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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菜花 发表于: 2021-11-29 09:54:32|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生育全国已有十余省份延长生育假 广东会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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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羊城晚报金羊网
原文标题:全国已有十余省份延长生育假 广东会否进行调整?

  人口与社会发展专家指出:着力建设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十分关键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华
  至11月26日,全国已有十余个省份修订计生条例,明确延长生育假。延长生育假,增设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按出勤照发,各种福利让生育期和哺乳期的夫妻获益不少。很多人也期待,广东的生育假期能跟随这些省份的“脚步”进行调整。近日,记者采访了人口与社会发展方面的专家,他们针对生育假和育儿假发表了相关见解。
  延长生育假,增设育儿假 育儿假期间工资按出勤照发
  目前,全国已有十余个省份修订计生条例,明确延长生育假,包括北京、上海、浙江、重庆、青海、河北、安徽等。其中,北京增设育儿假,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湖北省妇女产假增加60天,共158天。浙江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值得注意的是,湖北省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在目前公布育儿假的城市中,重庆市提出的育儿假较长,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据记者了解,目前,广东省职工生育休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相应增加;二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给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80天奖励假以及配偶15天陪产假,再加上根据工作年限享受的带薪休假等。
  更加审慎稳妥的政策安排 应该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针对延长产假和增设育儿假,对于一些新手妈妈来说,恰如及时雨。刚刚休完产假返回公司上班的陈女士向记者表示,“育儿假对我有很大的吸引力,夫妻双方必须都要休育儿假,如果育儿假连在周末,就是个长假,全家一起出去玩,交流感情。而且男性有了育儿假,除了能让他多尽一点家庭照顾的责任之外,还对女性就业比较公平,否则企业就更不愿意招聘女性职员了。”
  不过,也有人主张,向发达国家看齐,所有育龄妇女放三年带薪产假。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研究员刘小敏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这种主张本是个别发达国家的制度安排,在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当下中国是否可行?它会不会加重某些企事业单位对育龄妇女就业的隐性歧视?会不会超越某些经济困难的地区或企业的承受力?恐怕仍需深入研究。”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研究员董玉整也指出,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制定各项具体措施时,一定要注意政策与政策之间的相关性,注意各项政策与社会、与家庭、与个人之间的复杂联系,将系统性、协调性、有效性与可持续统一考虑,切不可只考虑某方面利益、眼前利益、个人利益。比如,在考虑增加、延长有关生育假期时,一定要同时考虑到政府、企业、家庭和个人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既要做到尽力而为,也要坚持量力而行。要循序渐进,坚持辩证思维,避免单打一、顾此失彼。
  加大三岁以下婴幼照护的政策扶持 着力建设生育成本共担机制
  “从现有各地已经公布的情况看,延长假期时间、增加假期类型都是普遍的做法。与此相关的还有发放生育补贴、增加0-3岁托育服务、设立母婴室、教育减负、购房优惠等措施。国家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现在的这些措施,正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应该在总体上给予积极的肯定。”董玉整说。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给新手妈妈延长产假和增设育儿假,但在孩子未上幼儿园之前,父母照顾婴幼儿的负担依旧很重。“要加大三岁以下婴幼照护服务业的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改革开放与现代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李飏表示:“目前国家各级政府对儿童照顾责任的分担有限。儿童早期照顾尤其是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资源总量匮乏,结构单一,主要以家庭照护为主,社会化照护力量不足。家庭依然面临着儿童照顾压力大、照顾成本高的困境,特别是对育婴女性的政策关注度不够。”
  对此,董玉整认为,助力三孩政策落地,在实施的配套措施中着力建设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十分关键。“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有合法的生育权利或不生育的自由;但同时,每个人都有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责任。现实的生育成本也是种类繁多、数量较大,着力建设完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是大势所趋,也是最有成效的决策。政府、社会和个人,一定要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共担养育成本,共促生育活动,有效提升生育率和生育水平。”
  观点
  防范职场歧视女性:“立法禁止+成本共担”缺一不可
⊙冯海宁

  多地立法大幅度增加生育假天数,不仅是落实支持配套国家三孩政策的体现,也是重视女性生育权益、健康权益的折射。
  延长生育假,第一受益者无疑是职场上的产妇,其身体到心理都会获得更为充分的休养时间,有利于产后恢复。第二受益者就是新生婴儿,既能获得妈妈陪伴照顾,也便于获得母乳喂养。另外,也能减轻家庭抚养婴儿的压力。当然,也有利于鼓励生育,助力国家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确保国家人口战略的实现。
  不过,延长生育假虽然好处不少,带来的现实问题也不容忽视。首先带来的问题是,有可能增加部分企业用工成本,继而加剧女性就业难。
  很多企业的用工成本相对稳定,而女性职工较长时间休生育假,其工作就得有人来做,企业要么招聘新员工,要么让其他员工加班,这都会增加企业成本,那么部分企业就不愿招聘女性。
  某招聘机构发布的《2017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七成受访者感受到就业性别歧视,两成女性称就业遭严重性别歧视。这说明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不容忽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之一是女性需要生孩子、休产假。如今进入三孩时代,女性休产假的机会更多,当生育假再延长,恐怕某些企业更会歧视女性。
  所以,在立法延长生育假的同时,必须拿出配套措施消除职场性别歧视。首先,应该进一步通过政策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歧视女性。2019年,国家9部门曾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其中禁止招聘环节限定性别。但实际落实效果不理想,企业“隐性歧视”仍然禁不住。下一步应加强立法禁止歧视女性。
  其次,要建立各方“成本共担”机制。职场用人单位歧视女性的主要原因是女性生育休产假带来的成本问题。只有合理化解这个成本,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歧视。
  笔者以为,这个成本需要国家、企业、女性共同分担,其中,国家应通过减税、奖补等务实措施为企业降本;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分担部分成本;女性恐怕也要适当让利。
  延长生育假之后,有必要对女性就业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根据监测情况不断调整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女性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而为企业降本,不应该是“大水漫灌”,而是应该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实施精准操作。对于“成本共担”后仍歧视女性的企业,则要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需要提升女性的取证、维权意识。
  总之,延长生育假后,“立法禁止+成本共担”是防范职场歧视女性的两大支撑,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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