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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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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娴 发表于: 2015-12-29 07:53:00|只看该作者|只看大图|正序浏览回帖奖励|阅读模式

[版权电影《九层妖塔》终审被判侵权,赔偿天下霸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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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产法院终审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侵害了《鬼吹灯》作者张牧野对涉案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判令其停止传播涉案电影《九层妖塔》,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牧野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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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屁巴虫 发表于: 2019-8-10 09:23: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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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九层妖塔》终审被判侵权,赔偿天下霸唱5万元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电影《九层妖塔》终审被判侵权,赔偿天下霸唱5万元

  北京知产法院终审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侵害了《鬼吹灯》作者张牧野对涉案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判令其停止传播涉案电影,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牧野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记者:王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8月9日发布消息称,法院终审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将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成电影《九层妖塔》的行为,侵害了小说作者张牧野对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判决三被告赔偿作者5万元。
  系列小说《鬼吹灯》的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在一审诉称,电影《九层妖塔》系根据其所著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而成,但电影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小说相差甚远,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对小说存在严重的歪曲、篡改,侵害了张牧野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且涉案电影未给张牧野署名,侵害了其署名权。遂请求一审法院判令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陆川停止传播涉案电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牧野关于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受侵害的主张不成立,仅支持了关于电影侵害其署名权的主张,并在此基础上判令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及环球公司在传播涉案电影时,为张牧野署名,并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张牧野不服一审判决,就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保护作品完整权系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性,禁止他人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在获得对原作品改编权的情况下,改编作品所作改动亦应当符合必要限度,如果改动的结果导致作者在原作品中要表达的思想情感被曲解,则这种改动就构成对原作品的歪曲、篡改。
  案中,涉案电影将主要人物胡八一及shirley杨分别设定为羿王子后裔及具有异能的鬼族后人,并将涉案小说从普通人类摸金校尉利用风水玄学探险的故事,改为具有超能力的英雄后人与鬼族人和怪兽战斗的故事。上述改动是对涉案小说主要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核心表达要素的大幅度改动,对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观点和情感做了本质上的改变,因而构成了对原作品歪曲、篡改。
  因此,北京知产法院最终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侵害了张牧野对涉案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判令其停止传播涉案电影,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牧野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校对:何燕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4# 金佛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4-15 17:07:00|只看该作者

天下霸唱诉陆川乱改编 称《九层妖塔》评价太低

源自: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李晗)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改编与原剧《鬼吹灯》相差甚远,作者“天下霸唱”(真名张牧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导演陆川诉至法院,索赔100万元。应陆川申请,法院追加出品方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四被告均称不侵权,不同意赔偿。中影公司表示,小说写的是几名盗墓嫌疑人基于自身利益从事盗墓,不可能在电影中直接播出,被告对原著进行了合理改编,符合相关规定。

事件 不满《鬼吹灯》改编 天下霸唱索赔
  “天下霸唱”创作了《鬼吹灯》系列作品共二部八卷,其中第一部为《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包括《精绝古城》、《龙岭迷窟》、《云南虫谷》、《昆仑神功》四卷。小说以盗墓为题材,讲述几名“摸金校尉”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
  2016年1月7日,“天下霸唱”起诉称,《鬼吹灯》系列小说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经多次印刷,销量过千万册。基于《鬼吹灯》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陆川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九层妖塔》,并于2015年9月23日在全国放映。
  天下霸唱称,《九层妖塔》没给他署名,侵犯原告的署名权;电影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告改编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起诉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西城法院立案后,陆川申请追加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陆川认为,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与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为电影《九层妖塔》出品方,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本案诉讼。西城法院同意追加两公司为共同被告。

庭审 中影:原著是盗墓犯罪活动 改编合理
  上午9时30分,双方均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此外,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由于此案关注度高,法庭上还有数十位代表旁听了此案的庭审。在法庭上,四被告和第三人均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影公司表示,影片开头醒目位置已说明根据《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虽然没有注明作者名字,但以小说的名字署名,足以使公众知道原创作者,“上述署名方式未使原告受到任何损失,且作者享有的是小说的署名权,不是影片的署名权,在签订的合同中,也未对署名方式有任何规定。”
  中影表示,影片创作中,制作者恰当行使了改编权,小说和影片叙事结构一致,因影片和小说艺术表现形式不同才出现较大差异。电影创作受相关行政法规的限制,影片对原创小说中血腥暴力、封建迷信的删改符合国家政策,也符合商业电影制作的创作目的。
  被告代理人表示,“从刑事犯罪的角度来说,小说写的是几名盗墓嫌疑人基于自身利益从事盗墓的犯罪活动,这是不可能在电影中直接播出的,被告是对原著进行了合理改编。”
  被告称,目前拍摄的影片是上部,还有下部未拍,法院应考虑其中的分割性。影片公映后票房不错,在国内外都取得了较好的反响,使鬼吹灯小说与原著的知名度得到提升,给原告带来较高的收益,没有给原告遭成损失。“如果原告的诉请得到支持,将对电影市场和电影创作者的创新性和想象力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被告认为原告索赔没有事实依据,“法律规定精神损失费在2000元至5万元之间,原告提出的数额奇高,不符合法律要求,要求停止电影传播也不实际。”

