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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唐山市披露货车司机金德强服用农药死亡事件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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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4-5日,河北省沧州泊头市货车司机金德强留下遗书称,其驾驶货车途经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因北斗定位掉线,被罚款2000元。随后,他在超限站服农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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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青城山
 绵远河 发表于: 2021-4-10 11:55:36|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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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毒自杀的河北货车司机金德强今晨已下葬

源自:新浪新闻综合
原文标题:服毒自杀的河北货车司机金德强今晨已下葬

  极目新闻记者 曾凌轲 河北沧州报道
  极目现场|服毒自杀的河北货车司机金德强今晨已下葬
  今晨9时许,河北沧州泊头市金庄村,因定位系统掉线将被罚款2000元而服毒自杀的货车司机金德强在老家下葬。
  4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看到,金德强家中设有灵堂,多位村民在其家中守灵,但其妻子、兄长和儿女均不在其中。10日上午,灵堂撤掉后,金家院内已经摆起酒席。
  4月5日,金德强在唐山市丰润区一治超站内喝下农药,以示对治超站罚款和卡车装载的卫星定位系统的不满。其在遗言中写道:“我用我的死唤醒领导对这个事情的重视。”事件一时引发全国关注。
  金德强自杀后,唐山市丰润区委、区政府组成了由政法委、纪委监委、公安局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今日上午,当地官方发布了相关调查结果。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多少天 发表于: 2021-4-10 10:45:59|只看该作者

唐山市披露货车司机服用农药死亡事件调查情况

源自:环渤海新闻网
原文标题:唐山市披露货车司机服用农药死亡事件调查情况

  记者从唐山市政府获悉,2021年4月5日,唐山市丰润区境内发生货车司机金德强服用农药死亡事件后,唐山市立即组成了公安、纪检、交通、卫健、司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进行了深入调查。
  据悉,4月5日,金德强驾驶货车进入丰润区姜家营治超站岗亭接受路警联合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货车北斗定位系统未在线运行,涉嫌违反道路运输有关法规,依法将车辆引导至治超站院内暂停,并告知金德强到治超站证照室接受进一步核查。金德强没有立即到证照室接受核查,而是自行离开现场。后经调查发现,其到附近供销社购买农药,返回治超站到证照室窗口咨询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工作人员根据《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告诉其类似违法案例查实后罚款2000元。咨询期间,尚未实施处罚行为,双方无过激言行,也没有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其从裤子口袋内掏出事先购买的农药快速喝下。证照室工作人员发现金德强喝下的不明液体是农药后,及时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在场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救治无效去世。结合医院临床检验诊断,公安机关认定金德强系服用大剂量“敌草快”农药自杀身亡,家属对此无异议。
  事发后,唐山市相关部门陪同家属到事发地查看了全程视频资料,如实向家属通报了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并协助家属及时处理了善后。
4# 金佛山
 丁丘 发表于: 2021-4-10 08:05:24|只看该作者

