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查看: 192|回复: 0
 灵动浚心 发表于: 2021-12-3 21:26: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21年] 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发布:明确四类禁止行为

 [复制链接]
源自:中新经纬
原文标题: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发布:明确四类禁止行为

  中新经纬12月3日消息,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收益互换业务不得挂钩私募基金及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据《管理办法》,收益互换是指交易双方根据有效约定在约定日期交换收益金额的互换交易,其中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支付的金额与标的的表现相关。证券公司应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客户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为导向,坚持公平、诚信、稳健的原则,合规、审慎开展收益互换业务。
  《管理办法》明确,证监会认可的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或协会备案的场外期权二级交易商,可以开展收益互换业务。未获得交易商资质的证券公司,只能与交易商开展基于自营目的的收益互换交易,不得与客户开展收益互换交易。
  《管理办法》提出,收益互换的交易对手方,应当具有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的真实需求,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标准。产品参与收益互换的,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穿透后的委托人中,单一投资者在产品中权益超过20%的,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标准。
  《管理办法》要求,收益互换业务挂钩标的应当具备公允的市场定价、良好的流动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指数、大宗商品等。收益互换业务不得挂钩私募基金及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严禁通过挂钩标的变相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不得新增和展期被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或进入退市程序的股票为挂钩标的的收益互换交易,不得通过与其他衍生工具合约嵌套、拆分、组合形成非线性收益互换合约,变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四类禁止行为。
  一是不当宣传推介。证券公司不得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任何方式向公众宣传,或诱导不合格交易对手方参与收益互换交易。
  二是违规与敏感客户交易。证券公司不得违规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收益互换交易;严禁与配资公司、荐股平台、P2P平台、违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或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主体开展收益互换交易。
  三是为监管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证券公司不得为违规资产出表、资金腾挪或者规避信息披露、投资范围、交易限制、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行为提供服务或向他人出借或变相出借交易商资质。
  四是变相成为交易对手方交易通道。证券公司不得向交易对手方出借证券账户,不得直接根据交易对手方指令进行对冲交易,不得依照交易对手方指令使用其保证金。(中新经纬APP)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灵动浚心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灵动浚心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灵动浚心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灵动浚心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灵动浚心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灵动浚心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4-19 00:45, Processed in 0.795601 second(s), 9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