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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彻底的忘记 发表于: 2021-12-27 10:32: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重庆广场舞噪声扰民?拟将这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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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至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问题,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深受中老年人喜爱的广场舞,在活跃身心、强身健体的同时,所带来的音箱噪音问题始终是一个难以解开的结。
  如何在满足中老年人娱乐需求与其他居民工作生活不被打扰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立法成为了最为重要的一步。

“不受控制”的音量
  只要有广场,就会掀起“最炫民族风”。
  无论酷暑寒冬,只要院坝里、广场上、公园中的移动音箱一响,就会出现少则几人、多则上百人集体舞动的场面。
  不过,广场舞还有一个“标签”,那就是音量有些“不受控制”。
  12月18日,上游新闻以《早上跳晚上跳,坝坝舞噪音扰民何时休?》为题,报道了江北区政府广场上广场舞噪声扰民的新闻。而在两年前,这里就曾经因为广场舞噪声扰民登上过新闻。
  据报道,12月16日晚上7点,该广场上就有5支广场舞队伍开始跳舞。少的有十来人,多的有几十个人。
  居住在该小区的田先生称,现场一支跳交谊舞的队伍,音箱里放的都是节奏感强的踩点舞曲,让在家的居民们总是能听见“咚咚咚”的高频节奏声,时间稍长,就会让人觉得心烦,影响孩子看书、老人休息。
  对此,当地街道城管工作人员称,每晚都会派人现场巡逻值守,劝导广场舞队伍调低音量,等所有队伍在9点收工后,才会离开。

“神器”硬怼扰民噪声
  以前,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一些人采用“硬怼”的方式,但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造成矛盾激化。
  今年9月27日,在江西省鹰潭市,一男子使用“反广场舞神器”干扰广场舞音箱的视频。在视频里,男子拿出一个酷似手电筒的东西,开启后楼下的音箱瞬间全部停止工作,整个小区也瞬间安静了下来。
  这个酷似手电筒的东西,就是“广场舞音箱干扰器”。
  在电商,就有多家店铺都在售卖这款“神器”。上游新闻记者发现,该“神器”的价格大约在100多元至300多元之间,不少买家评论“神器”有用,“让广场舞提早收工了”。
  卖家声称,该产品的工作原理是通过红外信号干扰广场舞音箱红外接收器。不过这种看似“让人感到舒适”的做法,也带来一些反作用。
  有网友指出,“神器”解决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只是一时一刻,并不能完全根本解决,甚至还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冲突。

规范化管理至关重要
  “用神器打败高音量”虽然一时痛快,但要长久之治,促进规范化管理才是“良药”。
  在不少街道社区,都在尝试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规范广场舞秩序。
  在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与同茂大道十字路口旁的一块空地,就伫立着一块写有“广场舞集结点”的蓝色牌子。
  在这块牌子上,不仅规定了早7点至晚9点的活动时间,还要求在此活动的三支广场舞队伍要将音量控制在法定范围之内,并对相关负责人姓名进行公示。
  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了监督电话,对方是仙桃街道的工作人员。据他介绍,当地开展广场舞噪声扰民专题治理已有一年多的时间。
  “我们进行了先期宣传,并与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整治,让广场舞队伍降低了音箱音量,避免了活动超时。”
  通过定人、定场地、定音量,当地街道接到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投诉呈现出大幅下降的趋势,得到了众多居民的认可。

立法将直击治理痛点难点
  在重庆,与广场舞噪声扰民相关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住宅内举行产生较大音量的集会、聚会、聚餐、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夜间造成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
  如今,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来“调低”广场舞音量,解决这一扰民问题也有了最终的答案。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陈晔律师认为,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扰民行为,广场舞噪声问题由来已久。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规范广场舞带来的噪声问题,并通过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将直击治理痛点、难点。“未来法律落地后,更需要关注具体落实的情况。”

新闻多一点》
防治广场舞噪声扰民,立法将做针对性规定

  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问题,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岳仲明介绍,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治理,草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众参与、综合治理,如规定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氛围,生活中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者应当及时劝阻、调解等。
  草案在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方面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其中,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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