货车定位系统掉线与北斗卫星无关 监管应兼顾精细化和人性化

源自:上游新闻
原文标题:货车定位系统掉线与北斗卫星无关 监管应兼顾精细化和人性化

  新华社消息,河北沧州货车司机金德强4月5日途经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因北斗定位系统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2000元。因无法接受罚款,金德强服农药自杀身亡,事件一时引发全国关注。
  司机们所说的北斗定位系统,实际上是一部汽车行驶记录仪,可以记录车辆行驶速度和时间,在司机超速和疲劳驾驶时发出警报。
  多名货车司机介绍,国家规定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出发点是好的,但司机实际使用时会存在不便,如果遇到掉线,就可能被处罚。
  著名货车维权专家王金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货车司机经常因定位系统掉线,而遭遇过度处罚,司机申请行政复议的成功率也较低。
  业内人士认为,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各省的考核标准不一,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也比较粗放,以致产生相关问题。
  多名货车司机因掉线被罚
  2014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两客一危”车辆、总质量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分别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和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其中,要求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总重量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接入到位。
  “安装这个系统,是为了确保我们行车安全,但实际也有不方便的地方。”货车司机邱师傅说。
  货车定位系统记录仪
  按规定,汽车在驾驶过程中不能超过4小时不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能低于20分钟。邱师傅说,如果自己开车超过4小时,系统就会提醒。但去年年底,他从武汉开车到荆州送货,开够4小时,想找个高速服务区休息一下,结果发现所有服务区都停满了车,根本没办法停。“如果下高速再上高速也麻烦,而且还可能遇到‘油耗子’。”邱师傅说。
  货车司机李师傅也称,自己在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时,也遇到过掉线的情况。“听说有的司机因为掉线被罚,我还是有些担心。”他说。
  极目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就在4月7日,一名大货车司机就在河北网络问政综合服务平台反映,自己驾驶货车在唐山丰润区杏山西附近被治超站工作人员拦住。工作人员一开始说车超载,过磅以后不超,然后又在车前后左右都看了一下,说卫星定位系统掉线,要罚款2000元。
  2019年4月29日,另一名山东牌照大货车司机在该平台投诉,称自己驾车经过唐山丰润区境内,被公路执法车截停,执法人员要求车辆称重,测量后未超载,随即又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被认定系统不在线未缴费。随后他被勒令开往停车场,被并告知需缴纳2000元罚款。
  卫星定位掉线有三种原因
  长期为货车司机维权、被称为“中国货车维权第一人”的王金伍,是最先发布金德强自杀信息的货车维权专家。
  王金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大货车司机投诉维权的案例当中,因汽车行驶记录仪定位掉线遭执法部门处罚而引起投诉的情况比较常见。
  “导致掉线的原因有三种,第一种是信号不行。”王金伍称,定位装置跟手机一样,需要装一张卡,这张卡由运营平台公司提供,但使用的也是三大运营通信商的信号。大货车长期在各地行驶,有的地方信号较差,不能全部覆盖,这时候卫星定位设备就会掉线。
  另外,这些设备本身比较简单,造价也就两百到三百元,生产设备的厂商全国有好几千家,难免会有信号接收不好的问题。“就像手机一样,有时能收到信号,有时不能收到。”王金伍说。

