示全部楼层

顾雏军诉证监会行政公开案将于下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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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起诉证监会案法院传票  3月24日消息,△财经栏目今日获悉,原科龙电器董事长、广东格林柯尔创始人顾雏军起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公开案将于今年4月1日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案件起因系顾雏军向证监会申请公开科龙案立案调查相关文件被拒。
  顾雏军方面今日向△财经栏目提供的法院传票显示,顾雏军起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公开案件于2016年4月1日9时30分在北京一中院第三审判区四法庭开庭。
  对于此次开庭,顾雏军称,“我这次提起的诉讼,是因为证监会把我要求公开的内容大多数都说成是国家机密,所以我也不知道,会不会用同样的理由,不让媒体旁听。”
  △财经栏目同时获悉,顾雏军诉广东证监局行政公开案将于今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财经栏目去年曾报道,顾雏军于2015年12月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公开科龙案文件。同年11月24日,顾还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对广东证监局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起因系顾雏军于去年申请公开2005年中国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立案调查理由及立案调查结论等文件。
  同时,他还申请公开2004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广东科龙出具《关于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信息进行自查的通知》中第一项所涉“未结清保函,金融机构:广东发展银行第二营业部,金额:27691.47万美元”的保函出具时间、来源、内容、被担保人信息等。该保函也是科龙案的关键证据。
  但据顾雏军早前向△财经栏目表示,中国证监会及广东证监局以“国家机密”或“内部操作规范”为由,拒绝支持他上述申请。
 楼主|忘伤 发表于: 2016-1-21 18:56:00|显示全部楼层

顾雏军案再审被延期十次 质问法院刑诉法尊严何在

  1月21日消息,△财经栏目今日获悉,格林柯尔系创始人、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经济犯罪案再审审限再次延期,该案自2014年4月以来已经累计延期十次。顾雏军对此表态称“欲哭无泪”,并质问法院“刑事诉讼法的尊严何在!”
  顾雏军于2008年因虚假注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等罪获判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顾雏军出狱,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改判无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广东高院受理再审申诉。按照程序,广东高院受理后将对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进行审查。
  顾雏军的代理律师陈有西早前曾透露,该案最高法院指令广东立案再审是2014年1月17日,当年4月16日应判决。但是该案多次延期,一直未正式开庭。
  △财经栏目今日查阅司法公开信息显示,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案再审申诉进度为“审理中”,审限到期日由上一次的“2016年1月24日”延期至“2016年7月23日”。顾雏军表示,这已经是法院第十次延期。
  △财经栏目早前曾报道,在2015年1月的第五次延期时,法院方面电话通知顾雏军延期原因是“关于无罪申诉的法条适用问题请示最高院,最高院尚未回复”。此后该案又多次延期,顾雏军方面对△财经栏目表示,法院再未就延期原因进行过任何书面或电话沟通,“都是我们自己在网上查到的”。
  顾雏军对法院多次延期非常不满,他今日在微博上表示,“呜呼!欲哭无泪!呜呼!欲喊无词!呜呼!欲告无门!我的冤案再审审限被广东省高院第十次拖延到2016年7月23日,这也是第九次违法拖延了,而且这次一拖就是六个月,也就是说,这第十次拖延,即第九次非法拖延一次就相当于以往两次拖延。天啊!天理何在!刑事诉讼法的尊严何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顾雏军出狱后一直执着于为自己翻案。除了提出再审申诉以外,2015年12月他还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公开科龙案文件。该案目前已获立案,待开庭审理。顾雏军认为科龙案相关文件证据涉嫌伪造,期待文件公开后能证明自己无罪。(△财经栏目 王茜 发自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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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案司法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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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晴晴妈妈 发表于: 2016-1-12 18:56:00|显示全部楼层

