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界面新闻
原文标题:[评论]从潼关肉夹馍到库尔勒香梨,协会“抢钱”还没完了?
⊙作者:敬一山
“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尘埃未定,新的类似维权纠纷又冒了出来。
近日,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因为卖香梨用了“库尔勒”字样,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有商户说:卖了三十多年水果,还没听说过水果也侵权。
商户的感受,确实也是很多人的朴素想法。如果是一家企业自主打造的品牌,别人不经授权使用,那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可是一个地名加一个常见小吃或者水果名,怎么能轻易拥有排他性权力?那些卖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的商户,历史可能比那个协会还悠久,协会凭什么“垄断”这几个字的使用权呢?
现在“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已被主管部门要求暂停工作,潼关县政府也已表态介入维权事件。但类似事件如何在法律上定性,还是需要一个清晰的说法,这样才能避免其他行业协会再跳出来“抢钱”。
就法律而言,确实有“地理标志商标”的规定,这是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众所周知的“沙县小吃”,也曾经把一些所谓的“山寨店”告上法庭。但沙县小吃的起诉在大众心理层面好接受一点,是因为人家行业协会在品牌整合和全国推广方面,确实花了不少心思。而有些“山寨店”不仅用名字,还模仿品牌店的装修风格、小吃种类,有常人可以感受到的侵权因素。
相比较来说,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等,更像是地方普遍流行的小吃,其品牌声誉是无数分散个体打造累积的。这些所谓协会,在推广这些品牌上没出什么力,却因为抢注商标而攫取了发言权,进而据此去“勒索”商户,当然就很容易触犯众怒。
可令人无语的是,无论潼关肉夹馍协会还是库尔勒香梨协会,此前都有胜诉“赚钱”的先例。比如,2021年6月27日,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有一个判决,当地“嘉兴市经开长水潘浩小吃店”侵犯了“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专用权,要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11000元。更夸张的是,库尔勒香梨协会自2018年至今,通过起诉商家侵犯商标权已获赔97万余元。
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协会其实早就在全国各地起诉维权,并且获益颇丰。以往那些单个商家面对强硬的协会和法院判决,只能忍气吞声,最近是因为变成舆论事件,才对这些协会构成了“法外压力”。但只要法律上的性质不理清,舆论热度过去之后,这些协会还可能冒出来继续挣钱。
地理标志商标的设置,是为了保护特色产品,而不是与民争利。如果协会在打造推广地方特色产品上真做出特殊贡献,形成了类似于企业品牌的辨识度,当然可以维权,可像现在这些只是抢注商标就四处“抢钱”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商标保护的初衷。
长远来看,在类似地理标志商标的授权上,理当有更清晰的界定。而在此之前,这些协会主管部门,有必要约束协会自私谋利的冲动,否则,伤害的就是这些地方的公共形象。
此前报道
百家水果店用“库尔勒香梨”被诉?库尔勒香梨协会:可缴会费获授权(澎湃新闻)
继“逍遥镇胡辣汤”“陕西潼关肉夹馍”引发商标维权风波,“库尔勒香梨”商标纠纷又引发关注。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报道,11月21日,洛阳市上百家水果商户称,他们卖香梨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侵权为由起诉。一名商贩称,她卖的香梨一箱才22元,被罚了6000元。
11月25日,库尔勒香梨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从2018年起,协会开始对全国范围内侵权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目的是规范行业。如果想获得授权使用“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加入该协会会员并缴纳会费。
前述工作人员称,针对媒体报道“河南部分商户因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被起诉”一事,协会相关部门随后将作出回应。
据天眼查信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是一个成立于1994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为巴州民政局。
- “库尔勒香梨”商标检索结果截屏
另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库尔勒香梨”商标由库尔勒香梨协会在1995年6月申请,注册公告日期为1996年11月7日,商标类型为证明,国际分类为31。专用权期限目前至2026年11月6日。
据商标法,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工商信息显示,近年来,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侵害商标权纠纷起诉江苏淮安、河南开封、黑龙江鸡西等地的多家水果店铺,开庭公告有684条。
今年8月11日,库尔勒香梨协会通过认证公众号发布《关于库尔勒香梨协会会费收取和商标授权的声明》称,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是“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协会合法收取会费,办理“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为:会长单位10000元,常务副会长单位8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会员单位2000元。“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采用一年一授权的形式,每年授权一次,需签订授权合同,并办理授权使用证。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向澎湃新闻分析,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库尔勒香梨协会作为“库尔勒香梨”商标的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有权要求未经授权使用商标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如果商家以“库尔勒香梨”之名售卖来自其他产地的香梨,这种做法既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所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库尔勒香梨协会进行维权打假工作是正当的。
游云庭表示,如果商家未经过库尔勒香梨协会授权,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售卖产自库尔勒的香梨,则涉嫌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据此,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商户可以用“香梨,产自库尔勒”等其他称谓。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河南“逍遥镇胡辣汤”引发商标维权风波。不少经营了十几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商贩,突然被河南西华县胡辣汤协会起诉侵犯“逍遥镇”商标权。11月21日晚间,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说明称,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陕西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近日也引发关注。澎湃新闻注意到,陕西省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多个被指使用该商标的店铺,近几个月内有210个开庭公告。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实际上是将有社会公共利益和价值的集体商标授权私企运营,一遍是协会打官司维权,另一边是企业收取高额加盟费。
多名知识产权领域律师专家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相关协会申请的有社会公共利益和价值的集体商标,一般相关符合条件的个体交纳较少费用成为会员,即可使用。潼关肉夹馍协会和相关企业的做法,“涉嫌将有公益属性的集体商标‘据为己有’,捆绑集体利益而谋利,变成收取高昂地方保护费的方式,成为一种商业垄断行为,该行为违反商标法,也违背地理标识商标的立法宗旨。”
商家卖肉夹馍带潼关二字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