  王金伍
  第三种就是人为原因。有时因为司机欠费,设备没有信号。有的司机为了逃避监管,可能会将设备的电源线拔掉,或者设置开关,将设备的电源给关掉。
  因掉线被罚申诉成功率低
  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而根据该办法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王金伍说,据他了解,如果大货车出现卫星定位系统掉线被查,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往往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会将车扣了,然后处以2000元罚款。“实际上大货车司机根本没有干扰信号或篡改监控数据。”他说。
  “这样的情况很多,但真正去维权,去申请行政复议的司机很少。”王金伍介绍,一是因为很多司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太了解,二是行政复议的成功率很低。
  “同样的事情,如果是我去,可能又不一样。”王金伍说,因为自己维权较多,有的执法部门得知是他申请行政复议,往往就会妥协,换其他人,结果就会不一样。
  王金伍说,自己帮人维权成功的有过几例,其中发生在河北的就有两例。
  掉线和北斗卫星没有关系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开始“两客一危”,后来2016年总质量12吨以上重型货车都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管平台,实现运输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双重监管。也就是不少大车司机所说的北斗定位系统。
  “我们公司既是这类设备的设计、制造商,也是定位监控平台的运营商。”在深圳一家企业供职的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大货车安装的行驶记录仪出现定位系统脱网掉线,除了人为因素之外,还可能移动网络的信号覆盖,以及设备本身性能问题有关。由于货车上的行驶记录仪的所有数据信号,直接传输到一个统一平台,再由该平台分发给各省的政府监管平台,以及对应的营运商监控平台。在车辆数据传输过程中,平台也难免会有数据丢失和延时,显示脱网掉线。
  但设备掉线,与北斗卫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打个比方,北斗卫星就类似于一个收音机的发射基站,它免费全天候不间断的发射数据,地面上的终端接收数据后,就能计算出自己所在的经纬度。然后通过地面的公众移动无线蜂窝网络(手机网络)传输给监管服务器,实现定位监控。定位终端与监控系统脱网掉线,是地面终端或平台传输数据时出现了问题,并不是卫星导致的。与天上的卫星毫不相干。
  执法应兼顾精细化和人性化
  王先生介绍,在中国尚未开发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时,便有了《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那时候的行驶记录仪是没有卫星定位系统的。到了2011年,交通运输部才发布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个标准的侧重点不一样,设备生产厂商必须同时按照,这两个标准来进行研发和送检、生产。
  “随着技术的迭代,以及4G网络和AI视频技术的发展,国内很多地方又制定了当地的地方标准,更加精细。例如江苏、陕西、重庆、四川、广东等。
  王先生介绍,按照法规要求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在司机超速和疲劳驾驶时发出提醒和报警,采用技术来对安全进行监管,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具体的执行中,有时就会变味。
  “电信和联通因多种原因,关闭了大部分2G(CDMA1×/GPRS)网络,仅保留了中国移动的2G(GPRS)网络,但是有些地区,移动公司重视4G和5G,也不重视已经即将退网的2G网络维护。行驶到该区域的2G设备的车辆,也就难免出现行驶记录仪脱网掉线。
  设备在工作期间脱网掉线,设备也会报警提示,当地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以及企业监控平台营运商的后台也会发提示。
  “技术再好,最终也是由人来执行。”王先生建议,在运用科学技术对道路运输安全进行监管的同时,执法者能站在货车司机的角度换位思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让执法公开透明,才能让技术监管真正发挥作用。比如第一次掉线,可警告责令改正。如果规定时间内第二次出现,再进行处罚,还可以实行阶梯化处罚,掉线次数越多,处罚越重。”王先生说,这样也显得更有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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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踏浪无波 发表于: 2021-4-9 15:08:00|只看该作者

“北斗掉线”让司机自杀?北斗工程师忍不住了:里面的误会太多了

源自:中科院中国科普博览
原文标题:“北斗掉线”让司机自杀?北斗工程师忍不住了:里面的误会太多了

  我们需要更多、更多地科普这些常识,开放用户讨论。另外,是否应该考虑,严惩那些打着要求的名义,向司机、渔民强行推销“北斗”产品的行为,这不仅直接损害普罗大众的利益,还会使大家对我们的国之重器失去信任感。
  近日,一则货车司机被罚款扣车后服毒自杀的新闻吸引了大家的注意。作为一名普通人,为和我们一样为生活奋斗的鲜活生命的逝去感到心痛;同时,作为一名参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的工程师,也收到了不少朋友的关心和疑问,看到了很多网友因为“北斗”这个名字开始对北斗卫星口诛笔伐。
  我想,在我们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正在开展规模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当下,针对一些我看到的误会,有必要把我了解的一些情况和大家交流。
  首先,包括北斗、GPS在内的卫星导航系统被称为“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对普通民用是完全免费的,不存在收费一说。卫星导航系统一直在向地球方向播发导航信号,你收或者不收信号,它都在那里。
  大家可以把导航系统服务想象成广播电台,而用户是拿着半导体收音机,电台会持续播发节目(通过无线电)。正常情况下,无论用户是否有收音机,信号是持续播发的。当然你想听节目,可能需要从商业公司购买收音机,而导航系统本身是不直接向用户收费的。
  在导航系统已经运营情况下,我们说系统好不好,其中关键一条是评估导航信号质量,如信号里的一些参数精度、系统是不是可靠稳定(如信号中断)、抗干扰等特性。有很多的专门的评估机构会测评这些指标,这些机构有专业的导航接收机(比较贵的那种),时刻监测导航信号,而且,系统一旦出问题,千千万万的用户也会感受到,因此,如果导航系统能力不行、导航信号不好,根本是瞒不住的。(但是,大家有没有发现,除了靠个人体验,大家好像很少接触到导航信号质量的评估结果?我想,这可能是因为专业评估机构发布的评估结果往往是量化的、专业化的、难以被普通人理解的,很需要更多专业人士参与进来,进行科普,用大家能听懂的话,去传达这些评估结果。)
  其次,我们手机或者是司机用的导航仪,里面有个导航芯片模块,这种模块一般是由商业公司生产,每个商家算法、性能都会有所差异。
  当然,单纯的卫星导航系统(中、美、俄、欧),也确实有盲区,比如车过隧道、建筑物遮挡、深水下等,所以好的导航仪一般会结合惯性导航、或者室内定位系统进行算法联合,让用户感受到无缝切换。甚至在定位结果投影地图时,做平滑处理,使用户有好的定位体验。
  最后,我个人还是觉得,我们需要更多、更多地科普这些常识,开放用户讨论。另外,是否应该考虑,严惩那些打着要求的名义,向司机、渔民强行推销“北斗”产品的行为,这不仅直接损害普罗大众的利益,还会使大家对我们的国之重器失去信任感。
  (作者:中科院上海天文台宋叶志,曾负责北斗增强系统的格网电离层研制)
2# 四姑娘山
 命中注定 发表于: 2021-4-8 18:50:45|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评大货司机自杀:这个锅北斗不该背