顾雏军举报海信科龙及其董事长虚假诉讼

  1月12日消息,原科龙电器董事长、广东格林柯尔创始人顾雏军今日向公安部正式报案,举报海信科龙及其现任董事长汤业国涉嫌虚假诉讼。顾雏军认为,海信科龙2006年起诉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列公司侵占科龙电器巨额资金是基于虚假事实编造。
  海信科龙于2006年向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系企业提起16件诉讼,起诉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列公司涉嫌挪用科龙公司巨额资金,并获法院支持。其中,在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93号、94号、181号、186号案中,海信科龙起诉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列公司侵占科龙电器公司高达2.15亿元的资金。
  对此,顾雏军在举报信中认为,上述案件是基于虚假事实编造。顾雏军指出,在科龙电器2005年度报告、科龙电器2006年度报告及《科龙电器关于<毕马威报告>的公告》中,找不到涉及2.15亿元金额的应付应收项目。
  “在自己(科龙)的年报里的帐都是平的情况下,仍然故意向法院提出虚假诉讼。”顾雏军称,海信科龙和其董事长汤业国“在明知科龙电器完全没有丢失这2.15亿元人民币资金的情况下,却仍然用虚假的事实编造的损害科龙公司权益纠纷为由,向法院恶意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案件。”
  根据2013年佛山市中院针对格林柯尔系债务案件的判决,ST科龙在格林柯尔系案件中的分配比例约为52.27%,ST科龙在佛山中院申请的符合执行条件的债权总额约为6.38亿。而佛山中院实际控制的格林柯尔系企业可分配资产共计约7.37亿元,如最终按上述比例分配,ST科龙预计相关案件可收回的金额约为3.33亿元。
  顾雏军曾于2015年起诉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要求赔偿他及格林柯尔系公司包括专利侵权损失、股权损失以及恶意诉讼导致的损失等在内的经济损失489.61亿元。但最终法院驳回了包括经济损失索赔在内的大部分诉求,仅对顾雏军提出的广东格林柯尔财产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请求继续审理。
  顾雏军于2008年因涉及科龙电器的虚假注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顾雏军出狱,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改判无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广东高院受理再审申诉,目前广东高院尚未对其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作出决定。(△财经栏目 王茜 发自 广州)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2-8 02:28:00|显示全部楼层

顾雏军正式起诉证监会 要求公开科龙案文件

源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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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雏军。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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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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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雏军头戴白纸做成的、写着“草民完全无罪”高高的帽子
原文标题:这6人为何将证监会告上法庭?

  今天,出狱近三年一直喊冤的格林柯尔集团创办人顾雏军有了新动作──起诉证监会,要求证监会公开科龙案立案调查的相关文件。
  顾雏军代理律师迟夙生向“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证实,顾雏军诉证监会案已在北京市一中院正式立案,“这是诉证监会信息公开的第一案”,迟夙生说。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公开报道显示,证监会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至少有6次成为被告。

诉证监会信息公开首案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统计,此番顾雏军起诉证监会,应该是近年来第6起引发广泛关注的诉证监会案件。
  2005年1月,顾雏军登上了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的榜首,当时的顾雏军有诸多光环: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顾氏制冷剂的发明者,主导了格林柯尔香港创业板上市等。
  可就在2005年9月,顾雏军被捕,2008年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2006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顾雏军就坚称对他的四项指控(涉嫌虚报注资、会计造假、挪用资金及职务侵占)均不成立,表示在收购科龙之后的几年中,他“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事。但是,如果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出现,那肯定是背着他干的,“如果当时请示我,我肯定不会同意!”
  2012年9月6日顾雏军提前获释,9月14日下午就召集媒体开了发布会,头戴白纸做成的、写着“草民完全无罪”高高的帽子,出现在媒体面前。
  顾雏军坚称,当年的科龙案有黑幕,案件关键证据银行保函系伪造,证监部门以这份伪造保函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
  顾雏军的代理律师迟夙生接受“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采访时表示,此番起诉证监会、要求公开科龙案立案调查的相关文件,就包括这个银行保函。她称,此前已向证监会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但是被证监会拒绝,“按照法律规定,涉密文件可以不公开,但是我们要求公开的内容主要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遗憾的是这些规范性文件也没公开。”
  迟夙生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再三思量,她和顾雏军选择了信息公开这个角度,希望借此揭开当年的科龙案,“到底有没有黑幕,到底有没有冤情,公开是最好的手段”。
  除前述顾雏军起诉证监会外,还有以下五起证监会被诉案例。

“花瓶董事”该不该担责?
  发生于十几年前的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陆家豪诉证监会一案,系中国首例上市公司董事责任案。
  陆家豪由于“四不”(不在公司任职、不参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领取工资报酬、对公司业务不知情),被称为“花瓶董事”。当年,该起案件引发了“花瓶董事”该当何责的大讨论。
  2001年9月27日,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包括自1995年1月至2001年担任郑百文第三、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陆家豪在内,数名董事对郑百文虚假陈述等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罚款,陆家豪被罚10万元。
  陆家豪不服,将证监会告上法庭。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对虚假陈述并不知情,所以不应该受罚,“郑百文的领导层对我是有承诺的,就是不参与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不领取公司的任何报酬”,“我现在一个月的退休金也才1600元,我从哪里弄到这么多的钱(10万元罚款)?”
  可证监会认为:陆家豪作为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有关上市申报材料、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以担任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不参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领取工资报酬或津贴等理由主张减免处罚。
  有“中国股市维权第一人”之称的严义明曾是陆家豪的代理律师,他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回忆,当年,法院并未对“花瓶董事”该当何责作出裁决。案件的最终结果是法院驳回了陆家豪的起诉,理由为陆家豪起诉证监会时已经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