其他被告均称不侵权 不同意赔偿
  被告陆川的代理人称,导演陆川不是适格被告,不是影片著作权人,不应承担责任。梦想者公司称其不直接负责影片具体的拍摄和制作,不应该承责。乐视也表示自己只是发行方,不是拍摄方,不应承担责任。
  对此,原告代理人表示,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时要给作者署名,“加上“天下霸唱”这四个字有难度吗?没有!我国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记》也可以说成是几名妖魔鬼怪去西天取经,但我们在实践中可以看到,影视对原著进行了合理的改编,我们看到了很好的作品。”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 相关资讯
  称《鬼吹灯》被修改 天下霸唱索赔1000万</b>
  天下霸唱称他在微博宣布重新修订《鬼吹灯》后,发现当当网上开始出售未经其授权的“最新修订版”《鬼吹灯》,认为当当及出版社“搭便车”卖书,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未经授权擅自修改内容,属侵权。天下霸唱将版权商上海玄霆娱乐公司、出版商青岛出版社及北京当当科文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停止出版、发行、销售侵权图书,赔礼道歉并索赔1000余万元。
  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天下霸唱诉称,《鬼吹灯》发表以来,引发了“盗墓文学”热。基于小说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他开始着手修改小说,并于2015年10月26日,通过实名认证微博公布了这一决定及修改进度。
  原告称,在他公布修改小说后不久,玄霆公司、青岛出版社通过“当当网”预售“最新修订版”《鬼吹灯》,并以“足本无删节”、“全新修订”等词汇进行宣传。
  天下霸唱认为,被告行为会误导读者,让读者以为涉案的“最新修订版”小说就是原作者自己的修订版本,被告“搭便车”卖书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且经过对比,他发现“最新修订版”小说未经其授权,对内容进行了修改。故起诉索赔。
⊙记者:唐李晗
3# 峨眉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6-1-8 10:07:01|只看该作者

《鬼吹灯》作者起诉电影《九层妖塔》侵权

源自:法制网-法制日报
原文标题:《鬼吹灯》作者起诉电影“九层妖塔”侵权

  法制网北京1月7日消息,记者:黄洁 通讯员:赵克南 因认为电影《九层妖塔》对原著《鬼吹灯之精绝古城》进行歪曲、篡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鬼吹灯》作者张牧 野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九层妖塔》导演陆川一并告上了法院,索赔100元万人民币。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该案,目前正在审 理之中。
  原告张牧野在起诉书中称,张牧野笔名为“天下霸唱”,创作了《鬼吹灯》系列文字作品。小说以盗墓为题材,讲述的是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小说内容考究,运用了大量的文学史诗、丰富的民间传说,包含了对地理、风水、异域风情的介绍等等,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引发了“盗墓文学”热。《鬼吹灯》系列小说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吸引了数千万的读者,多次印刷,销量过千万册,基于《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陆川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年9月23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院线放映。电影《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与原告著作差别巨大,对原著进行了歪曲、篡改,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为此,张牧野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陆 川诉至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牧野损失100元万人民币。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 四姑娘山
 红叶 发表于: 2015-12-29 14:32:00|只看该作者

天下霸唱状告《九层妖塔》侵权 索赔100万

《鬼吹灯》作者张牧野(资料图)
  据知情人爆料,《鬼吹灯》系列小说的作者天下霸唱将状告《九层妖塔》侵权。新浪娱乐就此事独家联系了天下霸唱的代理律师王韵,并得到了对方的证实。王韵透露,天下霸唱确实已经以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将陆川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0万。此案的诉讼文件已经提交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尚未正式立案。

版权已卖出为何告侵权?──霸唱依然享有著作人身权
  王韵律师介绍称,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虽然《鬼吹灯》系列前四部的财产权霸唱已经转让给第三方,随后第三方又授权改编了电影《九层妖塔》,但是作品的人身权依然由霸唱所有。
  《九层妖塔》的电影中和海报上并没有给天下霸唱署名,只是标着“根据小说《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而且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的范围,这两点分别侵犯了人身权中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我们认为这已经完全背离了原著,并且影片改编出来以后也有一些霸唱的书迷批评霸唱,影响到了霸唱的声誉,也侵犯了霸唱原著的完整性”,王韵律师说道。
  但两位被告为何是中影和陆川,而没有同为出品及发行方的乐视影业?王律师透露,因为在广电总局查到的相关备案材料里,出品方只有中影股份一家公司,而陆川作为编剧自然也是被告人之一。

为何此时才告《妖塔》侵权?──不希望被视为炒作
  《九层妖塔》早在今年的9月30日就已经上映,日前正在热映的则是根据《鬼吹灯》后四部改编,由天下霸唱亲自参与剧本的电影《寻龙诀》。王律师透露,之所以选择在此时提起诉讼是因为,如果在《九层妖塔》上映期间提交诉讼,可能反而会被理解成一种炒作行为,霸唱不希望因此带来不好的影响,所以选择在影片下线之后正式提起诉讼,也是想表明自己的态度。
  至于诉状中要求对方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王律师透露具体有三: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所有途径对侵权作品的发行、播放和传播。2。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九层妖塔》曾引发书迷不满 霸唱上映后才知原著被大改
  《九层妖塔》虽然改编自《鬼吹灯》系列第一部《鬼吹灯之精绝古城》,但是故事和原著大相径庭,不仅引入了一万多年前鬼族曾经占领了地球这样的背景,女主角杨萍也被设定为鬼族后裔。电影上映时曾引来很多“灯丝”的不满,更被网友调侃为“中国式打怪片”。
  王韵透露,天下霸唱是看到影片之后才知道被改成这样子的。今年10月26日,天下霸唱也曾经发表过公开声明,当时就曾经强调自己对《鬼吹灯》系列1-8册享有“完整的著作人身权”,并且“任何机构及个人都不得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对该作品肆意修改或改编”。王韵律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制片方合法获得电影改编权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尊重原著,不意味着可以肆意改动;而授权方也有义务提醒改编者不要侵犯作者的人身权利。
  目前作为被告的陆川和中影方面都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新浪娱乐将继续跟踪报道事件进展。(胡小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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