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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活动政策回顾: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11月出台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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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省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政策回顾: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11月出台重要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11月出台了多项重要政策。其中,涉及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四川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四川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四川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和《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重要方面。  

省政府印发《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后,11月29日,省政府正式印发《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继南京都市圈、福州都市圈后,国家层面批复的第三个都市圈规划,也是中西部唯一一个。  
  《规划》明确,成都都市圈以成都市为中心,与联系紧密的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共同组成。主要包括:成都市,德阳市旌阳区、什邡市、广汉市、中江县,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青神县,资阳市雁江区、乐至县,面积2.64万平方公里,2020年末常住人口约2761万人;规划范围拓展到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全域,总面积3.31万平方公里,2020年末常住人口约2966万人……[查看详细]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11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四川正式印发了《四川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规划》对四川“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成绩进行了总结。《规划》指出,经过“十三五”时期,我省各地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注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科学构建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不断完善消防应急保障机制,为加快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良好发展契机。  
  “十四五”时期,全省消防事业要如何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四个目标”──消防综合治理体系形成新格局。消防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更加健全,消防安全责任链条更加紧实,消防执法改革更加深化,火灾隐患整治更加高效,科技防控支撑更加有力……[查看详细]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到2025年,全省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2岁。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体系全面建成,健康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县域内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健康四川建设,为推动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规划》提出,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执行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以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现代化疾控体系……[查看详细]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四川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四川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新冠病毒检测工作,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外包装(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在确保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口岸货物积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同时明确,该《方案》适用于来自高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门把手等……[查看详细]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8号
  11月3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8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切实履行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持续开展防控政策宣传等方面,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公告》指出,近期,因个别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疏于管理,未及时督促其向社区报备,造成省外疫情输入我省,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公告》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查看详细]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日前,我省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明确,四川省减灾委员会为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应急厅,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省减灾委办公室要依法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查看详细]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日前,我省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提出,我省将建立包含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的运行机制。  
  《预案》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预案》明确了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标准执行。……[查看详细]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1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预案》指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事故超出属地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层面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省级层面负责应对;当国家层面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时,省级专项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具体组织调度……[查看详细]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记者近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正式印发,将从12个方面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全省区域产业布局引导目录的省级重点产业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软件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补。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综合奖补。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绿色化技术改造要求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实施的“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查看详细]

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前,四川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从优化高新区建设布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大开放创新力度,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等方向发力,促进高新(园)区发展再升级。  
  《意见》提出了五年发展目标,具体而言就是,力争到2025年,建成国家高新区10个,省级高新区25个,打造营业收入超万亿元高新区1个、超千亿元高新区15个以上,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16%、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达65%……[查看详细]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和《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和《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的通知,这意味着四川即将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从而形成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体系。  
  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涉及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等6大领域,总共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35项指标。通知强调,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的县(市、区),应当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组织编制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查看详细]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到2023年,构建起广泛收集、科学研判、及时发现、精准溯源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问题管控格局。  
  《实施意见》明确,要拓展线索来源,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微信小程序等平台作用,构建来信、来访、网络、电话、新媒介“五位一体”信访举报网络,实施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同时,要推进环境质量、监督检查、应急信访、自行监测等信息公开,鼓励各市(州)依托报刊、电视、网站开设“曝光台”,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查看详细]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更加便利可及……”。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  
  《方案》要求,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查看详细]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
  11月2日,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资产家底清楚、类型界定合理、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规范、监督管理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实施意见》提出9项重点任务:摸清资金项目底数,合理界定资产类型,有序推进确权登记,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加强资产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严格项目资产处置,强化资产风险管控,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查看详细]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确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等七个方面事务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  
  《实施方案》列出了74项事权,其中,省级事权28项,省与市县共同事项21项,市县事权25项。划分遵循了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将自然资源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规划、政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在省与市县间做出合理安排……[查看详细]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四川省评标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评标质量,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  
  《办法》明确,综合评标专家库要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组建,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专业分类标准,实行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满足全省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办法》要求,综合评标专家库要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标专家,征集通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网站等平台公开发布。评标专家入库遵循自愿原则。符合入选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等方式……[查看详细]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
  11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新修订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规范评选程序、征求意见、公示要求,严格获奖组织和个人退出机制等重大变化,成为关注焦点。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是四川省政府的最高质量奖项,是全省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天府质量奖的评选表彰,对树立先进质量管理标杆,激励质量管理创新,促进质量发展,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作用。2006年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四川质量奖”,共评选4届,表彰了27家企业和10名个人,树立了一批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典型和个人标杆,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查看详细]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11月16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当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2年年底前,我省将有序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按轻重缓急,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优先实施除险加固;完成对已实施除险加固,但未全面完工或未竣工验收小型水库遗留问题的处理;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基本实现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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