源自:新华社
  #新华热评#【#大货司机自杀#,这个锅北斗不该背】近日,一名大货车司机因行驶记录仪掉线,被罚款2000元后自杀。此事着实令人心痛,但导致这场悲剧的锅不该扣在北斗身上。再精确的导航,也难以刹住利益的冲动;再严格的管理办法,也难以消除简单粗暴的作风。于情于理于法,劳动者都应受到尊重。即使依法处罚,也应建立在尊重、公平、公正基础之上。(记者:徐博)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 贡嘎山
 楼主|林溪宝贝 发表于: 2021-4-8 08:53:00|只看该作者

纪监委调查货车司机自杀,信息首发者:北斗掉线有三种原因

源自:大白新闻
原文标题:纪监委调查货车司机自杀,信息首发者:北斗掉线有三种原因
⊙作者:陶新

  4月5日,河北省沧州泊头市货车司机金某强留下遗书称,其驾驶货车途经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因北斗定位掉线,被罚款2000元。随后,他在超限站服农药自杀。丰润区官微“丰润发布”次日证实金某强死亡消息,该事件在网络间引起热议。

  事件发生后,大白新闻独家采访了最先发布金某强服毒自杀信息、熟知道路交通法规的货车维权专家王金伍,对该事件进行解读。


  大白新闻:能否请您谈一谈对这起事件的看法?
  王金伍:这两年运输行业不景气,收入低,司机对罚款有点承受不了。
  一周前我发过一篇微信,也是关于唐山的,丰润区交通执法工作人员驾驶一辆警车拦截一台货车,被网友拍到,那同样发生在丰润区姜家营超限检查站附近。

