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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平河 发表于: 2021-12-3 09:06:03|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21年] 从45名购房者提起的144件行政诉讼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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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从45名购房者提起的144件行政诉讼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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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李显辉
  2019年,我从刑事检察转向行政检察工作,碰到了一起难啃的“硬骨头”案件。
  这是因拆除违法建筑而引发的系列案件,是一起牵涉45个家庭、历经10余年维权、影响三代人生活的矛盾纠纷。购房者认为限期拆除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2018年10月,他们提起了144件行政诉讼。
  从在卷证据看,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并无不当。可为什么申请人经过了三级法院的一致裁判,却始终没有放弃维权呢?我一个个拨通了申请人的电话详细了解情况。由于案子的申请人多为山西某企业职工,但涉案违建房却在北京,考虑到他们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便进京的特殊情况,我和办案组决定到山西“上门服务”。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申请人作为房屋的实际购买者和使用人,受到强拆行为的实际影响,理应享有知情权和申辩权。据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反了公平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原审法院认为申请人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亦属不当。显然,从法律上看,应当对本案提请抗诉。但是,对涉众型案件抗诉,会达到怎样的效果,这是作出司法决定前应当认真思考、准确评估的。而且,一旦被曲解或误读,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将损害司法公信力。
  从申请人权利受损看,直接原因是“拆违”,但根本原因是“违建”;从权利救济看,“拆违”的行政诉讼并不能使申请人获得行政赔偿,而通过“违建”买卖合同的民事救济,则更有助于申请人的权益维护。为此,我们决定通过促进“违建”民事争议的和解,推动“拆违”行政争议的一揽子化解。
  我们先后拨打和接听电话300余次、微信交流近3000条,通过“以心换心”、打开了僵局,我们办案组根据申请人复杂多样的诉求,以及疫情期间来北京的困难情况,两次赶赴山西进行财产损失数额确认。申请人对我们的态度,从对立转变为对话,关注点也从“拆违者”(镇政府)向“违建者”(涉事企业)转变。在赔偿问题上,从北京一套房,向“违建”买卖的责任承担转变。正如申请人所说,“虽然没有达到预期,但很有尊严地解决了问题,了却了多年的心病”。
  经过9轮磋商,申请人与涉案企业达成和解协议,落实和解资金2044.5万元。检察机关的所作所为,给申请人解了忧,为政府解了围,替企业解了套,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通过履职办案,我深深体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仅是检察机关的初心使命,更应成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自觉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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