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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布!云南等西南5省实现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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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壳子 发表于: 2016-3-1 07:53:02|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沿革

  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结算”。
  2016年5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国卫基层发〔2016〕23号),要求“通过完善异地就医补偿管理政策、信息系统功能和服务网络,建立起有效的异地就医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
  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要求逐步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四类人群的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和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结算工作。
  2017年,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所有统筹地区均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2018年5月,国家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跨省就医一站式结报试点的通知》,决定在辽宁省、贵州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跨省就医一站式结报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本次的工作目标、试点范围、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
  2018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13号),强调针对两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的困难和问题,采取“三个一批”措施,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加快推进两类人员备案全覆盖。
  2018年9月28日,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开始试点直接结算,启动仪式在沪举行。启动仪式上,沪、苏、浙、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负责人签订了试点合作协议,开通了长三角门诊结算试点统筹区结算通道。
  2019年4月18日,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推进会上宣布长三角门诊结算新试点统筹区结算通道正式开通。在2018年9月首批开通长三角地区8个试点统筹区的基础上,新增9个新试点统筹区。至此,长三角地区已有17个试点统筹区实现了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2019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明确2019年底前,力争将全国85%以上三级定点医院、50%以上二级定点医院、10%以上其他定点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基本满足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求。随着统一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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