金某强的遗书全文在网上传播  e8bc-knipfsf3034162.png  保存到相册

  大白新闻:出现北斗掉线通常有哪些原因?
  王金伍:重型货车上的记录仪成本价大概两三百块钱,一般用电信卡或者联通卡,难以在所有地区全覆盖。
  货车上卫星定位有时会不在线,如同手机一样,记录仪没信号,就是掉线。这种情况很常见。出现掉线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种是记录仪质量差,一种是运营商的信号差。还有一种是人为的,不工作才没有信号。有些罚款很牵强,比如两个司机每人一张卡,两人换班后忘记换卡也会被罚款。掉线后司机有时候无法及时发现,所以现在这个领域罚款比较混乱。
  大白新闻:北斗掉线依法应当如何处罚?
  王金伍:在货车营运行业,北斗卫星定位记录仪的作用之一是限制司机疲劳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法处罚。简单来说就是,司机开车4个小时必须休息20分钟。
  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丰润区执法部门应适用第三十七条──如果拒不改正的,可以罚款800元。
  大白新闻:家属向您透露,金某强遭到罚款并被扣车,怎么看这一信息?
  王金伍:如果依法罚款的的话没有问题。但是扣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货车司机最怕扣车,这样每天损失会很大。
  大白新闻:遇到这种情况也可以提出质疑、采取维权吧?
  王金伍:卡车司机被罚款,依法维权的成本往往很高,很难。诉讼受地域限制,只能在事发地进行,往返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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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货车司机金德强疑因卫星定位系统掉线被扣车,查扣车辆罚款2000元,之后自杀身亡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
  4月6日晚间,河北唐山丰润发布官方通报称,4月5日中午,在丰润区姜家营联合治超站的例行检查中,发生一起货车司机突发服用农药事件。事件发生后,治超站工作人员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接到报警后,丰润区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展开立案调查;医护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经多方抢救无效,该司机于当日23时死亡。事件发生后,丰润区委、区政府迅速组成由政法委、纪委监委、公安局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全面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金德强的哥哥金先生通过自媒体透露,其弟驾车拉货途经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经检查车辆未超磅,但检测出卫星定位系统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2000元。金德强不能接受此罚款,便到附近买了一瓶“除草剂”喝下。17分钟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当晚金德强因抢救无效去世。
  4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唐山市丰润区交通局,向其确认金德强受到的处罚,以及处罚的原因。丰润区交通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此事需要向丰润区委宣传部了解。而丰润区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则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相关单位已就此事组成了调查组,有调查结果将会及时通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金德强两位亲属,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而有地方交通执法人士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卫星定位装置更多是便于企业管理,了解车辆状况。如果是个人的车辆,不强制安装,超限站也不做检查,处罚也针对企业,而不针对个人。即便是发现设备掉线,也需要执法部门提醒,拒不改正才能处罚。

截自新京报紧急呼叫视频  9aa8-knipfsf3037649.jpg  保存到相册

货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交通执法人士称掉线处罚主要针对企业

  据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第37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其中,第38条规定,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那么规定中提到的卫星定位装置是什么?若金德强真的因为卫星定位装置掉线而面临2000元罚款和查扣车辆,他受到的处罚是否恰当?为此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专业人士。
  一位地方交通执法一线的负责人表示,卫星定位装置更多是便于企业管理,了解车辆状况,根据相关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
  如果是个人的车辆,不强制安装,超限站也不做检查,处罚也针对企业,而不针对个人。如果发现设备掉线,需要执法部门提醒,拒不改正才能处罚。若发现恶意损坏,才能进行顶格处罚。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所在的中部某市超限站并未展开对卫星定位装置的检查。


为啥要装卫星定位系统?
交通执法相关人士:可记录车辆违法超速超员等行为

  另一位长期工作在交通执法一线的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系统,除了必须安装使用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要求的系统软件外,还必须确保与道路运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数据实时共享。
  他介绍说,道路运输车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设备除了能显示该车辆的运行轨迹、车速等信息外,还可记录车辆违法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此外,这些数据都能在该运输企业的软件平台上实时显示,监控数据还同时导入到交通运输监管部门的平台。
  “以前只要求客运和危运车辆安装便于公司和监管部门管理,这两年为了全面加强客运安全管理,实时监控营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将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建立健全三级动态监控体系。2019年以后,我们又要求车辆‘总质量’达到12吨以上的货车,也安装卫星定位设备。但这并不是强制规定。”
  还有一位交通执法系统的资深人士从法理上做了分析,这位人士介绍,超限站属于路政系统,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公路保护条例》,主要是处理超载超限。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上位法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运输条例》,它的执法单位应该是安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与路政没有关系。如果当地没有进行综合执法改革,超限站是不会对卫星装置掉线的行为作出处罚的。这位人士表示,他所在的南方某市超限站不会对金德强的这种卫星装置掉线作出处罚。
  与此同时,这位人士还认为,执法人员一般需要要求行为人限期责令整改,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行为人在几日内整改设备。如果金德强是个体户有挂靠企业,超限站应该处罚企业。如果金德强的车辆没有挂靠企业,他自己是法人,则更不应该被处罚,因为没有强制个人车辆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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