证监会被诉适用法律不当
  2007年,因未及时披露涉及10亿余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等事项,上市公司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公司原副董事长黄勇被证监会罚款20万元。黄勇以证监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将证监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证监会的处罚决定。
  当年,在法庭上,黄勇的代理人表示,原《证券法》规定的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被处罚对象仅限于证券发行人,而不包括上市公司,只是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才把上市公司包括进去。因此,身为副董事长的黄勇,不应该成为证监会的处罚对象。
  该起案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应依法维持。

“董事责任”首获司法判决
  郑百文原董事陆家豪诉证监会案留下的问号──“花瓶董事”该不该担责?7年后有了答案。
  2008年12月3日,原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丁力业因不服证监会对其三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最终败诉。
  此前,因深信泰丰在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丁力业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受到了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丁力业以自己“不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披露事项完全不知情为由,诉请撤销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指出,上市公司董事应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履行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的法定义务。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当年,业内人士认为该案是全国首例法院通过判决形式明确董事“勤勉义务”的案例。

“光大乌龙指”事件引发的纠纷
  2013年8月16日,“光大乌龙指”事件爆发。
  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交易系统错误,在进行ETF套利时下单234亿元最终成交72.7亿元,大量买单瞬间推升沪指5.96%,造成当天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当天在市场尚不知悉的情况下,光大证券做出了借道ETF卖出股票和股指期货锁定亏损的措施。作为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指挥了随后的对冲操作。
  “光大乌龙指”事发后,证监会认定存在内幕交易,光大证券被罚5.23亿元,杨剑波等4名高管也分别受到警告、罚款60万元及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等处罚。杨剑波不服,起诉中国证监会,要求撤销证监会对其做出的相关处罚。
  该起案件引发高度关注。2014年4月一审开庭时,双方的争论焦点围绕“错单交易信息是不是内幕交易”展开。
  杨剑波方陈述称,错单后对冲,是对交易对市场的负责。证监会方则举例反驳,一个人收入消费相匹配,赚一百块,有天早上,意外花了1万块钱,就去市场上抢1万块,不能不算犯法吗?
  该起案件一审、二审,杨剑波均败诉,其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有评论人士提出,对杨剑波起诉证监会案聚错了焦,该案的焦点不是“是不是构成内幕交易”,而是中国股市交易系统的巨大风险隐患,在没有资金情况下,为什么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可以允许光大证券下了200多亿元的单?

不满证监会“区别对待”首案
  今年8月27日,风神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王锋起诉证监会、证监局正式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013年,风神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3月,风神股份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书》。由于多项财务数据虚报,风神股份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董事长王锋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据媒体报道:风神股份不服上述处罚,遂起诉证监会。但是,起诉并不是对自身虚构利润的辩解,而是对监管部门的差异对待不满。
  公开信息显示,该起案件还未开庭审理。

律师:中国证券市场在逐步完善
  自郑百文原董事陆家豪诉证监会案开始,严义明一直关注中国股市的维权问题。他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十五年来,从“花瓶董事”该不该担责的讨论,到“光大乌龙指”案引发的对股票交易系统风险隐患的思考,体现的是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完善的过程。
  严义明同时强调,历经15年,引起广泛关注的跟证监会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不过上述几起,某种程度表明处罚力度并不大,“这几起案件,都是上市公司高管对证监会的处罚不服,可证监会处罚高管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如果处罚的范围很大力度很大,难免会引起被罚高管的反弹,试图从处罚程序、处罚依据等角度推翻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一方面是证券市场违规行为不少,另一方面是15年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只有几起,这很说明问题。”
  迟夙生则注意到,跟证监会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多为上市公司高管,鲜有股民个人,“顾雏军案成功立案,我很惊喜。这是立案制改革的结果。之前,我曾经想代理一些股民的诉讼,诉讼理由主要是起诉证监会该处罚不处罚等等,但都没能过立案关,由于最终无法立案不了了之”。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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