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文标题:大通县:“四项”纪律措施营造“三清”换届风气
随着大通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县纪委监委从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反“十严禁”行为,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恶意举报行为查处,严把廉政回复资格审查关发力,严明换届选举纪律,营造“三清”的换届风气。
敲警钟,举一反三增强“四个定力”
为增强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更好担负起建设幸福美好大通的时代使命,3月19日,我县组织42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全县警示教育大会,大会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号召全县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做到“六反思”、当好“五种人”,让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刻骨铭心的思想洗礼、党性锻炼和法纪教育。
零容忍,严肃查处违反“十严禁”行为
对涉及换届选举的举报及时受理、优先办理,对换届中的违反“十严禁”行为零容忍、露头就打,提高换届纪律执行力和震慑力。一是组织成立换届选举信访举报问题直查快办工作小组,要求各承办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核查结果,避免核查不及时影响干部使用。二是会同县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建立联查联办核查组,及时查处换届选举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始终保持严肃换届纪律的高压态势。三是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例的通报力度,坚持以身边的案例警示、震慑、教育干部。
明责任,严肃查处恶意举报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形成风清气正的信访氛围,对实名检举控告人要求签订“实名检举控告人告知书”,明确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义务,要求检举控告人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歪曲、夸大事实,对检举控告真实性负责。要求承办单位严格执行《西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换届选举中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恶意举报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严把关,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参选”的关键环节。今年3月份以来,县纪委监委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梳理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立案、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已向组织部门出具519名科级领导干部和20个乡镇现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为推动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后续会继续做好被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查询、回复。(杨占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